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更多强调的是生活方式与文化方式的相似性或一致性。对于民间艺术来 说,特定的生活方式、文化方式是民间艺术产生、发展和生存的背景,是民间艺 术的文化生态环境基础,一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决定、影响了民间艺术的创 造动机、样式和存在形态。传统、持久的民间生活方式和文化创造活动使民间艺 术得以健康持久地延续、传承和发展,而现代生活方式和文化活动的变迁又使丰 富多彩的民间艺术样式和创作形态产生了根本的变化,特别是物质生活方式的变 迁和外来文化的影响对民间艺术的冲击是普遍而深刻的。笔者认为,对传统生活 方式的考察和认识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文化的认识,还有助于我们对民间艺术的文 化生态环境的认识和对民间艺术传统生存形态及样式的把握,有助于我们从基础 和根本上理解民间艺术,并对民间艺术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分析,从而证明民间艺 术及其文化传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资源和文化现代化的重要生态基础。
(二)民间艺术的生活形态
长期以来,在艺术领域,民间艺术的研究大多着眼于艺术的审美研究。在艺 术领域的民间艺术审美研究是普遍的,也是成就卓著的,它是民间艺术研究中不 可或缺的一种研究取向和重要方面。然而,由于民间艺术特殊的性质、文化特征 以及与生活方式的关系,这种研究不但缺乏整体性,而且不利于深入认识民间艺 术作为民间文化的特殊性和文化生态整体的特征。在民俗学研究中,民间艺术又 大多充当的是民俗事象、文化事象的民俗载体或民俗符号。这不仅忽视了艺术的 价值和内涵,对其在民俗活动过程中的艺术动态形式也重视不够。虽然民间艺术 与民俗关系密切,但毕竟两者分属不同的学科,有着本质的差异。张道一在论述民间文化和民间艺术时曾将物质与精神两者之间或综合性的双 重形态的文化称为“本元文化”。无论是在原始社会时期,还是在文化的多元化发 展以后,“本元文化”都是实际存在的。“本元文化”也可称为“本原文化”,它既 是人类最初的文化形态,又是在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分化以后仍然在人们的生活 中发挥作用并一直发展的文化形态。民间艺术可以说是本元文化发展的最好说明, 它“是同广大人民的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就其主流来说,多带有实用性,既保持 着本原文化的特点,又是本元的。虽然有一部分也带有’纯艺术’的特点,但仍距其实用性分离不远”。张道一不仅强调了民间艺术的实用特征和本元文化特点, 还是指出了民间艺术与民众生活的关系,或者说民间艺术的生活形态,以及民间 艺术与原始艺术的承传发展关系。原始人类早期的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是相互交织、混沌统一的,两者之间没 有明确的分界,而作为物质活动的产品与精神活动的产品也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是一种本元文化的创造,这已被马克思主义观点所证实。思想、观念、意识的生 产最初是直接与人的物质活动、与人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 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就原始 艺术的早期创造来说,也包含了物质与精神混沌一体的生产形态。大量的艺术史 研究表明,人类早期的艺术创造是从人类最早的造物活动一一工具的制作加工开 始的,几乎没有一部艺术史著的艺术起源不是从原始工具讲起。这不仅是因为原 始工具的加工制作是人类与动物告别的标志,是人类造物的初始和艺术起源于劳 动的佐证,还因为原始工具包含人类早期物质生产活动与精神生产活动混沌一体 的本元文化特征,精神活动当然也孕育了艺术发生的最初要素,因而工具的诞生 也就意味着艺术的诞生。莫•卡冈在论述原始艺术的混合性时指出,不仅“自古 以来,人类活动的艺术的和非艺术的(生活实践的、交际的、宗教的等)领域的 界限十分不确定,不明显”,而且“我们也看不到任何确定的清楚的体裁一种类一 样式结构”。尽管如此,但是不管原始艺术中这种非审美的因素有多大,并不影 响人们将它看作艺术。艺术因素还有机地交织在各种实用物品——武器、劳动工 具和日常用具制作的过程中。虽然在原始人看来,这类人类活动是具有生活的实 用功能或其他功利意义的,并非纯粹的艺术创造,是生产活动、宗教仪式、巫术 神话等实践活动或精神活动的表现形式,但其中仍然包含了重要的、实质性的艺 术因素。