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认为,“志”作为“道”的体现有两种情形:或者外向发散见诸 伦理实践(行),或者内向收敛获得精神寄托(知)。前者讲究居仁由义、求 其放心,持志而主乎视听言动,视听言动无不合宜;正所谓心正而无论世之清 浊,所行所事无不中规中矩。这是从人的社会性生存方面把“志”理解为人道“性 情”的负载者。它既是个体与群体亲合的心灵纽带,又是保持个体相对独立而 不同流合污的精神柱石。后者追求的是则是体悟“知之所不能知者”,这也就 是体悟言语所无以表述的“道”。这里强调“用志不分”乃是悟道的门径或与 道契合的过程;它超越耳目之官(止于感性现象),超越心智之虑(止于知性 的局部相符),因而能“听气得道”(进入最高层次的智慧)。由此具有明显 的认识论意味。
据蒙培元先生等时贤的分析,先秦时期的思孟学派特别注重于伦理实践中 所体现的“道”,庄子学派则着重于精神生活中所映现的“道”;一主“有为”,一 主“无为”;旦前者多指“人伦之道”,后者则指“天地之道”。不过这种歧 异至宋明理学已接近消解;理学家们强调至诚感通以“知道”,信以发志以“行 道”。由于“志”是“道”的体现,所以它是人生存的价值所在。真正意义上 的人以“致命遂志”。生活在群体中,“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即使只着眼于个体,也“非其志不之,非其心不为”。由此古代哲人认定,“志 为人心之主”。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一下,中国文化中的“心”是个含义相当复杂的范畴,狭 义的心专指道义之心、仁义之心,在这种意义上,可谓志为“心之趋向”,是 “心之用”;广义的心包括 — 意、气、情、欲、神、志等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是“道心”与“人心”的统一体,在 这个意义上,志乃是“心之肢体术:狭渤本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所谓志为“人心之主”,实际上是指既不 动(不为声色、利禄等)、又自动(自发指向道、体现道)的道义之心对广义 之心的其他各因素应居统帅、主导地位。总起来说,“志”作为“道心之动”,不 管是外向的伦理实践还是内向的精神性生存,都理所当然地居于人的心性的中 枢位置。
而就主体性的“志”跟客体性的“命”之关系来说,“志”可以顺“命” 而实现(如“乐天知命”、“修身以俟命”),也可以跟“命”相抗争(如“君 子以致命遂志”、“制天命而用之”)。王夫之《庄子解》云:“命之情者,天 命我而为人,则固体天以为命。唯生死为数之常然,不可奈何者,知而不足劳 吾神;至于本合于天,而有事于天,则所以立命以相天者,有其在我而为独志,非 无可奈何者也。”所谓“天人交相胜”者,既可以理解为气与志相为有功,又 可联系于命与志的矛盾关系。在我们的古人看来,志是以道为骨子,乃性所自 含的,它能否成为人心之主,是区分君子和庸人的关键。尚志即是居仁由义。个 体在后天实践活动中能否有为,从根本上说不在理、不在仁、而在志。志作为 “干健之性”,决定着真正的人(君子)自强不息。所以它是人道中之根本者。人 的独立性、能动性、创造性均直接来源于它。由此人便可循道、恃志、义断、勇 决,寻求个体的自我实现。
老子有云:“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其实首先还是人们行为的发生根 据缘由;所谓武术之“道”,于是也就是中国人“由道”的生命智慧,它以“体道” 为中心,包含了中国人对“生命之道”和“存活之术”两个方面的历史性理解 和反思。应该指出,中国文化是“道术圆融”、“体用不二”的统一体;一方 面“道以术显”,另一方面“术以道存”,根本没有什么脱离目的之纯粹手段 和工具,由此明显地区别于西方文化所说的“心物两体”之对立。于是人们便 往往把练武作为“入道之门”和“悟道之途”。不过这里同时还要注意,手段 与目的统一于整个操作过程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呈现于两端的历时性的存在,由 此也不能简单地把手段等同于目的,更不能用手段去消解目的。任何技术都要 以“道”作为自己“存在合法性”的灵魂;《庄子•养生主》论及“庖丁解牛” 并不是“牛需要切割几块”的具体操作任务,而是“目无全牛”那“彼节者有 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表现出“以 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的“依乎天理、因其固然”。
