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代以前镖局之雏形
清之前商品经济的发展缓慢和政治上的束缚使其不具备镖局产生和发展的社会 条件,但以武术保护弱小、抗暴安良则是我国传统的武德,侠义之风源远流长。具备了镖局的稚形。
(一)清之前不具备镖局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开始,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历经数代,其根本的社会制度却在各个朝代延续,一直执行“重农抑商”的政策,邻村相望、鸡犬相闻、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几乎都实行专卖制度,至清之前,社会尚不具备镖局产生的社会条件。方彪在其作《镖行述史》中论述镖局起源时对清之前的商品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从春秋时管仲为齐国之相即对盐铁实行专卖,汉代制定了更严格的 盐铁专卖制度,由生产到销售,均为国家所控制垄断,并把这种专卖制度扩大到酒类,同时制定了调剂物资余缺的均输法,平抑物价的平准法,平抑粮价的 “常平仓”,几乎把全部国内商业活动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汉代开丝绸之路,打通国际商道,但是贸易不是双方民间的自由贸易,而是在政府严密管制下的官营贸易。三国两晋南北朝均继续执行专卖制度,从总体上来说,这是一个动乱的时代。 在战乱分争中,能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业活动,绝非民间商贾。故蜀、楚一带的水盗以锦为帆,人称之曰锦帆贼;地处中原的南燕王朝,君臣都以千匹蜀锦为不可思议的事,可见统治阶级上层在动乱中,也很难涉足于长途贩运。所以两汉和隋唐之间,是商品经济的低潮期,交易的范围、市场、数量都缩小了。隋唐统一以后,唐朝的统治者松动了过去历代的重农抑商政策,但也推行专卖制度,并把范围扩大到茶。在国际贸易上,唐廷在陆路设立市监,海道设市舶司进行控制和管理。从总 体上来说,唐代的商业虽然得到了发展,但商业经营大都掌握在官府和贵族官僚手 中,商业主要是为上层封建统治者服务的,人民生活所必备的盐、酒、茶,仍为官方所垄断。宋王朝全面加强了专卖制度,把专卖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前代已有的盐、铁、酒、茶专卖品外,又将香药、石炭、醋、矶等物品列入专卖,凡有利可图者,几乎囊括无遗,而且干预经济生活和商业活动的机构繁多,如榷货务、博买 务、市舶司、市舶务等等。元代商业繁荣,这与全国统一、疆域扩大、海运和漕运的沟通、纸币和交钞的发行都有密切的关系。元代的专卖范围比宋代有所缩小,仅限于盐茶引岸制和酒类专卖制。元廷为了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也实行过几次海禁,但都是暂短的应变之举,所以禁后即开,总体上是积极开展海外贸易的。元在初期是横跨欧亚的大帝国,所以陆路贸易也很发达。自周代建立起来的驿站制度,经秦汉、唐宋的不断完善,到元代时已经成为发挥重大作用的邮寄和交通运输系统,《马可波罗游记》中对元代的驿站大为赞叹。元代的欧亚商路是沿军事政治的驿路 而行,商队依靠军队的保护,从总体上讲,不论海路还是陆路贸易,都被贵族官僚 和色目富商所垄断,而且服务对象都是上层。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代,已经进入了后期阶段。明朝中叶以后,封建人身束缚有所松弛,市场上出现了自由劳动力出卖者,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历史条件已趋成熟,反映在商业上是专卖范围进一步缩小,仅限于盐茶开中制度。开中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民制、官收、商人运销的就场专 卖制,用现代经营术语产、供、销来讲,产就是民制,供就是官收,销就是商人运 销,专卖的两头已是民营。明代推行海禁政策,进行朝贡式的海外贸易。清 代鸦片战争之前,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于广州设十三行垄断海外贸易。在明清两代 外贸政策的限制下,我国城市工商业者开辟国外市场的可能性变得极小。清初盐的 专卖制度基本上沿袭明制,后发展成国家就井灶而征以课,就盐引而榷以 税',制盐费用由灶户自办,购盐成本由商人自筹,国家坐收盐课而已。嘉庆、道 光年间又废除了世袭的贩盐特权,任何商人照章纳课即可领票销盐。清初不许私茶 远销边远地区,以保证朝廷在对少数民族茶马交易中的垄断地位。后推行茶引制 度,由户部颁发茶引,每引可运茶一百斤,购买茶引也就是交纳茶叶购销税,故领引后即可自由贸易。康乾之际,清廷陆续开放了矿禁、机限(限制机户纺织机数 量不得超过一百张的禁令),丝织业、棉纺织业、制瓷业、冶铁业都得到了发展, 明代晚期江南地区稀疏呈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清代乾隆、嘉庆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
