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武术之和谐还体现在人自身的和谐。武术练习讲求“内外合一、形神 兼备”,就是指人体自身的协调统一。长拳有“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太极 拳讲究“以身行气,以气运身”;茬家拳要求“内外功用” “以其外而达于内” “形 以寓气,气以催形,形合者气利”;南拳“以形为拳,以意为神”;少林拳讲求“内 外兼修” “而技乃神”;打拳要求“先在心,后在身”,从而达到自身的“和谐”。武术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还在于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中国社会科学 院公布的《文化蓝皮书: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认为,中国居民文化需 求的满足度仅仅不到1/4,文化消费需求有待释放。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说: “社会问题起于文化失调,所谓文化失调,就是说任何文化都有它的特殊的结构模 式,新的文化特质引入之后,不能配合于原有的模式中,于是发生失调的现象。” 他还说,文化本是人们生活的方法,所以文化失调就在社会中各个人的生活上引 起了相似的裂痕,反映于各个人心理上的就是相似的烦闷和不安。这种内心的不 安又促使人们想办法解脱,于是就有所谓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时 不能忽视文化的价值意义。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遵循 社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为此,必须建立共同的社会文 化认同,使人们形成共同的社会文化价值,建立共同的愿景和协同,这样才是建 立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我们正处在一个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形成、不同文化的产生、不同社区的组合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 不同文化、不同群体、不同社区的和谐相处、友好相待需要确立基本的价值取向。 在这样的价值取向下,人们才能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中国传统武术恰能体现这 样一个价值取向。武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还在于传播武术也是人们获得文化权利的一个重 要途径。随着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已经成为贯彻科 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领域。1966年,第21届联 合国大会第2200A (XXI)号决议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这 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 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 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理想。”中 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即于1997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 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作为世界 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高度重视和逐步实现,对中国的现 代化进程和对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传播武术文化是武术传播者的 责任;学习武术是中国公民的文化权利。阮纪正先生认为,武术是中国人的存在 方式。武术是数千年来中国人的智慧结晶,不仅是中国人强身健体、修身养性的 手段,还应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强大的重要精神依托。武术文化传播的价值和功能的理想状态可以引用恩格斯关于民间故事的一段 精辟分析:“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做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 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瘠薄 的土地变成富裕的花园”。武术文化传播与教育的价值就是要给武术传播对象习 武的动力和对生活的信心。武术的文化教育价值不同于语文、德育和历史,而是 在身体力行中达到教育的目的。


  • 中国武术的整体传承是对中国和世界文化遗产的贡献。对遗产保护的观 念起源于19世纪,当时主要局限于欧洲。20世纪初,人们开始认识到,一国的文 化遗产不仅属于该国,还应该属于全人类。1964年由“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 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会议”(ICOMDS)通过的《威尼斯宪章》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宪章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把它看作人类“共同的遗产”,认 为“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不走样地把它们的信 息传下去”。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了大量宣传活动,并对埃及阿布辛拜 勒等31处历史遗迹进行修复和保护。1968年,召开了 “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 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1972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设立基金,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进行有 效保护。1976年,根据公约规定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了专项基金,在世 界范围内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各项自然与文化遗产有计划地实施保护措施。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更加全面、理性 的过程,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具体体现在,文化 遗产从单体的历史和艺术意义上的文化遗留物,扩展到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群体; 从历史和艺术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扩展到非艺术创造遗产;从仅仅存在物理联系的 文化遗产扩展到与大自然之间紧密联系的文化遗产;从普通环境下的文化遗产扩 展到特定环境下的文化遗产;从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的趋势 是对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认识更加深化,在文化遗产的理解中加上了更多人文的内容。我国悠久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而丰富的文化遗产。按照学术界的一般 看法,1922年北京大学设立的考古研究所是我国最早的文物保护相关研究机构。 1985年3月,侯仁之等4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提案,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了 该提案,12月16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签署了我国加入“公约”的文件, 开启了中国和国际社会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历史。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世界遗 产项目。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 2006年开始,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作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民间传统武术,一直在努力成为中国和世 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拳种之一的“少林功夫”率先申报世界人类口头与非物 质文化遗产。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共计518项。在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中,少林功夫、武 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邢台梅花拳6种(类)武术项目位 列其中。中国民间武术内容丰富、流派众多,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大项,也是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瑰宝。积极申报中国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武术 文化这一传统文化瑰宝的整体传承,对中国和世界文化都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当代社会,武术文化的传播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世界文化的交流中, 它是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形象大使,其传播有助于提升我国的软实力。同时,由于 武术注重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自身和谐,其传播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武术拳种丰富、流派众多,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项,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中国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贡献。对武术文化当代价值的认知,可以提升武术传播的高度,提升武术在国际传播中的文化地位,为武术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世界提供理论支撑,并使武术的文化之河源远流长。

二、民间武术传播的理论要论

进入21世纪,学术界开始向“如何更好地进行本土化”的研究领域挺进,但 是由于“本土化”研究一直缺乏对具体文化项目的研究,所以在指导实践问题中 显出了不足。本部分关于“武术传播”的理论要论部分,立足于从武术这一民族 文化、艺术、体育项目的具体传播实践出发,为“武术传播”实践提供必要的理 论指导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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