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戏曲、杂剧、小说中的武术
宋代武术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和整个文化艺术的发展变化是紧密相联的。两宋时期,杂剧、小说、讲史、各种傀儡戏、影戏等相当兴盛,其中不乏有武艺的内容。
北宋时杂剧的名称还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也指傀儡,有时也指角抵一类的技艺。在当时的汴京,最受欢迎的杂剧可能要算《目莲救母》。《东京梦华录•中元节》说:“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搬《目莲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目莲救母》是一出武打戏,大多是演员们的武术表演,如“外扮武将上舞介”、“净生接长人上舞枪介”等,充满了整个剧情,一出戏要演七、八天。正因为有武打的精彩场面而受观众的欢迎。据《东京梦华录》载,北宋末年的杂剧已有“棹刀、蛮牌”、“小儿 相扑”、“杂剧”、“角抵”二类的技艺。
南宋时杂剧,在各种技艺中成为首要的品类。《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说:“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惟以杂剧为正色”;“杂剧中,未泥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 先做寻常熟事一段,名日'艳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为‘两段';最后还有后散段杂扮宋代杂剧中也有武艺的内容。现存《永乐大典•戏文》中有《张协状元》一出,戏文中有“十八般武艺”之说。宋杂剧《飞刀对箭》中也有武打的场面。
除了杂剧,傀儡戏也是宋代民间流行的表演艺术。它利用各类偶人可以作多种题材的表演。据《都城纪胜》载,傀儡戏主要表演烟粉灵怪故事,以及铁骑公案之类的题材。由于用偶人表演,所以更宜于演“多虚少实”的神鬼及打斗故事。宋代小说讲经史中,更常常是离不开朴刀、棍棒等打斗离奇的情节,引人入胜。如“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工一部《水浒传》中描写有武打名目的约二百五十次,包括十八般兵器和徒手武艺的内容。《水浒传》第二回:“史进每请王教头点拨十八般武艺,一一从头指教。哪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简、剑、链、挝,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权除了兵器武艺外,还形象描写了徒手武艺的动作,有“旗鼓势”、 “火烧天势”、“拔草寻蛇势”、“丁字脚”、“玉环步”、“鸳鸯脚”等。《水浒传》虽成书于元代,但亦较多反映出前朝宋代武艺的某些内容。
第七章辽、金、西夏及元代武术
我国是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在武术史上,许多兄弟民族富于特色的武艺技能,曾对武术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古代,曾经建立过国家政权的辽、金、西夏及元代,对武术发展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居于今内蒙古一带的古契丹民族曾建立辽国政权(公元916—1125年),与北宋抗衡二百余年。北宋时期,西部的党项羌族,亦在今甘肃、宁夏一带建立了西夏政权约二百年(公元1038—1227年),形成具有特色的西夏文化。至十二世纪初,世居东北黑水翰鞫的后裔女真民族兴起,灭亡辽朝,占领中原,建立了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公元1115—1234年)。金朝建都燕京(今北京),对北方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十三世纪初,我国北部的蒙古民族兴起,在成吉思汗领导下,力量迅速发展,灭了西夏和金朝,并远征欧洲,建立威震欧、亚的蒙古汗国。至忽必烈时,灭南宋,建立统一南北的大帝国元朝(公元1206—1368年)。上述诸民族政权的建立,促进了民族的融合与文化交流,对古代武术发展有着特殊的贡献。
第一节倡武与禁练
