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在竞赛场上相当于一名法官,一方面要公正准确地依据 规则评判,发挥规则的正确导向作用,实现公平竞赛。另一方面他 又是一名工作人员,为竞赛服务,为运动员创造成绩服务,要勤勤恳 恳,谦虚谨慎。
在比赛中时有这样的情况:某某运动员突如其来地被一个并不 重要的技术细节扣了分,而下一次比赛的另一批裁判又认为不足为 错,应当忽略不计;而这一次可以忽略不计的临到下一次又被定为 非扣不可。为此,常听到一些教练员叫苦连天,看到运动员手足无 措,稍不当心,一年的训练付诸东流。
这里所指的,当然不是已见诸文字的条款规定,安民告示。有 言在先,就应不折不扣地遵循,谁违反了都平等一律,无可辩驳。问 题出在一些并没有具体规定的技术细节上,或者原文字中比较宽 泛,不十分明确。裁判在操作中各有各的理解,时有争执不休。按 照个人的理解行事,就必然出现上述的情况。
有人认为规则要细,也有人认为“宜粗不宜细”。都有一定的道 理。其实,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该细的地方要细,如一些反映技术 水平的主要指标、主要动作,要规定得很细,很清楚,钉是钉,狮是 伽,不容半点含糊,使人有章可循,能从中见到高低;当粗处则粗, 对有些技术细节,大同小异,只要不影响表现技术本质、技术功力, 就不必规定得太细太死,由运动员自己去处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 风格,只要不违反原则,几种技术处理都允许。这样,有利于公平 竞争,也有益于技术发展。让运动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运动水平 上,而不是谨小慎微地处处防范被扣分。
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讲整体综合是东方文化 的一个基本特点,这有别于西方重肢解分析的思维方式。就医学来 讲,西医基本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中医则不然,重在对人的 整体调整和辨证施治。其实武术也不例外,小到一个动作要看“手、 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大到一个套路要看整套表现的功 力和气韵。现今的竞技武术不妨说是中西文化交流下的一种竞技方 式,既要看技术规范、难度等量化指标,又要看整体的功力技巧水 平,两者不可偏废。
既然如此,对有些并不体现功力水平,也不反映技术本质的要 求,犯不上事无巨细,刻板一律。比如,为撤半步后再上步做得太连 贯,未出现明显的停顿,竟被扣0.3分,为一个先插步再提撩棍,还 是边插步边撩棍,争得不可开交等等,类似这样的技术细节,没有穷 尽,规则再细也包罗不了。运动员防不胜防,临场时若被斩一刀,怎 会心悦诚服,即使吸取教训,下次改了,谁又能放下心来,下次不再 出来一个新的“名堂”。
说来说去,作为裁判应当抓什么?抓住规则精神、抓住技术本 质不放,从严掌握,一丝不苟;对一些并不反映水平高低、非主要技 术中的枝节,应当宽松,给运动员一片发挥技术的开阔天地。一个 裁判员,要通过辛勤的工作,抓出个技术方向来,而不是以我为中 心,稍有变化就认为是错误。应当承认,每一个人在运动中总有细 微差别,节奏、方法处理上也应允许不同的风格,千篇一律、刻板一 块并不是发展方向。
促进技术发展是本,不应舍本逐末。
武术的民族文化特性和走向世界
中国武术,在漫长的历程中,于民族的总体文化氛围中孕育、 生长、发展、衍化。它既有从自身规律中产生的本体特征和形态系 统,也与其他文化形态有着千丝万缕、潜移默化的联系,相互影响和 渗透,诸如哲学、兵学、养生学、美学以及民族伦理、宗法观念、民 族传统等,逐步形成了武术的民族文化特性。
面对它正在走向世界的今天,武术的民族文化特征是我们不可 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不注意发扬其民族特性,它将失去独具的光 彩,也便失去了推向世界的魅力;过分狭隘地强调它的民族特性,扩 大其玄秘色彩,不易为世界人民所接受,又有可能成为推向世界的 阻力。
我们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分析,窥 测武术民族文化特性与现代体育竞技的矛盾与统一,从战略的目标 来调整武术的价值取向和技术策略,将有益于武术更为深入地推向 世界。
关于武术的多元性
人们常以博大精深、丰富多彩来形容武术。的确,武术的运动 形式、技术内容、练功方法多种多样,它的本身就是一个东方的综合 性体育的“大千世界”。
然而,我们也必然看到问题的另一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它所 形成的是一种拳种纷纭,功用混一的“自然体育”,为外推增加了一 定的难度。
