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辑讨论活动层面


任何技术都必须依托一定的社会活动而展开,而任何社会活动又都必须借助多种技术手段,处于一定的社会价值关系之中,并且体现为一定的社会功能。有道是“学习为了应用,制人必先制己”,如果说借助招式动作的学习训练是武术的“身体文化生产”的话,那么通过各个领域展开的武术活动则是武术的“身体文化消费”,人们不能只生产而不消费;他们在适应环境、规训制己的另一方面,则是应物自如、改变定势。而在这背后,便是人与环境的双向改造和进化(毛泽东称之为“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的“两变”)。传统武术的文化底蕴并不是无视人权的“物质生产”,也不是娱乐至死的“休闲消费”,而是反抗压迫的潇洒自如。

由于肢体应对是所有人体活动的基础,传统武术不少元素可以进入各种性质毫不相干的社会活动领域并依附极不相同的社区人群,有着目的很不一致的社会应用。不过其“反求诸己、特立独行”的行为方式,则使它难以全面支撑起群体组织的军旅作战,而其“执技论力、亲力亲为”的操作要求,又让它远离养尊处优、劳心治人者的活动区间;于是倾向浪迹天涯、立命江湖,形成在野之身、化外之民的另类“亚文化”系统。瓦岗英雄和梁山好汉的行为处事,恐怕就很难等同于殿堂之上的谦谦君子。我们不能离开“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讨论武术活动,把朝廷法度、江湖规矩和圣贤教化全部混为一谈。

自秦汉以来,尽管武术活动有朝着宫廷百戏、角抵手搏、勾栏瓦舍和社区民俗等等方面的多向延伸和相互影响,但其基本领域却一直都是盛行于江湖草莽那谋生博弈、安保防卫、反抗压迫和扶危济困的环境应对活动,并出现有诸如打家劫舍、欺男霸女、宗族械斗、黑帮火拼等社会偏差;由此形成抗暴英雄、绿林好汉跟豪门鹰犬、市井无赖的对立统一状态。此外还有个体性外向应对的防身护体、保命逃生和内向挖掘的强身健体、顿悟怡情,也呈现人我自他的关系性存在。于是其主体部分便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宫廷礼仪、军旅戎马、市井游乐、村野劳作和宗教修炼,更始终未能全面艺术化为超越现实的“理想乌托邦”。

人的各种身体活动有着不少可以相通的东西,而且中国古代也确有琴棋书画、诗词歌赋、吹拉弹唱、声色犬马、宴饮舞戏、偷情寻欢的休闲文化;不过传统武术训练的艰苦性、任务的世俗性、应对的随机性、避险的紧迫性、运行的残酷性和可能的致命性,却又很难纳入娱乐休闲的范畴。由此传统武术活动的主要内涵,就并不是“为主不为客”的娱乐至死,而是“为客不为主”的应对求生;其主体部分的基本价值倾向也不是等级差序的全面主宰,而是个体本位的平等自由。它不但在一个特定角度体现了中国人的生命文化特质,而且还突出地表明了下层草根的生存方式、生存状态、生存智慧和应对技巧。

自此武林气质一方面强调顺天循性、志道游艺、随缘就便、师法自然,另一方面又突出扶危济困、除暴安良、遗世独立、快意恩仇,二者阴阳相济地统一于反抗压迫、解除束缚、探究可能、走向自由的逍遥自得,强调其行为内不动心、外不着相、法无定法、当为即为的率性任情;这里固然有不少理想化的成分,但是基本属性并不类同于上层精英那些经邦济世、维系秩序、建功立业、内圣外王。限于知识学养,笔者无法遍及传统武术可以进入的所有领域,只能就其中一些主要方面和若干典型事例做些管窥式的理论分析。

本辑是笔者90年代以来就武术作为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的角度,即广义的武术文化角度所写的若干论文汇编。重点是分析武术现象和武术活动跟其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关系,突出其自我防卫的生命文化取向和行走江湖那武德自律特点,其中涉及中国人的“精神出口与生命体验”,并带上若干文化批判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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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辑讨论观念层面


