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跟竞技运动同样要依托于身体训练,具有不少可以相互交叉以至 雷同的基本要素,然而其落脚点却跟竞技运动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活动区间; 从社会属性上说,身体应对跟身体教育和身体娱乐都是很不相同的。特别是在 一个必须有庞大的警察和保安队伍,还有火爆的保安市场和不断进行“严打” 运动的社会状态面前,却要求用身体娱乐的游艺去规范和取代自我防卫的保 安,这不是很“搞笑”吗?武术技击是一种肢体冲突时扬长避短、用智使巧、借 力打力和“以其人之道还诸其人之身”那性命相博的“以技行击”,事实上并 不能受竞技活动那些时间、场合和身份、规则、标准等的实际约束;所以本质 上也就不是主要依托自身体能和技能那简单直接“闹着玩”的什么游戏。竞技 不但有职业道德约束而且还有比赛规则保护,由此操作者强于进攻而弱于防 守,技术上往往“顾头不顾尾”,无论面对什么情景都要一视同仁地由一个“共 同的游戏规则”规范约束;但技击尽管有武德以及法制的间接约束,却缺乏比 赛规则的直接保护,并且往往处于力量和信息极不对称的“要命关头”,技术 上必须把自身安全(而不是竞技水平)的防守放在第一位。由此,不但在技术 上“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你有你的一套打法我也有我的一套打法”(即不是“拳 对拳,脚对脚,刀对刀,枪对 枪”,而是“拳来脚去,刀来枪挡,你上我下,你左我右,大路朝天各走半边”),而且在态度上也要对同道示 弱、对外辱示强,对友方讲诚信、对敌方讲诡诈,必须根据具体情景和条件“因人而异”地分别遵循不同 的游戏规则。

传统武术要面对敌手侵犯而不是面对竞赛规则。这就是说,在操作上武术绝不是身体娱乐的“比”,而是综合应对的“打”,有着其生存竞争中那“不 比”的实用功能。必须看到,武术技击中即使是内部试手或公开打擂等类竞技形式,也分别讲究留有余地的“点到即止”或者订立性命相博的“生死文书”,并且还可能引出相关社会力量或第三者(例如师、徒、亲、友或好事者)的参与,以及出现接二连三以至没完没了的报复行为,形成一连串社会事件的链条,由此 明显缺乏一般竞技所需要的规则限制下“一战定乾坤”那运动员个体挑战自我、公平竞争和费厄泼赖之“竞技精神”。我们并不否认武术修炼和交往过程中确实 包含有不少的竞技成分,然而其在目的上“打”却很难归结为操作上的“比”。操作过程中随机就势、舍己从人、扬长避短、引进落空、避实击虚、借力打力等做法,严格地说也都是“比”的对立面。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武术技击与运动 竞技在实际运行中确实存在着不少地方的相互交叉渗透:技击技术在学习和训练时,往往要通过武术界内部的“访拳试手、切磋交流”,以至当众公开打擂 较技的“类竞技”形式进行比较测试(任何一种技术在使用前都需要比较和测 试,在学习过程中也需要模拟训练和实习),不过,这些东西只是学习和把握 武术过程中的一些手段、方法的附属物,并不能就此归结为武术本身的本质属 性或社会目的。

再说一次,尽管武术技击跟竞技运动同样包含有大量体能和技能的较量因 素,然而其综合应对的肢体暴力跟技能比赛的身体娱乐,在实际内涵和社会属 性方面却又不能混淆。从社会性质上讲,竞技场上拳打脚踢的激烈对抗并非是 什么真正的暴力活动,其基本作用只是在选定的层面上鉴别技术掌握和技能发 挥的优劣,带上较多的“仪式”意味,其行为较多地依托商业化的观赏性和娱 乐性,但技击过程中即使是引进落空的避免对抗却仍然属于应对性暴力行为,其 基本任务则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和消灭敌人”,其行为特征却恰 好是非仪式和反观赏、反娱乐的隐蔽性和实效性。就一定意义上说,竞技可以 表现残酷而不应对残酷,但 技击却必须应对残酷而不表 现残酷。竞技依托从生产和 生活中彻底地分化独立出来的闲暇游戏(独立的身体娱乐活动领域),其原始的生物基因是种内自我竞争选出优胜者的性选择和性炫耀(雄性“选美”,古希腊 的竞技运动都是裸体进行的);而技击依托的却是应对生产和生活本身的操作 实用技巧(“类竞技”的试手附在学习过程中,打擂则附在民俗活动里,技击 打斗则应用在小型群体斗殴和防身避险中,部分技术还被直接引入军事活动以 至生产活动,由此可见,技击技术作为身体应对技巧一直都没有彻底地从生产 和生活中独立出来),其原始的生物基因是“种外生存竞争”性命相博的“攻击自卫本能”。有道是“食色,性也”,从源头上说,动物活动的原始基因可 以分析为维系自身那“觅食”时的攻击自卫本能,还有延续后代那“求偶”过程中的性炫耀这样两个方面。如果硬要把这两个不同的源头混为一谈,这对把 握传统武术的本质属性未必真的有利。