从拳种来说,仅从1986年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成果统计来看,较 有影响的、体系较完整的传统拳种和地方拳种,达129种之多,还有 许多小拳种,类同拳种,体系不完整的套路和功法,不计其数。甚至 有些同一拳种,又有几种技术流派。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开展 竞技显然是不利的。众多的拳种一起推出去,也是不可能的。
就其社会功用来说,一个拳路既可健身,又可修性,既可用于 防身,又可用于乐观赏(包括自娱和他娱)。这种多元性有喜闻乐见, 便利就用的一面,也有技术目标模糊,不够集中的一面。
造成这一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就地理环境 来说是一个“大陆型的国家”,受“大一统”的思想的制约,经济上以 封闭的小农经济为主,“重本轻末”,看不起经商,可以说与“海洋型 国家”的古希腊文化迥然不同。以“天人合一”为哲学基本观念的古 代中国,习惯于浑然一体的整体思维,“致中和”求和谐,使武术这 一自然性体育万能化,就一个家族的村落或地域,武术很可能成为 他们的主要文化生活,农闲时习武健身,节气里竞武较艺用以吉庆 娱乐,宗族村落间的纠纷时,又用以械斗自卫。同时,中国又是一个 宗法思想颇重的国家,尤其是血缘关系,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排外 性,武术中的“师徒如父子”,民间结社中的“结盟兄弟”,也是一种 近于血缘的宗法传统。所谓“教师相传,各臻妙技”,秘不外传。技 术上的封闭,必然是各执其理,对一个地广人众的中国,出现多种门 派、多种技术要领、多种动作规范,就不足为怪了。
日本的剑道也曾经历了一个由纷纭到统一的过程。据一日本剑 道代表团团长介绍:镰仓时代便纷繁不一,室町时代有增无减,而到 德川时代发展至500多种不同流派的剑道,明治中期开始改革,于 1910年得以统一。
回顾建国以来,对武术的体系作了比较科学的分类,逐步消除 了宗派门户之见。在“百花齐放”的前提下,重点推出了以长拳为 主的竞技项目和竞赛方法。它是在继承查拳、华拳、炮拳、红拳、少 林拳等多类同拳种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提炼和统一的结果,具有 较明确的动作技术标准和技术要领,成功地为武术竞技运动打开了 局面,因此,将长拳、南拳、太极拳和以长拳技术为基础的刀术、剑 术、棍术、枪术推出为亚运会竞技项目,是可行的,具有科学基础 的。而南拳和太极拳正是在总结长拳经验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规 范和统一,增强在动作标准化之下的竞争机制。
从以上来看,纷纭的拳种和多元的功用,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形 式,进行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是可行的,显示中华民族绚丽多姿、丰富 多样的武术文化,易于使世界上不同情趣喜爱的人们得到对应的满 足。武术的独到健身方法,将打开人们强身健体的新途径,武术的 修心养性方法,将启发人们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入世之学,在现代 文明中发挥作用。但是,作为一种体育竞技形式,它的多元性是不 可行的,庞杂的拳种,迥异的风格,参差的技术,多种的目标,是不 利于进行竞技和较量的。
关于武术的竞争性
从古代狩猎和战争中总结的技击之术是武术的源头。始自搏 杀格斗的武术,自然充满着竞争性,如“角抵”、“手搏”、“相扑”、 ,,击剑”等,《管子•七法》中生动地记载了 “春秋角试”:“收天下之豪 杰,有天下之俊雄”,“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挡 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敢禁围”。从战国时代赵文惠王“剑 士夹门而客之千余,日夜相击于前”(《庄子•说剑篇》)到汉魏曹丕以 蔗为杖与奋威军邓展比武,直至近代的“打擂台”,人们从比武中显 示自身强大和战胜对手的能力。
即使是脱离搏斗“敌我”双方的套路演练,也是在寻求一种英 雄主义的豪壮气概和勇往直前的精神。神话中的“刑天舞干戚”,头 被砍了,却不倒下,“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显示了民族向往的一种 昂奋的气概。(《山海经•水经注》)汉唐时代的鼎盛时期,出现的“刀 舞”、“剑舞”、“钺舞”的武舞,诗中描绘“酒后竞风采,三杯弄宝 刀”、“长剑一杯酒,男儿方寸心”,无不与民族的恢宏自尊、开朗奔 放的外向时代心理基调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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