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剑舞
唐段成式撰《酉阳杂俎》载,有兰陵老人善舞剑,曾为人表演。“紫衣朱鬓。拥剑长短七口。舞于中庭。迭跃挥霍,撬光电激。或横若裂帛,旋若规尺:唐代名画家吴道子由于“废画日久”,奉命在天宫寺作画时精神萎靡,便请来剑术号称绝的裴曼,让他舞剑“作气以助挥毫”。只见他“走马如飞,左旋右抽,掷剑入云,高数十丈,若电光下射”,引手执鞘承之,“剑透空而下,观者数干人,无不悚愫”。道子壬是“援毫图壁。俄顷之间,魔魅代出,飒然风起,为天下之壮观。道子平生所画,得意无出于是:裴曼舞剑“作气以助挥毫”,竟使吴道子的作品放射出颠峰的异彩。
三、矛舞
矛舞,在这一时期也精彩纷呈。据唐陆龟蒙《矛俞》云:“手盘风,头背分。电光战扇,刺敲心。留半线,缠肩绕月豆,磕合眩旋。卓植赴列,夺避中节。冲函扎穴,上指学慧灭。与君一用来有截。惟妙惟肖地表现矛舞的丰米。
四、“破阵乐”舞
《秦王破阵乐》,是唐代著名的武舞。唐敬宗李湛“降延日,大张音乐,集天下百戏于殿前。时有伎女石火胡,本幽州人也。偕养女五人。十八、九岁。于百尺竿上张弓弦五条,令五女各一条之上。着五色衣,执戟执戈,舞破阵乐曲”:“是时,观者目眩心怯二文中的戟和戈,可能是武舞的舞具。
五、“大面”舞
“大面”舞,即假面舞。事出自高齐兰陵王长恭,他面类美妇人,乃著假面以对敌,与周师战于金墉下,勇冠三军。“齐人壮之,乃为舞,以效其指麾击刺之容,今《大面》也”。《旧唐书•音乐志》有类似的记载。并称之谓《兰陵王入阵曲》。仿效兰陵王的击刺动作,当然是武舞。
六、狮舞
狮舞,在中国民间非常流行。即使在现代,也与武术或武术活动联系紧密。舞狮由习武者演练,种种复杂的动作也只有武功不错的人才能完成。比赛舞狮实际上又是较量武艺。从这个意义上讲,狮舞亦与武术有着密切的联系。
狮舞,产生于何时何地,无由查考。但狮舞最早见于记载,却是在唐代,《新唐书•音乐志》说:“龟兹伎有弹筝、竖箜篌、琵琶、五弦、横笛、笙、箫、鬻、篥、答腊鼓、毛员鼓、都昙鼓、侯提鼓、鸡娄鼓;腰鼓、齐鼓、檐鼓、贝、皆一,铜钱二, 舞者四人。设五方狮子,高丈余,饰以方色。每狮子有十二人。画衣执红拂,首加红袜,谓之狮子郎”。白居易《凉州伎》也提到过狮舞。诗云:“西凉伎,假面胡人假狮子。刻木为头丝作尾,金镀眼睛银帖齿。奋迅毛衣摆双耳,如从流沙来万里。紫须深目两鼓儿,鼓舞跳梁前致辞。应似凉州未陷日,安西都护进来时。须臾云得新消息,安西路绝归不得。泣向狮子涕双垂,凉州陷没知不知。狮头回头向西望,哀吼一声观者悲白诗中较详细地描绘了道具狮子的模样,以及舞动时的景况。白诗还提到:“贞元边将爱此曲,醉坐笑看看不足。娱宾犒士宴监军,狮子胡儿长在目军中将士,犹爱狮舞。
武术套路与武舞最早是同形的,但至唐代,它们可能已经分离而各自独立。前述裴曼等人,并非舞蹈艺人而是剑术名家。当然,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甚至直到今天,武术与舞蹈,仍然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分是:武舞或有一定的情节,着重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武术套路演练则重点在表现武术技击技巧。当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武舞及戏剧武舞,还是要以相当的武术功夫作基础的。
第六章两宋时期武术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的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今河南开封),史称北宋(公元960-927年)。
宋朝建立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并采取“先南后北”的方针,完成了中原和南方的统一。当时除了北宋王朝以外,在我国边区,还有少数民族建立的辽、金、西夏诸 政权等。北宋徽宗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击败辽政权,建立了金政权,且不断进行南犯,北宋于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被迫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史称南宋(公元1127-1279年)。
在宋朝统治的320年中,与辽、金、西夏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对峙。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十分尖锐。这一时期由于战争频繁,统治者十分重视武备。宋朝的军队实行募兵制,通过选募、武举考试选拔武艺人才。军事训练采用统一教法,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军事训练规范化、系统化促进了武艺的提高。这一时期兵器的种类大增,形制复杂,各种兵器武艺争奇斗妍,武艺向多样化发展,武术表演项目也有相当的发展。
两宋时期,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在城市中出 现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结社组织。同时为适应市民娱乐的需要,出现了群 众性的游艺场所“瓦舍”、“勾栏二在瓦舍、勾栏中表演的武艺丰富多彩。其它如杂 剧、戏文、小说中也有不少反映武艺的内容。
