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在开展军事武艺教育的同时,注重军事典籍的整理。宋仁宗庆历四年 (1044),官修了《武经总要》。书中对北宋时期武备上使用的各种长短兵器、 远射武器和防御武器,都绘有详图,辅以说明。宋朝还汇集了《武经七 书》一一《孙子》《司马法》《尉缭子》《六韬》《吴子》《三略》《唐太宗李 卫公问对》。由于宋朝规定武举考试以《武经七书》命题,因此,它成为武举 必读之书,成为宋朝培养武备人才的基本教材。

在这一时期,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党项族、女真族和蒙古族在中国


  1. 翁士勋.二十五史体育史汇编[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7: 316.

  2. 脱脱,等.宋史:卷一九O [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725.

  3. 脱脱,等.宋史:卷一九O [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726.

  4. 转引自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208.
    这块土地上先后建立了辽国、夏国、金国、元朝政权。由于这些民族生活在大 漠草原上,狩猎游牧是其主要生活方式。这一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 民风强悍、尚武,武艺是其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党项族“俗习 武……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人人能斗击,无复兵 民之别”[1]。蒙古族、女真族都是擅长骑射的民族。其中,“一代天骄”成吉 思汗武艺超群,勇猛无敌,威名远扬亚、欧两大洲。这些民族建立政权后,为 了统治的需要,注重军事武艺教育,“有方略出众,武艺绝伦,才干办事,工 巧过人者,其招选之”[2]。以武举制遴选武勇人才。如金国武举分府试、省 试和殿试,考试内容为步射、马射、马枪等,对于武举考试合格者,授予官 职。但是,当时的统治者在重视军事武艺教育同时,却严格禁止普通百姓习 武,“民习角抵、枪棒,罪”[3]。特别是元朝严禁汉族民间私藏武器和习武, “分汉地及江南所收弓箭武器为三等,下等毁之,中等赐近居蒙人,上等贮于 库……习练角抵之戏,学攻刺之术者,师、弟子并杖七十七”[4]。但是,“野 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民间武术教育活动依然存在,只不过由“明处”转 入“暗处”。


明清的武术教育

明代,由于北方蒙古族部落和东南沿海的倭寇不断对朝廷进行侵犯和骚 扰,军事武艺备受朝廷重视。但是,元代禁武政策的实施,迫使武术开始与戏 剧结合。武术为了戏剧表演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花招”“虚法”。到了明朝, 社会上武术教育中的“花招”“虚法”对军事武艺教育造成了一定冲击。因 此,很多将领反对社会武术教育中的“花招”“虚法”,提倡实用的军事武艺 教育。

明代依然实行武学和武举考试,培育和选拔武勇人才。明初设立武学,由 专人管理武学事宜,“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武学的学生是具有一定武艺 基础的军队年轻军官或武官子弟,“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 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 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3]。 武举在明英宗时期正式开科,一直延续到明末。明代武举分为乡试、会试、殿 试三级,武举中第授予官职,例如,会试按照成绩分二等。“原有武职者‘上 者加署职二级,次者加署职一级’。一般士兵,‘上者授所镇舞,次者授冠带 总旗’,平民百姓则‘上者授各卫试经历,次者授各卫知事’。”[1]

































 

在明代,虽然理学是社会教育主导思想,重文轻武,但是明太祖朱元璋主 张“文武兼学”。“是析文武为二途,自轻天下无全才矣,三代之上,古之学 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习者乎?”技]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嗣后勋臣子 弟多入监读书°”】3】朱元璋认为:“先王射礼久废,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 文士多未解乃诏国学及郡县生员皆令习射,颁仪式于天下。朔望则于公廨或闲 地习之。”[4]朱元璋的这种“文武兼学”教育思想对今天武术教育仍然具有 积极意义。

