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武术之和谐还体现在人自身的和谐。武术练习讲求“内外合一、形神 兼备”,就是指人体自身的协调统一。长拳有“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太极 拳讲究“以身行气,以气运身”;茬家拳要求“内外功用” “以其外而达于内” “形 以寓气,气以催形,形合者气利”;南拳“以形为拳,以意为神”;少林拳讲求“内 外兼修” “而技乃神”;打拳要求“先在心,后在身”,从而达到自身的“和谐”。武术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还在于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中国社会科学 院公布的《文化蓝皮书: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认为,中国居民文化需 求的满足度仅仅不到1/4,文化消费需求有待释放。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说: “社会问题起于文化失调,所谓文化失调,就是说任何文化都有它的特殊的结构模 式,新的文化特质引入之后,不能配合于原有的模式中,于是发生失调的现象。” 他还说,文化本是人们生活的方法,所以文化失调就在社会中各个人的生活上引 起了相似的裂痕,反映于各个人心理上的就是相似的烦闷和不安。这种内心的不 安又促使人们想办法解脱,于是就有所谓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时 不能忽视文化的价值意义。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遵循 社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为此,必须建立共同的社会文 化认同,使人们形成共同的社会文化价值,建立共同的愿景和协同,这样才是建 立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我们正处在一个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形成、不同文化的产生、不同社区的组合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 不同文化、不同群体、不同社区的和谐相处、友好相待需要确立基本的价值取向。 在这样的价值取向下,人们才能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中国传统武术恰能体现这 样一个价值取向。武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还在于传播武术也是人们获得文化权利的一个重 要途径。随着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已经成为贯彻科 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领域。1966年,第21届联 合国大会第2200A (XXI)号决议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这 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 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 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理想。”中 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即于1997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 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作为世界 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高度重视和逐步实现,对中国的现 代化进程和对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传播武术文化是武术传播者的 责任;学习武术是中国公民的文化权利。阮纪正先生认为,武术是中国人的存在 方式。武术是数千年来中国人的智慧结晶,不仅是中国人强身健体、修身养性的 手段,还应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强大的重要精神依托。武术文化传播的价值和功能的理想状态可以引用恩格斯关于民间故事的一段 精辟分析:“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做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 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瘠薄 的土地变成富裕的花园”。武术文化传播与教育的价值就是要给武术传播对象习 武的动力和对生活的信心。武术的文化教育价值不同于语文、德育和历史,而是 在身体力行中达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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