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任何技术都可以竞比衡量,而应对冲突又须借助肢体技术,人们的目 光于是便集中到武术的身体技术竟比较量上面,并往往把这种技术较量的竞技 活动直接称之为肢体搏斗的技击,由此竞技和技击便给混为一谈。但对于到底 什么是技击?理论解释上于是便有着太多的混淆。这里首先和大量的说法就是 把肢体搏斗与竞技比赛(即“Sport" )完全当作一回事;因为竞技作用的对象 同样也是指向对手,同样依托个人肢体应对技术,而且竞技者的对抗意识也很 强。所以人们在讨论武术的技击属性时,便往往举些竞技项目作为例子,甚至 还以非实用的竞技金牌去“论证”实用性的技击能力,或者干脆把技击定义为“用 于竞技比赛的格斗”(Competitive fighting ),而体育院校中武术专业所设 置的“技击教研室”,教研的对象又全部都是例如拳击、击剑、摔跤、散打、柔 道、跆拳道等一类规范性的现代竞技项目,并不考虑真正传统肢体冲突的随机 应对和紧急避险问题。

技击跟竞技(主要是拳击、摔跤、击剑类肢体对抗性竞技)确实具有很多 共同和交叉的东西,二者都属于个人肢体对抗性活动,同样具有攻守进退的操 作形式和胜负输赢的对抗结果,并且同样具有可比较和可评价的社会属性,而 且其技术构成上也有不少的交叉和重合,同样对操作者的力量、速度、反应(特 别是时间感和距离感)、耐力、技巧和意志、策略等等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同 时具有参与者体能、技能和智能的激烈较量。这里还有一些复杂事物不同层面 属性的叠加,更是让人难以把握。例如中国先秦的“斗剑”和古罗马的“斗兽”、“角 斗”,尽管对打斗的当事人来说都是性命攸关的技击搏斗,但对背后主宰的观 赏者来说,却只能是一种娱 ,. 乐休闲,其本质跟斗牛、斗 鸡和斗蟋蟀是一样的。至于古代罗马一些贵妇人对角斗 士的喜爱,则带上明显的性 意味。

条件约定的技能竞比取代不了随机应对的生死博弈,技击跟竞技的边界显 然是相当清晰的。竞技为规定条件下单向度身体技术和肢体技能的竟比较量,技 击却是不定条件下多向度和多变量那肢体的应对冲突打斗。就基本属性而言,条 件约定好的技能较量跟紧急避险时之肢体打斗,在逻辑上同样没有涵盖、隶属 关系。武术技击确实包含有不少身体技术和肢体技能较量的因素,然而肢体冲 突之综合应对并不能就归结为身体技能的单项比试较量,而某单项性身体技能 的高超也不能等同于整体性生活应对的妥当。虽然所有的肢体博弈都是体能、技 能和智能的实际较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肢体博弈都从属于竞技。技能较量之 “竞”不等于肢体冲突的“击”。竞技为源于性别炫耀和配偶选择的夺魁争霸,其 方法是特定条件约束下单一层面那体能和技能的对等比较,任务是分出高下、竞 逐锦标;而武术却是基于生命自保的冲突和应对,其方法却是不定条件下并不 对等那多个层面和多种变量的综合博弈,任务是防身护体、制人取胜。前者倾 向于观念外显,讲究同一方向那主体性单项技能的“更高、更快、更强”和“更难、更 美、更新”;后者则倾向于意气内敛,着眼不同层面之关系性扬长避短的“更稳、更 准、更狠”和“更巧、更妙、更灵”,二者之基本属性和活动领域也是无法混 同的。在一个抽象的意义上说,竞技比赛是要在相对平等(条件约定、规则限制) 的前提下追求绝对不平等(争霸夺魁、赢家通吃);而武术技击却是要在绝对 不平等(应急避险、别无选择)的条件下追求相对平等(反抗压迫、维护生命)在这背后那“争霸”与“反霸”的文化对立意蕴,应该值得思考。打比方说,马 和鹿同样都是四足食草的哺乳动物,其奔跑技能原则上也能够作出比较,甚至 还同样具有可以拉车的功能而为人所用;但是我们却不能就此可以指鹿为马。