这种艺术因素最重要的就是人类的审美意识,不管这种审美意识是如何 的原始、简单,但它终究是人类特有或固有的一种自我意识,是人类艺术活动的 动力。审美意识的诞生与艺术的起源相联系,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艺术起源于劳 动说,还是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弗雷泽等人的艺术源于巫术说,还有模 仿说、游戏说等,都是在此基础上的认识。虽然艺术的起源与人类的心理活动是密切联系的,但艺术的诞生总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在这种物质化的形 式和媒介中,人类的思想和意识、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便不再是单一的,审美意 识和艺术因素就是有机地纠结在其中的。实际上,人们承认艺术起源于原始物质生产活动或精神生产活动,就意味着确定了原始艺术与原始人类生活的关系,那些被现代人看作艺术创造活动或艺术作品的东西也是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或精神 生产活动的产物。在这里,原始艺术的本元文化特征体现得十分明确,这就说明, 原始艺术与原始人类生活是未加区分的,生活创造了艺术,艺术又是生活,艺术 与生活是一体的。
民间艺术最大限度地秉承了原始艺术的性质和特征,即原始艺术的本元文化 特征。这正如苏联艺术理论家B. E.古谢夫在论述民间创作时所说:“民间创作同时 既是艺术,又不是艺术。其中,认识功能、审美功能和日常生活功能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这种统一包含在形象、艺术的形式中。”古谢夫的观点说明, 民间艺术创作处在艺术与非艺术的边缘,其审美功能并未从生活功能等其他功能 中分离出来,它不属于纯粹意义上的艺术审美创造,是一种生活化的艺术。换句 话说’民间艺术自然地保持了原始艺术的混合性,或如卡冈所说的“原始艺术的复功用性”,即原始艺术的审美因素与非审美因素的交织统一。民间艺术的创造在 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同原始艺术一样,其实用性的功能或功 利性因素常常是主要的。如果说原始先民的石器、陶器、骨器是实用与审美的艺 术创造,那么民间的各种餐饮厨炊用具、日常起居用品、生产工具等各种繁杂的 用具用品不但与原始造物并无质的区别,而且具有突出的审美因素。例如,山东 胶东的鱼盘,或厚重,或轻巧,或粗陶,或细瓷,具有不同的质地、造型和风格, 还有变化不一的鱼纹装饰,更有意思的是,那些被人们看来帅气潇洒的青花大鱼, 据说有的是艺人来不及刻画,找来扫马路的街道工拿扫帚毛画上去的,民众并不 曾赋予它多少审美的内涵,但又确确实实地被我们视为艺术。也许这种审美的因 素或功能是不自觉的,却是客观存在的。民间艺术继承了原始艺术那种“实用一 审美”的或者说“功利一艺术”的“复功用”性质。这是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民 间艺术与原始艺术一样,具有艺术的混合性,是审美功能与日常生活功能的统一, 或者说,在人们的实践创造中,渗透了审美创造。当然,这种生活形态的艺术创造并不仅仅体现在以物质实用功能为主的造物 活动中,还体现在民众的精神活动中。民间的各种游艺、社火、秧歌、傩舞表演, 无论其娱玩表演的形式还是表演的道具,都不妨碍人们将其称为艺术,而在民众 看来,或者从历史的起源来看,是人们祈福禳灾、酬神娱神,与天地自然和神灵 沟通的形式和桥梁。这些表演是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人们熟知 的陕北转九曲,其阵势可谓严谨、复杂、壮观。转九曲的顺序、方位、布局以及 摸高杆祈福、偷灯祈子等规矩是严肃的。转九曲是艺术的展示,又是精神的寄托, 是节日生活的内容。艺术与生活交织在一起,艺术统一在生活中。这正如M.巴赫京对西方中世纪狂欢节的分析:“它处在艺术和生活的交界处。实质上,这是生活本身,不过被赋予一种特殊的游戏的形式。……人们不是观看狂欢节,而是生活在其中,而且所有的人都在其中,因为按其观念它是全民的。在狂欢节进行期间, 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除了狂欢节的生活以外没有其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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