尽管传统武术中不少元素早已进入宫廷百戏、角抵相扑、市井杂舞、露台 争交的娱乐活动,但其核心那性命攸关的随机应对,则是很难归结为工作之余 的娱乐休闲。身体娱乐的比赛规则规范不了肢体冲突的紧急避险。事实上武术 技击不但明显区别于舞狮类技巧性竞技,区别于龙舟类速度性竞技,也区别于 拳击、摔跤类对抗性竞技。要用竞技规范去衡量技击,就像用单向的“科学指标” 来判断中医整体的“阴阳虚实” 一样不得要领;用职业拳击赛的规则去规范个 人防身自卫术,不过是要“用驴唇去对上马嘴”。应该明白,技击立足于不平 等状况的实际生活应对,而竞技却是超越生活(即非直接实用)由规则约定的 一种“公平竞争游戏”。技击背后的文化基因是实用理性支配下的冷静应对,竞 技背后的一个文化基因却是灵肉两分那酒神精神的纵情狂欢。对职业运动员来 说,比赛夺冠是其天职,竞技活动就是其饭碗,由此能比的自然能用;但对非 职业运动员来说,却是能比的不能用、能用的不能比,金牌终究不能当饭吃。不 同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尽管精神上或许完全可以交会或者相通,但其操作边界和 社会功能却实在难以重合。所以竞技精神无法指导反恐、应急、避险一类保安 自卫活动,而竞技运动也无法以反恐、应急、避险的性命相搏或随机权宜“超 限战”方式进行。这次武术“入奥”未果,恰好就是因为它的技术复杂、边界 模糊、功能多样,缺乏统一、规范、简明的客观评价标准。武术技击作用因素 极多,其中很多东西却实在难 以量化和限制,由此操作时 跟一般“竞技运动项目"在事实上存在不容抹煞的较大的距离。

中华武术确实也可以是带有巨大的审美欣赏和身体娱乐价值的身体活动,其 训练不但要经常面对一个虚拟对象的“跟空气作战”和“与自身较劲”,而且 过程上更要带上精益求精、学无止境一类超越性的精神诉求。它与中国的舞蹈、杂 技、戏曲以及其他一些民俗活动等等相互交融、影响借鉴,并且同样是中国生 命文化的体现。原始时代,附在原始巫术上的武、舞完全混沌不分;到了先秦 时期,武、舞意义初分但其音义仍有不少可以相通之处o有道是“手的挥动为舞,足 的踏踢为蹈”,武术的拳打脚踢跟舞蹈的手舞足蹈和戏曲的举手投足,都要同 样服从人体活动的规律,并且同时具备某种超越当下、弘扬个性、精益求精的 非功利“艺术性追求”,而且在若干民俗活动或人际交往中武术也常用于表演 助兴,或被引入宫廷庆典百戏,或被带进勾栏瓦舍表演,更被融入内部交往、社 区整合、情感宣泄、身份认同的民俗游艺活动,甚至还被用以街头卖艺谋生或 者自我养志怡情,于是不少人又把它跟舞蹈表演中的武舞混为一谈(粤方言称 为“舞功夫”)。

武术与舞蹈同样表现为人的肢体动作,武术确有一些可以进入舞蹈表演的 因素,由此带有不少的艺术属性,其动作上的进退屈伸不但表现出操作者的喜 怒哀乐,而且还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倾向,文化上可以划归“表现身体的艺术” (李小龙语),同样属于中国人的身体文化符号,同样体现了中国人的价值取 向、思维方式和行为定势。然而在其起源本真和社会特质上,“武术姓武不姓 舞”:舞蹈是基于身体符号意义的自我表达,而武术则是基于肢体刺激反应的 环境应对。在这里,前者追求艺术鉴赏上的丰富完美,主体内涵为精神性活动; 后者讲究技术操作上之简明实用,主体内涵是物质性活动。面向观众的形体表 演和身体娱乐跟面对敌手的肢体应对和紧急避险,就其基本属性来说恐怕也是 很难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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