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区分 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类似“为和平而战”、“用革命战争消灭反革命战争”,“战 而胜之、取而代之”,干脆消除冲突的根源,“打”是手段“不打”是目的;另一种 是类似“用革命的两手对待反革命的两手”、宣传自己的和平诉求,在避战中引 进落空、借力打力让对手自我损耗,“不打”是手段“打”是目的。无论“打”与“不打”,同 样都是用以解决冲突而不是否认矛盾;武术是“围绕打”而可以多向展开的身体 性实用技术,而绝不是所谓“超越打”那精神性的纯粹表演艺术。

任何技术都是指向目的之手段。特别是中国文化具有极强的现实功利性追 求,事实上相当缺乏西方式宗教文化的超越性精神憧憬。所谓“'不打'是武 术技艺的终极追求”、“中国武术是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等等说法,其 实都是从已经异化了的竞技武术即非传统武术那套路演练中推导出来的,由此 根本无法把握传统武术自身的特质。现在有人一方面不顾中国文化“内外一源、体 用不二”的意蕴,硬是把同时性存在那内在的技术根据之“本质属性”与其外 在的社会行为之“价值功能”在时空上彻底分割开来,从肢体应对的基本技能 以外去寻找武术的什么“价值功能体系”;但另一方面又把因应时变的实施手 段与价值指向之操作目的完全混为一谈,声称武术并不是工具性、过程性和功 利性的技术,而是目的性、终极性和超越性的艺术:由此认为武术只不过是跟 空气作战那表现技击性之乌托邦。这就像上面所比喻的那样,以为用手指月时 那手指就是月亮,由此极大地搞乱了人们的思想认识。应该明白,尽管操作者 为隐蔽意图完全可以心口不一,但技术逻辑上的“牛体马用”结果却只能是瓦 解这种技术本身的存在理由。

武术就是肢体暴力那“用武之术”,其狭义为古代中国人“以技行击”的技击打斗 技术,广义则可泛化为一般的“肢体应对”之方法体系。肢体暴力并非是孤立个人一时冲动的激情产物,而 是多种矛盾交互作用的综合结果。弱势群体基于成本和安全的考虑,对各种冲 突总是多作忍让,但遇到忍无可忍之时却又不得不以性命相争。由于肢体应对 是人体活动的基础,传统武术可以渗入不同领域而具有多种功能。借用列宁当 年用过的比喻:茶杯是为喝茶而制造的空心容器,但它同时也可以用来镇纸、放 笔、插花、储物、装饰甚至打人、赶狗等;但我们是否就此可以离开其用以喝 茶这个基本特性,而用镇纸、放笔、插花、储物、装饰甚至打人、赶狗等等方 面的“价值功能体系”去定义和评价茶杯呢?另外,现实中茶杯以外的很多其 他器皿(例如饭碗、菜碟、水壶、竹筒、酒樽、吸管、头盔以至任何一种容器 和类容器等)都可以用来喝茶,那荼杯是否也就只是一个“过时了的历史概念”,并 旦还因为古代茶杯在现代很少使用从而也就变成了本来就是空想的“乌托邦”

所以笔者以为:茶杯就是喝茶的器皿,不管它有多少衍化功能、用什么材 在哪里制造和进行怎样包装,如果丧失了基本的喝茶功能,就不能叫做茶 至于茶杯的那些镇纸、放笔、插花、储物、装饰以至打人、赶狗等衍生功 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我们不能离开其本身的缘由根据和存在理由,而 用某种外部的功能衍生、附着和替代、象征去定义其本质归属,去开发出一个“茶 杯的价值功能体系”。把对象的一些衍生功能并列起来并不是把握对象本质规 定的基本方法,尽管传统武术的边界模糊和功能多样,而且历史上其形态变化 也很多,但如果离开了 “用武”这个依据和底线,就很难再叫做武术。

有道是“人生如戏、戏如人生”,但虚拟现实并不等于客观现实,戏剧是 戏剧家根据自身对人生的理解和感悟而设计和创作出来的生活再现,然而任何 实际生活却永远也不可能按照戏剧家设计的方式来进行。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于 数干年的中国社会那历史纷纭复杂的多样性变迁里,中华武术却总是违背主流 社会“禁武”的意志和愿望,始终是围绕人们称之为“武”(亦即人们肢体对 抗冲突时用以应对之搏击打斗)这个中心的价值和规律而多向展开的。我们可 以借用武勇、武艺、武术这样几个称谓去大体描述它从依托勇气力量,到依托 个人技巧,再到规范程序这样的一个演化过程, 那肢体应对的暴力性本质规 格控制(从“加强管理”到 的苦苦追求,文艺作品对武技的心理期待,都从不同方面顽强地向人们提示:标志技击技术的“武”字确 实是中华武术的核心。

