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人对抗比赛为表现形式”主要是指武术散打特殊本 质的性质规定及其相应的运动模式。武术散打和武术套路都包 含于武术之中,技击是它们共同的本质特征,不过,不同的表现形 式反映出来的特殊本质并不相同。武术散打的运动形式主要是 通过格斗对抗反映出来,直接检验运动员的技击能力,其表现形 式的对抗性质反映的特殊本质是技击对抗。武术套路的运动形 式主要是通过连贯、完整、固定的动作演练技巧反映出来
其表现 形式的演练性质反映的特殊本质是技击含义。
“以竞赛规则为行为指南”主要表达竞赛规则是运动员格 斗对抗的行为准则,是一切技击动作规范与否的标准。武术散打 是现代竞技体育的运动项目,不是原始社会的生产生活斗争和冷 兵器时代战场上的殊死厮杀,需要采用统一的竞赛规则来规范运 动员的行为,需要统一的裁判方法来决定运动员的胜负。竞赛规 则和裁判方法就成为了保障武术散打运动员的人身安全、设定散 打运动的发展路径、规范散打运动的技术内容、构建散打运动的 科学模式、方便散打运动的操作程序的标准。
“以提高格斗素质为行为目的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主要 是指武术散打运动员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提高与格斗有关的素质。 运动员通过长时间智能、体能、技能、心能的专门训练实践过程, 可以提高人体格斗所需要的竞技能力,提升格斗素质,最终取得 比赛的胜利。其中还可以领会民族的人文精神,加强个人的武德 修养,培养良好的气质品行,从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武术散打运动项目不仅是一种提高人体素质的手段,更重要的是 它可以改善人的品质。因此,武术散打的定义最后明确地将武术 散打定位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范畴内。
第二节 散打运动的起源与发展
在漫长的冷兵器时代,由于徒手搏斗技术有特殊的功能,因 而受到各个时期统治者的青睐和重视,在民间也被广泛传播。散打运动就是在我国古代徒手搏斗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散 打在历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如角力、相搏、手搏、卞、白打、拆手、拍 张、相散手、技击等。
散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我国先民的生产活动。当 时生产工具还不发达,野兽经常出没,人类为了生存,经常赤手空 拳地与其搏斗,并逐步形成了拳打、脚踢、躲闪、跳跃、摔跌等动 作,可以称为“手格猛兽七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部落间频繁发生 战争,为了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互相残杀,人与人之间的格斗技 艺也逐渐发展起来,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就是踢、打、摔、拿、砸、 劈、投等徒手和器械的格斗方法,这可以说是一种散打的雏形。
据史料记载,我国在商周时期就有了用“执技论力”“赢股肱” 来决定胜负的“相搏”之技了。《释名》中说“相搏,搏谓广搏以击 之也。然举手击要,终在扑也气西周奴隶主贵族为防止奴隶的 反抗暴动,让司法人员重视搏执的练习。西周金文史料记载:“夫 有文无武,不足以威天下;有武无文,民畏不亲;文武俱行,威德乃 成。”这足以证明当时所倡导的“文武皆备”之教育理念。
春秋战国时期,“相搏”形式的较技更为普遍,甚至有了战术 的初步表述,除击法外,摔法、拿法也有发展。例如《公羊传》中记 载:“万怒,搏闵公,绝其月豆”,“绝其腹”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荀 子•议兵篇》和《资治通鉴》中记载若手臂捍头目而覆脑腹也” “诈而袭之与先掠而后击之,岂手臂不救也。”从中可以看出,此时 已有了惊上取下、佯攻巧打的战术运用。
秦汉时期,“相搏”叫“手搏”,比赛已比较正规,出现打擂台比 武技的形式。197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的秦墓中发现一个木蔑,其 弧形背面就有彩绘“手搏”的比赛场面。画面中有三个男子,均穿 着短裤,腰间束带,足登翘头鞋,其中两人正在进行“手搏”比赛, 第三个人双手前伸,摆出裁判的姿势。台上挂有帷幕飘带,表示 比赛是在台上的帷幕中进行的。整个画面热烈紧张,其形象栩栩 如生,惟妙惟肖。《汉书•本纪》载:“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戏,三百 里内皆观。"可以看出民间角抵深受百姓的喜爱。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也是我国武术的 大发展时期,尤其是唐代武举制的实行更是促进了武术的发展。 当时手搏、角抵备受重视,比赛几乎形成了制度,上至帝王将相、 下至庶民百姓都很喜欢这个项目,初步具有了一定的体育属性。 手搏、角抵比赛已形成大体规则,不按体重分级;主要用踢、打、摔 的技法;活动场地多在方形台上进行,没有护具,比赛时多赤身短 裤;犯规处罚不明显;获奖者给予重奖。两宋时期,手搏在民间更 为流行,每年都要举行“擂台争跤”的比赛。尽管在当时这种擂台 争跤还不是很成熟,但已是中国古老的武术对抗竞赛形式,而且 我国较早记载角抵、手搏的武术专著《角力记》也是在这一时期出 现的。
