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国“武术之乡”的创建
“武术之乡”,是在社会武术活动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它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武术的发展。
近些年来,全国武术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国家体委为了表彰那些武术活动开展得好的地区,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以推动全国城乡武术运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评选“武术之乡”的活动。
1991年,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武术之乡”评选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国“武术之乡”评选活动以县、市、区(相当县级)为单位参加评选;全国首次评选活动定于1992年内进行;以后评选“武术之乡”列为一项经常性的活 动,每三年评选一次。《通知》下发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各 级体委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县、市政府把创建“武术之乡”列入县、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国掀起了争创“武术之乡”的高潮。到1992年6月30日《通知》下发仅7个月的时间,全国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单位申请参加“武 术之乡”的评选活动。通过初评和考核验收,经国家体委批准,共有35个单位被评为首批“全国武术之乡”。他们是:天津市南开区,河北省沧州市、永年县、南宫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黑龙江省肇源县,上海市虹口区、黄浦区,江苏省沛县、太仓县,安徽省毫州市、扬山县,福建省石狮市、永泰县、长乐县、泉州市鲤城区,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山东省荷泽市、郛城县,河南省登封县、温县、汝州市、淮阳县,湖北省汉阳县,湖南省东安县、新化县,广东省宁县、新兴县,广西自治区桂平县,四川省江北县、宜汉县、夹江县,贵州省安龙县,甘肃省武山县。1992年12 月5日在四川省江北县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期间进行了命名表彰。在评选 “武术之乡”过程中,各地真抓实干,推动了群众武术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开展“武术之乡”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武术之乡”的先进带头作用,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1993年,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武术之乡” 评选活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要求:(一)建立抽查和普查制度。对“全国武术之乡”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数约占“全国武术之乡”的五分之一。三年普查一次,与三年评选一次“武术之乡”同步进行。(二)建立“全国武术之乡”的比赛制度。首次比赛已于1993年在河南省温县陈家沟举办。今后每两年举行一次。
“武术之乡”作为社会武术运动发展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是推动和促进群众性武术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更进一步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七节 武术竞赛的发展变化
一、武术套路竞赛及其发展
1953年11月8-12日,在天津举行了新中国第一次规模较大的全国民族形式表演及竞赛大会上,武术作为大会主要表演项目之一,迈开了作为体育项目进入竞赛领域的第一步。这次大会参赛的武术选手145名,占与会8项选手总数的38%,表演项目达332项。仅拳术就有少林、罗汉、八极、猴拳、绵拳、查拳、八卦、太极、通背、 螳螂等。会后,武术代表团的优秀选手到北京怀仁堂向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了汇报表演, 受到表扬。
1956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 山东、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12单位武术表演大会。共有92名男、女运动员参 加。评议项目分拳术、器械两类,以成绩最优一项评奖。
这次大会是在1953年全国民族形式表演及竞赛大会的基础上举行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武术的宣传推广整理、研究、提高。对评议项目试行了5条40字的评分标, 对运动员技术水平进行实验性的评判,为后来起草武术竞赛规则奠定了基础。此外,大会还组织了以北京医学院曲绵域、刘世明等运动医学专家为主的研究组,对运动员比赛后的脉搏、心率等身体机能进行了测试分析,揭示武术健身的价值,迈开了武术科学研究的第一步。
1957年,国家体委把武术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同年6月16-21日在北京举行了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 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83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武术表演评比大会,通过评议,有30名运动员得分在8分以上(满分为10分),获得一等奖。说明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这次大会还提出了发展传统项目的建议。
1958年9月7—16日在北京举行了由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60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武术运动会。这次大会要求除参加拳术、器械两类评奖项目外,每个运动员还必须参加形意拳、八卦掌及短器械(刀、剑)的表演。不少运动员还演练了新的套路。会后,于9月19—22日成立了中国第一届武术协会。中国武术协会成立后,随即邀请了一些经验丰富的武术工作者,通过反复讨论,起草了中国第一个以长拳、南拳、太极拳为主要竞赛内容的《武术竞赛规则》。规则中允许创编自选套路,充分发挥了教练员的智慧以及运动员的个性特点和创造性,促进了武术技艺的发展。
1959年,《武术竞赛规则》由国家体委正式批准公布施行。《规则》将竞赛内容按项目分类,规定了竞赛套路的组别和内容,规定了动作正确规格标准,以及错误动作扣分标准,使武术第一次有了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竞赛的规定和比较具体的评分标准。《规则》的实施标志着武术竞赛步入了现代竞技体育的行列。
按照这一《规则》,1959年3月22—27日在北京举行了由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7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全国青少年武术运动会。大会进行了 9场978项比赛和表演。其中包括长拳、南拳、形意拳、八卦掌及刀、枪、剑、棍、鞭等拳械。出现了许多独特、新颖的套路。规程还规定,每个运动员至少要报3种类型的拳械,从而丰富了竞赛内容,促进了武术项目的全面发展。
1959年9月22—26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全国运动会,设有武术比赛项目和表 演项目,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2名男、女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和表演。在比赛项目中设长拳、太极拳、长器械、短器械四个单项,各单项和团体总分均按得分 多少取前8名。表演项目只评分不计名次,对优秀者按水平高低,分别给予一、二、 三等奖。由于新规则的使用,对长拳类套路运动水平有了突破性的提高。对传统套路 的继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1960年9月18-25日在郑州举行了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2名男、女 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武术运动会。大会分别设比赛项目和表演项目,比赛项目按成绩分 别录取团体、全能(男、女分开)、单项名次。单项有长拳、南拳、太极拳、长短器 械。表演项目只评分不计名次,对优秀者按水平高低,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在 这次大会上,套路中高难度动作普遍增多,如腾空、翻转等动作屡有出现,而且速度 快、跳得高、落地稳。这次大会获得全能名次的12名男、女运动员中,有11名为14岁到20岁的青、少年,体现了武术人才辈出,后继有人。
由于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国民经济的暂时困难,使全国武术比赛停止了两年,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1963年10月15—19日在上海举行了15单位武术暨射箭锦标赛。参加武术比赛的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3名男、女运动员。在比赛 中表演了各种流派的长拳和风格不同的传统项目,如少林拳、华拳、查拳、醉拳、黑虎拳、猴拳、螳螂拳以及九节鞭、梅花双刀、春秋大刀、双剑、双钩、醉剑等。
1964年9月12—16日在济南举行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北京体育学院等135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的武术暨射箭锦标赛。比赛分甲、乙组进行。甲组男、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比赛,其中包括2项刀、枪、剑、棍)规定套路、3项自选套 路(拳、长器械)、1项传统套路。各项按成绩取前6名,不计团体名次。乙组只参加表演。
这次比赛,技术水平比以前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出现不少难新的组合动作;套路结构、内容也更加丰富多彩;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的突破。比赛实行了1963年规则 中的补充规定,对技术水平的评价注重于动作准确、劲完整、节奏鲜明、形象逼真等方面,并第一次规定比赛套路在1分45秒-2分30秒内完成。
浏览37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