如前所述,任何一种技术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比较衡量,武术跟竞技 同样都具有技术较量的内涵,然而武术落脚点却是紧急避险的“应对冲突”,而 不是范围特定之“争夺锦标”,自我防卫的技击技术并不等于张扬炫耀的竞技 活动。我们以为,竞技的技术较量尽管也有大量应对技巧,然而主要还是在基 本规范的技术和技能层面展开,并且具有“公开表演”的性质;技击虽然也有 技术的较量,但大量地却进入不规范和无边界的本能和谋略两大领域,更多的却是自我维权的“私下了 无论从技术属性还是社会属性 过程并不服从竞技规律,其要断”。技击技术跟竞技运动 上来说,都明显不同;技击 并不是在事先规定之竞技运动场上公平竞争的自我表现,而是在于突发应急遭遇战中不平等博弈的维权保命。

作为一种肢体技术较量,竞技属于特定条件下公开有序的竞比较量,着眼 于社会性的示范夸耀;而技击更多的却是私下无序和临时应急的肢体打斗,着 眼于个体性的安全防卫。就操作前提来说,竞技较量要求公平对等,由此必须 是条件限定、技法相同(“拳对拳、脚对脚、刀对刀、枪对枪”,否则没有可 比性)那“统一法度、规范行为”的“公平竞争”;但技击应对却根本不能选 择敌人,因而只能“扬长避短、避实击虚”那“各师各法”(亦即所谓“你打 你的、我打我的,拳来脚去、枪来刀挡”、“指上打下、指南打北”那不按常 规出牌的“不对称作战”);就操作目标而言,竞技是按照规则论输赢的“竞”,追 求夺魁争霸、分出优劣,所有技术都服从于技能较量,具有范围确定、技术限制、条 件对等、公开公平、安全保障、听命裁判等特点(即使出现意外也有相应的医 疗救助措施),因而必须标准化、程序化;而技击却是不按规则博死生的“击”,讲 求防身护体、自卫保命,由此一切行为都得因应敌手,强调“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之非对等方式,具有突发应对、紧急避险、私下了断、并不对等、残酷致命、落 脚制服等特点(由此完全可以违反比赛规则,不管黑猫白猫地使用“兵者诡道” 的阴劲和黑招、暗器打击敌人),由此在事实上根本无法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一体化。

就社会活动角度来说,建立在日常生活“此岸”的随机应对,并不能等同于 建立在工作之余“彼岸”的娱乐休闲。竞技的社会归属更多的是属于身体娱乐(英 语:Physical Recreation,俄语:① 113HHecKaaPeKpecauun,曰语:身体60—亦即是“用来玩”的)而不是肢体应对。国际竞技和体育联 合会发表的《竞技宣言》曾经明确指出:竞技“具有游戏性质,凡是包含自己 和他人之间的运动竞争,或克服自然障碍的运动比赛,都是竞技。”(由此区 别于一般为增强体质、体能和技能的“身体教育”。笔者理解,竞技可以包括 有诸如拳击、球赛一类肢体活动的“运动竞技”和诸如下棋、桥牌一类思维活 动的“非运动竞技”,仅提“运动竞技”恐不全面,不过这并不影响本文的论点。) 它要求在一个“共同游戏规 贝‘限定下去论输赢,其技术构成简单并且边界清晰,突出人某些体能和技能那超越性的表现。但技击却是力量与信息不均等情况下面对现实矛盾冲突那些生存竞争中综合素质的博弈,它并不是用来“竞技”显示体能 技能、表现自我,而是应对外部实际危险的防身护体、制人取胜,其技术构成 复杂并且边界模糊,面临着有如“鸡同鸭打、猫跟狗斗”般各师各法的“不管 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之“超限战”状态,强调重点是功利性的成效。就 操作实施角度来说,竞技拳击的禁打部位,则恰好是武术技击重点攻击的要害。就 其社会性的基本功能来说,生存竞争的实际博弈,并不能等同于生活闲暇的娱 乐游玩。应该强调,竞技是力量和信息大体均等状况下那种单一层面体能和技 能的较量,带有明显“非实用”的闲暇“游戏”性质,其内涵是一系列(即比赛时间、较技场地以及规则规范、参赛身份、安全保障等等)条件约束下的一 种游戏,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消灭或制服敌人的问题。我们并不否定武术确实含 有某些身体娱乐因素,然而其作为生存竞争技术的核心功能,却不可能就是超 越当下并指向未来那人的闲暇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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