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诸族,均极重视军事,其狩猎放牧为主的生活方式及大漠草原的环境,决定了武事在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契丹兵制,凡男子年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皆隶兵籍。古籍记载,建立西夏的党项族”以军马为国”;“俗习武,无法令赋税”;“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人人能斗击,无复兵民之别西夏除了训练精锐的骑兵“铁鹑军”和神速善战的步兵“步跋子” 外,还有名为“麻魁”的武艺高强的女兵参战。世居东北的满族祖先女真族,团结善斗,实行军政一体的制度,变氏族称谓为军事称谓,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 安”,壮者皆兵,军民合一,故英勇善战,以精兵战胜数量占绝对优势的辽国而建立金朝。十三世纪兴起的蒙古族,在受到金朝残酷民族迫害下奋起斗争,擅长骑射的蒙古族,更是全民皆兵,男子从十五岁到七十岁都要入伍。成吉思汗这位“射雕英雄” 把其臣民按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的军事组织编制起来,加上骑射精通及武器优良, 所向无敌,使元军雄跨亚、欧,建立空前巨大的大元帝国。蒙古族杰出的军事武艺发挥了决定作用。
这些民族政权建立之后,为巩固其统治,也曾吸取汉族的某些制度,以提高其军事武艺技能和崇尚武功的观念,如采用武举制度以选拔军事人才等。最突出的是金朝设武举,仿宋朝制度,分府试、省试和殿试。外场考武科目有三:
步射:百五十步设靶。远射二百二十步置垛,以射中多寡定优劣。
马射: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五寸长、八寸宽之卧鹿二,驰马以大凿头铁箭射之。
马枪: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戴五寸方板的木偶人四具,以枪驰刺,以刺落木板数定优劣°
内场则考试兵法,金人重视军事知识修养,“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要降格计成绩。武举考试的合格者,则量材任职。除武举制外,金朝还注意对武艺人才的举荐,金章宗完颜璟曾指示:“有方略出众,武艺绝伦,才干办事,工巧过人者,其招选之。”
金、元等民族政权为巩固其统治,强化民族压迫,在朝廷重视习武练兵的同时,又采用禁止民间习武的做法,并制有禁律,有“民习角抵、枪棒罪”之规定;还制定了禁止民间习练摔跤、武术,对违犯者加以治罪的办法。元代自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四 年至元顺帝至正五年(公元1263—1345年)的八十余年间,统治者多次制定严禁汉族民间私藏武器及习武的禁令,多次收缴民间武器。如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 “分汉地及江南所收弓箭武器为三等,下等毁之,中等赐近居蒙人,上等贮于库”。发现民间私藏铁甲及弓矢等即处死,更禁止民间围猎、练武等活动。史载:诸民间子弟”习练角抵之戏,学攻刺之术者,师、弟子并杖七十七”。这些禁令意图用镇压的手段来处理民族矛盾,对民间习武自然起了阻碍作用。但民族矛盾并非镇压所能解决,而练习武术除了军事意义外,还有着丰富的健身、娱乐作用,因而民间武术活动是不可能禁绝的,暗地仍有开展。
第二节骑射武艺
北方诸族均精于骑射。杰出的骑射武艺在征战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史家称金、元以“骑射”立国。“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为弓马之利取天下”。诸族统治首领中多精于射艺。金太祖阿骨打成童即善射。儿时,辽使来朝,使射群鸟,连三发皆中,辽使赞日:“奇男子也。”太祖亦善远射,腌三百二十步,众所不及,其精良射术在战场上屡建奇功。金康宗长子宗雄,九岁能射逸兔,年十一,射中奔鹿,世祖以银酒杯作奖品。有一次射猎,宗雄正逐兔,挞懒也从后放矢,挞懒大呼:“矢来了!”宗雄反手接矢,即引弓射中奔兔,可见其射艺之高超。
元军更精骑射,成吉思汗即以骑射、摔跤武艺出众。元军凭骑射远征欧、亚,所向无敌。据意大利《马可波罗游记》所记,元代铁木耳远征印度,凭精良射术战胜印军大象队。当时印军有大象二千头,身负战台,每台有战士十余人;又骑兵、步兵六万余。蒙骑兵一见大象,马即惊溃,蒙军乃下马伏于林中,待大象队近前,万箭齐发, 矢如雨下,象或死或伤,掉头奔逃,印军大败。可见蒙兵射术之威力。