任何技术都是在一定的技术观念指导下进行的;然而时下流行的武术理论却往往搞不清“价值中立”的武术技术体系和“归属不一”的武术社会活动的种种辩证关系,混淆了武术与非武术、中国武术与外国武技、武术发展和发展武术的联系和区别,由此在武术概念及其历史发展问题上大都陷入了一些很深的误区。

人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生物,其所有操作都是有其主体规定和价值坐标的。由此迷失自我的异化扩张很难称之为完善自我的“发展”,依赖外物的邯郸学步也很难当作独立自主的“开放”;孔子曰:“必也正名乎。”他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概念是一切逻辑推理与分析的起点,概念模糊必然导致思维混乱、分析失据、事倍功半。每个概念都有自己特定的内涵,改变了它的基本内涵,该词语也就不再代表该事物,人们也就无法据此而进行操作。所谓顾名思义,人们从事物的名称可以辨识事物的性质,循名责实由这个名字去约略了解其基本性质;如果搞张冠李戴和指鹿为马的名不副实,不但让人产生误解而且还会出现误导,由此使所有操作和交往都变得牛头不对马嘴。

武术发展是武术文化基因在一定历史背景下的演化展开。如果离开传统武术历史形成的文化基因,硬是把自家受用的身心修养改变为人前卖弄的商业广告,把艰苦奋斗的拼搏求生恶搞成消费主义的娱乐至死,这恐怕很难说就是继承和发展了古老的武术。特别是在社会产能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经济背景下,借助产业化的工业标准、批量生产去把随机应对、自我服务的肢体技术改造为资本主宰、商业运作的赚钱工具,就未必真的是发扬传统文化和有利于升 斗小民。

本辑集中了笔者退休以来对当下武术理论的反思,努力打造现实关注并具方法论意义的传统武术文化论著,强调传统武术必须认识自己、扬弃异化,走出为人作嫁的歧途;由此着力辨明中华武术姓“武”名“术”并生长于“中华”。在这里,“武”字标志其肢体冲突、性命相搏的技术属性;作为一种操作技术,武术的基本性能更多的是应对冲突而不是表现自我。“术”字标志其具体操作、生活实用那手段性、中介性和过程性的基本属性;作为一种操作手段,武术的社会实施更多是一种物质性活动的肢体运作,而不仅是一种精神性活动的理论阐释或审美鉴赏。这里所说的“中华”,则标志其指导思想和行为方式上的中国文化属性,包含有中国人谋求自身生存和发展那极有特色的现实需要和超越诉求。而其发展方略则不但要顺应外部的客观态势,而且也不能离开自身的主体本真。笔者这里研究的着眼点并不是当下主流时尚那些顶层设计的规范训诫,而是历史积淀中作为个体活动前提的自我把握。

三、基本结论

  • .传统武术自身的三重基本规定


武术的技术规定为“武”。所谓“姓”,是借以指称一个事物历史由来和性质归属的标志和符号。“武术姓武”,标示其本原是为不对等、无限制和可致命条件下应对肢体冲突那“以技行击”的“用武之术”;其基本结构是敌我矛盾,主要任务是保存自己、制服敌人,具有肢体对抗的诡诈性、隐蔽性和暴力性、残酷性阴阳互补之文化特点。其操作上踢、打、摔、拿,点、刺、砍、劈和格、挡、拦、截,避、让、走、化等一系列招式动作技术元素,都是围绕技击打斗中的攻守进退之实际需要和应对情景而形成的。

武术的社会规定是“术,’。所谓“名”是用来区别其余而验明正身。“武术名术”,是指它是一种肢体应对操作性实用技术方法体系,由此跟传统的兵法、农艺、医术、百工同为物质性操作一类,明显区别于哲学的思辨、宗教的信仰、学术的认知、艺术的鉴赏等精神性活动。其实施时讲究目的性、社会性、多元性和条件性;它的评价判别式不在其思维是否缜密、解释是否合理、信仰是否坚定、表演是否精彩,而只在相对于操作目的之是否有用和有效,由此讲究操作对路的“精、巧、奇、妙、灵”,而并不是什么表现形式的“高、难、美、新、真”。景、与此相应的社会历史功能,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精神文化特性;追问传统武术的“籍贯”,其实也就是探求武术的形成背景和呈现特征。由此这里所说的“中华”就不但是个自然地理的区域性概念,而且还是个民族文化历史演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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