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力”而利用力和显示力,柔弱可以胜刚强,这 在武术技术上当是可以用身体操作具体体现出来的。这么一套修炼方式和应用 技巧,明显跟西方式的体育理论不符。由此“自我中心、费厄泼赖、更高更快、做 大做强”的体育精神,也指导不了 “随机就势、舍己从人、扬长避短、避实击虚” 的技击操作。
有人看到传统武术具有大量现代体育所没有的因素,应对人际关系的技术 方式更是不能归结为协调自我身心的肢体训练;于是提出“武术源于体育但高 于体育”、“武术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等命题来加以解释。其立意显然 是不错的,然而由于对有关概念的内涵把握不准,却同样也会把人搞糊涂。作 为肢体应对技术的武术源于人的肢体冲突而不是源于人的身体教育,肢体技术 跟身体教育也没有什么高低贵贱的可比性,而这里说的体育又仅是武术活动衍 生出的一种社会功能,它跟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文化属性恐怕还是不能简单地 并列起来的。
传统武术确有身体训练的体育因素,然而提高体质的身体训练活动涵盖不 了肢体冲突的应对技术。体育更多的是肢体训练的内化,而武术更多的却是应 对中自我潜能的发挥。可以承认,作为一种人体活动特别是身体教化,个体性 的武功修炼踉社会性的体育训练确实可以相通和兼容,然而相通和兼容者却未 必就能相混和相等。内向自家受用的为己之学跟外向社会规范的自我炫耀或学 会服从,恐怕难以混为一谈。中华武术确实大量包含有超越本能的后天教化(并 非纯粹“先天自然之能”而是“学力而有为”)之身体训练,但它对自我身体 重新部署的文化策略方向,又却不是西方文化所说的那种“从自然走向人文”
(由此把本能提升为技术),而是有点中国道教所云的“由后天回到先天”(由 此也把技术内化为本能)。有道是“顺为生人、逆则修仙”。武术将常人(成人) 的身体解释为丢失了先天禀赋的后天习染,要通过返璞归真“复归婴儿”而挖 掘原有潜能并重新构建自身体系。老子有云:“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 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武术用后天身体训练去复归“先天 本能”(这在西方文化表现为 一个“二律背反”的逻辑悖 论,但在中国文化里却是“阴阳相济”的和谐之理)的基 本用意,在于防止因后天习染 异化而阻碍应对不同方向变化的可能,其实质仍然是用文化的变迁取代或防止本能的特化。在这里,从自 然走向人文是自然的人化,而由后天回到先天则是人的自然化,人与社会的发 展目标当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之双向建构。这些东西恐怕也是很难直接 套用单向度的西方近代体育理论加以解释,在逻辑上更不从属于西方的体育理 论。
(二)武术本来不是竞技
由于任何技术都可以竞比衡量,而应对冲突又须借助肢体技术,人们的目 光于是便集中到武术的身体技术竞比较量上面,并往往把这种技术较量的竞技 活动直接称之为肢体搏斗的技击,由此竞技和技击便给混为一谈。但对于到底 什么是技击?理论解释上于是便有着太多的混淆。这里首先和大量的说法就是 把肢体搏斗与竞技比赛(即“Sport”)完全当作一回事;因为竞技作用的对象 同样也是指向对手,同样依托个人肢体应对技术,而旦竞技者的对抗意识也很 强。所以人们在讨论武术的技击属性时,便往往举些竞技项目作为例子,甚至还以非实用的竞技金牌去“论证”实用性的技击能力,或者干脆把技击定义为“用 于竞技比赛的格斗"(Competitive fighting ),而体育院校中武术专业所设 置的“技击教研室”,教研的对象又全部都是例如拳击、击剑、摔跤、散打、柔道、跆拳道等一类规范性的现代竞技项目,并不考虑真正传统肢体冲突的随机应对和紧急避险问题。