综上所述,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得很早,但发生作用的范围很小,基本上是为上层服务,长途贩运和国际贸易一直为国家所控制,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盐、铁、 酒、茶等长期被国家所垄断,实行专卖,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明清之际才有所松 动,清代的雍乾之后,才有了全面的商业自由。历代统治者最怕人民脱离户籍成为流民,使之失去剥削对象。从周朝的宣王料民,到明朝朱元璋所建立的黄册制度,都是清理户籍控制人口的重要措施。商鞅变法过程中开始完备的里甲制,可以说是伴随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明朝中叶以前不但有海禁,寸板不许下海,而且有山禁,严禁入山垦荒因为只有把人民控制在固定的土地上,才便于征发赋役。这种情况在明代万历之后才产生了松动,出现了自由的劳动力出卖 者(江南个别地区)。清康熙朝开始实行盛世滋生丁口永不加赋,雍正朝进而摊丁入亩,取消了以人为对象的赋役,这等于在法律上承认了自由的劳动力出 卖者,中国人才开始有了人身行动的自由,和脱离住地选择职业的可能。”
商品经济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清之前主要的经营模式为:国家的垄断 贸易(专卖物资)和官方严格控制下的交易、为封建王朝和官僚贵族服务的长途 贩运、邻近地域的民间交易。国家的垄断和控制下的贸易,是国家机器运行过程的 一个环节,为封建王朝和官僚贵族服务的长途贩运自然有军队为其服务,邻近地域 的民间交易因其路途短、环境熟、交易量小而不需要专门的武士去保护。因此,清之前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不具备镖局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侠义之风源远流长
清之前虽不具备镖局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但中国数千年来早已有的侠义文 化却为镖局奠定了文化内涵,镖局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结合清的社会实践,传承了侠义文化,成为中国侠义文化数千年传播与发展中的又一载体。
侠义之士及其所代表的意识形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侠士的形象、侠士的行为规范、侠士的人格精神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和民族性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产生于春秋战国时的“侠士”从一开始就是带有一种神化意识 的英雄形象。“士阶层中末分化出来的一批武士,仍保留着朴素的源于史前时期远 祖的尚武传统和强悍的民族特质,并不断汲取民间社会文化营养向前发展,这便是 萌芽状态的’侠士。战国中晚期时,中国奴隶制度开始崩溃,社会动荡,大量 的游离人口为侠士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游侠先赁武养于私门,以刺客为职业(唐 瞧、荆轲等人即是此类代表)。“见于先秦史册的这些义侠故事,多具有浓厚的政 治色彩。这表明当时有武技的奇士,往往成为政治家的工具”。他们所代表的价值观,正是当时社会所需要的,侠者也多被称为“义士”,如豫让死后,“赵国之 士闻之,皆为涕泣”。汉代时,司马迁已指出侠士具有的人格精神:“言必行、行必果”、“已诺必诚”的诚信品质和责任感;“赴士之厄困”、“不爱其躯”的牺牲 精神;“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道义观念。儒家思想提倡的“仁、义”并为此而不惜生命的思想直接培养了游侠的侠义观念和温良泛爱、重义轻生、不爱其躯的东汉之后到魏晋六朝至唐代,侠士的存在也很广泛,但与秦汉不同的是公卿豪 贵的养客之风已很衰弱。民间游侠、豪贵子弟的任侠活动以及官僚中的崇侠尚任成 为这一时期侠的主要存在方式。侠和侠义文化更多体现出一种贵族文化色彩,上层 社会对侠及侠义的崇尚,使侠士和侠义文化成为人物品格、进身仕途的一种手段和 获誉工具。
进入宋以后,侠士和侠义文化则转向了民间社会,进入民间生态之中。更多地 融摄了民间文化精髓,民间的道德观、正义价值观等被侠义文化所吸收。侠士也和 前者不同,不再是依附于权贵,而是和武林、绿林、民间社会的结社和秘密社会结 合起来,出现了很多勇于除恶之侠,如宋代《临安县志》、《杭州通志》中所载武 松为民除恶的侠举;元代《元史-阿合马传》中也记载了元代王著刺杀奸臣阿合马的侠举。明代《五人基碑记》中所载苏州市民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 周文元等五位侠士②。侠士和侠义精神也不仅保留了 “言必行、行必果”、“已诺必 诚”、“赴士之厄困”、“不爱其躯”、“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等原本的精神内涵,更是增加了思考,加入了 “正义”和“社会责任感”,侠士不但成了忠、孝、节、义的模范,而且成为了民间社会的公道、正义的主持者和大众崇拜的英雄。
清代的侠义精神则被赋于了更多精神内涵,一是侠义和镖局等行业结合起来, 二是侠义之风在清末再兴。镖局是将谋生和行侠有机结合起来,侠士第一次有了不 必依附于某一集团,或者不必作精神上的强者、生存上的弱者。镖局中的镖师不仅 继承了传统侠义文化中的重信守诺,而且通过走镖中杀匪除盗而为民除害。至清末 时,社会矛盾激化,中华民族到了汲汲可危的边缘,这时社会崇侠之风再起,兴武 救国,刺客精神更为革命者鼓吹。涌现出了大批为国为民的英雄镖师、革命者,如 霍元甲、李存义、秋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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