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表演无法取代随机应对,情感抒发的形体表达指导不了生死攸关的技 击打斗,“打得巧妙”也并不全等于“演得好看”。尽管武术跟舞蹈同样由一 定的肢体动作所构成,然而其自我防卫的肢体应对跟自我表现的形体表演,其 社会属性却又恰好相反。所谓“好看不好用、好用不好看”,身体应对技能跟 肢体表现技巧在某些方面或许完全可以相互交叉或者相互借鉴,然而其基本性 质和社会功能却实在难以完全重合。技击技术简洁适用的随机应变跟表演艺术 高难美新的程序铺陈,在技术要求上显然也是完全不同的。就算加上表演内涵 的所谓“真”(亦即“技击意蕴”),它也无法由此可以变回操作实用性的技 击技术。武打片中的那些激烈厮打确实煞是好看,然而不但动作极为夸张、身 上受敌破绽甚多,体力浪费极大,而旦动作设计即使+分合理,但招式也往往 “使老用尽”而缺乏变化余地,不是技击所要求的“前招带后招、后招补前招、生 克制化、势势相承”(例如太极拳发劲要求动短、意远、劲长,但影视中的“太 极神功”表演却是动长、意短、力断)。如果应敌时一定要按表演方针进行,那 操作者恐怕早就完蛋了。武术有时确实也可以用于表演和炫耀,但核心则始终 是用于自卫和自娱。这就像现代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有时也写诗和作文,有的水 平也相当不错,然而却很难直接把他们称之为“诗人”和“作家”。传统武术 除求神祈福、民俗庆典、交友切磋和谋生卖艺等特定情况外,一般都很少主动 地打给人看,而是强调身心自我调整和应急防身护体的自家受用。尽管人体活 动内在地具有美的规律,然而I 历史上的武术却并非主要是 按照人体艺术而是按照人体技 401 术之方式去组织和发展的。如 前所述,舞蹈必须端起架子满' '怀激情到台上去演,首先要 考虑票房价值和收视率一类东西;但武术却往往躲起来练,喜欢深藏不露反对 人前到处卖弄,使用时更要放下架子冷静应对。技击需要解决的矛盾,主要是 自身跟对手的关系而不是演员跟观众的关系。
(四)武术本来不是军事
考虑到技击具有意图隐蔽、制服对方(甚至消灭敌人)的“兵者诡道、性 命相博”属性,具有大量的军事思维,而并不突出极限追求、挑战自我(而不 是消灭敌人)、夺取金牌或者自我表现、抒情言志、炫耀大众等方面特质;人 们于是又把它与军事混为一谈。技击与军事确实有共同的起源和很多相同和重 合的东西:二者都源于动物的攻击自卫本能,并旦均属生存竞争中应对冲突的 暴力手段,同时具有攻守进退的作战形式和保护自己、消灭敌人的操作任务。历 史上之武术技击相当大的一个部分,更曾经长期附在军事上作为“兵技巧”(冷 兵器时代单兵作战的武器技术)而获得发展。由此说武术具有某些军事因素以 至若干共同本质,这自然并没有十分不妥,但如果把武术直接说成就是军事本 身,那问题却也真的不少。生活中的各种棋类其实也有不少的军事思维,但却 绝对不等于军事。
附于兵并不就是等于兵,武术技击更不“只是个军事技能的论断”,不是“对 军事格斗行动的文化结果”。军事为有关军旅和战争之事,属于大规模群体性 的社会组织行为;而武术却只是个人身体应对的专门操作方法,属于“一人敌” 而不是“万人敌”的肢体厮打之术,无法直接归结为社会军旅之事。虽然军事 战斗和武术技击同属暴力冲突,然而冲突的操作主体、社会属性和激烈程度、涉 及领域、主要功能、影响范围以及适用重点、具体要求以至历史命运等等都很 不相同。就基本属性而言,作为政治斗争继续的社会事象跟作为自我防卫应对 的肢体技术,二者在逻辑上同样也没有涵盖和隶属关系。尽管武术的一部分在 泠兵器作战时代曾经作为单兵作战武器技术而较深地介入了军事作战,但整个 武术运行轨迹事实上与军事演化并不完全同步;个体性肢体冲突并不就是群体 性军事行为,原始武术其实远远早于军事出现,先秦以来也确实曾经长期依附 在军事上获得很大发展,但 只是到了火器于军事上开始应用的宋明之际和已经普遍应用的清末民初(亦即武术逐步完全退出军事)之时,它 才摆脱依附状态而达到自身真正的成熟。而就其历史命运而言,作为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军事冲突,必然 会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灭;但作为个人肢体应对和紧急避险的武术技击,却完 全可能与整个人类生命相始终。