技击跟竞技(主要是拳击、摔跤、击剑类肢体对抗性竞技)确实具有很多 共同和交叉的东西,二者都属于个人肢体对抗性活动,同样具有攻守进退的操 作形式和胜负输赢的对抗结果,并且同样具有可比较和可评价的社会属性,而 且其技术构成上也有不少的交叉和重合,同样对操作者的力量、速度、反应(特 别是时间感和距离感)、耐力、技巧和意志、策略等等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同 时具有参与者体能、技能和智能的激烈较量。这里还有一些复杂事物不同层面 属性的叠加,更是让人难以把握。例如中国先秦的“斗剑”和古罗马的“斗兽”、“角 斗”,尽管对打斗的当事人来说都是性命攸关的技击搏斗,但对背后主宰的观 赏者来说,却只能是一种媒 ,— 乐休闲,其本质跟斗牛、斗 鸡和斗蟋蟀是一样的。至于古代罗马一些贵妇人对角斗 士的喜爱,则带上明显的性 意味。
条件约定的技能竞比取代不了随机应对的生死博弈,技击跟竞技的边界显 然是相当清晰的。竞技为规定条件下单向度身体技术和肢体技能的竞比较量,技 击却是不定条件下多向度和多变量那肢体的应对冲突打斗。就基本属性而言,条 件约定好的技能较量跟紧急避险时之肢体打斗,在逻辑上同样没有涵盖、隶属 关系。武术技击确实包含有不少身体技术和肢体技能较量的因素,然而肢体冲 突之综合应对并不能就归结为身体技能的单项比试较量,而某单项性身体技能 的高超也不能等同于整体性生活应对的妥当。虽然所有的肢体博弈都是体能、技 能和智能的实际较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肢体博弈都从属于竞技。技能较量之 “竞”不等于肢体冲突的“击”。竞技为源于性别炫耀和配偶选择的夺魁争霸,其 方法是特定条件约束下单一层面那体能和技能的对等比较,任务是分出高下、竞 逐锦标;而武术却是基于生命自保的冲突和应对,其方法却是不定条件下并不 对等那多个层面和多种变量的综合博弈,任务是防身护体、制人取胜。前者倾 向于观念外显,讲究同一方向那主体性单项技能的“更高、更快、更强”和“更难、更 美、更新”;后者则倾向于意气内敛,着眼不同层面之关系性扬长避短的“更稳、更 准、更狠”和“更巧、更妙、更灵”,二者之基本属性和活动领域也是无法混 同的。在一个抽象的意义上说,竞技比赛是要在相对平等(条件约定、规则限制) 的前提下追求绝对不平等(争霸夺魁、赢家通吃);而武术技击却是要在绝对 不平等(应急避险、别无选择)的条件下追求相对平等(反抗压迫、维护生命)o在 这背后那“争霸”与“反霸”的文化对立意蕴,应该值得思考。打比方说,马 和鹿同样都是四足食草的哺乳动物,其奔跑技能原则上也能够作出比较,甚至 还同样具有可以拉车的功能而为人所用;但是我们却不能就此可以指鹿为马。
如前所述,任何一种技术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比较衡量,武术跟竞技 同样都具有技术较量的内涵,然而武术落脚点却是紧急避险的“应对冲突”,而 不是范围特定之“争夺锦标”,自我防卫的技击技术并不等于张扬炫耀的竞技 活动。我们以为,竞技的技术较量尽管也有大量应对技巧,然而主要还是在基 本规范的技术和技能层面展开,并旦具有“公开表演”的性质;技击虽然也有 技术的较量,但大量地却进入不规范和无边界的本能和谋略两大领域,更多 的却是自我维权的“私下了 无论从技术属性还是社会属性 过程并不服从竞技规律,其要动场上公平竞争的自我表现,而是在于突发应急遭遇战中不平等博弈的维权保命。
作为一种肢体技术较量,竞技属于特定条件下公开有序的竞比较量,着眼 于社会性的示范夸耀;而技击更多的却是私下无序和临时应急的肢体打斗,着 眼于个体性的安全防卫。就操作前提来说,竞技较量要求公平对等,由此必须 是条件限定、技法相同(“拳对拳、脚对脚、刀对刀、枪对枪”,否则没有可 比性)那“统一法度、规范行为”的“公平竞争”;但技击应对却根本不能选 择敌人,因而只能“扬长避短、避实击虚”那“各师各法”(亦即所谓“你打 你的、我打我的,拳来脚去、枪来刀挡”、“指上打下、指南打北”那不按常 规出牌的“不对称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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