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强制罪犯服劳役的 一种轻微刑罚。复指解除其束缚, 作指劳役。据《汉旧仪》载,女徒复 作为三个月至一年。一说,复作是 经赦免解去钳钛赭衣的刑徒,又犯 罪不再加刑,只需再为官府服劳役, 满其本罪年月,称为复作代在一定地区内 对盗贼加重治罪的法律。始于宋仁 宗嘉祐中年,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 地,犯罪者加重就罚,以维持京鬣地 区治安。宋神宗法》,规定,在重法地 内,凡犯盗贼处死,其财产赏给告发 者,妻子编置千里;凡窝藏盗贼者, 盗贼本人处死,其余流配远地,没收 其一半财产赏告发者。至宋神宗元 丰年间,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 都划为重法地范围。法中一种保护受 害人的制度。凡殴人致伤,被告要 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 负责,如在限期内伤者死亡,被告应 按杀人罪论处。这种制度称保辜, 所定期限称辜限。唐律据伤人手段 和轻重程度规定了不同辜限,手足 伤人为十天,他物伤人为二十天,铁 器或汤火伤人为三十天,折跌肢体 及破骨为五十天,受害人于限内死 亡,定被告杀人罪手限外死亡,或虽 在限内死亡,但由于其它原因,仍依 伤害罪论处。后代基本沿用唐制,' 仅对辜限等略作修定。王安石变 法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明,清两代 有类似的制度。国民党政府于日在河南、湖北、安徽三 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况 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 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 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之间相 监视、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强迫劳 役、征抽壮丁等各项推行于其它统治的 省市。朝刑法的总称。古代 文献记载夏禹建立夏朝后,始创制 刑法,即夏刑三千条,其中大辟二 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划、墨各 千,因其开国君主是禹,故统称禹 刑。秦汉时期徒刑之一。仅 次于城旦舂。即强制犯人进山砍柴 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专用于男性犯 人,以别于女性犯人服役的白粲。秦始皇镇压嫁毒作乱后,对罪犯的 处理有“轻者为鬼薪”的记载。秦简 律文也有当刑鬼薪、耐为鬼薪的处 刑规定。秦汉刑期皆为三岁刑,一说 秦为四年。魏晋以后无所考。法律形式之一。自商 鞅变法后,历代法典基本称律,内容 是关于规定定罪科刑的法律规范。 律字曾用于乐律,即六律、六吕之 律。又用于度量衡以为轻重长短的 标准。后人取其义用作对待犯罪的 处刑轻重,不容有所出入,必须统一 平衡,相对稳定,故名律。如秦律、 汉律、魏新律、晋律、梁律、陈律、北 魏律、北周律、北齐律、隋律、唐律、 明律、清律。亲属容隐,指 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汉律 已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唐律更 作具体规定.凡亲属有罪相隐,不论 罪或减刑;凡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 处刑,凡是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 罪以及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八不适 用亲亲相隐原则°明清律基本相同。
梁年间的刑讯方法, 即以断食逼取口供。凡囚犯不招 供者,断其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 升,妇女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 满千刻而止。至南陈改为立测法。 隋以后废除。名。通称《洗冤 录》。宋人宋慈著。为古代法医学 名著之一。共二卷。根据长期的尸 伤检验经验,并吸收《内恕录》等书 内容,于写而 成。共分五十三目,其中有条令、检 覆总说、疑难杂说、初检、验尸、验 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服 毒、病死、受杖死、虎咬死、酒食罪饱 死、男子作过死、遗路死、发冢、辟秽 方、救死方等。对检验死伤的征象, 推定死伤的原因,以及检验的手续 和方法等,论述较详。为历代官府 奉为尸伤检验蓝本。曾译成荷兰、 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朝鲜文字。 进了法医学的发展。