个体性肢体冲突的随机应对并不等于社会性政治暴力的武装斗争。武术应 用领域主要是安保和私斗,军事事实上不是武术的唯一载体。先秦颇为活跃的 刺客、游侠和斗剑士等典型的武术人,就根本不属于军事人员。汉唐以降的宫 廷守卫、捕快缉盗、保镖护院、地方保安、民勇看更和打家劫舍、奸淫掳掠、聚 众斗殴、黑帮火拼、宗族械斗,还有自我防卫、紧急避险、个人寻仇、技术交 往和扶危济困、救人于难、反抗压迫、打抱不平等肢体“用武”事项,也都很 难说是什么真正的军事行为。军事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性对抗,必须面对 政治性的社会群体;而武术技击充其量也只是随机应对的肌体性厮打,它所面 对的只是个体性非政治行为的敌手。企图用纯个体的肢体应对方式去解决群体 性的社会对抗事务,只能是个绝对的空想。就概念上看,军事的军指国家武装 力量,事则指政治统筹的社会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军事战斗属于依托政 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群体性对抗,为大规模、高烈度的武装冲突,着眼于群 体性那事的成功。而武术的武却指个人肢体暴力,术则指随机应对实用技术,武 术技击更多的却是依托体能和技能的个体性冲突碰撞应对,乃小规模的肢体打 斗,着眼于自我的生命保全。
尽管武术技击与军事战斗都起源于人的原始生存竞争,而旦古代武术也曾 经作为单兵作战之武器技术而参与军事作战,然而个人肢体的冲突应对并不就 等于社会组织的军事对抗,虽然军事和技击都同属有关生死的博弈,但问题在 于群体性的军事力量却并不是个体性的身体技术之简单线性叠加,个人的技击 能力再强也不能解决社会冲突对抗问题。作为互不统属的个人肢体冲突手段的 技击,跟作为社会组织中群体利益对抗最高方式的军事,不但在技术性质还是 社会属性上,都有着极为明显的差异。军事行为是基于群体利害那武装对抗的
社会运筹,而武术技击则是基于个人权利之防身护体的肢体反应打斗。群体性 的社会运筹与个体性的肢体应对二者的基本属性, 以技击家们大都张扬个性、快 织纪律和“以服从命令为天 力量的强大是整个主流社会稳击的发展却可能会成为社会边缘群体反抗统治秩序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历 代统治者在大力发展军事力量的同时,却要严禁民间习武。但从民间百姓角度 来看,军事冲突其实都是社会动乱,而防身护体却是自我保全,由此他们多是 秘密习武而反对战争。
人间所有冲突都与肢体活动密切相关,武技应用跟军事战斗同样属于暴力 冲突活动,然而武术却只限于防身护体的个人私斗,至多是涉及小群体的宗族 械斗、帮派冲突、打家劫舍、街头闹事等,这还远远谈不上是什么属于真正国 家行为的政治继续。必须强调,肢体技术的“打架”作用跟武装力量的“打仗” 功能,在技术上也是无法完全重合的,非组织个体性的随机应对,从根本上不 同于有组织的社会行为。笔者以为,打架不等于打仗、安保不等于杀敌、防身 不等于卫国、武功不等于军功。由此戎马征战很难归结为纯粹的肢体冲突,草 莽江湖的相互打斗也不能说就是国家暴力。武术的活动空间是老百姓的日常生 活,可军事的活动领域却是统治者的权力斗争。非政治性暴力跟政治性暴力完 全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企图借助个人武功进行“治国安邦”并因而获得什么“拜 将封侯”,这除了例如“高俅借助蹴鞠取悦皇帝得以封官” 一类典故以外,其 总体几率恐怕会是趋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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