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练乡勇条云:流寇之乱,起于西北,蔓扰中原。长江天堑,新安固无他虞为今日计,惟乡自为守,人自为力,舍练乡勇,无他策矣。推举大村镇一二百人,小村镇数十人,或附近联络各百余人,多寡各听其便。十人中举一人为什长,百人立一人为团长,长百夫即武科庠士。巡司各令自认器械,农隙之日,随便习学武艺,团聚操练。有事传呼共应,人人皆兵,无事则有备 居,家家乐业。

以上是傅岩在推行保甲制过程中的具体措施,涉及保甲和团练两个方面,由此看出保甲意在防盗,团练意在御寇。而其政策举措中,既有组织机构的设置,也有组织机构的运行,核心是人员的构成与训练,而这两方面均与武术关联:一是任用膂力过人者,一是习学武艺。据此,推行保甲措施的核心在于有武术技艺者及其武术习练,为此,傅岩在卷五《纪政绩》修备赘言条中进一步阐述道:国家设立乡约、保甲,此乃圣祖寓兵于农。总是安不忘危,即无流贼,亦当严保甲、练乡勇。大则防意外之变,小则驱除流棍,防守盗贼。赌风不行,壮心齐备,以新安礼义之邦,再加武勇整饬,岂不是天下第一好处。

在设计武备做法时,他指出:“第一器械要精,则人见之而喜,便思摩弄;第二教师要高,则人见之而服,便思传授。”在习练武艺场所的选择上,他指出:“或总厅,或近祠,或明堂天井,闭户可以挽空弓, 斗室可以练脚步。”在练武如何组织上,他说:“今与百姓约:一乡之 中,照保甲各出一后生,每清晨齐执器械,或于空地,或于大路旁立定,保甲长击鼓三通,呐喊三声,即各归本业。日以为常,则耳闻金鼓,目见旗枪,不以为怪。”他甚至规定乡兵讲武之法:“乡兵讲武之 法,兼行农隙,每月定期举行。”这种设计,涵盖了保甲、乡约组织的构成、人员的配备、训练制度与方法、训练器械的配备、训练场所的选择等等。所以陈瑞指出:“按照傅岩的设计,团练乡勇,习学武艺成为保甲的重要内容。”

徽州官绅对推行保甲制进行社会治理形成了高度统一的认识。 这其中就包括明万历次辅歙县人许国和休宁人吴子玉。许国在《许文穆公集》卷四《条上弭盗方略》“团保甲”中论述道:保甲之法,今有司固有行之者矣,然率虚文鲜实,又其行者去而继者未必行也,故其效罕睹焉。今诚宣布朝廷德意以明示有司,稍定其约,而兼假其便宜,令十家为甲,各乡为保,大乡折之小乡,并之保,具栅堑,户籍壮丁,丁备衣粮器械,时自校阅,而有司督之。且第令其籍在各保,而不在官,官第洽以法,而不与其事。寇至,甲则互相策应,保则甲相策应,邑则保相策应,而有司第以游兵椅角其间,一甲被掠,则旁甲连坐,一保被掠,则旁保连坐,寇入掠而能夺其所掠者又保置楼守望悬鼓,其中见寇则鼓之,旁保闻鼓则应之,众鼓则集,邻鼓则援,四起环响,寇安所逃,暇则分曹角射,有司者课以给赏、赎罪。此二策者,古人已试之,明效。故乡有保甲,即比屋皆兵,无异父子兄弟,相与黝力而守者也。

制止消除社会中的盗窃现象,许国从“先抚字”“明节制”“团保 甲”“散协从”四个方面加以推行。其中“团保甲”策略,先是从组织上予以规定,明确职责;然后从组织内成员的器械配备与习练予以规定。显然武术器械的配置与习练是推行保甲的具体落脚点。

