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武举正式开科于英宗时期。天顺八年(公元 1464年),命直省武艺人,兵部同总兵官考校其弓马、策 略,分别甲、乙,以备录用。指挥以下子弟,悉令入学。又 定试武举式: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为中式;骑步所中 半者次之。婶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问第二道,大略如 文闱之式明代武举由此始,一宜持续到明末。

明代武举制度的考试程序为乡、会、殿三级。乡试在 省城举行。会试三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京师,初由兵部, 后由翰林院主持。应试者为各地乡试中榜的武举人,考中 者称“武进士”。初舟武举尚无殿试一级.崇祯四年(公元 1631年),思宗朱由检从方逢年、倪元璐的奏请殿试传 方,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 也"。在这次殿试中,王来聘便成了明代武举的第一位 我状元。

武举用身授官职。天顺八年,按会试成绩,分为二等。 原有武职者"上者加署职二级,次者加署职一级”。一般土 兵,上者授所镇舞,次者授冠带总旗”,平民百姓则“上者 授各卫试经历,次者授各卫知事”。天启二年(公元1622 年),皇上钦定一甲三名,授都司佥事;二甲三十名,授守 备;三甲百余名,以次各授出身。职方司遇缺便补,定限三 年内选定”。崇祯时,一甲第一名授副总兵叫武举考试的方法,在明代大体一致,只先后略有变 化。宪宗成化十四年(公元1473年),设武(科)乡、会试, 悉视文科例。孝宗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举六岁 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十七年,改定 三年一试,出榜赐宴”叫显然,弘治以前,笔试策论不合 格者,不许参加骑射的考试。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 年),武举会试“其答策洞识韬略,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 马俱优者,烈为上等;策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为中等 之前;弓马笳优,而策论粗知,兵法直说事状,文藻不及 者,列于中等之后。其或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 长而策论不通,俱默之,以俟后举及期”。文、武依然并 重。正德十四年,武举考试方法有了一些改变,初场试马 上箭,以三十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 试策一道”。即先到教场试马、步射,后到考场笔试策 论。这样,不管是偏重于策论,还是偏重于武技的考生,都 有了应试终场的机会。穆宗、神宗时,武举内容有了较大 的变化。当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万历之 来,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试马、步箭及枪、刀、剑、 戟、拳搏等法”叫 这种向武技方面倾斜的考试,与明末边 疆告急、急需武勇人才有关。

明代武学的设立,始于明初。惠帝建文元年(公元 1399年)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管理武学事 宜。明英宗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五月,复设两京武学, “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 官一百员,乃令两京并建武学以训诲之”。后来,又“命都 司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无武学 者,送卫学或儒学”。这些学生都是军队年轻军官或武 官弟子,入学前已具有相当的武艺基础。武学的考核亦相 当严格。成化(公元1465 — 1487年)年间,敕所司岁终考 试入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縻还官,送营操 练”。

注 释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一》。

《明史•选举一》。

《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一》。

《日知录》卷十六《经义论策》引《太祖洪武实录》。

《续通志•选举咯四》。

《明史•卢象升传》。

《明会要•选举一》引《通纪》。

《明史•选举二》。

《明会要•选举一》引《春明梦余录》。

《明史•姜名武传》。

《明史•选举二》。

《续文献通考•选举六》。

第二节明军的武艺训练

明朝建立了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 所”。军事重镇设卫,其余的地方则谈所。明代大抵每一 百一十二人编为一个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编为一个 千户所,五千六百人编为一卫。卫、所将领称卫指挥、千 户、百户。明朝的军队约有二百万人,都编置在卫、所中。

