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真探究武术那特有的技术构成和运行方式(而不是停留在其操作结 果衍生出来的那些所谓的“价值功能体系”上)。有人并不否定武术操作的技 术属性,但却离开武术所特有的技术参数和操作性能规定,把广义武术定义为 “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把 狭义武术定义为“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 族体育项目”,这在逻辑上恐怕难以成立。首先,“个人防卫实践活动”跟“民 族体育项目”二者并没有推广旁及与核心内涵的关系,“个人防卫实践活动” 并不是“民族体育项目”的推广泛化;第二,攻击与防卫是同一冲突过程的不 同方面,应对肢体冲突的技击技术并非只防不攻,也不是只攻不防;第三,“个 人防卫实践活动”已经融入大量的非武术技术的社会性因素,而技击技术只是 个人防卫活动一个方面的构成因素;第四,现代武术运动并不是传统武术技术 的核心,而只是传统武技与西方体育杂交所衍生出来的另类结果;第五,即使 是现代狭义武术的上位属概念,也不是什么单个的“体育运动项目”,而是一 种包含有大量非体育因素的社会活动组合“项群”;第六,技术体系并不直接 等于社会活动,这个定义最大的问题,就是把技术体系跟社会活动混为一谈,由 此让人无法确切把握。再说一次,传统武术是个内容庞大、结构复杂的技术操 作体系,而不是内容单纯、结构简单的社会活动项目;由此当要分析其原生内 在的技术结构、技术性能和相 一 应操作理念、操作方式,而不是简单拼凑其外部可能会自然衍化或开发创新出来的什么功能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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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构成复杂的特定“技术体系”,其基本要素大体可划分为徒手、器 械以及多种多样的基础性和辅助性的功法这样三种基本操作类型,还要借助单 操、对练和实际应用这样三大活动形式。而在这每个类型和形式里面,更有其 技术结构上招式动作构成的“着法”、力量运行构成的“劲法”以及由操作原则、策 略、技巧所构成的“心法”这样三个基本层次,并旦大体沿着肢体应对中下述 三个基本方面展开:一是肢体运动中基于人体结构和人体力学那招式动作的把 握与运用;二是劲路问答时对双方背顺关系那机势的判断把握与处理;三是自 我身体技能的养与练之相互关系,还有技能发挥中的蓄与发的把握运用,以及 总体性的应对策略和由此升华那个性的自由发挥。一个成熟和完整的武术技术 体系所表现出来的身体技能,还可以在活动方式上分别展开表现为解决自我身 心关系之“练法”、解决社会交往关系之“演法”、解决技术掌握程度之“竞法”、解 决肢体冲突关系之“击法”这样四种基本技能。其中“练有法、演有谱、竞有规、击 有术”,每种基本技能都有其不同的任务和要求,其相互之间也不具并列意义。

研究任何技术体系,都必须要具体讨论其相关的技术参数和操作性能,它 所能够发挥的社会功能则不过是操作者借助其操作性能参与社会活动的结果。还 是用前面说的茶杯来比喻,我们研究茶杯,就必须讨论它的质料、形状、大小、容 量、耐热、保温以及方便性、实用性等方面的参数和性能;至于其喝茶以外那 些插花、放笔、储物、镇纸以及赶狗、打人等社会功能,则只是跟操作者参与 活动的条件和领域相关,而跟技术本身有关参数和操作性能并无实质上的直接 关联。