明代徽州知县何东序为应对徽州社会的民间盗贼现象,曾问计于休宁人吴子玉。《大郭山人集》卷三十二中,记述了何东序问计的背景及吴子玉的对策。当时的徽州及其周边区域矿寇日炽,“今者矿 寇啸聚,所在而是,徽宁衢太之间为之骚然”。当时有提出结兵布武、 扼险据要、招募义兵、保甲诘奸等办法。吴子玉针对何东序的问计,提出六实来应对盗贼纷起的社会问题,即练兵之实、守隗之实、足食之实、募兵之实、行乡约之实、行保甲之实。其中在练兵之实中阐述 道:“使兵有常数,于是三令五申,日阅月简。”这样兵卒“有武毅之技得矣”。在募兵之实中说道:“今闻智谋材武挽强蹶张之土,皆已罗之幕下。”吴子玉在治理徽州社会问题的策略上,沿用了保甲制度,重点是如何落实保甲制度,使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在具体措施上,强调武术训练,使用有武之人。因而其推行保甲制度的核心还是与武术 有关。明清徽州社会保甲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以保甲组织为纽带,以有武之人为重要组成人员,以武术训练为手段,形成了落实保甲制的具体举措,在对明清徽州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内忧外患开展的社会治理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从社会治理理论出发,武术成为明清徽州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武术与徽州宗族,明清徽州社会是典型的宗族社会。徽州大姓中有“南吴北许、东叶西郑”以及“天下汪、四角方”之说。这些大姓族氏能够长期发展, 形成大族,与宋以还的徽州社会注重儒学,明礼诚信有关,也与徽州宗族形成的宗族治理体系有关。徽州大族在宗族治理中,强宗固族的方式有族规族训、联宗结族等。而运用武术进行宗族治理,也是明清徽州宗族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武术在明清徽州宗族治理中主要运用在宗族内佃仆制上。关于徽州佃仆的形成,叶显恩在《明清徽州佃仆制试探》一文中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他认为,徽州佃仆制由来已久,农民由“种主田”“住主 屋”“葬主山”而沦为佃仆。徽州有着严密的主仆之分。嘉靖《徽州府志·风俗》称:其主仆名分尤极严肃而分别之,臧获辈即盛赞富厚,终不得齿于宗族乡里康熙府志于此条后附注:俗至此今犹然。 脱有稍紊主仆之分,则一人争之,一家争之,一族争之,并通国之人争之,不直不已。所以唐力行在《明清徽州的家族与宗族结构》中认 为,明清徽州多佃仆反抗,而鲜见农民起义。在这种严密的主仆名分下,佃仆反抗是宗族发展中必须应对的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徽州宗族运用了武术的手段进行宗族治理。

首先,明清徽州宗族训练家兵,以应对宗族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叶显恩在《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一著中研究认为,徽州佃仆 中有一类为郎户,又称“拳斗庄”,是充当家兵使用的。根据其调查,“解放前,祁门查湾汪氏祠堂拥有拳斗庄121户。郎户凡16岁至45岁体魄健壮的男子,都要进行武术训练。一般地说,这些拳斗庄一个人赤手空拳可敌八个人,如手持一齐眉棍或火叉,则可敌十二个人。 他们中的一些人即被用以充当徽商的随从保镖。据此,叶先生推论,新中国成立前尚且如此,明清时期当可想见。关于拳斗庄习练武艺,叶显恩研究认为,拳斗庄是绅衿地主用以炫耀武力于乡里的工具、这些人每年冬天由武艺高强的师傅负责教习武艺,每期四十天。 从叶先生研究的徽州各类佃仆看,拳斗庄所服的是家兵劳役,相较于佃仆所服的营造劳役、看守劳役、交通劳役、礼乐劳役、丧葬劳役,家兵劳役处在最高层,是最能体现徽州宗族地位与权威的“显然,以武术的方式训练家兵,是徽州宗族固族显,族的重要方式。其次,明清徽州佃仆向宗族主人交纳地租、山租,还要服劳役。 主仆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区分随着明清徽州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佃仆制在逐渐衰落显然这四种原因中佃仆的反抗斗争居主,那么明清徽州佃仆的反抗斗争的表现情况,徽川宗族又是如何应对的,需要深入讨论。

康熙《祁门县志》记载:“民讼多山墓田宅,尚气好胜,事起杪忽, 蔓滋不休,然无巨恶大慨,近缘缴防驻兵,呼卢博雉,年少效尤矣,至下户贱厮向奉法,不敢望见官府,今则越分跳梁者比比,是为厉阶。”当时的社会风俗变化表明徽州地区下户贱厮纷纷跳梁,开展反抗。在明清徽州佃仆制衰落过程中,佃仆所开展的反抗斗争是以武装起义为主的。在起义的过程中,佃仆充分地运用了武艺,掀起声势浩大的反抗斗争。其中明末清初夥县宋乞领导的佃仆反抗斗争,带领的佃仆达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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