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武术本身就是中国人生活,而不仅仅是源于中国人生活。它作为个 人应对环境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技巧,直接融合并体现在中国人的整个生产和生 活过程当中,而并不是在于日常生产和生活的某种特殊活动,更不是超越了中 国人现实生活领域而变成了西方型的休闲娱乐。肢体动作是所有操作活动的基 础,作为一种以肢体应对为核心的综合实用技术,其边界确实相当模糊,并不 断地跟多种活动领域相互交叉渗透,由此具有这些旁及领域的不少属性和功能; 然而它的核心部分却一直十分稳定,始终并不从属于旁及的那些相关领域,呈 现出自身那特别与众不同的特质。所谓把握对象,不外就是把握它的这个与众 不同的特质。世间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但我们不能由此而否 定各个事物自身的特殊规定。认识一个事物,必须要划定其基本属性和功能的 边界。外形相似、功能相近、属性相类的东西,也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例如马 和鹿同样都是四足、食草的哺乳动物,并且同样具有拉车的功能,那我们难道 就可以指鹿为马了吗?用恩格斯的话说:即使人们把鞋刷子划归哺乳动物一 类,那鞋刷子也不可能长出乳腺来。
世间所有东西都是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的多面体,但某个事物之所以 成为此事物而不是彼事物的基本规定,又是完全不可以混淆的。从理论上说,“肯 定”与“否定”不外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排除疑似其实同时也就是 把握对象。在这里,现象形态浅表层次的“属加种差”的逻辑定义,未必都是 那么精确的。可以借用古希腊哲学的一个典故:当时有人把“人”定义为“没 有羽毛的两足动物”(中国古代同样也有把人称为“裸虫”的),但结果却把 人等同于被拔去了羽毛的鸡。事物的差别并不都是外表的,所谓“依他起义”,作 为普遍联系中特定的节点,任何事物不但相互规定、相互交叉而且相互限定、相 互制衡,由此形成各自的特有属性和边界。尽管中国文化对事物边界的理解往 往过于模糊灵活而且常有变通,不过其基本内涵的界定却一直都是稳定的。有道是有比较才有鉴别,为了避 免相似事物认知的混淆和偏差,我们在讨论武术到底是什么的同时,还要在其延伸领 域里具体分辨、讨论和界定它不是什么。
当下应对不能说是身体教育,肢体冲突并不等同竞技比赛,个人打斗也不 利于军事作战,实用操作更不会是舞蹈演出。任何一种具体事物都有自己专属 和特有的产生背景、存在边界、运行始终和操作效应,由此不能谈问题不问背 景、看对象不管边界、议过程不论始终、讲效应不争结果。就科学的视角而言,所 有越出事物边界的说法,都只能是混淆问题的本质,由此把真理变成谬误。作 为一个技术体系,武术的内涵和边界一直都相当稳定;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武 术则可以进入不同的活动领域并依托不同的操作人群。应该明白,任何一个器 物、一种技术、一项活动,都可以在不同领域作不同方面的应用,由此也都可 以带上这些领域的不少功能。例如一场文艺演出的形式,就可以分别是性质不 同的政治宣传、商业广告、社会交往、休闲怡情、求神祈福、社区民俗、募捐 筹款等,但这多种多样的社会功能并不能改变文艺演出自身的基本属性和边 界。肢体应对是所有人体活动的基础,武术作为一种肢体应对技术,其基本要 素和参与应用范围明显要比所有文艺演出都更为普遍广泛,生命活动的新陈代 谢本身就是一种环境应对。在这里,大量的属性和功能的交叉,并不等于其基 本性质规定的雷同。尽管茶杯同时具有笔筒、花瓶等多种功能,但却不能因而 把笔筒、花瓶等等东西都等同于茶杯,或者把茶杯说成就是笔筒、花瓶。任何 技术的历史形态、适用范围和基本性能都是特定的,然而其社会功能则要看操 作者那不同的社会应用。在这里,其衍化功能并不就是什么本质属性;我们不 能把凡是武术能够参与的所有领域之活动都统统称之为武术活动,或把武术当 作就是这些领域运作的基本表现。我们反对妄执分别之心,不顾事物相互作用 所带来的功能替代,否定事物间的普遍联系,然而其存在状态因缘各自所带来 之果报不一,恐怕也是难以抹煞的。
(一)武术本来不是体育
