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术内容上的分析


在武术运动中,技击技术是其中的本质特征,无论是在讨论、功法方 面,还是在进行对抗的运动之中,都具有明显的攻防技击内容。《礼记》将 武术的具体内容概括为“执技论力”,在《汉书》和《荀子》中,其又被称 为“技击”,到了汉代以后,武术又被称为“手搏”之技,《纪效新书•拳 经捷要篇》写道:“学拳要身法活便,手法便利,脚步轻固,进退得宜。腿 可飞腾,而其妙也;颠番倒插,而其猛也;披劈横拳,而其快也;活捉朝 天,而其柔也。知当斜闪……”俗云:“拳打不知,是迅雷不及掩耳,所 谓不招不架,只是一下,犯了招架,就有十下。”在总结岳山派八极拳的武 术文稿中,渤海马三称太极拳有四大法、六大开、六肘头、八大招、十二路 等。单就招法而言就有12种之多,如虚招、实招、小招、活招、绝招、大 招、单招、变招、攻招、巧招等。仅凭这些内容就足以将武术运动中丰富的 攻防内容充分表现出来,同时也能将武术的本质特征很好地体现出来。: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火器的发展和使用,在实战中武术的作用被大大降低,同时武术也开始不断向着健身和养生的方向来进行发 展,如今武术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但武术技术仍然保留了技击的特点和内涵,同时也能够使练习者掌握一定的攻防技击能力和技术。

(二)传统武术概念的发展

概念的形成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因为人对事物本质属性深刻程度 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概念形成后,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内容是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事物的变化以及认识活动的不断深入,有的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武术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发展起来的,探讨传统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需要考察不同历史时期武术的社会实践和人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做到的对武术概念的表述方法,需要了解武术自身的发展和人们对传统武术概念认识深化的过程。作为一个属于体育文化范畴并包含多种价值功能的技艺名称,“武术” 一词目前所见始于晚清。1908年7月的《东方杂志》第六期上引载了7月12 日《神州日报》的一篇文章,其名曰:“论今日国民宜崇旧有之武术”。随 着西方科学的传入,概念的确立越来越准确化、具体化,人们开始用一种直接的术语概括某一事物的本质,所以,民族的、模糊的概念开始修订。对于在概念上还缺乏严格的内涵与外延的“武术”和“国技”就产生了校正。因此,由张之江倡导并提出“国术” 一词被大家广泛接受和认可,“国术” 一词的出现就代表了当时的“武术”和“国技”。“国术” 一 词的出现,说明了人们认识并确立了武术不同于其他国家技击之术的范畴。对于武术的理解,在1932年发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提出:武术作为国术,原本是中华民族具有的进行身体活动的锻炼方法,既能够给人们提供相应的自卫技能,同时也能够作为进行锻炼的手段。当时,由于武术在实战方面的功能逐渐减弱,加上20世纪20年代前后西方体育进入中国,使人们开始更多地从身心锻炼、审美情趣等方面来挖掘武术的体育价值;同时也并没有对武术的技击特点和功能进行完全的否定。从上述概念来看,既着 重强调了武术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些自卫技能,同时又能够成为人们进行身体 锻炼的工具。这与当时我国正处于民族危机之中所提出的“强国强种” “御 侮图存” 口号的本质要求是十分吻合的。这也与在《精武本纪序》中,孙中 山提出“我国人囊昔仅袭得他人物质文明之粗末,遂自弃其本体固有之技能以为无用,岂非大失计耶……不知求自卫之道,则不适于生存”的思想相一 致。通过上述的诸多事例证明,武术具有的体育性质和技击特点,同时能够使人们更为清晰地认识到武术是我国民族固有的进行身体锻炼的方法。关于“国术”的界定,马明达先生曾在《重新审视国术》一文中做过这样的解释:“国术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古代’武艺’遗存下来的一些民间体育项目的组合体,也是国民政府对民族体育——曾经被称之为’土体育’的 官方称谓”。进而我们可以理解为,国术的涵盖范围远远大于今天的武术。 从中央国术馆的“国术考试”中可以发现,“国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的运动项目,而是一个以徒手与器械的格斗竞赛为核心的民族体育体系。《国术考试条例》和《细则》中规定,国家、省、县的三级考试为文科和术科两种。术科考试的项目就远远超越今天武术的内容,它包括“搏击、摔 跤、劈剑、刺枪、拳械”五个项目。因此说,“国术”的结构在民国时期仍是一个结构多元化的符合体,而非今天的武术。这时的“武术”归属于“国术”之中,“武术”是“国术”的一部分内容。1943年《中国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对武术的定义是: “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运动工具有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这一概念延承了 20世纪30年代的观点,但把民族体育看作武术,未免失偏。从逻辑学讲, 二者是隶属关系。由此,武术也就成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民族体育的有序发展,确立民族体育在大体育中的地位,原本属于“国术”范畴中的运动项目开始分化、提炼, “武术” 一词被重新使用将原来的“摔跤”单独设立并冠以“中国式摔跤”的学名,“武术”在术语意义上就成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拳术、器 械、对练、集体演练和对抗类的散手和摊手”运动。“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的相关会议于1957年在北京举行,有21位与会者在会上进行了两天的热烈讨论。所达成的主要观点认为:技击是武术的主要特点和本质;现代武术是一项以强身健体为目的的体育运动;武术是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非常重要的健心价值和健身价值。到了20世纪50年代,人们提出了 “武术即是技击”的观点,这在当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但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武术的这一观点被许多学者当成 “唯技击论”而受到批判。我国第一部对武术作出全面解释的具有权威性的教材——《体育学院本 科讲义•武术》于1961年得以正式出版,该教材对武术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表述:“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通过上述概念可知,重点强调了武术是“民族形式 体育”中的一种,同时也对武术的社会功能和具体的运动形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但是,引起很多学者关注的是,上述武术的概念并没有在表述中对武 术所具有的技击特点进行涉及,同时在武术的社会功能方面也没有涉及练习者所掌握的一定的攻防技能。即使在教材中的最后的论述中提到了武术的第二大特点就是它是通过提炼攻防技术而形成的民族体育项目,但在围绕这一点进行论证的过程中也对武术的技击特点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淡化。通过对比 1957年的有关武术性质问题的相关讨论及当时的一些文献可知,这也从侧面 反映出在“唯技击论”得到批判之后,人们在20世纪60年代初对武术概念的 认识。《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在1978年出版,该书详细地表述了武术的具体概念,并加入了新的内容:“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 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该教材对武术的每一个特点都进行了较为全面、详细的概括,它既明确了武术作为一种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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