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皇室集天下精兵于京师,组成数量庞大的禁 军。东京左右两厢禁军从各地军队和民间征召了一些精 于武艺、擅长杂技百戏的艺人。他们名列军籍,每月领取 粮饷,专习技艺以供表演。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驾登 宝津楼诸军呈百戏”,生动地记叙了当时表演的盛况,其 中就有武术表演。“内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剌之状:一人作 奋击之势;一人作僵仆。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 牌之类”。不仅有两人对练,而且有多人的对练。“烟中有 七人,着青纱短后之衣,锦绣围肚看带”,“执真刀,互相格 斗击剌,作被面剖心之势,谓之七圣刀”。这种执真刀互相 格斗,惊险逼真。其它还有“大刀、双刀”、“使蕃枪或草棒”、“或执刀斧,或执杵之类”的表演。除此之外,还有集体武术表演。引百余人,“各执木棹 刀一口,成行列。击锣者指呼,各拜舞起居毕。喝喊变阵 子数次,成一字阵.两两出阵格斗,作夺刀击剌之态百端 讫。一人弃刀在地,就地掷身,背著地有声,谓之‘板落,工 所谓板落,即后倒背着地,表示被对方剌中倒地。对打中 加入了技巧动作,以增强武术表演效果。军中的表演还有剑舞、相扑等。据史籍记载,宋太宗 时曾“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剑舞,皆能掷剑于空中,跃 其身左右承之” 。南宋时,此类表演亦盛不衰。如诸军春 教时,“禁中教场,呈试武艺,飞枪斫柳,走马舞刀,百艺俱 呈”⑩。宋时“朝廷大朝会、圣节、御宴第九盏,例用左右军相扑,非市井之徒,名‘内等子'”。内等子设额一百二十 名,组成相扑营,专供宫廷庙会节目表演。宋代军队武艺表演多种多样,其内容之丰富,规模之 大,非前代所及。这些按规定的程式、规定的动作进行的 武艺表演,不仅将攻防技击动作连贯起来,同时为了增强 表演效果,也加入了技巧动作,对后世武术向表演方向发 展有相当的影响。武举制始于唐代。晚唐以后便废弛。到宋仁宗时又 复置武举。时“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闰二月二十 三日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业、不曾犯赃及私罪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 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先录年业 军机策论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禄人召使官三人委保行止, 委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才,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 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在外即本州长史看详年业,如委实 堪召试,即其名闻奏,当降朝旨赴阙,差官考试武艺并问 策一道,合格即从试”①。此为宋武举科目正式建立的标 志。自这年起,武举并随进士,诸科开设。传至英宗赵曙 确立三岁贡举的制度之前,武举贡选无定期。治平(公 元1064-1067年)以降,武举又随其它常选三年一贡,迄 于南宋度宗赵褛咸淳(公元1265-1274年)年间,未尝更易。宋武举有解、省、殿三试之外,还有一比试。比试是解 试之前的资格试,有时又称为“引试”。比试在京师由兵部 委官看详,在缘边地带则由帅司主持,其课业分为武艺与 程文两项。比试总额一般限制在二百人左右,惟沿边地 区,因兵事需要无一定限制。武举解试由行在兵部主持。至南宋光宗赵惇绍熙二 年(公元1191年)“诏兵部长式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各 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然后拍试”。兵部通过解试,发放 解额一般在七、八十左右。解试课业与比试一样仍分作弓 马武艺和程文试。其中程文试一顶或课以兵法《七书》,或 试以谋略策问,其试题份量与省试相仿,根据应举人艺优 于策或策优于艺的特点,发解又分为绝伦与平等两项②。所谓省试,即兵部试。其考课内容因循比、解试,分为 199 弓马武艺和程文策问。兵部试武艺常分弓步射、弓马射、 弩踏、抡使刀枪器械等课目,其中又以步、马射为主。如治 平元年(公元1064年)四月考试三等格要求“及上等者弓 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斗以上;及中等者弓步射一石七 斗、弩踏四石以上;及下等者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三石 五斗以上。又入等者皆须掌握别般武艺三种③”。依武举省试程序,一般先试弓马。弓马不精者被淘 汰。程文包括策问与墨义。所谓墨义试,即讲释《韬》、 《略》、《孙》、《吴》、《司马》诸兵书大义,“以能用己意或引 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年谓策问,即以时务边 防或经史事涉兵机者为问题,限七百字成文。武举发解到 省,一般七十人左右。兵部试弓马,北宋从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起在军 器库进行。南,渡后,自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因“行在扬州,……军头司引见司也无处试验,……于行在殿前司试 弓马”④,遂成定制。殿试之设,创于武周北宋天圣八年仁宗亲试武举十 二人,是为宋武举殿试之始。殿试虽也有阅视弓马武艺一 项,但以策问为主。

二、武学

宋代武学始于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五月,经 三月而废停。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复建武学于武 成王庙。“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当时对武学入学的资 格作了不同规定:在京无品位低级使臣、门荫子弟、平民,经京官荐保及考核得入学;由地方官员荐举武举人得免 试入学。这种由在职官员奏举武学生员的方法直到神宗 元丰(公元1078 — 1085年)年间依旧循用。至徽宗赵佶崇 宁年间(公元1102-1106年),诸州置武学,京师武学生 员多由地方考选升贡,未入州学“而从保举以试者,附试 武学外舍⑤。至宣和二年(公元20年),因州县武学既 罢,复用元丰法收录武学生员。南宋高宗赵构绍兴十六年 (公元1146年)于临安府重修武学,四月兵部呈武学条 格,摒弃了荐举免试的旧例,并限制食禄人入学的数额, 原武举省试落第得补入武学的条例,至孝宗乾道五年(公 元1169年)也被废止。从此,参加入学考试就成为谋取武 学生员资格的惟一途径。宋太案赵艮照宁(公元1068—1077年)年间武学分 上、内、外三舍。多以二百人为额,其上舍生三十,内舍生 七十,外舍生一百。高宗绍兴(公元1131-1162年)年间 令将生员额限制在百名,其中上舍十人,内舍二十人,外 舍七十人。在京武学外舍生、非在学人员以及徽宗时的诸 州学生通过一年一度的公试和三年一度的补上舍试,可 进入内、上舍。考试标准据等级而定,如熙宁五年(公元 lt)72年)令规定:“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 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补 上舍生,毋过三十人。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 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⑥。其中 上舍又分为三年等级。在一般情况下,上舍上等人可直接 授官,上舍中等人免省试,上舍下等人免解试。仁宗庆历到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41-1077年)武 学教职称教授,选文武官员中知兵法者充当。神宗元丰 (公元1078-1085年)改制后,改教授为博士,并增设武 学谕。高宗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年)令规定:“武学博 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曾预高选人充 任,其学谕差武举人”,“置学正一员兼学录,掌仪一员兼 司书,直学一员兼司计”,“置六斋,每斋差置长谕各一 人”⑦宋武学教职之措置,大致不出其范围。武学课程除研习兵法、操练弓马外,还讲释“历代用 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故博士、学谕人选多以“一文一 武”充当。徽宗(公元1101-1125年)时建设的诸州武学, 又别置教谕主持之,多以武举或武学上舍出身者充任。宋代武学的开设,提高了习武人员的理论修养,促进 了、武艺与兵家谋略及阴阳家思想的结合,推动了武艺训 练理论、战术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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