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在数百年的商贸活动中,创建了 “过镖”制度。所谓“过镖”制,即赊购结账制,是指晋中商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总结并实施的一种会计结算制度。商号间在大量的业务往来之前,先议定价格、利率等,再确定一个期限,到期必须清理债务,结算账目,最后将所盈银两送归各自总店。其要点有三:一是总号与分 号、总号与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连锁店之间,都要按照镖期进行财务结算和清理;二 是晋商与发生贸易(含借贷)关系的相与家(即买卖双方的另一方),无论盈亏也必须以镖期为限,准时清理双方债务;三是所有盈利部分,都要通过金融界的调剂,以银两现金的形式由当地镖局负责押运交到指定地点,习惯上把这种清理债务和银两归现的制度和方法叫做“过镖”。在这一制度中,“到期必须清理债务” 和“最后将所盈银两送归各自总店”的商家显然不只一家,晋商所有总号分庄,对“过镖”无不重视,因为它关系到所有商号资金供求和资产负债能否平衡,是企业兴衰存亡的关键。在清代,“过镖”由各地的商人会馆负责组织。进入20世 纪初,光绪皇帝支持新政,半官半民的商会在各地纷纷成立,过标就由商会负责了。每当过标,运载现银的标车到达,一般是在下午时分。那时,夕阳西斜,明标到来(解现银者谓之“明标”),接近城门,便呜火枪一声,赶车人高扬长鞭,人 欢马叫,高喊而入,络绎不已。过标时,商会还要组织唱戏,即从“过镖”的第 二天起,所有商号和金融机构,要筹措资金,聘请梨园优伶到城中的财神庙或关帝 庙唱戏三天,娱乐庆贺,并祈求神灵保佑,发财致富,吉利平安。所以镖局是为 众多商家服务的,同时为众多的商家异地运送现银,承担着异地集中运现的功能。 镖局集中运现的到来,是当地商界的一件大事,因为只有它的到来,各商家在商品 交易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集中进行清偿和结算,利润才能送回总店。
镖局集中运现不同于镖局为某一特定商家的零星运现,当然两者之间有相似 点,镖局能够在现银运输过程中提供安全服务,但这种安全服务所反映的商业活动 是不同的。某一特定商家的零星运现反映的是某一特定商家的商品交易所带来的现③期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而集中运现反映的是众多商家 的定期的、集中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过镖”,即众多商家(含金融机构) 集中清理债权和债务,显然是与镖局的集中运送现银相联系的,如果镖局的作用局 限在为某一特定商家零星运现的规模上,“过镖”成为众商家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制 度是不可想象的。
镖局通过集中运现进行汇兑银两,既有与商品交易活动有关的,如各商家清偿 债权债务所需的银两,也有与商品交易活动有关的,如运回老家的所得利润。
(一)与商品交易有关的镖局集中运现是北方地区货币清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17世纪中期到20世纪30年代,在以山西中部与口外(长城以外)为中心的 中国北方商品交易中,由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在偿还期限、利息计算等社会信约履行问题上通行标期和标利。标期、标利又是由于镖 局集中运送现银引起的。所以镖局、标期、标利与山西商人的商业活动以及金融机 构票号、钱庄、账局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债权债务清偿网络体系,商号、住户与金融 机构都能够自觉执行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即上文所说的“过镖”制度,成为了 以山西太谷为中心、以晋中各县与口外张家口、丰镇、归化、包头、宁夏、兰州为 重点的中国北方地区的商业习惯,构成了一幅北中国民间商务清算网络,这是清朝 中期到民国初年中国经济与社会的一大特色。在这一制度中,镖局是债权债务清偿 网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棋子,其功能是为众商家异地集中运现,无论各商家在商品 交易过程中如何赊账,如何借贷,到一定时候总要用现银来结帐经清算的,所以现 银的到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镖局的作用也就不容忽视。
1.镖局集中运现的功能和过镖、标期、标利的形成
一个组织,它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它的功能和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镖局作为押解实物和货币资财安全运转的专业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保证安全,其业务有运送实物和货币,运送货币又有零星运现和集中运现之别,从零星运现到集中运现,不会是凭空出现的,那么它的动力何在?
