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以一种文化的形态,而非纯粹的艺术审美形态参与到自然和民间社 会当中,渗透到民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文化功能。这种 文化意义和作用既表现在生活的实用价值方面,以一种物态化的生活文化内容构 成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生存生活环境,还以一种精神化的形式,潜移默化地造就、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伦理道德、行为准则以及审美 观念。民间年画各种丰富的题材内容和造型样式,诸如神仙信仰、忠孝仁义、男 耕女织、夫妻恩爱、知书达礼、渔樵耕读、传宗接代以及其他历史故事、世俗生 活、幽默诙谐、吉庆祥瑞、神话传说等内容,对民众的认知、教化、启蒙、娱乐、 审美等思想意识和精神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仅就年画、剪纸、春联、枣山、家 堂、牌位、花糕、悖俾、饺子、鞭炮等营造的喜庆、吉祥的节日气氛而言,它们 共同影响了民众对年文化的思想情感认识和心理意识。各种家具样式及严谨的陈 设格局对塑造人的心理情感不无作用,各种生产工具、生活器具除了使用的功能, 对教人处理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有一定的意义。可以说,庶民百姓已经被 五彩缤纷的民间文化形态所包围,这种文化形态和文化环境形成的文化生态影响 并塑造了人们的经验和行为,并再生出新的文化和文化环境,甚至使人成为这种 文化生态环境的新的“造物”。因此,民间艺术的文化形态不仅具体、实在地组 成了生活内容的物质文化世界,还构成了人文习俗的文化基础,成为风俗习惯的 具体内容,从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对民众产生着影响。民间艺术既是精神领域的产物,又是物质的文化形态。西方文化功能学派的 代表马林诺夫斯基不但将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且指出物质文化和 精神文化是相匹配的,如果没有这种相互匹配,文化是没有用的。更重要的是, 他尤其强调文化必然要满足人类的需求,并实现某种功能。马林诺夫斯基在论述 精神文化时详细指出:“只有在人类的精神改变了物质,使人们依他们的理智及道 德的见解去应用时,物质才有用处。另外,物质文化是模塑或控制下一代人的生 活习惯的历程中所不能缺少的工具。”文化对某一个人、群体、民族的成长产生重 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既体现在物质文化的实用价值方面,又体现在精神文化的渗 透和影响方面。对于民间艺术来说,其不仅有着丰富繁杂的品类和样式,还渗透 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具有综合的文化功能。民间艺术丰富的文化创造既是 人化的自然,又是精神的产品,构成了民众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说,人类不是“自然人”,而是接受了民间艺术文化的模塑,民间艺术的 文化生态环境成为名副其实的“实验室”,使人“文而化之” 因此,倘若将民间 艺术视作闲暇的、无功利的审美创造,以纯艺术的视角来观察,甚室抱着猎奇的 心态,显然抹杀了民间艺术与生活的关系,曲解了民间艺术深沉丰厚的文化内涵 和生活底蕴。总之,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对人类的深远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使人类脱离了 自然的状态,成为文化的产物。对于民间艺术来说,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精神性的文化样式,又是一种物质形态的文化样式;既是一种隐性的心态文化式样, 又是一种显性的物态文化式样。因此,我们要同时强调民间艺术意识形态的文化 功能和物质形态的文化功能。
一、国际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保护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人类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保护与文化 生态保护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对人 类的健康生存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统一 与共生共荣。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经历了科技与经济的迅猛发展后,不 仅对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的价值和意义早已觉醒,还对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的价 值有深刻的认识,因而众多的有识之士和专家学者在关注人类共同的自然遗产的 同时,呼吁关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 届大会在法国巴黎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下撑《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不仅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和内 容做了规定,更重要的是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加以保护, 指出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的任何一项遗产不仅是属于本国的,更是 世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和遗产。《世界遗产公约》的发布不仅体现了人类对 文化的重视,还说明了传统文化在人类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其对人类 的价值。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和自然遗产、自然生态一样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基础, 都是应当保护的对象。《世界遗产公约》的签署是第一次世界性的文化生态保护的 人类共同守则。《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分别做了界定,并颁 布了各自的操作标准。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落以及历史遗址等,这些内容不仅包括建筑、绘画、雕刻及洞穴、铭文、人造工程等个体及群体的文化产 品,还包含文化个体与环境、景观及遗址区域的整体内容,特别是操作准则中都 有更为明确的规定,从中可以窥见文化遗产在人类文化史上所产生的整体文化价 值和意义。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体现了人类对传统文化遗产的日益重视及其 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然而,就文化的传统来看,对文化的保护除了历史文 物、传统的精英文化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以外,对各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化及无形 的、口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人类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精英文化与民 间文化、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都是人类要抢救和保护的整体文化。如此一来, 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自然遗产和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同等重要的。对于无 形文化来说,其传承、传播方式除了某些物化的、形象的媒介之外,大多是口传 心授、言传身教、心领神会的非物质形态,如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游艺、祭 祀、礼仪等。这类文化形式既有别于物态的、静止的、有形的文化形态,又不像 上层文化或精英文化以文献典籍的形式被记录传承下来,其传承形态主要依存于 人这一特定的文化创造主体,因而无形文化较之于有形文化更容易消失,也就更 需要抢救、挖掘和保护。无形文化大多生存于民间社会,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 自生自灭,面对民间文化的存在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护传统民间文化已成为文化 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成员国大会通过 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各成员国对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达成了共识,并制定 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指导原则。其中包括民间创作(或传统民间文化)的定义,民 间创作的鉴别、保存、保护、传播、维护及国际合作等有关内容。《保护民间创作 建议案》对民间创作的界定为“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 化社区的合作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某一些个体所表达并 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 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 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对保存涉及民间文化资料的内容, “在不加使用或发展这些传统的情况下,保存的目的是使传统的研究者和传播者 能够使用有助于他们了解传说演变过程的资料。如果说生动的民间创作由于它不断发展的特点不能始终受到直接保护,那么固定的民间创作则应该得到有效的保 护”。各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化是人类文化的共同遗产,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 要手段和确认民族文化特性的标志。人们逐渐意识到民间文化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民族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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