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是我国武术发展的集大成时期。手搏多称为白打 或打擂台,在民间广为流传。诸如节日集会,通常都有擂主在公 开场合搭上擂台,迎战所有人,且在擂台两侧挂上楹联“拳打南山 猛虎”“脚踢北海蛟龙”,烘托比赛的紧张氛围。比赛由“布署"主 持,并规定“不许暗算”,先败下台的为输,胜者可获得银杯、彩缎、 马匹等奖品。这种比赛不用事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要主办 者同意就可以上台比试。但当时仍没有解决安全问题,为了避免 纠纷,临赛前双方先立好生死文书,否则不准上台比武。

到了清代,伴随着农民运动及秘密结社组织的兴起,出现了 不少习武的“社”、“馆”,尤其是“白莲教”、“义和团"、“太平天国” 等农民组织,对武技的发展和影响巨大。特别是清代设立了专门 挑选摔跤搏斗高手练习的习武机构——“善扑营”,促进了搏斗武 技的成熟。清朝末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国门被坚船利炮打 开,许多外国大力士也曾在我国设台比武,这在客观上使中国武 术有了与外国武技直接切磋交流的机会,有了诸如朝慕侠、王茅

斋等武术大师打败外国武师为中国人扬眉吐气的英雄事迹。习 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当时以霍元甲及其创办的精武体育 会最为著名,对武术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真正将徒手搏斗的武技进行体育化尝试是在民国时期。 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此后在国内相继建立了国术 馆达300多个,一些军队和大学都开设了国术课,许多武术家受 聘任教,这一时期培养出了一大批武术人才。

1928年10月,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为 期10天。国考对抗项目设有散手、短兵、长兵、摔跤等,采用单败 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对抗不限流派, 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规则是:不戴任何护具,凡 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任何部位得1点,击中对方眼部、喉部、 裆部为犯规,犯规3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1次即取消资格。

1929年初,为展示当时武林界各门派的真功夫,由中央国术 馆副馆长李景林倡导并发起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 会。征得武林界的一致赞同后,在杭州的浙江省国术馆举办了 “国术游艺大会气 从12个省及4个特别市筛选出345人参加了 大会,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有125人,评判委员会26人,监察委 员会37人。散手比赛共分4组,选手均穿着大会统一的灰色布 短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擂台高1.3米,长20米,宽18.6 米。比试双方在擂台中央划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等裁判长鸣第 一声笛后,双方各上前行一鞠躬礼,再鸣笛即开始比赛。比赛期 间,规则曾先后作了几次变更,一次比一次简单,规定不准挖眼 睛、掐扼喉咙、打太阳穴和取阴部等。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大部分 省市都派代表队参加。比赛项目有男女短兵、男女散手、中国式 摔跤、国际拳击。当时的散打比赛采用点到为止的方式,没有时 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部位都得一点,甚至用脚尖踢中 对方,或以手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由于当时比赛规则不 规范,比赛双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设有散手项目,比赛 以性别分组,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作 为散手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算做犯规,将对方击 倒胜一局,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没有时间限制。队员为了将对 手打倒取胜,比赛近似于摔跤,一对选手比赛有的竟长达1小时 以上。

虽然民国时期试图把“打擂台”以体育比赛的形式展现出来, 但没有成功。不过,这种尝试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散打运 动的形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散打运动的发展

(―)散打在国内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散打运动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 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散打运动的发展曾一度红 火,当时的国家体委专门设立武术机构负责全国武术的普及和 推广。

1953年,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上,武术散手被 列为竞赛项目,其后由于武术散手的比赛形式、竞赛规则还没有 过多地考虑安全问题,以及发展武术套路被列为重点推广项目等 多种原因,散打运动的发展十分谨慎、缓慢,后来十年的“文化大 革命”几乎使散打运动绝迹。改革开放后,散打运动才逐步走向 繁荣。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界出现了“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形势。从那时起,武术开始在全国广泛地发 展起来。原国家体委运动司武术处成立了武术散打调研组,并在 湖南湘潭举行了全国武术比赛,其间听取了部分教练员及武术工 作者的意见。随后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听取武术界特别是部分老 武术工作者的意见,最终总结出《关于开展武术散打运动的报 告》。原国家体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方 针,为武术运动的开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1979年,为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 原国家体委决定按照竞技体育的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 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散手项目的试点,以取 得经验,逐步推广。同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 交流大会上作了首次汇报表演。9月的第4届全运会期间,原国 家体委又调试点单位的散手代表队赴石家庄赛区,与河北散手队 进行了公开的表演。这时的散手比赛不设擂台,只在地上画一直 径为6米的圆圈,出圈即为出界,相当于现在的下擂台。

1980年,原国家体委又调集散打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 定《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通过试验修改,于1982 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初稿),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体 育馆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打邀请赛。

1982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武术散 打的问题。大会报告中指出:“技击尚处在实验阶段,要逐渐积累 经验。对待技击的开展要取慎重稳妥的态度「'在大会总结报告 中又提到:“关于武术技击,目前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自 此,散打按照“积极、慎重、稳妥”的精神发展,每年举行一次“全国 武术对抗性项目(散手)表演赛”。

1988年在兰州举行的散手表演赛中第一次设台比赛。台高 60厘米,长8米,宽8米,中心有一个醒目的太极图案,突出了武 术的民族特点与风格。自此,武术散打以擂台形式进行比赛被确 定下来,体现了武术的民族特性。

武术散打运动的开展,深受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喜爱。但 是,由于武术散打是一项对抗强度高且容易出现伤害事故的运动 项目,因而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训练水平以及竞赛组 织、场地条件、医务监督要求都很高。为此,1989年原国家体委办 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武术散打比赛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榛证了 武术散打运动沿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1989年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打正式比赛一一全 国武术散打擂台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并 且散打被正式批准为竞赛项目,这是武术散手发展史上的一个转 折点,标志着武术散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0年,原国家体委正式颁布执行《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公 布实施《武术散打技术等级标准》,并实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制 度。同年批准了 14名散打武英级运动员,中国武术散打裁判员 队伍,经过数年的实践和努力已初步形成。1990年,经过考核由 原国家体委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武术散打裁判员。武术散打比 赛的评分采用电子计分器,比以往的评分方法有了很大改进。武 术散打邀请赛、武术之乡比赛、武术馆校比赛

革命老区武术比赛 等不断举办,对武术散打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3年,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在四川成都举行,散手首次成为 全运会比赛项目,并设男子团体1枚金牌。

1994年,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94 中华武术散手擂台争霸赛''在广州市摆擂决战,诞生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位“武状元”陈超。从此,开始了武术散手 商业性比赛的探索。

1997年,第八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比赛在上海举行。原国家体 委对此次全运会竞赛项目进行了调整,武术是此次全国运动会唯 一被保留的非奥运会项目,共设金牌15块,其中散手项目由1枚 金牌升为3枚金牌,并分设大、中、小三个级别的比赛。

1999年,为使武术散手进一步规范化,突出民族特色,经国家 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决定,将散手正式更名为“散打”,全国比 赛正式改名为“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团体赛”,并且增设了全国散 打青年锦标赛。此次比赛正式脱掉了护头、护胸、护腿、护脚背等 护具,只保留了护裆、护齿和拳套,这是武术散打史上从全式护具 到点式护具的一次重大改革,使武术散打以一个崭新的形象展现 在体育大舞台上。

2000年,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北京国武体育交流有限责任 公司承办的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在北京正式开赛,这是中国散 打进行的迄今为止最有力度的职业化改革,历时3年,是赛期最 长、影响力最广的赛事,已经发展成了品牌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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