在民间武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农村也出现以乡社为基础的民间武艺组织。百姓 自相团结,以乡为社,既务农又习武的现象十分普遍。乡社武术组织的出现,进一步 推动了民间武艺的发展。
宋代武术体系基本形成。除了对抗性的角抵、手搏外,套子武艺有了较大的发展, 奠定了中国古代武术的基本格局。从而基本摆脱了从属于军事训练的地位,在民间广 阔的土壤中生长起来,并按自身的规律演进。
第一节军事武艺的发展
一、军事训练的规范化
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练兵,宋太祖赵匡胤即位的次年(公元961年),即着手加强禁军。禁军聚集在京师,太祖还亲自教阅,严格训练。战争中广泛运用的攻防格斗技术是宋军训练的重点,即“教战守”、“练军实”。由于作战以弓弩射为主,并配合各种兵器使用,因而教射、教刀、教枪等均有严格的规定。据《武经总要》卷二记载: “至于执兵用刃(或作技)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乃以形制轻重折(或 作能)代猛劣而为之等”;“若枪者,先使把捉有方,盘旋、进退,乃以干之长短、大小,插刺深、浅而为之等”:“教弓者,先使张弓架矢、威仪容止,乃以弓之硬弱,箭之迟速,远近弓之亲疏,穿甲重数而为之等”;“教弩者,先使之系缚弛张,轻利捷敏,乃准弓矢而为之等。此为教器械之略也”。
在宋仁宗赵祯、神宗赵顼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 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训练的法典。如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颁行的《教法格并图像》中,“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能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像。凡千余言,使军士涌士焉”。
宋代不仅有统一的训练操典,在考核方面也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诏颁河北诸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 七斗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石一斗为第三。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即“射亲”。宋孝宗赵喜有一次教阅军队,宣布“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及五分亲”。又如马目射箭,用一石以上的弓,射十箭中八支为第一等;用九斗以上的弓,射十箭中七支为第二等;用八斗以上的弓,射十箭中五支为第三等。马上使枪和使铁鞭、铁铜、双剑、大斧、连枷是同一标准,均为击刺木人,左右各十次,以中五次为合格。《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对考核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二《宋史•兵志九》还规定:“枪刀术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人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大大推动了军队的训练。
宋统治者在军队的训练中,注重对军队训练经验的总结推广。如庆历四年(公元 1044年),在诸军中推广《射亲格》,元丰年间(公元10787085年)又推广了《东 南排弩法》。不论训练经验的推广,还是教法格的实施,都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传习,“教头”便应运而生。庆历四年,“遣官人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头推行教法格的。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为了满足各路军中教头的需要,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还曾向各路派出巡回教头队。
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的《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每两县设一 “教场”,集中保长培训,“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受训时由国家供给费用,为期三年,毕业后回乡“立团教”。大保长为教头,以五日为一周期轮番训练保长。按其规定,一百户须有“大保长艺成者十人教:这样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逐级阅习,每岁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有着重要意义。
宋军的训练形成了一个有统一的标准、明确的规范、严密的制度和较完善具体的体制,军事训练的规范化促进了军事武艺发展到新的水平。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称宋代“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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