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院、校(系)的武术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在体育院(系)中武术被列为项选修课进入体育高等院校教育的行列。
1958年8月,国家体委在青岛召开全国体育学院院长座谈会,讨论体育学院的任务、培养目标、学制、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大纲的编写等问题时,对武术专业进行了强调。会后,北京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相继设立了武术系,其它体育院校(系)设武术专项选修课,从教学上加强了武术的比重和地位,促进了武术教学、训练、科研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
为了统一和完善教材内容,提高教学质量,1961年,国家体委组织了常振芳、李天骥、张文广、刘玉华、蔡龙云、习云太、陈昌棉、郑学明、翟金生等武术名家,在参考了北京、上海、武汉、成都等体育学院原有教材的基础上,编写了第一部全国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使体育院校的武术教学逐步走上了系统、规范的轨道。北京体育学院1963年还开始招收研究生。多年来,该院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武术专业人才。
十年“文化大革命”,全国体育院校(系)的武术教育受到了严重干扰。1967年至1971年被迫停止招生,正常的武术教学受到破坏。1972年,各体育院校(系)开始陆续恢复招生工作,武术教学也逐渐展开。1977年正式恢复高考制度,使体育院校(系)的招生、教学工作进入了正常化轨道。1978年,国家体委又组织了张文广、温敬铭、蔡龙云、夏柏华等,对1961年编写的全国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进行了补充、修改,增加了武术的起源和发展、武术套路的创编与图解知识、武术技术分析、武术裁判法和查拳、华拳、九节鞭、48式太极拳、单刀进枪、散手等章节。编写出版了全国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1至4册。使武术教材的内容更加充实、完善,保证了武术教学的需要。
1983年,国家体委又组织了张文广、温敬铭、蔡龙云、马贤达、习云太、薛仪衡、夏柏华等,以1978年出版的全国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为蓝本,从体育院(系)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改写。对原教材内容作较大的删改,新增了武术简史、武术的技法等章节。改写后的教材称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分上、下两册。上册是武术理论和基本技术部分,下册是武术传统拳术和攻防技术部分。
根据国家体委下达的武术普修教学基本要求精神,1988年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武术教材小组,在各院校多年进行普修教学实践所编写的推荐教材的基础上,编写了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武术》,新编入了长拳、剑术、太极拳教法示例、攻防实用动作、组织教学、武术常用动作术语等章节。比较简明、实际,针对性较强,观点也较新颖。更适用于普修教学。参加本教材编写者有:郭志禹、张选惠、徐伟军、曾美英、孙根发、刘同为、杨啸原、韩劲松、戴有祥、温佐惠、周直模等。
1991年,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武术教材小组依专修教学的基本要求,对北京、上海、武汉、成都、沈阳五所体育学院推荐的教材进行评审选优,并在1983年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充实,编写了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武术》,分上、下两册。该教材在理论部分,修订、充实了武术简史、武术技法、武术教学等部分章节的内容,其它章节在原教材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编写,新增了散手运动及其教学训练与竞赛。在技术部,保留了基本功与基本技术、查拳、华拳、南拳、形意拳、八卦掌等传统套路,新编入了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的组合动作和通背拳、螳螂拳等套路。此外,还附录了武术典籍介绍和武术动作常用术语,可供教学参考。较之过去,内容更为全面,有些观点也较新颖,科学性有所增强,并注重了提高学生技能的培养。
这些教材的编写出版,极大地丰富了武术教学的教材内容,促进了武术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武术教材在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前进了一大步。
1978年起,各体育院系除了招收本科生外,还恢复武术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武术硕士学位的设置,使武术教育步入现代科学文化领域,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门学科。这对武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随着武术运动不断发展,武术的教学、训练、竞赛及科研得到了不断的加强。1983年北京体育学院成立了武术部(后改为武术系)。随后,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也相继恢复或成立了武术系。其它体育院校(系)的武术专业也得到不断加强。招生范围和层次不断扩大:既有研究生,又有本科生、专科生、函授生、教练员进修班以及各类中外武术人员的短训班等,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武术人才培养体系。
武术专业的学生除系统地学习武术理论与技术外,还要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运动解剖学、运动心理学等多门课程。本科生毕业时要求达到学士学位,并通过一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标准,能掌握较全面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训练、教学及从事竞赛工作能力。
为了促进教学与训练工作,1987年、1992年先后在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举行了两届全国体育学院武术比赛。全国13所体育学院组队参加了比赛。国家体委直属的北京、上海、武汉、成都、沈阳、西安等6所体育学院每年可以单独组队参加全国武术锦标赛。
体育院校(系)的武术教师和武术工作者除了从事武术教学外,在武术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撰写了许多有质量、有价值的科研论文,出版了批技术和理论研究著作。
经过40多年的发展,体育院校(系)的武术教育在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可喜的成绩。初步形成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一体的武术教育体
第五节武术优秀运动队的建立与发展
武术优秀运动队是培养武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它始建于六十年代初期,是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成长起来的,特别是八十年代以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一、武术优秀运动队的创建与发展
1953年11月在天津举行了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竞赛大会。会后,国家体委从中选拔了一批优秀运动员,于1954年在中央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的前身)组建了竞技指导科武术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立的第一支武术优秀运动队。1955年武术工作暂时收缩、以研究整理为主,这个武术队仅建立一年就被解散。
经过两年对武术的研究、整理,武术运动开始走出低谷。从1956年起到1959, 年第一届全国运动会的三年间,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武术表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为了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赛前都把自己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训练,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一至三个月不等。实践证明,这种赛前短期集训办法,是当时条件下取得好成绩的必要手段。同时,这种做法也为向武术优秀运动 队的过渡做了准备工作。1959年国家体委正式批准施行建国以来第一个《武术竞赛规则》,并将武术列为第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引起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 委对武术工作的重视。一些武术运动有实力的省、市,如山东、安徽、上海、辽宁等, 于1959年底和1960年初,率先组建了武术优秀运动队。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以来的第一批武术优秀运动队。
1979年,国家体委公布、实施了重新修改后的《武术竞赛规则》,新规则具体地 对长拳、自选拳术和器械的动作内容、规格、组别、完成套路时间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侧空翻、旋子转体等武术风格、特点不够突出的动作作了明显限制。另外,在竞赛规程中取消了甲组规定套路。规定运动员除参加自选长拳、南拳、太极拳、长兵、短 兵外,还必须参加传统拳术、传统器械的比赛。传统拳术的内容包括三类九种,传统 器械的内容包括单器械、双器械及软器,使传统项目成为武术优秀运动队技术训练的重要内容之一,使竞赛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传统项目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此后,武术优秀运动队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队伍不断扩大,训练条 件不断完善,训练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一个训练、培养武术人才的基地。据1992年对上海、江苏、福建、河北、河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有一 线武术教练员49人,一线武术运动员262人,二线武术运动员218人,三线武术运 动员2742人,武术传统项目学校43所,已逐步形成了从武术优秀运动队、运动技术 学校到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的一条龙训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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