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的层面看,武术教育的学科定位为人文学科,武术教育的 价值定位为文化传承与艺术审美,武术教育的功能定位为道德教育与 大众教育,武术教育的政策定位为文化自觉与国家力量。第四节 民间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中国武术历经数千年的传承,在现代社会逐渐衍生为“竞技武术” 和“传统武术”两大体系。从概念上讲“竞技武术”对应的是“非竞技武 术”,但学校体育教学中的武术也是非竞技的,因此“传统武术”所涵盖 的内容是不全面的。“传统武术”对应的是“现代武术”,而非竞技武 术。以此类推,目前使用较多的“健身武术”又从功能的角度对应“技击 武术”“娱乐武术”等,也不具有科学性。因为“传统武术”在竞技武术比 赛中有设项,“民间武术”中也有非传统的武术项目,而“民间传统武 术”能够反映中国流传千年的武术拳种流派。“竞技武术”不需要传承,因为竞技武术只是武术体育功能扩大化 的表现形式,是体育化的武术。目前竞技武术的发展十分迅速,已成 为除奥运会以外大多数体育赛事的项目。“民间传统武术”需要传承, 在现代社会,以“口传身授”为传承特征的“民间传统武术”越来越边缘 化,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成为“逝去的武林”。“少林功夫”不遗余 力地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是一个 很好的明证。文化需要传承,传承方能延续。作为中国武术文化的精粹代表, “民间传统武术”是中国武术的根基,其传承意味着武术文化的血脉相 传,是武术界最大的事。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荣誉主席孙家正曾经 给《人民日报》撰文《我们不能忘了“回家的路”》,告诫人们“只有清 晰地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才能以更坚实的步伐和自信向未来走去”。武术是艺术,更是文化。武术文化的传承是整体的、全面的。单 纯的技术传承只是武术整体的一部分。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项目的传 承与保护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以“教育”为传承的首选,以进入学校 作为传承的重要途径。戏曲、武术等项目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该工 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文化艺术类项目进入学校更多是重于“传 播”而非“传承”。单从技术的角度讲,武术技术的整体传承一定要“师 徒传承”“口传身授”,经年累月,才能保证武术源远流长。在此方面,武术类等同于传统中医。“文化空间”的提出使人们对武术文化整体传 承的认识迈出了新的一步。一、文化空间释义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用语,因此文化空间的释义必须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早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明确将人类口头和非物 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 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 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 是文化空间。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正式通过《保 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它总结并概括了此前有关传统民间创作和 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研究成果,并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新的 分类,这便是目前在各国广泛使用的五大类分类方法:一是口头传统 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艺术; 三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 践;五是传统手工艺。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进行了概 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 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 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和文化场所。”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场所(the culture space) ”是“文化空间”的不同译法。在后来一些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国际文件译本中,“文化空间”被逐渐确定下来。值得注意的 是,“文化空间”作为一种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并没有出现在 上面列出的五大类分类内容中。但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 一批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便有5项属于“文化空间”的现 象,分别是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圣灵兄弟会文化空间、几内亚的索索•巴 拉文化空间、摩洛哥的吉马广场文化空间、俄罗斯的塞梅斯基文化空 间和口头文化、乌兹别克斯坦的博逊地区的文化空间。2003年和2005 年公布的第二、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也有 属于文化空间的项目,爱沙尼亚的基努文化空间、哥伦比亚的帕兰克- 德-圣巴西里奥的文化空间、约且的佩特拉和维地拉姆的贝都人文化空 间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的意见》之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界定中明确列举了联合国公约中五大 类以外的第六类即“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把“文化空间”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类别,并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 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二、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从文化空间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空间是指有价值的文化空间或 时间,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得以举行的空间或时 间,这些活动都有规律的、约定俗成的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图腾崇 拜的活动、仪式,通过装扮图腾神,以驱逐瘟疫、鬼怪,表达了人们 祈求平安的愿望,这些活动对人类学、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社会学 等学科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代表项目之一,许多有价值的文化 空间需要保护。例如,少林功夫作为武术的代表项目之一,其1500多 年的历史,加之嵩山少林寺这一特定的佛教文化环境与僧人习武就是 一个别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对这一文化空间进行整体保护比仅仅对 少林武术进行技术保护更加全面,更加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与 实际。以此类推,武当武术、洪洞通背拳、山西形意拳等都可以作为 文化空间进行保护。整体传承是文化传承的要求,也是武术传承的要求,即要求保护 武术文化的全部内容和形式。由此,武术的“师徒传承”与“口传身授” 也可以作为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认识。“师徒传承”是武术文化空间的 重要内容。从“择徒拜师”到“登堂入室”,实践着武术人对武术的追求 与对人生的体悟。非此,便难以进入真正的“武林”。武术即人生,人 生亦武术。武术界的“师道尊严”与师徒之间的浓浓情义绝非封建思 想,而是“传拳”的必要条件。民间传统武术的择徒、授徒过程,本身 就是一个具有特色的武术文化空间和传统。三、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一)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申遗”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增加人们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 感,从而人们对博大精深的武术文化有全面的认识。(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2006年9月,财政部、文化部就印发了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1号),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了专项基金。武术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 “民间传统武术”作为整体申报,或者首先申报濒危武术项目,通过国 家的力量保护武术的文化空间。(三)保护传人武术传人是武术文化存在的根基。武术属于技艺性项目,其技术 与文化都是无形地、活态地、动态地存在着,任何物质的、静态的保 护都不能阻挡武术文化的流逝。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动态传承才能保障 武术文化的存在与发展。因此,中国对传承人的保护是武术文化空间保护的关键。其实,传承人本身就是武术文化空间的核心内容。(四)关注“农村武术”的武术在民间,民间的武术又在农村。相比城市而言,农村 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较小,武术文化的生存环境好于城市,或者说, 武术的文化空间主要存在于农村。武术内容丰富、风格各异,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与经典。 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需要遵循武术整体传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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