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殳的师承看,先是师从石敬岩习马家枪,后又得沙家枪、杨家枪诸法,再又与程真如枪法传人朱熊占切磋枪艺。从其叙述中,我们知道程真如枪法受之于峨眉老僧,又传给吴人朱熊占。今存《丛书 集成初编》本中的《手臂录》所附的两卷,一卷为《峨眉枪法》,一卷为 《梦绿堂枪法》。这两卷为吴殳整理汇辑而成,但《峨眉枪法》的作者是程真如。吴殳说:“此书(指峨眉枪法)其手授翁慧生、朱熊占者也。壬寅冬初,熊估以惠余,字字珠玉,如见其人,可宝也!”由此可以看出《峨眉枪法》由程真如撰述,其弟子翁慧生、朱熊占又将其传给吴殳,吴殳辑入其所著《手臂录》中。

署名为“海阳(按徽州休宁别称)弟子程真如撰”的《峨眉枪法序》说:昔蚩尤悖叛,而涿鹿兴师,攻击之用始备。自此而代有征 伐,如干将、莫邪、风胡、薛烛、蒲元之侍,皆极奇尽巧,神铸鬼熔, 兵家器用,未易更仆数也。乃谭艺者,必以枪为首,称其为诸器之门户也!

若沙家竿子、马家六合,进退奇伏,跳荡盘旋,亦有能事。但开张漫衍,非夷原旷隰,未易设施。若遇险阻,即窘束矣!而短枪则地之大小险夷,无往不利,洵绝技也!承平既久,武备日弛, 世鲜其传。

西蜀峨眉山普恩禅师,祖家白眉,遇异人授以枪法。立机空室,练习二载,一旦悟彻,遂造神化。遍游四方,莫与并驾。

属余客游蜀中,造席晤言,师每首肯,问及武事,则笑而不 答。余揣其意在求人也,因与荆江行者月空礼师请教,师命余二人樵采山中。经历二载,师笑日:“二人良苦,庶可进乎?我有枪法十八扎(扎,即劄)、十二倒手,攻守兼施,破诸武艺,汝砍采久而得心应手,不知身法、臂法已寓于是。”遂教余二人动静进止之机、疾迟攻守之妙。

久之,余南还,又访沙家枪、马家带棍枪,则意味疏浅,较之余师之法,相去远矣!

余叙其法,不忘所自,命之日《峨眉枪法》。苟非其人,千金勿示,其珍之哉!

首先,程真如认为兵器的兴起与战争密切关联,并指出枪乃诸类武器的门户。其次从枪器的实用性看,当时流行的沙家枪、马家枪均为长枪,适合于远距离使用;而短枪长短距离均可使用,有无往不利之功效,乃艺中绝技,但是此类枪术稀见传习。再者,程真如讲述了师从峨眉枪法的过程、撰述《峨眉枪法》的缘由。

程真如是在客游蜀地时,遇到了峨眉老僧普恩禅师。先是普恩禅师不传武艺,程真如与另一位行者月空礼师共同前往求教。峨眉老僧并没有立即授艺,而是让二人入山采樵。两年之后,峨眉老僧始传峨眉枪艺。之所以命之上山采樵两年,是因为采樵能够训练身法与臂法,此二法是习练枪艺的基础。于是传授二人十八扎法、十二倒手以及动静进止之机与疾迟攻守之妙。

程真如习得峨眉枪艺之后,又研习了沙家枪、马家枪,通过自身的习练发现,峨眉枪艺意味深远。所以自叙其法,不以程家枪命名, 而命以峨眉枪法,显示了其不忘师尊、发扬武艺的高尚武德。

《峨眉枪法》共十三篇:治心篇、治身篇、宜静篇、宜动篇、攻守篇、 审势篇、形势篇、戒谨篇、倒手篇、扎法篇、破诸器篇、身手法篇、总要篇。其中“总要篇”为其弟子翁慧生补作。

治心篇:学艺中,“用技易,治心难”。只有心中平静,不为外界所动,哪怕是泰山崩倒,麋鹿起跳,都面不改色,目不转瞬。这样方能修得心识。故枪诀有云:“他行任他行,他搭由他搭。惹动真主人,龙动如摧拉。”(按,龙即为枪。)

治身篇:主要是阐述持枪之道在于身心。身法影响心法,持法要坚固。故枪诀有云:“心动神离壳,神疲气必虚。”

宜静篇:主要是说持枪贵在静,但是不要太凝。故枪诀有云:“金龙不贵鱼龙贵,野鹤无粮天地宽。”

宜动篇:主要是行枪法,要做到行枪如行云流水、电射风飘,恍惚变幻,或有或无,让对手有视而不见其迹的效果。故枪诀有云:“来回 有节,其妙无穷。”

攻守篇:主要是说攻法和守法。攻守之法有:降枪倒手、鸳鸯扎法、连扎带打、和枪倒手、回龙扎法。其中和枪倒手最善。

审势篇:主要是两枪相抵时,审视其强弱、虚实、迟速、攻守。

形势篇:主要是在使枪之前,作出形势判断,做到高下、夷险、晦 明、阴阳、长短、劲柔的辩证使用。事实上主要是阐述如何先发制人。 在具体枪法上,如果将虚扎、带打二法与卷枪、击枪二倒手四法交替使用,则在实战中让人手足无措。