刑、腐刑、阴刑、蚕 室刑。古代殖器,破坏妇女生殖机能的残酷 肉刑。仅次于死刑。原为惩罚淫事, 后施刑对象扩大。西汉景帝及东汉 曾用作代替死罪或作死罪减等之 用。至隋律正式废除。代官吏因犯罪而开除 其官籍。秦律已有除名规定,汉律 沿用°晋律规定,除名可抵三年徒 刑。隋律规定,官吏犯十恶罪及故 意杀人,虽蒙赦也要除名。唐律规 定,除名可以比作徒刑三年,除名满 六年后降三级叙用。明、清律规定, 凡职官犯罪,罢职不叙,追夺除名 者,官爵皆除。令废除肉 刑,为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改革。肉 刑指晾、鼻刖、宫等。汉文帝元年 除宫刑,十三年进一步废除晾、鼻腹 刖三种,以其他刑罚代替。张苍、冯 敬奉诏具体修订为:当晾者髡钳为 城旦春,当剧者笞三百,当斩左耻者 笞五百。汉文帝废除肉刑,本意在减 轻刑罚,结果笞刑常将人打死。故 《汉书・刑法志》称:‘外有轻刑之律的总称.秦文 公十二三 族之罪。孝公三,以《法经》为蓝本,定盗 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又 创制连坐法、告奸律、匿奸律、禁私 斗律以及收孥律等。昭襄王时,秦律 进一步完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 几线定刑名,平法式,统一法令。秦 二延即位,又修订了县睡虎地出土秦代 竹甯,其中秦律大致是昭襄王元年 到秦始皇三十年期间陆续颁布。计 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 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传食律、 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 藏律、公车司马猎律、傅律、敦表 律、捕盗律、戍律、效律等.
式之一。常 用于行政法规,规定官吏的办事规 贝源于汉代的科。东魏孝静帝兴和 三年,命高欢与群臣在麟趾阁制定 《麟趾格》,是我国最早的格。北齐重 新刊订,称《北齐麟趾格况隋唐律、 令、格、式并行,格的重要性增加。 唐代有《武德格》、《贞观格》:《永微 格》、《垂拱格》、《开元格》等。且有 散颁格与留司格之分。宋初有《开 宝长定格》。元初格成为法律体系 主要部分,如《至元新格》即为元律. 明〉清两代格的内容并入会典和其 它形式法规,不另设格。时 一种非常残酷的刑具。格是用铜做 的,下面用火烧,活人放在上面,当 人不能忍受时,掉进火里被烧死。也作拶指。楞(拶),收 紧,指,手指。清代法定的夹手指刑 具。常用于审讯妇女时的一种酷刑。 据《清会典事例•刑部•名例律》 载,兄女犯供辞不实,用梭指。即以 绳穿五根小圆木,套进受刑者五指, 急速用力紧收。小圆木各长七寸,直 径五分(后改为四分五厘九名。汉以后历代 都设有御史台,掌监察。至明初洪 武十五年扩大监察机关,改 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称风宪衙门。最 高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 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并将全 国划分为十三道,设置监察御史,巡 按州县考核官吏。对全国上下大小 官吏的犯罪,有权纠察弹劾。对重 大案件可会同刑部、大理寺一同审 判。清代改长官为左都御史,其右 都御史为各省总督的兼衔,裁撤佥 都御史,以六科给事中并入,构成最 高监察、弹劾机关。古代关于食盐煮制和买 卖的法令。违反盐法私自煮制、贩 运或买卖食盐的构成私盐罪。始于 汉武帝的榷盐法(政府垄断食盐产 销)。唐中后期改定民制官收,盗卖 一石处死。五代沿用。宋元实行盐 引制度。元律规定:伪造盐弓[斩, 没收财产充赏报告人;犯私盐罪据 情节处徒、流刑,伤人者处死买私 盐食用,笞五十七。明沿袭元制,对 私盐定罪较重,洪武初制定《盐引条 例》,违反条例以私盐罪论处。《明 律•户律・课程门》有盐法十二条。 清律沿用明律,同时陆续制定有新例。法令的总称。主要 相晋律》二十篇,又称《泰始 律》。晋武帝泰始三由贾充、 郑冲完成,次年颁布。有刑名、法例、 盗律、贼律、诈伪、请贼、告劾、捕律、 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 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 律等篇,凡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 百五十七言。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称张杜律,至南朝令》四十篇。贾充等制定,与律同时 颁行。计有二千三百零六条,九万 八千六百四十三》 三十卷。为律令以外的制书、诏诰 等法律文书的汇编。晋代法规皆早 失传,但从《晋书》、《唐六典》、《通 典》、《太平御览》等古籍中,尚可见 其部分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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