所以,人类所有行为都应该“志于道”,即要在把握规律的前提下明确自 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仅仅满足于当下“刺激一反应”的行为定势,不是 人的活动特征。借用当年毛泽东的话来说,这就是任何操作都要有“坚定正确 的政治方向”;没有方向等于没有灵魂,往往会“误以他乡作故乡”而“异化” 沦为他人的驯服工具。模糊总体操作目标方向和不管对象运行机理轨迹的胡闯 乱冒,尽管可以一厢情愿地乱贴广告标签,但却未必真的可以提高当下操作效 率并达到宣示目标;由此孔子倡言“慎言慎行”。武术作为一种生活中肢体应 对外敌的传统技击技术,其目标取向并不能局限于肢体碰撞中的自我保护,更 不能沦为人类生命异己目的之手段和工具;而当着眼于启迪人心、开发智慧、传 承文明、维护生命和促进每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由此,“道”的追求应是 其根本和核心,武功修炼的落脚点当是“复性归真、同合大道”,一切“背'道' 而行”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有问题的。
(二)实现方式:“游于艺”
跟“志于道”同时展开的着手处或曰实现方式,那便是“游于艺”。“游 艺”是依于“志向”的“行为”及“情趣”之载体和表现,具有所谓“任志而游” 的行为状态和某种“靠技术吃饭”的运作特征。不过,孔子的儒学本是一门德 性、修身之学。由此其原意当是学艺、通艺而进德;所谓“游于艺”,当是指 为学者遍历、熟习和发挥六艺,于是仁德日新、身心自适、顺畅而入优游之境、达 明道之功。
《说文解字》释“游”曰:“游,旌旗之流也。”其本义是饰于旗帜上下 垂的飘带。由于旌旗下垂缨带的飘动感,“游”在生活中被引申为游行、游泳、游 玩、游观、游戏等。所谓“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任何生活 都处在某种不息的流变之中,由此现实的活动自要融汇进入这个生活之流去“游综合融汇了儒家“成仁成德”的教化指向、道家“逍遥至乐”的忘情体验、佛禅“游 戏三昧”的圆融无碍等一系列深层意蕴。就其形式而言,它更多地表现为庄子“乘 物游心”所谓“消遥游”的“游”,主要用以表示审美欣赏与创造过程中主体 精神那“天马行空”般无拘无束和悠闲自得、从容自如的活动,表示这个活动 主体那自由的想象和自律的构思,比“思”或“想”都更为灵动和富于美感。它 主要是指基于“人类本性”那胸次洒然的“悠然自得”、无所系缚的“忘我消遥” 和得其所哉的“率性而为”、“尽性立命”,表现为超越功利无思无虑、从容不 迫的“游戏三昧”和身与物化、放浪形骸的“潇洒自如”。朱熹《四书集注》释“游” 字云:“游者,玩物适情之谓。”亦有此意。就其当代理解而言,它就不仅要有“读 万卷书”的精神探索,而且还要有“行万里路”的实践操作和自我实现的高峰体验。
就社会交往角度来说,《周礼•地官•师氏》有云:“游,无官司者”。它 表示一种脱离统治权力纽带的“去官奉职守”之人。不少学者指出,秦汉以来 社会变动激烈,武士地位随之下降,一大批习武之人从原先那个政权系统的金 字塔中分崩离析出来,既脱离了原来曾经拥有的固定生活资料(“不治产业”),又 脱离了原来十分稳定的职守以及法定的社会关系(“不安其业”),朝夕间有 如无根之浮云,飘忽之转蓬,成了这个社会“自由得像鸟一样”的游离分子(有 点类似当今被身份转换“打破铁饭碗”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和待业青年),只 能在“行走江湖”中“赖力而生”和“挟技而行”(即时下所云的“走向社会、自 谋职业和靠技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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