(二)武术的社会属性是“术”

“武术名术”,对应于英语的“martial art”,跟传统的兵法、农艺、医 术、百工为同一大类;其社会属性是一种肢体应对操作性的实用技术方法体系,而 并不就是先天纯本能的当下生理瞬时应激反应,更不是超越当下的审美娱乐活 动。尽管它十分强调其背后的精神性心理支撑,特别警惕后天的操作异化倾向,但 却也不是精神探究的哲学思辨体系、不是科学认知的理论学术体系、不是超越 追求的宗教信仰体系,更不是形体鉴赏的表演艺术体系。它的评价判别式不在 其思维是否缜密、解释是否合理、信仰是否坚定、表演是否精彩,而只在相对 于操作目的之是否有用和有效。我们知道,所谓名字,不外是指人的称号或事 的名称(对象指称),用以区别于其他相类或相似的人和事,突出其自身独有 的内涵规定。上节我们讨论的姓是寻找历史由来和本性归属,这节讨论的名则 是区别其余而验明正身。世上所有事物都是在普遍联系中存在的,而某个事物 本身却只是普遍联系之网中的一个因缘假合和机缘际会的独特节点,于是形成 了自身独有的功能和特有的性质,由此是无法复制和无可替代的“这一个”。

我们认为武术的落脚点是后天习得的普适性肢体操作技术体系,而不是停 留在先天纯本能那什么“个人素质、个人体质和个人的取胜实质”之应对行为,更 不是由此引申出来的各种自我中心的精神鉴赏和理论认知活动。武术中的“术” 字原作“徐亍”,《说文解字》云:“衔,邑中道也;从行,术声。”说明它所指 的范围只是达到目的之操作性活动、过程、手段、方法、技巧、中介等等,但 却并不直接就是操作之价值目标或结果预期。一般认为“术”是“技术”的简 称,用以指称一定条件约束下指向目的之操作性社会行为,泛指根据主体经验 和对象认知而发展出来的各种操作规则、方法和操作技能,是主体作用于对象 从而达到目标之中介,具有目的性、操作性和中介性、效用性等若干实践方面 的规定。“武”与“术”二字合用,表明“武术”的原意不外是一种处理肢体 碰撞冲突的防身自卫和紧急避 险之操作方法技术体系,它是人类维系自身安全的基本需 要,但并不直接就是人的发展之理想表现;不过它又完全 可以“由技达道”,为人的安身立命和成己成人提供一个方面之操作技术支撑。无论什么技术,背后都有 操作者的目的意图和价值坐标,无对象目标的“纯粹”技术,是不可能存在的。

所谓“武术名术”,强调其在分类上当属操作性的“术科”而不属认知型 的“学科”(尽管它必须要有认知性“学科”的支持),其真正的落脚点在于 肢体冲突时是否“有用”和“有效”;它跟兵法(立足于战争)、农技(立足 于耕作)、医术(立足于治疗)和百工技艺(立足于各个领域的操作动手能力) 一样,核心都是物质性的身体操作,由此明显区别于哲学(立足于思辨)、科 学(立足于认知)、艺术(立足于鉴赏)、宗教(立足于信仰)等精神性头脑 过程。重复地说,武术既然被称之为“用武”应对那实际击打之技“术”,那 就表明这个“术”已经不再是仍然停留在“本能”的肢体碰撞那简单之厮打搏 斗,而是一种已经整理升华并具有招式路数可循的那种用于攻防格斗之社会性 “特定技术”体系,于是必须依托一定的社会背景并借助各种社会活动展开。它 的真正归属,并不是单纯“自然性”而是综合了 “自然性”和“社会性”的。

浏览260次

    <<   上一篇   下一篇   >>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 牡丹园/花园路校区(海淀区)

    查询地图 公交/驾车去这里
  • 首都体育学院校区(海淀区)

    查询地图 公交/驾车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