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传统武术稳步发展
传统武术是指竞技武术以外的具有“流传有序,体用兼备,理、法、势齐全”的武术拳种。它的鲜明特点是历史性、地域性、传承性、封闭性和排他性。传统武术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是中国武术的主体部分,需要积极稳妥的开展。
一、传统武术赛事频繁
以1953年天津首次“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为标志,拉开了传统武术比赛的序曲。在后续的全国武术比赛中,传统武术项目逐渐增加,并保持了多年。直到1979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发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传统武术比赛才开始恢复。同年5月,围绕着“挖掘、整理”这个中心任务,在广西南宁举行了首次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等地区的281名男、女运动员表演了510项不同流派的拳械套路。表演分老年组(60岁 以上)、成年组(18岁以上)、少年组(12—17岁),分别进行评判,给优秀项目以奖励。这次大会出现了一些被埋没多年的拳种,为挖掘、整理武术遗产迈出了可喜的一 步。为了适应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的需要,国家体委决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根据这一决定,1980—1986年间,国家体委先后在太原、沈阳、西 安、南昌、兰州、天津、徐州连续举办了7届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其共同特点是:规模比较大,参赛项目多;大会期间,对一些优秀的传统项目进行了理论研讨和技术交流;发现并继承了一些优秀拳种和功法;调动了广大社会武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武术挖掘、整理工作和社会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省、市体委重视不够,参赛队员和参赛项目没有进行认真的选拔,代表不了本地区的水平和特点,从而影响了大会的整体水平。二是经费短缺。部分省、市体委不能按照 要求派队参加,出现了谁出钱谁组队谁参加的现象,这样既保证不了参赛人数,又保证不了质量。三是部分参赛项目缺乏传统特点,亦有自编套路和改头换面的套路出现; 有的虽是传统项目,但内容贫乏单调,训练水平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国家体委通过研究决定,从1986年起将每年举行一次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改为两年举行一次。
自1988—1993年,国家体委分别在辽宁锦州、山东泰安、江西南昌举办了3届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但远不如前7届的规模,且出现了滑坡现象。究其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三条外,还有竞赛办法和竞赛体制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了继续举办好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必须对现行的办法进行改革。21世纪传统武术以“演武大会”的形式出现,近几年又改为“全国传统武术交流大会:
现在,国际武术联合会成立了传统武术委员会,目的是要在国际范围内组织传统武术竞赛活动和学术活动,2004年和2006年在郑州成功举办了两届世界传统武术节, 每届参加国家和地区多达60个以上,人数达4000多人。从中可以发现一种趋势,即中国武术面临着“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实。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全民健身的背景下,旨在发展传统武术的一种新赛制“全国武术功力比赛”正在形成。这种赛制是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征集全国武术功力比赛项目及其评判规则的通知》(体武字(2004) 16号)为起点 迅速展开的。同年7月间,“中心”两次邀集关专家学者,先后在广州和北京召开了 “武术功力比赛赛项论证会”。会议对各地武术行家报送的56种功力比赛赛项和竞赛规则进行了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了规定项目竞赛(单掌断砖、石锁上拳、对拧长杆、抛接沙袋、绳镖击靶、桩上徒搏)、自选项目表演、特邀项目汇演三类竞赛和表演项目。2004—2007年间,分别在佛山、深圳、郑州、广州成功地举办了四届“全国武术功力比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前景广阔。
二、挖掘整理武术遗产
武术挖掘整理工作是针对“文革”之中及之后濒危失传,或正在失传的传统武术提出的。1979年国家体委发出了《关于发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要求“各地体委一定要对武术的继承、发掘、研究、整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而揭开了挖掘、整理武术文化遗产的序幕。国家体委有关部门组织武术调查组,分赴山西、陕西、 四川、河北等13个省、市,进行实际指导和实地考察,各省纷纷组织调查组研究发掘、整理的方法,并深入到各地、市、县,对民间武术现状做具体调查研究。为确保 挖掘、整理工作的质量,1982年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挖掘传统武术,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并指示北京、上海、武汉、成都、沈阳、西安6所体育学院,在国家体委挖掘整理小组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6个大区分片与 省、市、自治区体委密切配合做好这项工作。1983年初,国家体委成立了武术挖掘整理小组,负责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促和协调。同年5月,国家体委在南昌召开武术挖掘整理会议,并拨专款支持该工作。此后,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成立了武术挖掘整理小组,一场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武术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铺开。
1984年6月26日至7月4日间,在河北省承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成果汇报会,主要是汇报、总结过去一年中全国“挖整”的工作情况。此会议由29个省、市自治区和13所体育学院的161名代表,41名列席代表参加。据统计,挖 掘一年共查访了1100多个县市,召开了1700多次座谈会,访问了4800多位老拳师, 挖掘了200多个不同拳种,录下了 1300多位老拳师的3700多个套路,100多种功法, 长达200多个小时。