就社会归属而言,操作技术是处于生产和生活之内的“经济基础”,只有 宗教、艺术和学术等才属于超越曰常生活的“上层建筑”。任何技术性能都是 “价值中立”的;其社会属性则要看参与活动的内涵和结果,要看操作主体和 相应对象的客观关系。时下人们所说武术的“价值功能体系”,其实只是武术 练、演、竞、打这四大基本技能进入不同社会活动领域所衍生出来的结果。它那“有 感即应、一触即发”的感应触发技术,是因果关系的操作化;它的“随机就势、寻 机造势”以至“得机得势”,则是时空关系的操作化。还有它的理论阐释,则 是运用中国哲学的阴阳相济 和五行生克来描述这些技术机理。与这个体性技术构成上着法、劲法和心法三大层 面相应,传统武术的社会形 态结构则大体还可以划分为操作结构、训练体系、社会功能这样三个方面。如前所述,传统武术的操作结 构的客体构成,有徒手和器械那复杂多变的攻防动作技术体系。其活动表现则 有那多姿多彩的不同流派风格分化,并由此形成不同的拳系(有所谓长拳短打、南 拳北腿、内家外家、少林武当等等不同划分)、拳种(如太极、形意、八卦、查 拳、华拳、意拳、猴拳、醉拳、洪拳、侠拳、咏春、戳脚、通背等)以及拳派(每 个拳种内部的各家流派的划分,例如太极有陈、杨、吴、武、孙、李、赵堡等 不同的流派)、拳风(操作中的个人不同风格)。由此必须强调,传统武术的 活动层面并不是时下人们所理解的体育运动之一个项目,而是多种因素共同构 成的一个社会活动项群。

这里就其中的操作结构来说,也有同时性结构之表现为手眼身法步的“外 练筋骨皮”(这偏向于一种“从先天到后天”的“学力而有为”经验型积累,强 调一个外向的“练”字,落脚于手段性之武技、武艺、武术)和表现为精神气 力功的“内练精气神”(这偏向于一种“从后天返回先天”的“返璞归真”超 越性追求,强调一个内向的“悟”字,落脚于主体性的武功、武德、武道)两 个基本方向(并旦要把挖掘潜能的内向“修炼”与学习经验的外向“训练”统 一起来);与此相应的训练体系,则是历时性结构之始进门的“着熟”(依托“招 式动作”)、已入室的“懂劲”(依托“劲路问答”)、臻化境的“神明”(依 托“意气运行”)三个进阶次第。至于其社会功能,则主要有强身健体、祛病 延年的医保效果,防身护体、致人取胜的技击作用,而旦还衍生出修心养性、悟 道怡情的精神超越等极为广阔和多样的社会功能。我们不能把这些不同层次、方 面和形态混为一谈。

笔者强调,作为一种个人身体性的技、艺、术,亦即身体性的应对技术和 技能,它不但必须要服从于一定的操作目标,而且还必须要和必然会依附和渗 透在人的各种不同的活动当中,不过却并不一定要固化和限制成为某个职业性 的特定领域活动的“保留项目”(把它变成“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只是其近代转型异化的结果)。然而这边界模糊和功能多样却并不妨碍其核心内涵的格遵循事物自身内在的规矩尺度,讲究到位而不过分,在打破旧平衡的同时建 立起新平衡。由此特别讲究操作把握上的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活动效应上的 协调序化、随遇平衡,社会价值上的匡扶正义、打抱不平。就这样,它既区别 于先天禀赋的自然本能,也区别于临场发挥的个人技巧,具有社会归属的可学 习性和可重复性。

武术运行可以有学习训练、研究切磋和实际应用、旁及发挥等不同的过程 和形式。就学习和训练而言,武术的招式动作确实包含有大量虚拟情景的“乌 托邦”因素,但就应用和发挥来说,武术的招式动作却又绝对不应该和不可以 是个纯粹的“乌托邦”。严格地说,武术本身只是一个技术体系而不是一种社 会活动,然而它却是在一定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并旦还必须通过这一定的 社会活动来展开,由此渗入不少所处环境中非技术的“流行因素”。就操作上说,它 有训练体系、应对技巧和理念把握三个环节,并且还可以推广和渗入不同的活 动领域当中。不过这里还必须强调,道与术、经与权均为同一操作行为的两个 不同层面,而目的与手段则是处于同一个过程的两端。任何技术操作都有表、里 和常、变的不同层面,并旦同是指向自身目的之手段和中介;它们都是为达到 一定目的而服务的,然而又并不直接就是这个目的本身。由此简单批评武术缺 乏关于道的思考而只停留在术的层面,明显落后于日本的柔道、剑道和韩国的 跆拳道,这显然是吹毛求疵的。问题并不在于武术有无内涵和意义(没有内涵 和意义的东西事实上不可能长期存在,公开标榜与实际内涵未必就是一回事),而 只是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和意义,尽管术可通道,旦须合道,并为入道之门,然 而我们却不能直接把术当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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