时下人们对武术的定义一般被概括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 育。”明确地把武术本质归结为“体育”,但这恐怕并不是不可以讨论的。体 育是一种具有教育意义的身体训练,武术教学和武功修 炼同样也是一种具有教育意义的身体训练。把中华武术 划归于体育并把它定位于一种“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我们知道,广义的体育概念,是指“以身体训 练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 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 它大致可以分成这样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身体教育、基础体质和基础体能的训 练、身体娱乐和竞技运动(或许还可以加上带专业技能训练性质的军警体育这 第四部分)。体育的本质和核心部分,当是具有教育意义之身体训练(真义体 育即“身体教育”,其概念源出于卢梭的《爱弥儿》,法语原文为"Education Physique",英语表述是"Physical Education",不包括高水平竞技运动"Top Level Sport"),其主要内涵指向受训者体质、体能的历史传承和训练培育。武 术确实具有不少类似西方体育的功能。“武术之道在于练”,它必须首先通过 身体训练的人体活动来进行,由此不但可以达到强身健体之个人目的,而且还 有很强的社会教育功能;这跟毛泽东所说“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 基本方向完全一致,由此通过体育部门对它进行管理自然也在情理之中。自民 国初年关于“土洋体育”的讨论以来,武术体育化(这也反映出它原来并非是 体育)的走向就已经是别无选择的了。
最早的教育是身体技能的训练,但这不仅为增强体质而更为掌握谋生技 能。不是凡具教育功能的身体训练都可以归到体育类的,例如演艺、礼仪和宗 教修炼都属具有一定教育功能的身体训练,也同样具有体质、体能和技能培育 的因素,然而它们却并不属于体育。武术立足点为“术”,是一种用以应对肢 体冲突的特定实用技术体系,而体育立足点则为“育”,亦即带普遍性之身体 素质和身体技能的培植养育活动过程。任何技术掌握都必须要有一个学习和训 练的过程,这个过程也确实具有不容置疑的身体教化功能,而身体教化活动也 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肢体技术手段,但作为解决肢体冲突的技术手段却并不就 此可以全等于身体基础技能的教育活动本身。由此厮打之“术”与身体的“育” 在过程上虽然密切相关并有所交叉,但性质上却又并不相互统属或涵盖包容; 历史传承性的社会教育活动跟当下应对性的肢体打斗技术,二者在逻辑上是扯 不上什么涵盖和隶属关系的。
外部灌输的技能训练涵 盖不了自我主宰的身体暴力,肢体冲突的当下应对不能等同于身体技能的经验传承。武术和体育同样依托目的 性的身体训练,然而其训练目的、手段以至过程特征等又都是有所差别的。从基本任务看,体育的核心是 “育体”,其作用对象为操作者自身之“体”,任务则是通过恰当的肢体训练,着 眼于操作者自身体质体能的培植、养成和提高。活动中不但操作主体和作用对 象“主客同一”,而且效应上还要顺应主流社会的客观需求。而武术的核心却 是“技击”,亦即一种运用特定技术以解决肢体冲突之“击”,其作用对象则 是操作者的可能敌手,主客完全分离,着眼于操作者紧急避险中“防身护体、制 人取胜”那随机性的肢体应对功能;所谓“侠以武犯禁”,历史上技击行为大 都归属于反社会教化一般要求的。就运行方式而言,西方式体育的身体训练属 于体能和技能的社会化培育,(所谓“向受教育者传授健身知识、技能,增强 体质,培养自觉锻炼身体习惯的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强 调基础性的“体”(体质、体能)和“技”(基础技能),大都为外部灌输和 培植的身体操作规范,具有单项技能(如肢体的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等性能) 那标准化和程序性的特点。但武术训练更多的却是操作者自我品性和应对能力 之内向修炼,讲究个性化和综合性的“技”(技巧、技艺)和“功”(总体功 力即实践能力),重点却是内向的自我体悟和潜能挖掘,具有综合性和独特性 的品格。尽管二者可以同为社会教化,而且任何身体教育都必须通过个人自觉,所 有自我修炼也得要在社会规范内进行,但社会性的身体教育和技能养成又确实 无法涵盖或取代个体性的自我修炼和肢体应对,而另一方面个体性的自我修养 再好或应对能力再强也未必都能全部符合社会教化的一般要求。这就使武术跟 诸如理子、跳绳、秋千、蹴鞠、拔河、龙舟一类非直接生活实用的“中国民族 传统体育”项目,明显具有很不相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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