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打的起源与或展

散打的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散打在历代有 着不同的称谓,如角力、相搏、手搏、角抵、卞、白打、拆 手、拍张、散手、技击等。

古代散打的历变

散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我国先民的生产活 动。在当时工具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人类为了生存,经常与 野兽进行赤手空拳的搏斗,并逐步形成了拳打、脚踢、躲闪、 跳跃、摔跌等动作,用以“手格猛兽”。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 部落间战争的频繁发生,人与人之间的格斗技术也得到了发 展,这可以说是最早的一种散打雏形。

商周时期,武术“徒手搏击”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周礼•夏官•环人》记载:“环人搏谍贼。” “搏”在这里是 拘捕的意思。《礼记•月令》记载:“孟秋之月……禁止奸罪 邪,务搏执。”这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为防止奴隶的反抗暴动, 让司法人员重视搏执的练习。又据西周金文史料记载:“夫有 文无武,不足以威天下,有武无文,民畏不亲;文武俱行,威 德乃成。”此记载足以表现出当时所倡导的“文武皆备”之教育理念。

到了春秋战国,相搏已较为普遍,在相搏攻防技术中, 除击法外,摔法、拿法也有发展。如《公羊传》记载:“万怒, 搏闵公,绝其阪。”绝其阪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又如《荀 子•议兵篇》记载:“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诈而袭 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从中可以看出,此时已有了惊上取下、 佯攻巧打的战术。

秦汉时期,相搏叫手搏,比赛已比较正规。1975年在湖 北江陵凤凰山出土的秦墓中发现了一个木邃,在其弧形背面 就有彩绘的手搏比赛场面。画面上有3个男子,均着短裤,腰 间束带,足登翘头鞋,其中2人正在进行手搏比赛,第3个 人双手前伸,作出裁判的姿势。台上挂有帷幕飘带,表示比 赛是在台上的帷幕中进行的。整个画面热烈紧张,所描绘的 人物栩栩如生,惟妙惟肖。《汉书•本纪》记载:“元封三年 春,作角抵戏,三百里内皆观。”足见角抵在民间受喜爱的程 度。

隋唐五代时,手搏、角抵受到重视,比赛几乎形成了制 度,尤其是唐代武举制的实行,更使得这个项目得到了发展。 手搏、角抵在社会上开展得很普遍,上自帝王将相,下至黎 民百姓都很喜欢这个项目。隋唐五代时的手搏、角抵比赛已 大体形成规则,不分体重级别,没有护具,赤身短裤,多在 方形的台子上进行,虽犯规处罚不明显,但获胜者都要给予重奖。

宋代,手搏在民间更为流行,每年都要举行“擂台争 交”的比赛。尽管在当时这种擂台争交还不是很完备,但它 已是中国古老的武术对抗竞赛形式,而且我国较早记载角 抵、手搏的武术专著《角力记》也是在这一时期问世的。

至元代,民间武艺受到了较大的摧残。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严禁百姓练武,制定“民习角抵,枪棒罪”。连民 间私藏武器也要治罪,那时人们多是冒着生命危险,以秘密 家传的方式在暗中传承着武艺。

明代,手搏多称为白打或打擂台。这一时期是武技集大 成的发展时期,民间的打擂台比武之风盛行。赛前,先设擂 主,由擂主安排好高手准备应战。为避免纠纷,凡来较量高 低的人,临场立好“生死文书”,然后上“献台”攻擂。擂 台两侧的楹联为:“拳打南山猛虎,脚踢北海蛟龙”,以渲染 比赛气氛。比赛由“部署”主持,并规定“不许暗算”,先 败下台者为输,胜者可获得银杯、彩缎、马匹等奖品。

到了清代,伴随着农民运动及秘密结社组织,出现了不 少练武的“社”、“馆”,尤其是“白莲教”、“义和团”、“太平 天国”等农民组织,对武技的发展和影响巨大。特别是清代 设立了专门挑选摔跤搏斗高手的习武机构一一“善扑营”,促 使搏斗武技日见成熟。

民国初年,习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当时以霍元 甲及其创办的精武体育会最为著名,对武术的发展起了很大 的推动作用。

1927年,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此后在国内相继建立 的国术馆多达300个,一些军队和大学都开设了国术课,许 多武术家受聘任教,培养出了一大批的武术人才。

