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形成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因为人对事物本质属性深刻程度 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概念形成后,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内容是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事物的变化以及认识活动的不断深入,有的概念所反映 的本质属性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武术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创 造、发展起来的,探讨传统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需要考察不同历史时期武术 的社会实践和人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做到的对武术概念的表述方法,需 要了解武术自身的发展和人们对传统武术概念认识深化的过程。
作为一个属于体育文化范畴并包含多种价值功能的技艺名称,“武术” 一词目前所见始于晚清。1908年7月的《东方杂志》第六期上引载了7月12 日《神州日报》的一篇文章,其名曰:“论今日国民宜崇旧有之武术”。随 着西方科学的传入,概念的确立越来越准确化、具体化,人们开始用一种直 接的术语概括某一事物的本质,所以,民族的、模糊的概念开始修订。对于 在概念上还缺乏严格的内涵与外延的“武术”和“国技”就产生了校正。因 此,由张之江倡导并提出“国术” 一词被大家广泛接受和认可,
“国术” 一词的出现就代表了当时的“武术”和“国技”。“国术” 一 词的出现,说明了人们认识并确立了武术不同于其他国家技击之术的范畴。
对于武术的理解,在1932年发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提出:武 术作为国术,原本是中华民族具有的进行身体活动的锻炼方法,既能够给人 们提供相应的自卫技能,同时也能够作为进行锻炼的手段。当时,由于武术 在实战方面的功能逐渐减弱,加上20世纪20年代前后西方体育进入中国,使 人们开始更多地从身心锻炼、审美情趣等方面来挖掘武术的体育价值;同时 也并没有对武术的技击特点和功能进行完全的否定。从上述概念来看,既着 重强调了武术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些自卫技能,同时又能够成为人们进行身体 锻炼的工具。这与当时我国正处于民族危机之中所提出的“强国强种” “御 侮图存” 口号的本质要求是十分吻合的。这也与在《精武本纪序》中,孙中 山提出“我国人囊昔仅袭得他人物质文明之粗末,遂自弃其本体固有之技能 以为无用,岂非大失计耶……不知求自卫之道,则不适于生存”的思想相一 致。通过上述的诸多事例证明,武术具有的体育性质和技击特点,同时能够 使人们更为清晰地认识到武术是我国民族固有的进行身体锻炼的方法。
关于“国术”的界定,马明达先生曾在《重新审视国术》一文中做过这 样的解释:“国术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古代’武艺’遗存下来的一些民间体 育项目的组合体,也是国民政府对民族体育——曾经被称之为’土体育’的 官方称谓”。进而我们可以理解为,国术的涵盖范围远远大于今天的武术。 从中央国术馆的“国术考试”中可以发现,“国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 一的运动项目,而是一个以徒手与器械的格斗竞赛为核心的民族体育体系。
《国术考试条例》和《细则》中规定,国家、省、县的三级考试为文科和术 科两种。术科考试的项目就远远超越今天武术的内容,它包括“搏击、摔 跤、劈剑、刺枪、拳械”五个项目。因此说,“国术”的结构在民国时期仍 是一个结构多元化的符合体,而非今天的武术。这时的“武术”归属于“国 术”之中,“武术”是“国术”的一部分内容。
1943年《中国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对武术的定义是: “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 运动工具有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这一概念延承了 20世纪30年代的观点,但把民族体育看作武术,未免失偏。从逻辑学讲, 二者是隶属关系。由此,武术也就成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中重要 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民族体育的有序发展,确立民族体育 在大体育中的地位,原本属于“国术”范畴中的运动项目开始分化、提炼, “武术” 一词被重新使用a将原来的“摔跤”单独设立并冠以“中国式摔 跤”的学名,“武术”在术语意义上就成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拳术、器 械、对练、集体演练和对抗类的散手和摊手”运动。
“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的相关会议于1957年在北京举行,有21位 与会者在会上进行了两天的热烈讨论。所达成的主要观点认为:技击是武术 的主要特点和本质;现代武术是一项以强身健体为目的的体育运动;武术是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着非常重要的健心价值和健身价值。
到了20世纪50年代,人们提出了 “武术即是技击”的观点,这在当时具 有很强的代表性。但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武术的这一观点被许多学者当成 “唯技击论”而受到批判。
我国第一部对武术作出全面解释的具有权威性的教材——《体育学院本 科讲义•武术》于1961年得以正式出版,该教材对武术的概念作出了详细 表述:“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 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通过上述概念可知,重点强调了武术是“民族形式 体育”中的一种,同时也对武术的社会功能和具体的运动形式等内容进行了 介绍。但是,引起很多学者关注的是,上述武术的概念并没有在表述中对武 术所具有的技击特点进行涉及,同时在武术的社会功能方面也没有涉及练习 者所掌握的一定的攻防技能。即使在教材中的最后的论述中提到了武术的第 二大特点就是它是通过提炼攻防技术而形成的民族体育项目,但在围绕这一点进行论证的过程中也对武术的技击特点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淡化。通过对比 1957年的有关武术性质问题的相关讨论及当时的一些文献可知,这也从侧面 反映出在“唯技击论”得到批判之后,人们在20世纪60年代初对武术概念的认识。
《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在1978年出版,该书详细地表述了武术的 具体概念,并加入了新的内容:“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 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 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 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该教材对武术的每一个特点都进行了较为全 面、详细的概括,它既明确了武术作为一种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具有培养 意志、增强体质的社会功能,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武术的技击特点,并使用 具有代表性的、具体的技击方法来进行表述。对武术将攻防格斗动作作为主 要素材的特点进行了强调。其所指出的矛盾之间的相互变化规律,其实也是 武术中攻防技术的变化规律。在该文中还对训练格斗技能的动能有所涉及。 这既强调了武术的技击特点,同时也对武术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这一上述 概念进行说明,从而使现代武术所具有的体育属性得以确定,使两者之间的 关系得到合理的解决。
1983年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进一步补充了武术的概念: “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遵照攻守进退、动 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 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 动。”以上概念将武术的全部内容都包含其中,对人们开展武术概念的相关 研究工作,提供了基本思想指导。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际武术联合会的成立,在世界范围内 亦对这一传统的体育项目,按照我国的称谓确立了武术在国际上的学名 。国术等在经历了长期的继承、发展后,由一种复合的、外延广泛的民族体育 体系,走向单一化的一项标志着民族智慧和实践结晶的代表东方文化(中国 传统文化)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传统武术的特征
(一) 农耕文明的社会根基,活动领域固定
通过对传统武术定义的理解,可对传统武术的产生背景和活动领域加 以明确,这有利于在研究中把传统武术和非传统武术明确区分开来。农耕文 明是传统武术的产生背景,中国广大的民间习武群落皆为传统武术的活动领 域。
(二) 以拳种作为传统武术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传统武术是由不同的门派和流派拳种所组成的文化集合体,每一个传统 武术门派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拳种谱系。如陈式太极拳、徒手拳术可分为老 架和新架;传统武术器械主要包含刀、枪、棍等;少林拳派主要套路有少林 罗汉拳、心意拳、少林十三抓、少林疯魔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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