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自卫、应急避险跟营养获取、繁殖后代一样,同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 需要,武术本身就是为满足人类这种需要而产生的。笔者以为,“技击”的基 本内涵可以较为宽泛地理解为个人(或小群体)应对环境(首先是应对外来肢 体冲突碰撞的打斗,而并非是个人炫耀“自我优越”的表演活动,也不是单纯 接受身体训练的体操活动)的实用性操作活动(不是非实用的艺术鉴赏或逻辑
冲突碰撞时的身体应对打斗 攻击自卫本能,护体保命是 的生存需要。它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自己、制服以至消灭敌手”(借用清代学者杨京的说法,就 是“以勇力击斩敌者,号为技击”),由此,其“合法性依据”便主要在于肢 体碰撞冲突以至环境突变应对时防身自保的“自家受用”(即现代法律所说的 “自我维权”)的身体反应,而不是什么哗众取宠(并借以赚钱)的表演技巧,也 不是夺取锦标(同样可以赚钱)的技能竞赛。推广去说,武术是建立在中国社 会和中国文化基础上的以技击技术为核心并具有强身健体、祛病延年、防身护 体、制人取胜、修心养性、会友切磋、悟道怡情等多种社会功能的肢体应对环 境之综合实用技术(它集中体现了中国人的生命智慧);收拢来说,它则是中 国古代特有并突出内外兼修、用智使巧而不是好勇斗狠、恃力逞强的个人防身 护体的传统技击打斗技术(这只是一种处理肢体冲突的专门技术),其基本功 能在于肢体冲突时防身护体之实际应对,而并不是那些借此在其他领域引申和 派生出来的各种形态表现或艺术象征。
由于肢体应对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基础,可以延伸和泛化到人类活动的所有 领域。所谓“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武术操作原则完全可以引申并贯注到整个 日常生活当中,而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元素也可以影响或融合进武术活动里面。必 须强调,人的所有操作都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凡是符合或服从于“以技行击 的用武之术”这个基本观念和相应操作原则,最终要为防身护体这个目的服务 的那些肢体活动,尽管尚未直接进入解决肢体冲突阶段,但仍然可以归结为武 术活动;而凡是离开这个基本观念、操作目的和运作原则的那些肢体活动,外 形尽管跟武术招式基本以至完全一致,但事实上也不能称之为武术活动。例如 在个体性技击目的和相应技击意识支配下的挑水砍柴、铲土推车都可以纳入武 术训练,劳动工具、生活用品以至石头树枝等也都可以变成武术器械,任何的 一个举手投足在行家那里全部都可以是防身制敌的招式;然而离开这个体性“以 技行击、博弈打斗”的那些养生教化、身体训练、技术交往、竞技运动、舞蹈演出、民 俗活动等,尽管里面也有不少因素跟武术深度相通或直接相关,然而却很难干 脆归结为武术“固有”的什么“功能价值体系”。笔者以为,活动言功能、技 术讲性能,从逻辑上说,事物的技术性能可以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衍化出不同的社会功能,但这些不同的 为原先那同一种技术性能。
尽管传统武术经常强调社会功能却无法被整合还原自己出发点上“为客不为主”那反抗侵犯的“止戈为武”,然而却始终摆脱不了其落脚点上“把自己意志强 加于人”的“制人取胜”。应该明白,武术的上位属概念是操作性的“肢体应 对技术”,其基本性能在于身体反应能力和应对方式,区别其余的技术内涵在 于解决肢体冲突那无限制的打斗博弈,最后则归属于人类生命维系的物质性活 动;这是武术原生、特有以及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武术的基本功能是防身护 体、制人取胜。后来衍化出来的养生、健体、教化、娱乐、交往、谋生等一系 列的“功能价值”,既不是原生,也不是特有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它们只不过 是武术操作进入其他领域后,引申、泛化和衍生的结果。这些东西相互间也并 没有一个固定边界和必然联系,具有延伸性、多样性、变异性和不确定性、未 完成性等特点,由此不能把它们跟武术的基本性能平列起来,主观地去拼凑一 个什么武术的“功能价值体系”。另外,这里把“功能”(源于“性能”那环 境应对的多种多样发挥)和“价值”(源于“本性”那相对不变的目标需求) 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拼凑起来的“功能价值”概念,在理论上也是个十分令人 费解的东西。为什么不去研究武术原生内在的技术结构性能和运行机理,而硬 要拼凑其外在衍生和边界不确定的什么“功能价值体系”呢?
