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的名称:榆中县武术协会本协会为指导榆中县武术文化活动开展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条本协会宗旨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广泛团结和组织榆中县广大武术工作者、武术爱 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武术技术水平和推动全民健身运 动而努力奋斗。条榆中县武术协会会员采取自愿入会,接受榆中县文体局业务指导, 接受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本协会的办公地址在榆中县文化体育局院内。业务范围第六条普及武术运动,加强对武术教学、竞赛等的管理,挖掘、研究和整理 民间优秀的拳种。大力宣传和指导开展武术运动,促进武术爱好者参加健身活动的积极性,不 断提高武术运动的技术水平,对各武术爱好者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体委员和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学习党的政策,举办各种培训班、 学习讲座、报告会和组织交流经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练员、裁判员的教学训练 和裁判业务水平。对培养、选拔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荐武术项目优 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科研人员参加市、省、全国和国际比赛、训练和科研工 作。县武术举办或承办武术项目的全县、市、全国和国际比赛及教学工作,参加有关的志 武术交流接待工作积极开展武术科研工作,收集资料,协助编写各级武术业余教学练大纲和教材,积累本地武术史资料,编印武术参考资料做好武术段位的申请、报送及培训。推广对全民健身有益的健身方法及活 第三节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系指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2,承认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品德高尚、与人为善,能和邻里之间、同事之间和谐相处 热爱武术事业,积极支持武术活动,能够熟练演练一套拳术、器械或者其他健身竞技动作或器械均可加入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委员会讨论通由委员会发给会员,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有权参加榆中县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训练和讲座对本协会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活5优先取得协会编印的有关资料。5,支持和协助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在参加各类比赛中必须树立集体观念 和良好的比赛作风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7,每年对所担任的工作和义务,进行书面总结或写出专题报告8,团结协助武术协会其他成员积极开展武术活动9,参加其他组织、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公益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必须报 经协会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已取得报酬或未取得报酬参照同种活动报酬收归 协会所有,对此所造成的损害、危害结果,协会不承担任何责6第十二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承认本协会章程,工作 积极,钻研业务,热心武术运动发展的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委员会批准,并 缴纳会费,即成为本协会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需退会、转会,应书面提出申请,须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并缴纳协会为其所付培训费和委员会决定的其他费用,退回会员证方可退出、 转出本协会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本协会利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经 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予以处分直至开除会籍第十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决定下届机构的设置和撤销,领导下属机构的工作,决定或批准下属机构负 责人的任免%.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4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 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闭会期间由顾问、主席、常务副主 席、秘书长、委员一名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顾问若干名,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 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但委员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十五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8%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年龄必须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8三条本协会顾问、名誉主席,须德高望重、积极参加支持各项活动、 能够引领武术事业向前发展,并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0管部并经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对武术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崇高 威望的人员可以授予荣誉顾问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2,9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副主席设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完成各项工作,在主席缺位或不能正常 工作时行使主席职权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 人,交委员会决定第五节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会费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九条本协会按委员会决定收s会员会费%志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武术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为办产业入股或协会特殊需要入股所得红利参照《公司法》按比例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财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的,必须接 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节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 会审议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 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即成为本协会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需退会、转会,应书面提出申请,须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并缴纳协会为其所付培训费和委员会决定的其他费用,退回会员证方可退出、 转出本协会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本协会利益及其他违法行为,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第七节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 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活动建议,报经大会决定%第四十条 本协会7止程序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武术事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后生效。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榆中县武术协会第四十六条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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