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由于统治者的禁武,武术一度陷入了衰落发展期:为防止人民反抗,统治者对民间的武术百加摧残,民间“聚团围猎”、“弄枪棒”、“习武艺”被一概禁绝《元典章》兀违此禁令者,则处以“没其家财”、“权”、“答”等刑罚,连民间私藏武器也要治罪。武艺多是冒生命危险以秘密家传方式在暗中传授。

元代统治者只允许军队士兵开展骑、射、摔跤等项目,传统武 术在士兵中有所保留。

从历史角度来看,虽然武术被禁,但对抗性的比武如手搏、摔跤、器械等也有所发展,袁宏道著《嵩游记》:“晓起出门,童自分棚立乞观手搏,主者曰:山中故事,试之多绝技”,正规的比武叫打擂台。擂台叫做“献台”,裁判叫“布署”,比赛有一定规则,“不许暗算”,先败下台者认输。比赛时,“当思搏法,此临时着也,敌强宜用抽御,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燥”,反映了比赛中攻守进退的战术研究和着实的招法及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更接近体育的要求。

清代武术的发展大大超过了前代,武术并没有被统治者禁武所压抑,反而随着白莲教、义和团、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而兴盛起 来,人们在练武的组织“社”、“团”、“馆”中习武,利用各种形式传授武术,形式多样的拳种不断出现并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

各类人物“操练武艺”,由于不同拳种风格各异,打法不一,因 而经常通过比武较量发展技艺,“打擂”在民间广为流传,诸如春节或其他节日宴会,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迎战所有的挑战者,这种比赛不用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需地方同意就可以上台 比武,此时,练习散打也比较盛行,楚南有兄弟两人请来拳师学艺, 其妹在楼上偷看,……哥哥被拳师打倒,于是她与拳师斗,交手很久,妹飞起一脚,踢中拳师要害(清•采衡子《虫鸣浸录》)。

清代开始形成整体观的武术理论,不少拳种是从人体出发来研究人体运动的内在联系及运动规律的,长期以来指导和推动了武术的发展与提高,使技击技艺的发展日益精粹和完善。

民国初年,习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当时有以技击名震天下的秘踪拳创始人霍元甲。民间也出现许多拳术社、武术会、武 士会。其中上海的“精武体育会”最为庞大。它在许多省都设有分会,并传播到香港、东南亚一带,在继承与发展武术传统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民党统治时期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后来相继在24个省市建立了国术馆,县级国术馆达300多个。各省当局在训练军队时,将国术列为主要术科,并要求设国术训练机关。 原则上规定大学、学院或师范专科把武术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但中小学体育课中不设武术课。当时,武术家受聘在武术馆任教,培养 了大批武术专业人才。

19281028日,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比赛时间为期10天,参加者是国术馆的教师与学生,国考设有散打比赛,采取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 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规则要求不带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手任何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喉、裆者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 一次取消资格。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大部分省市都派代表队参加。由于参赛人数不限,有的代表队多达百人。 项目有男、女短兵,中国式摔跤和国际拳击。散打则以点到为止, 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一部位都得一点,更有甚者有些选手为,在比赛中多得点只用脚尖踢中对方,以手摸到对方 的头发也算得一点,由于当时赛场规则不规范的原因,故导制双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就如同当时报纸评说“国术场成了斗鸡场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打项目,比赛以性别分组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为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算作犯规,将对方击倒胜一局,三局两胜制,比赛没有时间限制。队员为了将对手打倒取胜, 比赛近似摔跤,一对选手比赛有的竟达一小时以上,当时报纸上又 评论“国术场成了斗牛场”。

鉴于近百年来武术界各门派间相互诋毁、互相评论的现状,为纵观武术全貌1929年由中央国术馆副馆长李景材书面写信到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会”。在征得一致赞同后,由浙江省国术馆在杭州承办了“国 术游艺大会”,从12个省4个特别市中经过认真选拔,总计看男、 女代表共345人参加大会,其中参加散打的有125人,大会评判委 员会26人,监(检)察委员会37人,参加比赛的代表必须要有保送单位和保送人,如在看了他们的表演后,经过鉴定确认功夫太差, 技艺不精者,即劝其不要参加对抗比试。知难而退的也可参加表演。大会首先进行武术套路表演,随后进行散打比赛。比赛分为四组,参加比赛者均着大会统一的短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擂台高1.3m,20m,18.6m,比赛双方在擂台中央划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待评判长鸣第一声笛后,各上前互行一鞠躬礼,再鸣笛 即开始比赛。由检察委员两名执红、白旗在台上管理引导比赛,必要时制止犯规动作的使用,由于赛场规则漏洞百出,因而只能边打边修改。最后决赛时,评鉴两委员会共议:“拳脚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均可。”决赛结果,共录取了王子平、朱国禄等前10名。

1936年,中国武术旅游团访问东南亚等地,该时期同时还举办过各种形式的短期训练班,开展研究工作,并出版了不少国术书。民国年间拳技之风蓬勃一时。

新中国成立之后,武术成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 分,被作为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发展。1949年,朱德同志指出:“要广泛地采用民间原有的许多体育形式。”1952年武术被正式列为推广项目1954年各地体育院系开始把武术列为正式课程,但在研究发展的重点上,先将武术套路运动形式作为推广、 表演和竞赛的重点,散打在民间仍有流传但皆属自发性质。60年代由于极左路线思想影响“双百方针”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武术》(体育学院本科讲义)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意志的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对抗形式(散打等)都从武术中弃之不提了。此时,无人敢言及技击,武术工作者都恐怕戴上一顶“唯技击论”的帽子。当时,只要提及散打对抗,就有人说:“野蛮”运动有损健康,“不安全”,等等。武术运动成为单一的套路表演,作为武术运动的核心——技击,不敢论及,但此时的套 路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的武术发展进一步走向畸形。武术绝对不准谈“技击”和“攻防方法”,而“语录拳”、“忠字拳”等大量出现。武术处于一种不死不活的“百花凋零”状态。

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界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形势。在这万象更新的时代,武术开始在全国又广泛地发展起来。开展了许多武术活动,如发掘整理武术遗产,举行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举办武术表演赛等。19793月随着全国“武术热”的兴起,为了破除迷信、玄学,使武术攻防格斗技术在比赛的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丰富武术套路的内容,加强攻防意识,提高套路演练质量,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武术活动,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宝贵文化遗产。以及随着国内的改革开放的 到来和与国际的文化交流范围逐渐扩展,国外的拳击、空手道、泰 国拳、载拳道、跆拳道、自由搏击等搏击技术不断地深入我国,然而,此时的武术对抗形式在国内已多年未开展,相当一部分教练对散打等对抗形式都未接触过,更谈不上了解。鉴于国内外的形势所逼,散打项目又必须迅速开展尼来,于是武术界本着先开展起 来、逐步完善的思路由武术界内抽出一部分人进行对抗项目的珏展与普及。这种对抗(散打)要求具备易开展、易普及,就必须具看京学力摩特点,并要得到充分的安全保证,因而只能谋求一种新形式来表现武术技击术的实用价值,经过各方面努力和当时的条件 所限,散打的技术框架基本被定格了。国家体委决定首先由浙江的体委、北京体院和武汉体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项目的试点训练,以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展开;同年5月,在南宁市举行的全国 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由上述试点单位汇报表演,在同年10月举 行的第四届全运会期间,国家体委又调浙江省和北京体院散打代 表队赴石家庄与河北省体委选拔组成的散打队进行公开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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