清代统治者“以弧矢定天下”,自然对军事武艺教育非常重视。军中八旗 兵以骑射为主,兼习长枪、刀、牌等武艺。同时通过以“以骑射为本,右武 左文”为指导思想的武举选拔文武兼备的人才。备考武科的武生学习内容包 括“马箭、步箭、技勇(弓、刀、石)等,以及《武经七书》《百将传》《孝 经》《四书》”[5】。武举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个主要阶段,武 举考试中第的,分别赐予不同的“功名”:童生参加院试被取中的为“武生” 或“武庠生”;武生参加乡试被取中的为“武举人”;武举人入京参加会试被 取中的为“贡士”,亦称“中式进士”; “武进士亦须经复试而应殿试……第一 日试马步箭,第二日试弓刀石,第三日带领引见,恭候钦定甲第。……第一甲 赐武进士及第,第一名为武状元,第二、三名为武榜眼、武探花。第二甲赐武 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6]。清代为了保持八旗子弟尚武风俗和 武艺本领,曾规定凡旗人参加文进士考试的,也要考骑射。“寻定制,乡、会 场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乃应制举。庶文事不妨武备,遂为永制。””]这些 措施对推动武艺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虽然从隋唐开始的武举制对中国武艺 教育和人才选拔都有过突出的历史贡献,但终因时代变迁,失去其存在的现实 价值而退出历史舞台。“光绪二十七年(1901),卒以武科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废之。”[1]

  1. 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238-239.

  2. 陈文新,何坤翁,赵伯陶,等.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3. 141.

  4. 张廷玉,等.明史:卷六九[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678.

  5. 张廷玉,等.明史:卷五七[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441.

  6. 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289.

  7. 安树芬,彭诗琅.中华教育通史[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9: 394.

  8. 转引自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289.


 

明清时期,中国武术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中国武术于明清之际开始形成流派或门派。郑若曾说:“中国武艺 不可胜纪,古始以来各有专门秘法散之四方。”工]并且提到当时流行的武术 有:拳法十一家、棍法三十一家、枪法十六家、刀法十五家、剑法六家、杂器 械十家、钯法五家、马上器械十六家等。戚继光则称:“古今拳家,宋太祖有 三十二势长拳,又有六步拳,猴拳,国拳,名势各有所称,而实大同小异。至 今之温家七十二行拳,三十六合锁,二十四弃探马,八闪翻,十二短,此亦善 之善者也。吕红八下虽刚,未及绵张短打,山东李半天之腿,鹰爪王之拿,千 跌张之跌,张伯敬之打,少林寺之棍……皆今之有名者。”^]明代已有“内、 外家”之说。黄宗羲在《王征南墓志铭》中写道:“少林以拳勇名天下,然主 于搏人,人亦得以乘之。有所谓‘内家’者,以静制动,犯者应手即仆,故 别少林为‘外家’。”

第二,在武艺传承方法上,有了明确的教学内容安排程序。拳术是其他武 艺的基础,有了拳术基础,才能较好地掌握器械方法。拳家认为,“学艺先学 拳,次学棍。拳棍法明,则刀枪诸技特易易耳,所以拳棍为诸艺之本源 也”[4]。戚继光虽然否定“拳法似无预于大战之技”3],但是也肯定“活动 手足,惯勤肢体,此为初学入艺之门也”3]。“大抵拳、棍、刀、枪......挨牌 之类,莫不先由拳法活动身手。其拳也,为武艺之源。”"]唐顺之《武编》 曰:“拳有势也,所以为变化也。横、斜、侧、面、起、立、走、伏,皆有墙 户。可以守,可以攻,故谓之势,而用时则无定势。”

第三,武术教育中注重总结丰富的技术理论。清初吴殳认为,武术器械是 手臂的延长。“石家枪之用在两腕,臂以助腕,身以助臂,足以助身,乃合而 为一矣。”3]达到“器械合一”。苌乃周认为:“人禀天地之气以生,乃一小 天地。”业]习拳者要效法天地之道,做到“内外如一”“形气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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