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形态已经有了大体规范和结 构完整的操作体系,并集中在个人肢体应对技术的领域中全面展开,由此可以 称之为完整的“武术形态”。这时它的活动边界仍然相当广泛和模糊,但却已 经出现了各种套路技术、表演技巧和流派分化,由此还形成自身某种异化倾向,然 而其核心领域则始终都是治 卫、紧急避险以及各种小规 家劫舍、占山为王等。与此地方民俗,扩展其娱乐休闲因素。这个时期其公开合法的社会载体除宫廷护卫、衙 役捕快和乡兵民勇、保镖护院、武艺教头等以外,还大量出现基于兴趣娱乐的 涉武社团、源于利益博弈的涉武帮派和谋生活命的江湖卖艺人群,此外还有处 于地下的盗匪、流氓、恶霸、豪强和专用打手刺客、社会反抗组织、行侠仗义 之士,于是形成很大的社会规模,并不限于一种社会职业。

后武术形态亦称“现代武术形态”,这时它在中西交会和社会现代化进程 里开始了向体育化和竞技化的转型,活动领域则被大大的压缩并且走向近代专 业性的特化,而其技术内涵也由此逐步发生背离技击应对目的之明显异化(时 间大约从民国到现在,这时面临着深刻的社会危机和历史转型);由于已经全 面退出了军事,不少上层精英在内忧外患面前也一改原先的“禁武”态度,企 图借武术作为“强国保种”、“振兴民族”的文化符号,我们不能把民国以来 社会精英的这些厚望当作是传统武术原先的特有本性。这种形态只是保留传统 武术活动的某些外部形态“特色”,而逐步改变其内在本真和根据之“特质”,由 此在很大程度上转向非武术,但却仍然使用武术的名称和保留其某些历史惯 性。这种形态有两个不同的演化方向,一个是群众性全民健身的“武操”,另 一个是专业性竞技表演的“武舞”。武术形态与后武术形态实质上是开始分化 为两种属性不同的技术形态(就像生物学上有些恐龙演化为飞鸟一样),我们 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不过,由于人们肢体冲突的长期性客观存在,作为其应 对手段的传统技击技术至今仍然无法真正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

最后,则可能要走向摆脱武术名称和瓦解武术活动形式的非武术形态,那 时尽管仍有某些应对肢体冲突的本能,但由于无需专门性的应对技术,于是在 整体上便彻底演化变成另一事物。

应该明白,任何事物都有着自己生、老、病、死的“生命周期”。我们以 人的一生来比喻:“前武术形态”是武术的胎儿形态,所谓“未曾生我谁是我”,它 从动物性的攻击自卫本能出发,尚未离开孕育自己那母体活动的“子宫”,参 与整个社会母体的新陈代谢,尽管尚无独立的身躯,但事实上却开始有了一个 新的生命;“准武术形态”是出生后的儿童时代和青少年时期,所谓“生我之时 我是谁”,它分别附在械斗、寻 仇、安保、狩猎和军事等传 统社会活动的“家庭”中跟自 4()] 己的兄弟姊妹一起成长,还 不具独立的“完全民事能力”; 但却已经有了一个独立生命和独立身躯,“武术形态”是其成人形态,所谓“长大成人方是我”,它长大 成人离开父母而“自立门户”并外出工作,有着自己的社会岗位职责,由此具 有独立的“完全民事能力”,“后武术形态”则是其因衰老而退出工作岗位,不 再保留原来的社会职务功能,所谓“合眼朦胧又是谁”,其所有的辉煌只是存 在于朦朦胧胧的梦想与回忆当中;由此事实上不具有全面应对当下环境那独立 的“完全民事能力”。到其最后的归宿,则是死亡后的“非武术形态”,那时 也有人肢体冲突之应对活动,然而这些活动已经无需专门的肢体应对技术和不 再具传统技击打斗的完整意义;与此相应的技击技术体系也就全面瓦解。

