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机制上的影响变化有无不同,造成不同的 根源如何?

答:从拳学心法解,除已回答的内容外,社 会发展历史过程的各个阶段,对拳学在竞争方面 的影响,是有具体形式、机制方面变化的。但从性 质上、本质上是有广义的共性的。就是拳学的学术 之争(功效之争、胜负之争、功理之争)和名、利 之争。学术、功理之争是正面方向之争;而名利、 意气之争是负面的方向之争。所谓正面之争是凭 拳学的能力、功效的实力、理论实力之争。从争论 中、比较中、实战中可以提高拳艺,基本无可厚非。 而名、利之争、意气之争是为了个人或集团的私 利,反映在拳学的竞争之中则为不正常竞争,从拳 学心法解,此是为私利的争名、夺利为目的、目标 的言、行错为,其本意不是拳学的学理、功法之争, 实是利用意气之争,打着拳学之争的幌子来图名 求利的下劣行为,由于错误的心态所驱使的竞争。 从本质上分析上述正负两种竞争从表面上可能很 难区分,而实际是本质不同的正与邪、善与恶的区 别。故正面之争者多不为指名道姓之争,只有主动 以贬人为目的的,因谋财的私心之争,才针对个人 而争;而正面之争为拳学学术、功理之争,多不对 个人,只谈学理、功法,从拳学心法解只要提名道 姓之争、贬人,肯定是因私人的私心而争。故王苓 斋宗师在对拳界之争的态度是,只谈拳事,不谈为 人,如点名道名,必是私心者的名利意气之争。这 是拳学心法的髓理之识,研拳者万不可上当。只要 以此一析,便能分真伪、善恶、正邪,所谓醉翁之 意不在酒,是正是恶一看便知所争之根源何在,故 对此当明解、慎析为要!

另:在以往的拳界之争中,多为以胜负、高 低为目的,虽有个别名、利之争,也多以拳学能 力、实力为基础,故虽有小弊而无大害。而当今 社会出现的竞争,除正面的只争功法、拳理、实 力者之外,重名利者之争者亦多,其因从拳学 心法解有三:其一为求名之争,为本门的地 位、名气和各门派间的名气、地位、影响为目 的之争,此多为指师承、拳种而争,亦有对某人 的个人之争;其二为因生活所迫,或利欲薰心, 欲以贬人之术有目的的对有名望、地位、实力的 拳界人士进行个人攻击,以求自身有机可乘者, 主要是其人想

从事以拳谋生,或已从事以拳谋生 之人及其同伙者。而从心法解,其所用手段恶劣, 从人格上、功夫上胡编乱造或借题发挥、断章取 义、无中生有、不择手段地以伤害对方为主,而目 的是为私人谋利、图钱财、争学生、弟子之为。即 为现代商界的挤走对方、打倒对方、贬低对方的不 公平竞争,以满足己之私利为中心,为目的的非法 竞争作为;其三为以个人之利或集团之私利为中 心的针对他人的指名道姓的挑战性的贬之言、行, 此本质目的亦为以拳谋生的错劣之为,但是多因 忌妒而至,多为气人有、笑人无者的心理所驱使, 其有针对同门、对长辈、对上辈的个人攻击,亦有 对亲人、对师父、对师兄弟进行攻击、贬低的劣为, 有时对多年之交亦有不择手段、抵毁人格的劣行, 此亦是因忌而生恨、因利而薰心的下劣之争,其特 点也是对人,不对事,故为劣行。王笏斋宗师曾 云:“吾只谈拳道本意,从不对个人的人身有意攻 击。吾是为拳道而论,是理、义、学识、功、 用之论;非抵毁他人的下流名利之徒之为。其 正邪之分由此而辨,方为处世真解。”

再:王笏斋宗师在《大成拳论》中有而大 都是俗庸愚昧,忍心害理,尤其信口诋人,此真不 齿,故终不免有诸多衔怨者。”此言即指俗下恶劣 之辈,忍心害理、信口抵毁他人的恶行、恶为。故 私心名、利太重者,因图名利的私欲指名道姓的诋 毁、伤人的忍心害理之为其心理心态的根源,多因 己不如人由羡慕而生忌妒,由忌妒而生怨恨,由恨 而诋人,目的为以拳谋生、求利的私心,故此辈一 定是欲在以拳谋生的根节和名利之心的心态上所 为,此事实必证。即使是受人指使者之身后必有其 以拳谋生的目的、行为和私心,否则又何必如此而 为呢。故世上没有无因之事、之行。王芳斋宗师在 《大成拳论》中对此亦有明解,故文中有“知我罪 我,笑骂由人”之论。此实是《大成拳论》中“侠 骨佛心之热诚,舍己从人之蓄志”之论的对其诋人