1928年10月28日,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 国考,为期10天。国考对抗项目设有散手、短兵、长兵、摔 跤等,比赛采取单败淘汰制,三局两胜,在长方形的场地上 进行,打法不讲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 规则是:不戴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任何 部位得1点,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犯规3次 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1次即取消资格。

1929年初,为展示当时武林各门派的真功夫,由中央国 术馆副馆长李景林倡导并发起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 赛大会。在征得武林界的一致赞同后,在浙江杭州的省国术 馆举办了 “国术游艺大会”,从12个省和4个特别市筛选出 345人参加了大会,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有125人。评判委 员会26人,监察委员会37人。散手比赛分4组,参加比赛 者均着大会统一要求的灰色布短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 擂台高1.3米,长20米,宽18.6米。比赛双方在擂台中央 划定的线内相对而立,等裁判长鸣第一声笛后,双方各上前 行一鞠躬礼,鸣第二声笛后即开始比赛。从这以后,比赛规 则先后作了几次变更,一次比一次简单,如规则规定有不准 挖眼睛、掐扼喉咙、打太阳穴和取阴部等。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了第二届国术国考,比 赛项目有男女短兵、男女散手、中国式摔跤、国际拳击等。散 手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或脚击中对手任何部 位得1点,有的参赛者只用脚尖踢中对手或用手指摸到对手 头发也算得1点,故双方均不敢轻易进攻,只是躲躲闪闪,蹦 来跳去,被当时的报纸评论为“国术场成了斗鸡场”。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手项 目,比赛以性别分组,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 足球的护腿作为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算作犯 规,将对方击倒为胜一局,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没有时间 限制。队员为了将对手打倒取胜,比赛近似于摔跤,一对选 手比赛有的竟达1小时以上,被当时的报纸评论为“国术场 成了斗牛场”。

二、现代散打的发展


  1. 散打在国内的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武术套路被列为重点推广项 目,武术散手(1999年以前,散打一直被称为散手)只在民 间流传。

1953年11月,在天津举行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 竞技大会上,散手被列为表演项目。

1955年,由于中国拳击比赛出现了伤亡事件,对于易发 生损伤的对抗项目不被国家所提倡,故散手项目被终止,散 手的发展陷入了低谷。

1966-1976年,中国的武术发展进一步走向畸形,规定 武术项目中不准论技击。当时的散手处于一种近乎枯竭的状 态。

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体育界也迎来了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喜人局面,武术又开始在全国各地 蓬勃发展起来。

1979年3月,随着全国武术热的兴起,原国家体委决定 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3个单位进行 武术散手项目试点。

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 上,由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3个单位 的运动员进行了散手汇报演出。

1979年10月,在第四届全运会上,原国家体委调集浙 江省和北京体院的散手代表队赴石家庄赛区,与河北省体委 选拔的散手队进行公开表演赛。这时的散手比赛不设擂台, 只在地上画一直径为6米的圆圈,出圈即为出界,相当于现在的下擂台。

1980年10月,原国家体委调集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 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的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经过试 验修改,于1982年制订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初稿), 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体育馆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赛。至 此,散手按照“积极、慎重、稳妥”的精神发展,以后每 年举行一次“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散手)表演赛”。

1983- 1987年,先后在南昌、潍坊、太原、哈尔滨等 地举行了武术散手的表演赛。

1988年9月,在甘肃兰州举行的全国散手比赛中,首次 进行设台比赛,台高0.6米、长8米、宽8米,中心有一个 醒目的太极图案,突出了武术的民族特点与风格。从此,散 手以擂台的形式进行比赛被确定下来。

1989年4月,首届全国散手教练员培训班在北京举行, 来自全国各省、市的教练员共59人参加了培训。同年10月, 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手正式比赛,即全国武术散 手擂台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并且 散手被正式批准为竞赛项目,这是武术散手发展史上的一个 转折点,标志着武术散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0年,为了鼓励散手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 技术水平,原国家体委正式颁布了《武术散手运动员技术等 级标准》。

1991年,全国武术散手锦标赛分成上半年举行团体赛, 下半年举行个人赛。从这一年起,产生了新的竞赛机制。

1993年8月,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在四川成都举行。散手 首次成为全运会比赛项目,并设男子团体1枚金牌。

1994年8月,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 办的“94中华武术散手擂台争霸赛”在广州摆擂决战,诞生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位“武状元 陈超。从此, 开始了武术散手商业性比赛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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