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是华夏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斗争中提炼凝结而成的一种人体运动形 式,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的长期影响和渗透之下,具有浓郁的民族文化特 性,融技击、防身、健身、修性、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世代相传,历久 不衰。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时期对武术概念的表达不尽相同,它的内 涵和外延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武术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从历 史上看,有不少归属武术类的名称,春秋战国时称“技击”(兵技巧一类)、 “武功”;汉代出现了 “武艺” 一词,并沿用至明末;“武术” 一词,南朝刘 宋时期,颜延之《皇太子释奠会作》诗:“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庶士倾风, 万流仰镜。” “偃闭武术”,当时泛指军事。宋朝又有了 “武学” 一词,民国 时称武术为“国术”,新中国成立后仍沿用“武术” 一词。在讨论武术的概 念之前,有必要对以上这几个有关武术的词语做一梳理。

技击:击刺之术,武术。《荀子-议兵》:“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 首者则赐赎锚金,无本赏矣。”杨惊注:“齐人以勇力击斩敌者,号为技击。” 《汉书•刑法志》:“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颜师古 注引孟康曰:“兵家之技巧。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 之胜。”《新唐书•淮阳王道玄传》:“淮阳壮王道玄,性谨厚,习技击,然 进止都雅。”明朝魏禧《大铁椎传》有“工技击”,即精通武术。也就是说, “技击”是武术的前身;换句话说,武术在先秦时期叫“技击”。

武功:①以武力征服人的功绩。《诗经•豳风•七月》:“二之日其同, 载绩武功。”又如“文治武功”。②武术。唐朝张鬻《游仙窟》:“张郎才器, 乃是曹植天然。今见武功,又复子南夫也疽当武术解时,亦作“武工”。现 在有武术之别称的说法。

武艺:指武术上的技艺,也指骑、射、击、刺等武术方面的技能。《三 国志•蜀志•刘封传》:“(刘封)有武艺,气力过人。”《现代汉语词典》中, 武术又称国术或武艺。

武术:①军事技术。南朝宋颜延之《皇太子释奠会作》诗:“偃闭武术, 阐扬文令。庶士倾风,万流仰镜。”②我国民族体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几千 年来为我国人民锻炼身体或自卫御敌的一种方法,有的已被列为竞技运动 项目。

武学:古代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北宋庆历三年( 1043)正式设置。 古代所说的武学,只有军事学校一义。显然这与我们今天说的武学不同,但 又有一定关联。我们现在所说的“武学”,是指现代武术的学科体系,它是 已经在使用的“武术学”的简称。其概念既不同于古代的兵学,又不同于指 代古代武备学校的武学,而是一个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又具有一定创新意 义的学科概念。田克在《武学十讲》中认为,武学是研究人在搏斗状态时, 身心力量(人体力)的产生、运动、变化规律及其表现形式的科学。

从渊源关系上讲,“技击” “武功” “武艺” “武术” “武学”等概念似同, 但又包含对其内在规律及形而上属性和特征的探讨,甚至包括传统哲学、医 学、兵学对“武术”滋养的思考。即不仅包括武“术”,同时包括武“道” 的内容。“武学”应直接承袭战国的“技击之学”,以及后来长时期存在并发 展演变的武艺、武术。战国时,齐国曾实行过一种以训练个人技勇为主要 特征的军事制度,称为“技击”。迄今我们对齐国“技击”的形式和内容都 不太了解,但战国以降,“技击”成了一切击刺搏斗技术的代名词,即使在 “武艺“ 一词已广泛流行后也还是被人们使用着。从这一点看,齐之“技击” 很可能是我国最早走向成熟的武术体系之一,其内容应该已经相当丰富和 完备,包括有了一定的指导性理论,有了某些著述。宋代学者刘敞曾经说: “夫战国之时,天下竞于驰鹫,于是乎有纵横之师、技击之学以相残也。”刘 敞用了 “技击之学”四个字,表明他把战国的“技击”看成一个学科体系、 一门学问,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武学”很相近。至于武艺、武功,在内涵 上与武术还是有区别的。

清末到民国初,废弃了 “武艺”这个古老的词汇,接受了一个新的名 称一武术。弃“武艺”而用“武术”,以“术”代“艺”,这是近代武术转 型的标志,是武术体育化进程基本完成的重要象征。武术无疑是一个具有创 新意义的学科概念,是在现代科学和社会背景下对武学概念的阐释。武术的 学科建设受到朝野许多有识之士的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些成果至今 仍在持续发展并被不断完善着。也就是说,我们在构建一门现代学科,从 教育、体育、运动、技击、社会、哲学、医学、生理等多角度,对包含武 “术”和武“道”在内的“武”这一多元文化现象,进行无限横向扩展和纵 向深入的研究。

从历史演变上看,随着冷兵器的逐步消亡,专用武术器械的生产及拳械套 路的大量出现,对抗性项目、武术竞赛规则的制定,武术已演化成为体育运动 项目之一。武术的体育化使其内容、形式及训练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反 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到今天,武术的基本定义可概括 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并注重内外兼修的 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从这一定义出发来认识武术,其有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首先,武术属于中国传统的技击术。它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 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徒手或借助于器械的身体运动表现攻防格斗的能 力。无论是对抗性的搏斗运动,还是势势相承的套路运动,都是以中国传统 的技击方法为核心的。就人类的社会生活来说,技击术不可能是中国独有 的。比较世界各地的技击术,中国武术在技击方法上更为丰富(诸如快摔 法、擒拿法等);在运动形式上,既有套路的,也有散手的,既是结合的, 又是分离的。这种发展模式,也迥然有别于世界上其他技击术。在演练方法 上注重内外兼修,演练风格上要求神形兼备,这些都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技击 术的运动特点。

其次,武术是体育项目,它明显区别于使人致伤、致残或致毙的实用技 击技术。套路运动中尽管包含丰富的技击方法,但其宗旨是通过演练以提高 人的身体素质和攻防能力,进行功力与技巧上的较量,在技术要求上与实用 技术有一定的区别;散手运动的技术固然更接近于实用技术,但由于有竞赛 规则的规定,亦被限制在体育竞技运动之内。归结为一点,武术具有明确的 体育属性。当今武术在社会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兵学、美学、气功等多 种传统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的影响和熏陶下,吸纳和融汇了诸如整体观、阴 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说、刚柔说等学说,逐步形成了独具民族风 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刻,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 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明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体现了 中国人民在体育领域中的智慧,也反映了东方的民族文化光彩。因此,从广 义上来看,武术不仅是一个运动项目,而且是一项民族体育,是中国人民长 期积累起来的一宗宝贵文化遗产。

对于武术的定义,从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开始,迄今 为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因为这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故而 不再详论。

一、止戈为武

我国的武术历史悠久,是伴随着原始社会人类活动起源的。我国最早文 字甲骨文的“司”(甲骨文费,金文腿)字刻成的形状,生动、形象地将两 人徒手搏斗的情景描绘出来,斗也就有了搏斗(主要是徒手)之意。这反映 出了殷商时期人们对武术的理解和认识。清代魏禧《兵迹》中说“民物相摆 而有武矣”,这里的“武”便是指军事战争。从历史上看,有不少属于武术 类的名称,如春秋战国时的“技击”,汉代出现并沿用至明末的“武艺” 一 词,最早见于南朝并一直使用到今的“武术”。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武术 的“武”字,是由“止”和“戈”两部分组成。那么,对于“止戈为武”的 释义,现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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