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气韵生动”的中国武术
“气韵生动”作为一个审美命题,最早出现在中国传统绘画艺术的范 畴之中,被看作是对传统绘画艺术进行创作与评判的审美准则。早在南齐 时期,绘画理论家谢赫就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绘画六法”,E卩:“气韵 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摹写”[|],就将 “气韵生动”列为首要一条,用来“形容描绘对象的风度神采”由此开 始,“气韵生动”之说便在中国传统绘画艺术的理论中兴起。随后,五代 梁时期的荆浩在《笔法记》中指出:“夫画有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 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宋代的郭思在《论画》中指出:“凡画 必周气韵,方号世珍”;清代的方薰在《山静居画论》中指出:“气韵生动 为第一义”“然必以其为生随着艺术的不断发展,各种艺术形式和形象之后背后所隐含着的生命 精神和生命韵律成为了艺术家和观赏者们对艺术广泛而普遍的要求。“气韵 生动”已经被用来作为一种审美的普遍标准,用以界定和评价着艺术的形 式和形象。中国武术的技术技法也同样蕴含着中国古人对生命精神和生命 韵律的追求,因此在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之后,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倾向于 一种艺术化的表现方式。在此,我们将“气韵生动”作为中国武术的艺术 特征的一个重要内容展开深人的讨论。
一、“气韵生动”:传统艺术的审美理念
“气韵生动”理论提出后,历代的学者(包括了古代文学家、书画家 等)都对其开始进行解读和阐释,不断地提出独特而精辟的见解和言说, 并将“气韵生动”的理论运用于各种传统艺术的创造和审美活动中。随着 “气韵生动”理论不断的被历代学者们的关注,可以说,“气韵生动”不再 只是绘画艺术领域里的核心命题,也渐渐成为其他传统艺术领域中的核心 问题。中国古代的诗、书、音乐、建筑、雕塑等各种传统艺术也都形成了 对“气韵生动”这一艺术审美理念的崇尚。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审美意识 中,逐渐地形成了这样的理念:只有“气韵生动”的艺术作品,才“能够 把生生不息、造化自然之气象,与人类内在精神相融相化,转化成气势天成的艺术形象,营造出生动的意境”。所以说,“气韵生动”成为了中国 传统艺术独特的艺术精髓。
(一)‘‘气韵”论
何谓“气韵”? “气韵”中的“气”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 概念。较之于崇尚科学精神的西方文化而言,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崇尚 自然与宇宙的规律,并以此探寻生命规律的文化形态。因此,“气”在中 国传统哲学,乃至整个传统文化中被看作是“宇宙万物的和生命的本 原”[2)。在传统艺术的领域,“艺术之气”常被用来说明“美的本原,提倡 艺术描写和表现宇宙万物生生不息、元气流动的韵律与和谐”[3],体现出 人对生命精神的独特审美追求。于是,“气”成为了中国传统艺术作品的 内在精神与艺术生命的标志,是一个最富有生命气息的审美范畴。
“韵”,最早出现在曹植《白鹤赋》中的“聆雅琴之清韵”其本意 为“音乐的律动”。但是,因为在音乐中有“律”字的存在,所以“韵” 字用到音乐上的并不多,反倒是在诗词绘画等典籍上使用较高,出现了 “文韵”“体韵” “音韵”等。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指 出:“形神相融的韵,即是气韵的韵”“是流注于人的形相之间,从形相中 可以看出来的美”〔5〕,并将其归类为“精神意境”的层面,内蕴“深远无 穷之味”[6]。
尽管,“气”“韵”可以被单独注解,然而,对于艺术中“气韵”内涵 的诠释应当是对“气”“韵”兼举的陈述。“‘气’是生生不息之宇宙万物、 历史创化的基础,它也是‘韵’的基础;而‘韵’以及因‘气’而生 ‘韵’的‘气韵’构成了对宇宙、历史、人生的创化的反映与鉴赏。它贯 通于人生及艺术创作之中,观‘韵’既观‘气’之‘运’。”[7〕所以,
“气”为生命之动力,“韵”为生命之风采。郭沫若先生曾经指出“气韵, 就是有节奏……艺术要有动的精神,艺术要有节奏,也就是艺术的生 命。由此,“气韵”在传统艺术中被赋予了生命化、精神化的意义,并 被理解为“审美对象的内在生命力显现出来的具有韵律美的形态它 “所关注的是审美对象和谐、生动和意味,所描述的是审美主体所获得的审 美体验和感受”[3],蕴含的是生命的活力与生命节奏。
(二)“生动”论
“气韵生动”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审美命题,对于 “气韵”的言说在历代学者的论著中都有迹可循,但是对于“生动” 一词, 却少有学者对其进行专门的注解。事实上,“生动”之说常常被隐含在对 “气韵”的论述之中,它是构成“气韵生动”这一艺术理念的重要内容。 故此,本研究特此将其作为独立的一个部分展开论述。
易国存先生提出:“从历史性角度看,‘气韵’无疑构成了‘气韵生 动’这一命题的前逻辑基础,那么,“生动”就可以看作是“气韵生 动”这一命题的感性表现。对于任何一种形式的艺术而言,都需要借助某 一载体作为表现方式。生动而感性的艺术形象,就是承载艺术本身精神层 面的内容的“物态化”载体。只有生动的形象才足以表达出艺术所要展现 的主题,所要传递出的情感以及所要流露的意味。
例如,在绘画艺术领域,“生动”所指向的是画面的感官形象性,即 勾画出活灵活现、栩栩如生的人物或景物的艺术形象;在书法艺术领域, “生动”所指向的是通过“粗细、方圆、浓淡、枯润等笔法的自由运用和 准确组合53而成的汉字形象性,即体现出的丰富多彩、姿态横生的艺术 形象;在戏曲艺术领域,“生动”所指向的肢体行为的形象性,即表现出 惟妙惟肖的场景和情节的艺术形象……。通过艺术形象,画家获得的审美 感触、书法家形成的艺术风格、戏曲表演家所要表现的情感等纷纷地融入
到他们所创造的艺术作品中,从而被审美主体感知,令他们感受到艺术所 承载的精神意境。
事实上,生动而具有可感性的艺术形象是表现艺术精神层面内容的唯 一途径。也就是说,艺术的情调是必须要借助艺术的形象才能够得以实现 的。因此,生动而具有可感性的形象是展现艺术内涵和价值意义的实践手 段,它也是人们对于各种艺术进行艺术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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