1986年3月24-2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成果汇报大会。大会包括成果展览、经验交流和表奖先进三项内容。大会公布了 “挖整”的最后成果是:初步查明了流传各地的“源流有序、拳理清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 129个,并使许多濒危失传的、鲜为人知的拳种得以抢救。全国各省、区、市共编写各种拳术理论、技术和传播、发展的典籍达651万字。国家级的有《中国武术拳械录》; 地方性的有《四川武术大全》、《浙江武术拳械录》、《淄博武术志》、《湖北武术史》、 《广东武术史》、《岭海武林》等。录制70岁以上老拳师拳艺394.5小时。通过“献拳经拳谱、献兵械实物、献功法技艺”的“三献”活动,共收集武术文献资料482本, 古兵器392件,其他实物29件。
从公布的数字看,可谓是硕果累累,令人振奋。至此,历时三年并动用了全国8000余名武术界人员,投资100多万元的挖掘整理工作告一段落。
人们在反思“挖整”工作时,普遍认为:历时三年的挖掘成果是显著的,但后续的整理工作并没有跟上,以至于大部分成果处在“沉睡”状态。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行政领导的更替影响到执行“挖整”文件和政策的连续性,有虎头蛇尾之嫌。 文献资料没有及时地加以开发和利用,难以资源共享。
第三节武术组织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一、国家武术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一部分,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国家体委成立后就设置了挖掘、整理工作。根据武术工作的需要,1955年国家体委 在运动司下设武术科,专门负责武术工作。之后,又将武术科升格为武术处,负责国家对武术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武术的普及推广、组织竞赛等工作的开展;并指导各地群众组织的武术活动。这是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成立之前惟一负责武术工作的部门。
为了团结全国广大武术工作者,推动武术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于1958年9月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届中国武术协会。主席李梦华,副主席柏坪、唐豪、徐致一、王子平,秘书毛伯浩,委员25人。中国武术协会的建立,从组织上保证了武术运动的开展。中国武术协会成立后,在1964到1984年先后进行了5次换届和增补工作。历届主席有李梦华、董守义、郑怀贤、黄中、徐才等。1992年 12月5—11日在四川省江北县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期间,中国武术协会举行了第六届换届工作。张耀庭当选为主席;蔡龙云、马贤达、赵双进、刘哲、张全德、张山等当选为副主席;方嵩山为秘书长;顾问为李梦华、黄中、徐才、张文广、霍英 东等;委员115人。新的一届武术协会,无论从委员人数,还是从代表面看,在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方面都有了发展。
随着武术事业发展的急需,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北京正式成立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对国外称中国武术研究院)。第一任院长徐才,副院长蔡龙云、张全德,秘书长赵双进。第二任院长兼党委书记张耀庭,副院长张山,副书记方嵩山。
1987年9月,国家体委研究决定:将体委训练竞赛四司的武术处,合并到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统一管理全国武术工作及对外推广工作。
1990年4月28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中国武术协会实体化的通知》。中国武术协会实体化以后,既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又是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在对本项目的业务管理上并有部分行政职能。
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管理体制,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1994年5月30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国家体委武术协会更名为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通知》,实际上在保留中国武术协会的名义下,增设了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能为:
(一)为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与武术研究院为一套班子挂两块牌子);同时, 又是中国武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赋予其对武术运动项目的全面管理职能。
(二)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武术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并通过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三)具体职责为: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2、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4、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器材的研制和开发;提高科学训练水平;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
5、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说明;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武术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6、积极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和后劲。
7、搞好中国武术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国家体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中心”事业编制59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训练竞赛部、社会活动部、外事部、技术开发部、技术研究部、理论研究部、气功研究部、资料编辑部、总务处等十一个机构。“中心”领导干部职数5人,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职数控制在20人以内。
(五)在国家体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训练竞赛、外事、财务、人事等工作分别由国家体委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中心”内部实行领导负责制。
(六)“中心”所需经费实行差额补贴。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施,以及武术运动项目的有利条件,积极开经营创收与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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