明朝较为重视军队训练。朱元璋收“屡命元勋、宿将 分道练兵”,又定“教练军士律”。皇帝亲自督促练兵的 事,在明代史籍记载中不少。如建文帝即位,便“六师尝自 较阅”。军队训练会操的情况亦可由史籍得知,如“成化 间,增团营为十二,命月二次会操,起仲春十五日,止仲夏 十五日,秋、冬亦如之。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兵部尚 书马文升申明洪永操法,五日内,二日走阵下营,三日演 武”。又如世宗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令每营选枪、 刀、剑、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转相教习。及更营制,分 兵三十枝,设将三十员,各统三千人训练。择精锐者名选 锋,厚其技艺之赏。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余日营将分 阵,宋代火器已在军中使用,明代则更加普遍。成祖朱棣 在平交趾时不仅大量使用火器,并由此设立了“神机营”。 据《明史•兵志》载,当时使用的火器达数十种之多。但明 代的火器仍未发展到可以取代冷兵器的程度,冷兵器在 军队中的地位仍未动摇。作战时,冷、热兵器根据各自的特点,配合使用。俞大猷在《正气堂集》中便说:“弓矢、大 小铳炮杀人于百步之外,牌刀、把、枪、狼卷击斗于数步之 间。长短相卫,彼此相资,乃可取胜。”戚继光在《纪效新 书》中则说:“火器、火箭、弓矢,皆长兵也,往往敌在数百 步外,即已打发。至于叉、耙、枪、刀,皆短器也。”近距离搏 杀,冷兵器仍是惟一的重要手段。所以戚继光在《练兵实 纪》中,强调士兵要刻苦训练的主要仍是冷兵器武艺:“日 西各于便处习学武艺,或学马,或学披甲,至昏而止”。“肯 专心致志”,“而武艺自精”。

戚继光等还用士兵切身利害关系来启发诱导士兵自 觉地练武,教育士兵把练武与防身、立功紧密结合起来。

在《纪效新书》卷四禁令中,戚继光说,凡武艺,不是答应 官府的公事”,是“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 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 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

明代军队除了规定习武的时间,还重视通过比赛方 式来促进武艺的发展,提出了“既学艺,必试敌,莫以胜败 为丑”,并且专门制定了奖罚办法,按武艺高低给予奖罚。 《纪效新书•比较武艺赏罚篇》规定:“比较武艺,初试定 为上等三则、中等三则、下等三则。”进则赏银;不进者, “打四十棍革退”,“即付武艺考进之人充实”。上述奖罚办 法,无疑对督促军中练武活动起了重要作用。

何良臣在《阵纪》中曾说:实际作战是“长短器械,错 杂阵头,一齐拥进,起手就戳便斫,虽转身回头尚不可得, 岂容活泼动跳,做作进退,身,势手法耶”?根据这个宗旨, 明代军队中的练武,总是以军事实用为标准。当时已认识 至拳法似无预于大战之技,然活动手足,惯勤肢体,此为 初学入艺之门也”。所以训练中便把“习手足,便器械”的 功夫限制在“真可搏打者”的范围,提倡“真艺”及“功夫”, 反对“左右周旋,满遍花草”,反对“只图取欢于人”以图 人前之美观而无寓于大战之技”的“徒支虚架”或“花法”、 “虚套”的练法,使武艺朝着“遇敌制胜”的方向发展。从 军事观点看,装潢门面的花枪、花刀、花棍、花叉之类,与 防身杀贼、立功报国的宗旨极不相容,因而在军事训练中 把这些都排除了。

明代亦重视准军事部队或民兵的军事训练。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以时操 练,有事用以征战,无事复还为民”。

重视军队武艺训练,无疑会促进军队中武术本身的 发展。而重视民兵的武艺训练,则会推进广大民间的尚武 之风,并从而沟通军队武术和民间武术之间的联系。

明代将领已注意到“练胆”与“练艺”的密切关系。技 艺与胆量,二者相辅相成。何良臣曾在《阵纪•教练》中 云:“善练兵之胆气者,必练兵之武艺”,“阵法为武艺之纲 纪,而武艺为胆气之元臣”。戚继光认为更重要的是“胆大 艺更高”。他说:“临敌之时,若使仍是照前从容酬应,如教 场内比试一般,不必十分武艺,只学得三分亦可无敌。”奈 每见敌时,手忙脚乱,平日所学射法打法,尽都忘了”, “如用得平时一分武艺出,无有不胜;用得二•分出,一可敌 五;用得五分出,则无敌矣”。虽谚有云“艺高人胆大”, 殊为不然。必须原是有胆之人,习得好艺,故胆益大。无 胆之人,平日习得武艺,虽十分精熟,也不一定能克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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