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中的工作

(1)指导、监督各裁判组的工作。

(2)解决临场出现的有关问题。

(3)听取各裁判组每个单元赛后小结,提出改进裁判工作意见。

(4)根据需要,参加组委会召开的教练员或领队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裁判工作的意见。

2.比赛后的工作

(1)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2)安排各裁判组的工作总结。

(3)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总结裁判工作。

(4)向大会递交裁判工作总结。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替行使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工作

裁判长的工作,是关系到散打比赛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裁判担任。

1.比赛前工作

(1)根据总裁判长的安排,组织本组裁判员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

(2)在深刻理解和掌握规则精神的基础上,组织裁判员研究裁判方法和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根据《散手竞赛规则》、裁判法及总裁判长对规则的解释,统一裁判尺度。

 

(4)组织裁判员看有关比赛的录像,实习裁决和评判。

(5)领取裁判用具、裁判员的服装、记录记分表、秒表、铜锣、 哨子等。并在赛前检查落实。

(6)根据每一场比赛程序,安排临场执行裁判员。

临场执行裁判员名单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确定并报告总裁判长。

1.比赛期间的工作

(1)在每局比赛开始至结束前,以及比赛期间,主要裁判员喊“停”时,应提醒计时员“开表”、“回表”、“停表”。为避免发生计时失误,裁判长或副裁判长可参加计时,但一般情况下,应以计时员计时为准。

(2)比赛期间,当发现台上裁判员有下列情况时,可鸣哨暂停比赛,予以纠正:

对得分误判、漏判。

对警告、劝告的误判、漏判。

若边裁判员明显误判时,在征得总裁判长的同意后,可以改判。但必须向总裁判长出示有裁判长或副裁判长参加该局评判的结果。

(3)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暂停比赛,予以处理。

运动员护具松脱或损坏时。

 一方己明显失去防守能力,出现险情时。

电动记分器出现故障时,

光线不足,影响裁判员视线时。

擂台面凹凸不平时。

(4)一局比赛结束,按照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起立宣布该局比赛结果,同时出示胜方色别牌。

(5)审核、签署该场比赛成绩。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记录员 的记录表确认无误后,签署比赛成绩并署名。

2.比赛结束工作

(1)每一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可召集全体裁判员进行小结,并就前一个单元比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个单元比赛注意事项提出意见。

(2)比赛全部结束后,负责收交本组裁判员的裁判服装及用具。

(3)负责本组裁判工作小结。

四、台上裁判员与边裁判员的工作

1.台上裁判员的工作

(1)赛前反复练习裁判口令和手势,做到口令准确无误,手势清楚规范。

(2)上场前检查自己的着装,不许戴手表、手饰和任何金属和硬件上台。

(3)当听到一局准备开始的通告后,迅速从裁判长席一侧上 台,站在擂台的中央,面向主席台行抱拳礼,后转身面向裁判台行抱拳礼,随即向双方运动员示出“上台”手势,并令他们在左右侧站 立。在介绍运动员时,应在两名运动员之间自然站立两手放在背后。

(4)介绍运动员后,退步让双方运动员先互相行抱拳礼。

(5)礼毕,分别检查运动员的护具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护具后,面向裁判长席计时记录台上举右手食指,示意第一局比赛即将开始(第二局伸食指、中指,第三局伸拇指、食 指、中指)。临场裁判员做好准备,待裁判长示意后,即下达“开始” 口令,同时示出手势,比赛开始。

(7)当表示每一局结束的锣声响后,即喊“停”,同时示出手 势,随即示出“休息”手势。双方运动员下台休息。待运动员下台后再下台,至裁判长席(计时记录台)处听取对该局比赛的裁决。

(8)当裁判长宣布每场比赛的结果后,迅速上台,面向裁判长席以“上台”手势示意双方运动员上台。令他们站在身侧,两手分别握住双方运动员的手腕。如一方获胜即将胜方手臂上举;如“平局”则将两人手臂同时上举。然后转身向主席台重复这一动作,再示意双方运动员下台,然后自行下台到指定席位休息。

