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武术对传统文化的摄取
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萌生、发展起来的中国武术,不仅接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而且还自觉地不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进入清代后,武术与传统文化的 融摄更为广泛,注重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规范拳械技术,完善流派体系,升华 武术理论。
一、武术整体观的完善
武术理论在清代的重要发展之一一是多方面地交融“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 以完善武术的整体观念。雍、乾时著名拳家滨乃周在其著《甚氏武技书》中写道:“人 禀天地之气以生,乃小天地习拳练武要效法天地之道,强调人与自然统一,提 出习拳者身体动作要做到“内外如一”、“形气合…”等整体观理论。
清初吴殳著《手臂录》,论述枪及刀、剑等兵械技法,视兵械为手臂的延长。他 在述马家枪和沙家竿子的用法时指出:“马家枪短硬,其用在两腕,臂以助腕,身以 助臂,足以助身,以成全体。沙家竿长软,其用在两足,身以助足,臂以助身,腕以 助臂,以成全体要求练习者自身与兵械应融为一体,完善了 “身械合一”的理论。
二、哲理化拳派的出现
清代武术门派林立,名目繁杂。出现了以传统哲学名词命名,并以哲理阐发拳理 的拳术和拳派。清晚期,以太极学说立论的太极拳,以八卦学说立论的八卦掌,以五 行学说立论的形意拳,相继崛起,轰动武坛。
咸、同年间,杨露禅设教北京,传授太极拳技,讲授太极拳理。杨氏技法,得自 河南温县陈家沟十四世陈长兴。据唐豪、顾留馨考证,陈氏拳械创自明末、清初陈家 沟九世陈王廷。陈氏拳械,历代传承,不乏名手。但陈氏后裔从何时起采用“太极拳” 名称尚待考。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曾从杨露禅和陈青萍学得陈氏拳械的儒塾师 武禹襄( 1812—1880年),自言得阅一篇署名王宗岳的《太极拳论》,称此文是其兄 武澄清得自舞阳盐店。这篇论文开章明义就说:“太极者,无极而生,阴阳之母也。 动之则分,静之则合」显然是来源于北宋周敦颐《太极图说》。随后,禹襄甥李亦畲 手抄禹襄作品,益以己作,辑为一册。册中首录王宗岳《太极拳论》。此册依太极之 理论总结陈氏拳械,辗转传抄,宣示了太极拳的哲理0此后,陈家沟陈氏十六世陈鑫 (1849—1929年)著《陈氏太极拳图说》。明言太极拳的命名是“理根太极,故名太 极拳工他在书中,进一步揭示了太极拳的哲理性。
同治初年,就在杨露禅以太极拳享誉北京之际,河北文安人董海川在北京传出了 一种以绕圆走转为基本运动形式的拳术。此术初名“转掌”,后易名为“八卦转掌”, 现惯称“八卦掌”。八卦掌与八卦学说的交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其一,该拳的 基本运动形式“走圆圈”,正好经过八卦的八个方位;其二,以人体各部比诸八卦, 提出姿势要求0例如,以胸为“离”,腹为“坎",要求胸空如离中虚,腹实似坎中满; 其三,以基本八掌(老八掌)比诸八卦取象。例如有“乾卦狮子掌,取象为狮”等说 法;其四,借八卦的一套数术,来规范拳技的层次性和系统性,以八卦的八个基本掌 法比附八卦之数;以六十四掌分为八组,比附八八六十四卦之数;其五,以阐述八卦 含义的“易理”来解释拳理,作为八卦掌的理论基础。
继八卦掌之后,河北深县人郭云深(1820-1901年)至北京传授形意拳。形意 拳脱胎于明末清初人姬际可创编的心意六合拳。大约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以后, 郭云深之师李飞羽,始以“形意拳”命名这一拳系。此拳系依五行学说立论,以其基 本五拳配五行,并以五行的特征作为对拳法的要求例如,五拳中的炮拳配五行中的 “火匕要求“炮拳之形似炮,性属火”。还借五行生克之理,制成了五拳连环练习, 相互演生的“五行相生拳”单练套路,以及五拳相互破解的“五行相克拳”对练套路。 此外,还依五行脏腑说,将五拳分别配五脏,讲述五拳与五脏的相互关系。
这类哲理化拳系的出现,标志着武术对传统文化的交融,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促进了传统武术的理论化进程。
三、武技与气功的交融
武术与气功的交融,可以追溯到宋代,至明代已有较为具体的实践记载。清代武 术家广泛吸取气功功理和锻炼手段,促进了武术与气功的交融,乃至几乎所有的武术 流派都注重运用内功的方法来锻炼提高运气、用气的能力。
入清后,嵩山少林寺僧不仅操练拳棒,而且兼习内功。将《易筋经》、《八段锦》 以及《分行内外功》等汇集为《内功图》,作为武术功法。咸丰(公元1851 — 1861年) 年间,王祖源至少林寺求教,得寺僧赠《内功图》和《枪棒谱》而归,正是少林寺僧 兼重练武与练气的明证。少林寺传出的武术内功功法,大都是从《易筋经》行功理法 而来。
乾隆年间,河南汜水装乃周以丰富的锻炼实践为基础,参鉴易理和医理阐发武术 气法。他在《甚氏武技书》中,写下了《中气论》、《过气论》、《行气论》、《点气论》、 《养气论》等论述气法的专篇,并且提出习练武术应该内外俱练,“练形以合外,练 气以实内”,做到“神与气合,气与身合”。
清代相继流传的心意六合拳、太极拳、八卦掌、形意拳等,尤其注重炼气。在技 法上强调以意领气、以气运身、以气助力,追求意、气、劲、形四者的有序化配合。 在练法上,强调先炼气培本的锻炼程序和内外互导的锻炼原则。遵此系列练法的拳流, 被后世统称为“内功拳”,亦称为“内家拳”。
练武与炼气交融,丰富了武术的锻炼方法,提高了武术的锻炼效果,拓广了武术 的锻炼价值。清代武术与气功的交融,促进了武术气功体系的完善,也促进了武术在 健身、修身领域的普及和发展。
第四节民间武术与教门、结社
一、清廷禁教不禁拳
在下层民众中,秘密组织教门传习民间宗教和秘密结社相互帮助的事,古已有之。 这些民间秘密会社,常常是代表民意揭竿而起的组织者。因此,历朝皆严禁这类组织。 清朝一定鼎,就“因于邪教,严定律例,所有枷杖徒流,绞斩凌迟,各依造罪之深浅, 为用刑之轻重”。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敕令都察院、五城御史、巡捕衙门及在 外抚按等官,如遇各色教门,即行严捕,处以重罪工对天地会的防禁亦增入《大清 律》。
清廷在严禁民间教门和秘密结社的同时,对民间武术的传习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 度。
清初,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清廷以“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谕 兵部令弛兵器之禁。除炮与甲胄外,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悉听民间 存留,先已交官者,给还原主。
直至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直隶总督裕禄还在奏折中说,“良民农隙讲 武,练习拳棒,自卫身家,原为例所不禁”。
在这种禁教不禁拳的环境下,民间教门和秘密结社,大都借传习武术掩蔽其宣传 教义、社旨,并借此发展组织和蓄养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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