这个问题,根据徐致一的研究试解释如下。
用力水平方向直推对方胸部,对方努力抵抗,如果两人
力量相等则成僵持局面,对方力小则被 我推动,我力小则反被顶回。双方力量 不是相差过于悬殊,我力簠虽小,如果 我掌根着力向对方后上方推动,或直推 的同时掌、指用摩擦力向上加力,则向 后上产生合力 ,使对方受力较大,
而且使脚尖离地,身向后仰,这些都是 不利于对方的,因而往往用上棚劲较易 于推动对方(图13)。
(J6 C图15相反,如果向下后方推对方时,要看请对方后腿的支撑 方向。如对方右腿在身后支捸,这时向其身后右下方加力 就会使一部分力量浪费掉。根据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律,这个 力要分成两个分力:一个分力是 C,这个分力和支撑腿的 反作用力相抵消,只有另一个分力 B,才是使对方身体移 动的有效分力(图14)。因此,向对方下后方推时,除可利 用其向下沉身的顺力(产生合力)外,还要注意其偏斜的角
(J6
C
图15
度:如对方右腿在身后支撑,应当偏向其左下方加力,如左 腿在后,则应偏向右下方加力9
如果仍未推动对方,可将图15 C方向力加大,以逼使 对方用力向上反抗,我则随其上抗力,立即变成向上加力 (如图1 所示)。这就是拳论上指出的“欲将物揪起而加以 挫之之力”的做法。对方立即向下沉身,我的力不能将对方 掀动时,我也可立即撤消手掌上的力量,使对方落空。如果 对方不懂移步相适应的方法,或者突然之间不及动步挽救, 身体便要向前倾倒而站立不稳,我于此时再加力于对方身上, 就往往能得到预期的效果;或趁对方极力挽回身体的前倾而 向后挣扎时,我仍用上棚劲推动对方,亦往往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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