(9)注意事项

关于台上裁判员在台上的站位及移动路线。由于散打比赛手脚并用,摔打结合,比赛中双方运动员活动范围大,动作变化 多。为此,要求台上裁判员必须与双方运动员保持适宜的距离。 即能最大限度地不影响运动员使用动作;而不能影响边裁判员视线;同时又能看清运动员在比赛中用的动作。通常,台上裁判员应 与双方运动员保持等腰三角形,并靠近台面警戒线侧身移动,两眼始终注视双方运动员的动作和活动范围,根据运动员动作的不断变化,相应地调整与双方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当遇到下列情况时, 应靠近运动员:

①双方抱缠、互摔或近距离互打时;

②当一方或双方消极,需要指定一方进攻时;

③外界干扰影响运动员听口令时;

④运动员明显疲劳时;

⑤双方运动员技术悬殊或一方进攻得势而兴奋不止时。

总之,台上裁判员在台上应始终保持一种活动的状态和机智、 果断、沉稳的风度。

关于台上裁判员口令和手势的使用。台上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准确地使用裁判口令和手势,要做到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手 势清晰,动作规范。

①“预备”。配合手势和口令指挥双方运动员做好比赛开始 的准备,这一口令限于在每一局开始比赛时使用。

②“开始”。配合手势和口令双方运动员开始比赛。它适用在比赛中喊“停”后的继续比赛。例如,运动员抱缠超过2秒,主裁判喊“停”,双方运动员各自后退一步,随即命令“开始”

③“停”。配合手势口令运动员停止比赛。它适用于运动员

一方或双方倒地与下台时;使用犯规动作时;受伤或有险情时;搂抱互摔超过2秒时;护具松脱时;双方对峙,被指定进攻一方超过8秒时,裁判长鸣哨通告暂停比赛时和鸣锣通告比赛结束时等。

2.边裁判员的工作

(1)每一单元比赛前,检查自己的着装,评分表、笔及色别牌等裁判用具。

(2)入场后面对擂台呈立正姿势站立在指定裁判台左侧,当 被介绍时,上前一步行抱拳礼(或注目礼)。

(3)裁判长示意后,迅速就位,做好准备。

(4)根据方法清楚、力点准确、击中明显的原则,按照得分标准和主裁判员的裁判,准确地为双方运动员记录得分。

(5)无电子评分器时,每局比赛结束后应尽快计算出双方运动员的得分,随后目视裁判长,听到出示评判结果的鸣哨信号后, 即刻以单手上举胜方(或平局)色别牌。

(6)每场比赛结束,按要求在计分表上逐项填写清楚,以备查用。

(7)中场裁判员交换时,必须在台上裁判员宣布某方获胜后进行。进行交换时应互相行抱拳礼。

(8)每一场次的比赛,须按大会要求在裁判长带领下统一人 场、退场。

3.注意事项

(1)边裁判员在评判记分过程中,应将注意力平均分配,注视两方运动员及他们所使用的动作,不得把注意的范围缩小而集中到某一方运动员。

(2)第二局或第三局的评分不应受第一局或第二局比赛成绩的影响。

(3)得3分、倒地警告、劝告等,必须以台上裁判员的裁决为准。之后,为运动员加分。如裁判长改判了台上裁判员的判定,须再根据主裁判的改判手势为运动员记分。

(4)根据主裁判员对某方犯规的判罚手势,先在记录表中记入相应表示犯规的符号,再为对方记相应的分数。如裁判长改判了台上裁判员的判定,应再扣除加给对方的分数,并为另一方加分。 例如,红方侧踹击中黑方妪干,台上裁判员认为红方击打黑方颈部,判为警告,裁判长则认为红方击中了黑方胸部,改善了主裁判 员的判定,随令改判,这时应根据其改判,扣除加给黑方的2分,而 改为红方得2分。

(5)当发现运动员使用犯规动作击打对方,而台上裁判员未判罚时,仍可为其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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