辽、金、元诸族精习骑射,除举行赛射等活动外,更常以射猎为练习骑射的重要手段。辽、金均定出四季狩猎的制度与办法,在射猎活动中,训练战士骑射、奔驰、跳跃、搏击、刺杀等多种本领,还通过大型捕猎活动,考查选拔精通武艺的人才,精良的射术在狩猎中得到充分的表现。如金章宗(公元1190-1208年)年间的一次狩猎中,曾一箭贯穿两只鹿,可见其弓力之强大及矢镶之锋利。
在辽、金、元时期盛行多种骑射活动,主要有“射柳”、“射木兔”及“射草狗” 等。“射柳”亦称“柳”,或“躇柳”,为古鲜卑、匈奴等民族的祭祀活动发展而来。南北朝时,鲜卑族所建北周时期“射柳”即十分流行。辽国契丹源于鲜卑,他们承继并发展了这一古老的射箭活动。不仅辽、金、元盛行,并且还流传至明、清。
射柳虽源于古代宗教祭祀,但它与习武练射紧密结合,并成为一项较射娱乐活动,故这一项目,包含有宗教、尚武及礼仪、娱乐等多重文化内涵。它不仅流行于少数民族,而且成为汉族中原地区的一项重要文体活动。射柳与击球,常常同时举行,成为古代体育史上重要的军体项目。
辽、金时期,“射柳”是含有祭祀求雨内容韵重要活动,发展成为一种程式化、制度化的礼仪。“射柳仪”,亦称“瑟瑟礼”。“瑟瑟礼,祈雨射柳之仪”。“行瑟瑟之礼, 大行射柳”。史籍所记“射柳”与祈雨多有联系。如《辽史•穆宗纪》:“丙子,射柳祈雨。”《金史•章宗纪》:“五月,不雨。乙卯,祈于北郊及太庙”,“戊午,拜天于西苑,射柳、击空,纵百姓观”。但射柳亦成为节令文体活动。“五月庚午朔,避暑于近郊。甲戌,拜天射柳。故事: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日拜天射柳,岁以为常二可见一年中节令时多举行射柳,也不一定是求雨,而更多的是习武和娱乐。
射柳有专门的服装和器材。有专用的“大射柳之服”,“遣使进射柳鞍马”。射柳早先发源于柳树林中练射,发展到后来,于广场中插柳枝为标,用“横簇箭”射。《金史•礼志》所记“无羽横簇箭”,这种箭的形制从出土文物中得到实物。辽宁北票县辽代墓葬出土一种平头铁簇,簇身扁平,呈等腰三角形,簇端为一略呈内弧之刃口。此扇面型之箭簇,显然不可能用于实战或狩猎,而是射柳专用,因柳枝圆而细柔,用普通箭矢不易射断,故用此“横簇箭二射柳活动的比赛情况,《金史•礼志》有较详的记载:“行射柳、击球之戏,亦辽俗也。金因尚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以无羽横簇箭射之。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每射必伐鼓以助其气”。于纵马急驰之中,要求射断细小的柳枝,还要求“以手接而驰去”,可见对射术及骑术均有较高的要求,没有经过专门的练武习射,是很难参加这项赛事的。元代大都(今北京)也有射柳活动,在端午节举行。“武职者咸令锢柳二也有赏罚之规定,实为“武将耀武之艺也:且表明射柳只有任武职的人才能参加,是一项军体武艺竞赛。
射柳,是练骑射;马球,是练马上挥杖击球。二者均要求高超的骑术武功。射柳要求有宽广的场地,一般多利用球场作骑射赛场。所以辽、金、元时期常常把射柳与击球两项活动接连举行,形成一个丰富多彩的节令性的较武娱乐活动。这个风习流传较久远,至明、清仍多举行射柳、击球活动。这表明射柳已成为古代中国节令文体活动的代表性项目。
契丹族建立的辽国,还流行“射木兔”的节日较射活动。辽国与北宋并存二百余年,往来密切,辽国吸收大量汉文化,如原为汉族节令的三月三“上巳节”及九月九 “重阳节”,也成为辽国节日,但节日活动内容仍保留契丹民族特色,“上巳”射兔; “重九”射虎,便是这种节日习武活动。
《辽史•礼志》:“三月三日为上巳。国俗刻木为兔,分朋走马射之要求有高超的骑射本领,这是契丹狩猎生活特色的反映。同样的生活内容亦表现在“九九”重阳节举行大规模射猎活动上。《辽史•礼志》:“重九日,天子率群臣、部族射虎,少者为负,罚重九宴。射毕,择高地卓帐,赐蕃、汉臣僚饮菊花酒。”这也是契丹族发扬民族特色,以狩猎练骑射武功的活动。以射猎练武习射,北方诸民族均重视、提倡。直至清代,仍保留围场习武的风俗。
与民族宗教活动有更多联系的则为蒙古族的“射草狗”(亦名“射天狗”、“射天狼此为宗教祈福免灾的祭祀活动。“每岁,十二月下旬,择日,于西镇国寺内墙下,洒扫平地,右府监供采币,中尚监供细毡针线,武备寺供弓箭环刀,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一,剪杂色彩缎为之肠胃,选达官世家之贵重者交射之”,“射之糜烂,以羊、酒祭之,此一活动,虽宗教色采较浓,不失为尚武习射之举。
北方诸民族为尚武习射,流传多种较武赛射的活动。蒙古族之“那达慕”运动赛会中,射箭即三项重要比赛之一。“那达慕”即蒙语“三项比赛”之意,指射箭、赛马与摔跤。元代建国后三项运动比赛更常举行。此“那达慕”运动会,直流传至今,成为蒙古民族的代表性尚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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