就其称谓的演变而言,“武术” 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武帝之子萧统编辑《文 选》所载颜延之诗《皇太子释奠会作》:“偃闭武术,阐扬文令。”但这里所 说的武术,只是泛指军事和战争等暴力活动,而不是特指我们这里所理解的个 人肢体应对之技击技术。直到清末民初,武术这个称谓才被专用到描述强身自 卫肢体活动的特定技击技术上面。但事实先于概念,传统武术的核心内容却并 不是等到了武术这个名词以后才有的。在先秦,它曾广泛地被称之为“武勇” 和“技击”,突出其必须依托勇气那肢体应对的活动性质。汉代以后则长期被 称之为“武艺”,强调其个人技巧的个性化发挥,其间有部分内容曾经进入汉 唐百戏和宋元杂剧,并发生明显的相互渗透互动,此外同时还全面渗入民俗,而 且更逐步分化出诸如手搏、角抵、白打、弁术、摔跤、较力等纯肢体对抗性竞 技活动,出现了不少典型的艺术鉴赏和技能竞比因素。然而其主体部分则仍是 强调属于一种个人肢体冲突的应对技艺和技巧,其技术规定相当明显。直到清 末民初中西文化交会之时,才开始逐步用规范性社会职能分化的“武术”这个 词去说明我们所指的对象,大体地给它划定一个相对明确的活动范围。民国年 间,它又曾被称之为“国术”或“国技”,在中西文化交会背景下强调其特有 的民族文化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原本属于“国术”范畴的内容又被进一步 提炼和分化,剔除诸如骑射、搏击、摔跤、劈剑、刺枪等相关身体活动内容,突 出其套路演练功能展示,并最终确立以肢体搏击为技术意蕴、拳械套路为活动 形式的“武术”称谓。不过,武术本身丰富内涵,其实无法被简单地限制在拳 械套路的演练上面。

由此,时下有人把武术的存在形态严格限定为套路技术,认为这才是中国传统 武术区别于别国武技的真正
本质规定。拳械套路确实是现代竞技武术(“即后武术形态”)的唯一载体,而 且这些形态各异的拳械套路本质上又完全是一种被理想化了的技击艺术。由此 这种东西确成了只是一种“意象表现”而并不是技术操作(它从技击"'打斗' 出发,但又超越这'打斗'的实效而施以’不打’的约束”;这就像戏曲中的 程式一样,通过“跟空气作战”的艺术象征而“进入一个理想的乌托邦”),于 是仅仅带上“技击属性”或“技击意味”而不是独具“技击特质”。然而传统 武术却绝对不是这样一个被理想化了的“虚拟乌托邦”。传统武术是一种处于“必 然王国”的实用技术,它在边界模糊和功能多样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必须面对 各种客观的现实冲突和未知的矛盾变化,定格于随机应变的肢体应对,根本无 暇作什么“艺术化”的玄思妙想。而即使近现代以来,套路练法在事实上也并 不能代表和穷尽各种功法练习和劲法练习、心法练习,套路演法也不能代表和 穷尽功法表演和劲法表演,套路和散打竞法又不能代表和穷尽问劲切磋和技艺 交流,套路打法更不能代表和穷尽种种非规范的应对实力和应对技巧。

再重复一次,中国历史上的武术并不是什么社会专业分工意义上的职业性 技能,而只是业余爱好者的强身健体和防身御敌的日常生活专项性或曰专门性 应对技巧,其着眼点是技术规律和肢体实力(主要是打击能力、抗打击能力、反 应能力和变化技巧等肢体应对实力),根本不去考虑什么艺术表现和比赛规 则。(可以比较一下,现代专业运动员的职责在于表演和竞赛,由此必须服从 艺术规律和比赛规则,但这却是传统武术异化的结果)。有人甚至迷信借助武 功可以拜将封侯,然而历史上真正能够拜将封侯的,却是征讨杀伐的军功而不 是以武犯禁的武功。人们还往往喜欢借用古代的武举来解说武术,然而武举考 试从来都不考套路,只考兵书策论、骑射弓马和力量胆识。国家军事人才跟民 间冲突打手的基本属性是很不一样的。而且即使在民间武术家那里,武术训练 的重点其实也不是什么表演套路,而是各种基本功法、劲法以及打击能力、抗 打击能力、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肢体应对性能的培养。历史上对表演套路技 术感兴趣的地方,只是勾栏瓦舍和街头卖艺。拳械套路并不是传统武术的唯一 载体,它更多的恐怕只是原始巫术程序的遗留,后来还渗入了不少戏曲和舞蹈 的表演因素。在传统武术看 来,套路架子最多只不过是借以掌握或探究技击攻防技术和用力方法的一种手段和途径。过河以后可以弃船,上楼 以后可以抽梯,任何手段都无法取代目的,过程既不能等同于开始时的前提,更不能等同于最后得出的结 果。袭用前述禅宗公案比喻,回答什么是月亮时确实可以用手指向月亮,但手 指本身却并不就是什么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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