戒谨篇:主要是讲述戒规戒律。泞地还宜避,侵晨莫向东。灯前不举手,月下勿持龙。最恶时多酒,偏嫌腹已空。好胜休交垢,当取莫教松。这是八条戒律。还有两条戒规:不知者不与言,不仁者不与传。

倒手篇:即十二倒手,具体为劈枪倒手、缠枪倒手、流枪倒手、和枪倒手、击枪倒手、盖枪倒手、提枪倒手、扑枪倒手、钩枪倒手、封枪倒 手、挑枪倒手、卷枪倒手。十二倒手是开枪之法。

扎法篇:即十八扎法,具体为单杀手扎、左右串扎、左右圈扎、穿帘扎、带打扎、左右插花扎、投壶扎、实扎、回龙扎、截枪扎、无中生有扎、迎枪扎、虚扎、月牙枪、子午枪、腾蛇枪、鸳鸯枪、降枪。十八扎法为攻人之法。

破诸器篇:主要是运用攻法中的具体招法击破叉、镜、鞭、剑、棍、 戟、藤牌、刀等武术器械。

身手法篇:“身手乃艺之门户,进退盘旋,皆由身法。身法既正, 则十二倒手,十八扎法,无不应心矣。手法凡开枪,后手低则坚实,头起不过五寸,惟提后手,则高卷。枪之法前卷后出,无不伤人。”可见身手法在枪法中处于统帅地位。

总要篇:其弟子翁慧生补作。主要从持枪、扎法、开枪、交枪等方面指出要领,进行总结。同时指出:“诸扎法、倒手,无一不善,攻守并得,超群绝伦之学也。”也就是说扎法、倒手是峨眉枪法的绝艺,如果习得此法,就能攻守平衡,成就绝学。

以上既包含了枪法技艺,也体现了程真如深厚的枪法理论素养。 一是程真如从习枪先治身心的角度,阐释了心术正、枪法正的武学理论。二是从习枪思想与兵家思想的关联角度,分析了习枪理论与孙 子兵法思想的契合。如在“攻守篇”中,就引用了“善攻者,攻人之所不守;善守者,攻人之所不攻”;在“审势篇”中引用了“审敌之虚实而趋其威”等《孙子兵法》观点,充分说明了其深厚的兵家思想基础,也体现了兵武一家的渊源内涵。三是程真如论述了枪术技艺发展的终极归属问题。程真如认为枪法实用性是其基本属性,但是要发展枪艺就必须向着技艺娴熟、技艺观赏性方向发展,实现“枪如游龙”的美学效果。这一武学观点,与中国武术发展流变的特征相吻合。在习武为战还是习武为演的选择上,中国武术史告诉我们,自宋代开始, 在习武为战的观念前提下,习武为观赏、为展演得到加快发展。可以说,程真如的枪法思想理论体现了这一趋势。

吴殳评《峨眉枪法》云:“而徽州程真如所著《峨眉枪法》,唯有革法(指倒手)十二,扎法十八,不言立势,不言步法,卓哉!绝识家之正法眼藏也。”评价甚高。更为可贵的是:“然敬岩淄川之法,有以制百法者也。三十法中无之,彼(指程真如)岂不知?盖不轻泄于楮墨耳!”也就是说,程真如虽列出三十(指十二革法和十八扎法)枪法,但从石家枪(指石敬岩)看枪法应有百法,只是程真如不愿泄于世。 虽然这是吴殳的臆测,但是不难想象程真如对更多枪法技艺的熟悉与掌握。由此可知,明末清初武术大家吴殳极力推崇程真如博大精深的峨眉枪术理论和精湛的枪法技艺。

第四节枪术(三)

清代徽州武林人物在枪法技艺与理论上,尤为突出的是清歙县人潘佩言。清人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对潘佩言的枪法理论进行了辑录,并作了评价。《清史稿》在《列传二百九十二·艺术四》中记载了潘佩言的枪法。潘佩言尤以枪法著称,人称潘五先生。潘佩言与 曹竹斋曾同时居扬州,后归歙,不知所终。曹竹斋亦为武林人物,人称曹一拳。《清史稿》记载:

曹竹斋,以字行,佚其名,福建人。老而贫,卖卜扬州市。 江、淮间健者,莫能当其一拳,故称曹一拳。少年以重币请其术, 不可。或怪之,则日:此皆无赖子,岂当授艺以助虐哉?拳棒,古先舞蹈之遗也,君子习之,所以调血脉,养寿命,其粗乃以御侮。 必彼侮而我御之,若以之侮人,则反为人所御而自败矣。无赖子 以血气事侵凌,其气浮于上,而立脚虚,故因其奔赴之势,略藉手而仆耳。一身止两拳,拳之大才数寸,焉足卫五尺之躯,且以接四面乎?惟养吾正气,使周于吾身,彼之手足近吾身,而吾之拳, 即在其所近之处以彼虚嚣之气,与吾静定之气接,则自无幸矣故至精是术者,其征有二:一则精神贯注,而腹背皆干滑如腊肉;一则气体健举,而额颅皆肥泽如粉粢。是皆血脉流行,应乎自然,内充实而外和平,犯而不校者也。嘉庆末,殁于扬州,年八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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