一种制度是逐渐形成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它的形成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过镖”制度,是晋中商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总结并实施的一种会计结算制度,这一制度形成后,各商家之间的交易活动不用现金交易,从而产生赊账、信用 放货、信用放款等多种信用关系,有利于商业规模和范围的进一发展,但是它产生 的条件是什么呢?
“过镖”制度,从字面上理解,显然它的形成与镖局的功能有千丝万缕的关 系。“过镖”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得各商家在商业活动中节约交易成本,扩大商业规模和范围,从而增加利润,趋利的本能使得他们在寻找一种机制,而镖局的集 中运现使这一机制的形成成为可能,为他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而镖局从零星运现到 集中运现的功能演变,其动力来源于各商家的趋利需求。
上述的分析旨在探索“过镖”制度和镖局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研究镖局这一 在晋商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机构。
标期,由标车运送现银的时间而定。有年标、季标与骡标和粮标。
年标,是一年一标。山西商人经手的商品很多,简单地分,有南货、北货与俄 国货,如南货中的两湖福建的茶叶、苏杭的绸缎、江西的瓷器、广东的杂货、四川 的药材等,要通过水路、陆路,分别与东北的人参貂皮、西北的膏药水烟、蒙古的 牛马皮毛、俄国的呢绒哗几等不同商品进行以物易物的实物贸易。由于路途遥远, 正常情况下,交易一次需要一年的时间,多数情况下,其镖期都定在每年旧历的正 月,又因中国古代曾有过用十二地支来计月的习惯,而正月又正值寅月,所以此镖 (标)又称寅镖(标)。兼之,此类镖(标)银数额较大,故而又称之为大镖。
季标,又称期标或小标,是由于商品在东口、西口销售,或者在东口、西口中 转销售,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的银两清偿期限,一年之内分春夏秋冬四次,称为春 标、夏标、秋标、冬标。春、夏、秋、冬四标具体时间的确定,原则上每标为期3 个月,具体日期并不是固定的。在清代,一般是由金融业行会与经营南方苏广货物 的大商号共同协商,选择黄道吉日,确定具体日子。到民国初年,则由商会与各个 行业共同议定。从西口到太原运标为20天,所以太原标比西北标迟20天,再迟5天是太谷标期。其他各地标期相隔天数,均按标车运送现银的时间而定。
年标、季标之外,还有骡标和粮标。骡标,亦称骡期。据《绥远通志稿》卷 38记载,“骡期情形,亦与标期相近,相传为昔年用银时代,钱商结帐后,有以骡 运银往内地之举,故名骡期。追后相习已久,现银虽废,而骡期仍存。计年十二月 四标之外,共有八骡,往来交易,远期者按标归结,近期者按骡结算。”粮标,即 粮食标,使用范围不广,在金融中心太谷粮标的确定,以20天为一期,货币清偿 和利率的计算,也以20天为期限。
标利,即山西商人通过信用放货和信用放款等形式进行资金融通时的利息,是 按照标期来确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无息借垫,商号与住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谓之“浮事”。金融机构对于“浮 事”,一般都要付息,存人银两利率高,存人制钱利率低。各商号平时在钱庄支付 银钱,如果发生欠项,即出现透支,可以在月底清偿,月内透支可以免加利息,如 果拖至下月,必须支付利息。
满加利,商号和住户在金融机构的浮事,如果遇到季镖、骡标,本商号存款不 足支付,必须向金融机构借用银两,此时利息较高,要在既定的银两借贷利率基础 之上临时议加若干,谓之满加利。
长年利,长年利因为是跨标的,每标标利都会有些变化,要考虑到年内标利的 实际情况,所以要重新开出,并不固定。例如太谷县在1924年,春标长年利每 1000为96元,夏标为85元,秋标为86元,冬标为95元。实际上主要是决定于订 立借贷合约的时间,不是一年之内的利率不变。
月息,月息也是按标开盘,归还期限也是以标期为标准。但是,每开一次就连 开三标。如1924年,太谷春标开夏标每元月息8厘,秋标、冬标7. 9厘;夏标开 秋标、冬标为7厘,次年春标为7厘;秋标开冬标为7.1厘,次年春标、夏标为 7.1厘;冬标开次年春标月息7. 9厘,次年夏标、秋标月息7. 8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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