劣行不理睬之为的正解。王荽斋宗师亦有“拳术之 争有益、义气之争无益”之说。本人老师王选杰 先生生前多次言及万不可与指名道姓的诋人 小人争论,应以知我罪我,笑骂由人的态度对之。 因其下流无耻,故不与其争辨,因其无中生有、胡 编乱造、故意中伤、造谣生事故不与争,因其忌心 太重品质低劣故不与其争辩,因其名利之争也不 与其争辩,因其羡人才能因羡生忌也不与其争辩, 远是非、名利之争是大度高境之为,诋吾之人便是 是非之人,远是非之事、远是非之人是明哲正轨之 识,’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之理古就有训,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低劣之人岂非因 不与其争,其就不以诋与而争了,此为其本性之劣 所至,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也,这也是本性所致,天 生如此。历史上凡用诋人争来之名、之利从不会长 久的,这也是处世明识哲理。故拳学心法以忌义气 之争,名、利之争,诋人之争为大戒,亦是武德的 则守。谦、信处世、远离是非方能静心研拳而成大 道之果。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君子绝交而无恶 言,出恶言者则不是君子,其必为小人。所以不 谈人短、宁笑人诋、莫与人争方为拳家学者、高 士之悟。故应谨遵学术之争、为有益研讨、提 高之为;而义气之争、名利之争不利团结、修 身,万不可为

第二章大成拳心法研求途径论

路线有正误,明辨不迷途。 尤如参拳理,优劣效则殊。 直言正心智,解语要途熟。 捷途独一径,法要尽心书。 有道莫妄为,无术尽心图。 成则缘正路,境界入妙途。 事过方知易,识破有中无。

任何事物本身和其发展的过程中,均有利弊、 优劣、正误之分。世上之事物,没有绝对,均为相 对,只是比例多少而已。对于正误之分在分辨处理 事物时亦应有所鉴别,在选择之先、执行之始当慎 为为要,其中有可行处、有不可行处。选择研求拳 学一道更应辨途明径,其路线、方向诸多内容亦应 有明晰正确之择才能致效。拳学的研求途径与研 求拳学的效果关系密切,其中包括研求拳学的目 的、态度、方式、步骤和研求拳学的必备条件,以 及研求拳学所包含的范围和进度等多方面的过程。 教、习双方采用的形式,教、习双方之间相互关系 等,具体内容的明确定位与应负的责任和目的均 应认识清楚、处理得当。对上述内容的概念、区别、 作用的认知、理解的程度,从拳学心法解释,并非 简单地从名词的定义和词汇中所代表的一般含意 就能解析透彻、了解清楚的,因为对于拳学正确途 径之学本身特有的定义标准的认识,是具有明确 的层次高、低、认识深、浅之别的,只有从正确深 层次的标准认识来定位,才符合拳学修为的高境 界要求。

大成拳宗师王梦斋先生在《大成拳论》一 书中明确指出“拳道极细微,勿以小道视”。即指 拳学一道之学、之功、之理极其细微、深奥,千万 不能以简单、粗浅的一般性认识忽视拳学之道,拳 学亦为正宗大道之学与其它高深学术同等精深、 奥妙,所以“研拳深究达高境,路正识径则途明”。 必须从拳学心法上对上述问题析求真解,从髓理 上分清优、劣之别,以无误的最高标准(定义)上 来研求,以达透彻、明确的认知,而后方能确定正 确的途径方向和研求的具体执行准则。以最高标 准的要求对待知、行定位和明确的形式办事也正 是处理世间任何事务的最佳之选的手段与法则, 因而才有可能追求高深的最佳效果。古人云:“取 法乎上,适得其中。取法乎中,适得其下。取法乎 下,因失法而废也。”所以,以高标准、高层次、高 定位来追求处理(解决)事务,往往只得中层次 的结果;如用中等水平的标准、要求处理事务其 结果可能是低下的功效或无功、无效;如以最低 下的标准、要求、方法办事,其结果必然以失败 而告终。最下策之选,得到的是最坏的结果,如 此还真不如不追求、不办理、不下功夫的更好,这 就是办任何事的心法入途的原则,研求拳学亦更 应如此,没有其它的途径可选。对待任何事务的成 功与失败、效果的优、劣,均有一定准则和规律。 开始之前(或初习时基础)的目标、路线认识的制 定就不正确、不严谨、不精深,采用低下粗劣的低 庸手段行事其后果(效果)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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