有人觉得,把武术的性质归属追溯并定位在暴力性的“肢体应对”上,是 “绝对不正确”的,因为这既没有讲到经络气血,也没有讲到精神意念,更没 有讲到操作主体那“天人合一”的和谐诉求,由此完全不符合武术方法上“内 外双修”和目的上“止戈为武”的特点。但我以为这个责难是吹毛求疵的。肢 体应对是所有动物生命活动的基础,而且中国武术从来也都是讲究“以身为体、身 体力行”的。跟西方文化“身心分裂、灵肉对立”的前提设定不同,中国文化 认为人是“身心一体、知行合一”的,由此十分强调“得心应手、心想事成” 和“以身载道、替天行道”。有道是“人以身为本,本以心为柄”,从发生学 的角度上说,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动物的各类不同感觉、思维以至精神超越,首 先都是从身体肤觉“刺激一反应”结构派生和分化出来的,最初的思维是“手 的思维”,由此身体肤觉的训练在心理发展上的意义,确是个很值得深入研究 并极富意味的问题。而从哲学上说,较之西方哲学对象考察的视觉中心主义,中 国哲学凸显本根的基本方式既, 非视觉亦非听觉,而是种自我全身心的“体”,中国思想可以说是一种“体一触觉”性思想。“看”导向“知”,“听” , 导向“感”,“心”指向“悟”,而“触”则指向“会”——全身心的融摄与化用。这就是说,“本体”的明了必 须落实为“发用”的自如,“心”之“思”必须落实为“身”之“能”,“理” 之“知”必须落实为“手”之“会”——“得心应手”。得心、应手的关系既 是空间并列更是因果推进,得于心是前提,应于手是落实,心、思、知、解最 终必归于体、行、会、用。只有得心应手才能进入神明之境。至于把武术的“文 化生产”定位于“看”,这恐怕是有点片面。研究武术必须紧紧抓住肢体应对 这个核心,“功夫就是本体”、“功夫即是境界”,这应是正确的,至于“止戈 为武”的和谐状态,则是社会冲突活动结束后的结果,而并不就是冲突过程的 本身,更不是用以解决冲突的技术体系。
有人则在这些提法上走得更远,企图直接用逐步远离肢体应对的“体育、科 学、文化三大属性”去定义武术。这种以受动传承、外部灌输的体育属性取代 原生主体、随机就势的应对性能,用社会认知、对象把握的科学属性取代个体操作、改造客体的技术规定,并在文化属性上把已经分途那精神鉴赏的“文事” 与物质操作的“武备”混为一谈的“理论创新”,实际上是以虚的“认知”取 代实的“操作”,让“心思”混同于“体用”,由此明显地背离了武术应对操 作的本真,并造成了真正的思想混乱。从逻辑上说,作为属概念的广义文化范 畴已经涵盖了科学和技术在内的所有人工行为,由此不能跟其下位的种概念并 列,而作为种概念的狭义武术内涵却是一种肢体应对的实用技术,因而也无法 简单和直接纳入教育性之体育和认知性之科学的管辖范围;特别是在分类上作 为肢体暴力技术的武术本身,更难以简单和直接地等同于非暴力的文化娱乐活动。
突出传统武术的技击技术内涵并不等于否定其衍生出来的不同社会功能和 操作时所带上的不同社会意义。武术确实是一种具有教化意义的身体训练,然 而并不是所有具备教化意义的身体训练都是体育。武术当然要有科学理论的指 导并且可以作出科学的解释,但它本身只是肢体技术而不是阐释理论。武术事 实上也是一种广义综合的操作性物质文化现象,但却并不是孤立单向的鉴赏性 精神文化活动。它的核心内涵和本质属性,就是一种身体碰撞冲突时的肢体 应对之技击技术和技巧; 而其社会文化特性,则主要是沿着物质性的“武备” 而不是精神性的“文事”活动来展开的。时下有不少। ‘主流权威的武术理论家用“高、难、美、新、真"五个字去概括和规范武术技术的基本要求,以为这就 是武术本身属性的独特内涵和基本规定,这恐怕更是有点文不对题和言不及 义。“高”是对体操的要求,“难”是对杂技的要求,“美”是对舞蹈的要求,“新” 是对影视的要求,“真”是对认知的要求;但却恰恰没有对武术技击应对技术本 身的操作要求,由此只能落下“误以他乡作故乡”之感叹。技术的基本要求是 相对于操作目的之实际效用,武术技术的基本要求则是相对于肢体冲突的应对 效用。传统武术是个边界模糊但核心稳定、功能多样但取向清晰,并且还可以 从不同方面整合起来的多层次个体性的庞大技术操作系统,它在不同条件下完 全可以在不同的层面和不同的角度展开,呈现出不同的功能态。但这一切又始 终都围绕肢体应对以解决“敌我矛盾”这个中心环节进行,其中引申和附着那 繁多的相关功能并不表现为独立的性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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