到了元代,民间武艺受到了较大破坏。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 统治,严禁百姓练武,规定“民习角抵、枪棒罪气 连民间私藏武器 也要治罪,当时人们多是冒着生命危险,以家传的方式在秘密传 承武艺。
明清时期是我国武术发展的集大成时期。手搏多称为白打 或打擂台,在民间广为流传。诸如节日集会,通常都有擂主在公 开场合搭上擂台,迎战所有人,且在擂台两侧挂上楹联“拳打南山 猛虎”“脚踢北海蛟龙”,烘托比赛的紧张氛围。比赛由“布署"主 持,并规定“不许暗算”,先败下台的为输,胜者可获得银杯、彩缎、 马匹等奖品。这种比赛不用事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要主办 者同意就可以上台比试。但当时仍没有解决安全问题,为了避免 纠纷,临赛前双方先立好生死文书,否则不准上台比武。
到了清代,伴随着农民运动及秘密结社组织的兴起,出现了 不少习武的“社”、“馆”,尤其是“白莲教”、“义和团"、“太平天国” 等农民组织,对武技的发展和影响巨大。特别是清代设立了专门 挑选摔跤搏斗高手练习的习武机构——“善扑营”,促进了搏斗武 技的成熟。清朝末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国门被坚船利炮打 开,许多外国大力士也曾在我国设台比武,这在客观上使中国武 术有了与外国武技直接切磋交流的机会,有了诸如朝慕侠、王茅
斋等武术大师打败外国武师为中国人扬眉吐气的英雄事迹。习 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当时以霍元甲及其创办的精武体育 会最为著名,对武术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真正将徒手搏斗的武技进行体育化尝试是在民国时期。 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此后在国内相继建立了国术 馆达300多个,一些军队和大学都开设了国术课,许多武术家受 聘任教,这一时期培养出了一大批武术人才。
1928年10月,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为 期10天。国考对抗项目设有散手、短兵、长兵、摔跤等,采用单败 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对抗不限流派, 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规则是:不戴任何护具,凡 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任何部位得1点,击中对方眼部、喉部、 裆部为犯规,犯规3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1次即取消资格。
1929年初,为展示当时武林界各门派的真功夫,由中央国术 馆副馆长李景林倡导并发起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 会。征得武林界的一致赞同后,在杭州的浙江省国术馆举办了 “国术游艺大会气 从12个省及4个特别市筛选出345人参加了 大会,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有125人,评判委员会26人,监察委 员会37人。散手比赛共分4组,选手均穿着大会统一的灰色布 短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擂台高1.3米,长20米,宽18.6 米。比试双方在擂台中央划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等裁判长鸣第 一声笛后,双方各上前行一鞠躬礼,再鸣笛即开始比赛。比赛期 间,规则曾先后作了几次变更,一次比一次简单,规定不准挖眼 睛、掐扼喉咙、打太阳穴和取阴部等。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大部分 省市都派代表队参加。比赛项目有男女短兵、男女散手、中国式 摔跤、国际拳击。当时的散打比赛采用点到为止的方式,没有时 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部位都得一点,甚至用脚尖踢中 对方,或以手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由于当时比赛规则不 规范,比赛双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设有散手项目,比赛 以性别分组,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作 为散手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算做犯规,将对方击 倒胜一局,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没有时间限制。队员为了将对 手打倒取胜,比赛近似于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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