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手,是以踢、打、摔为主要内容,双方以格斗为形式的对抗性体 育竞赛项目,是武术徒手搏击的组成部分。散手,俗称散打,历代由于名目不同,称谓也不同,有“角力”、“手 搏”、“相散手”、“卞”、“弁”、“白打”、“拍张”、“手战”、“抱手”等说法。 由于徒手相搏相角的运动形式在台子上进行,又称“打擂台”。散手 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踢、打、摔等方法制胜对方的竞技项目第一节散手运动的起源与发展武术徒手搏击,源于人与兽斗和人与人斗,马克思主义认为,人 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武术 徒手搏击的产生,从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劳动所决定的。远古时期,“人民少而禽兽众”(《韩非子,五蠢»o考古化石表 明,当时猛兽极多,特别是剑齿虎,牙齿偏平锐利,十分凶猛。在云南 的沧源原始岩画中,就有人与野兽搏打的描绘:画面上有两人双臂展 开与兽搏斗,另有一人两手各持短棒似赴援者。《毛记》说:“暴虎,空 手以搏之”O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人类为了生存和获取食物,除制 造和使用简单的工具外,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徒手技能与大自然斗争。 但人与兽斗毕竟是生产劳动的内容,而人与人斗,则与武术徒手搏击 的萌生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据记载,早在原始部落之间发生大规 模战争之前,原始先民之间便为争夺头领、领地而进行争斗了。《吕 氏春秋,荡兵》说:“未有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又说:“争斗之 所自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到了氏族公社时代,由于物质利 益,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而使用武力就成为他们掠夺财富的一种 最主要手段。在这些战争中,除器械之间的拼杀外,徒手搏击也不可 避免,这就要求人们必须掌握一定的搏斗技能。经过长期实践并自 觉地运用,就产生了武术徒手搏击的萌芽,并在以后的实践中得到充 实和发展。当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即夏、商、周时期,作为具有独立形态的武 术徒手搏击即“手搏”形成了,成为服务于奴隶主的一种技能。商周时期,《诗,小雅,车攻》载:“搏兽手敖”,《诗,郑风,大叔于 田》说:“袒褐暴虎,献于公所”。《毛传》释:“空手以搏也”。《殷本纪》 说:“帝纣……材力过人,手格猛兽”。可见这种“搏兽”已非生产技 能,而是独立的服务于奴隶主贵族田猎活动的搏斗技能。除“搏兽” 外,亦有“搏人”的记载。《同礼,夏官,环人》载"(环人)搏谍贼”。 “搏”在这里是拘捕的意思。拘捕之法应包括“手搏”之技。《礼记,月 令》载:“孟秋之月……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这是西周奴隶主贵 族为防止奴隶的反抗暴动,让司法人员重视搏执的练习。这表明武 术徒手搏击在周代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春秋战国,“相搏”已较普遍,有人喜爱到连作梦都在与人搏,当 听说有高手时,就想方设法请来较量。《国语》记载了赵简子,听说牛 谈有力,就把他请来与其臣少室周比赛,结果少室周败给了牛谈。
“相搏”取胜,除了技术外,在《荀子,议兵篇》和《资治通鉴》中还 记载了战术的运用,“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诈而袭之与先惊 而后击之”,“岂手臂不救也”。从中可以看出徒手相搏已有惊上取 下、佯攻巧打的战术运用。
为了使武艺得以交流,在每年春秋两季,天下武艺高手云集在一 起进行较量。《管子,七法》记载了当时的情景:“春秋角试……”“收 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故举之如飞鸟,初之如雷电,发之如风 雨,莫挡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敢禁围”。描述了武艺高强的 比赛中,动作敏捷得似鸟飞,勇猛得像雷电,发招时像急风骤雨,在他 面前不能抵挡,在他后面也没法下手,单独较技时,也休想把他围住。 为了战胜对方,攻防招数真假虚实,变化多端。秦朝收天下之兵,实行在民间禁武的方针,然秦朝两世即灭,对 武术徒手搏击的发展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在1975年湖北江陵凤凰 山秦墓中出土的一件木菌上,有描绘这一时期手搏的彩色漆画。到了汉代,武术徒手搏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汉书,甘延寿传》 载:“甘延,试弁,为期门,以材力爱幸”。孟康曰:“弁,手搏”。这说明 当时通过手搏科试来选拔期门军的武生。《居延汉简甲编》第1304 号简有六千字,释文是“相错畜,相散手”。“相错畜”即拿棒纠缠,“相 散手”则是分离后的相互击打。这说明角低和手搏已相互分离,但更 丰富了武术徒手搏击的内容。
隋、唐、五代社会经济文化高度发展,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空前 繁盛时期。这时有了武举制,既促进了武术向精练化、规范化发展, 又促进了武术在民间推广,从而激发了更多民众的习武热情。这一 时期“角抵”、“相搏”、“手搏”已经混称并用。据宋代调露子著《角力 记》载:“后唐庄宗性多能,癖好俳优并角抵戏,或云自能此戏,尝诏王 门关,与其角抵斗胜。又先约之曰'卿不可多让'。门关退谢者数 回,又谓之曰:'卿一拳倒者与节制'o反出手,果一拳下而仆,寻除幽 州节度使”。可见当时的角抵也使用拳脚。当时的武术徒手搏击不 光人民喜爱,亦是统治者宴乐观赏活动的重要内容。
从隋、唐、五代的手搏、角斛化赛中可看出大体规则情况:(1)不 按体重分级。(2)主要用踢、打、摔的方法。(3)活动场地多在方形的 台子上进行。(4)没有护具,比赛时多赤身短裤。(5)犯规处罚不明 显。(6)获胜者给予重奖。
两宋时期的手搏作为强身、活动手足的重要手段,已是“肘”、 “拳”、“脚”兼用,并有翻转的各种变化。散手的健身性和娱乐性的功 能,在从宋到明的著作中都有反映。宋人调露子认为:“上古之人淳 素,以食饱饮足,或以前肱为格击,手赤未(来)取胜负"。手搏比赛时 紧张、激烈、观看甚众。在海池县旁有个山庙,需要修理,因房梁甚 大,大家都抬不动,于是县令世衡想了个发动群众的办法:“下令较手 搏,倾城人随伍观之”o这时世衡对观众说:“汝曹先为我致庙梁,然 后观手搏”,众欣然下山,共举之,须臾而上“ o这段记载说明,当时人 们对手搏这项活动是有极大兴趣的,而钟世衡正是利用众人欲观手 搏的心理来完成移梁之事。也说明武术徒手搏击不仅能比武,而且 也能表演,这是武术徒手搏击的重大发展。在元代的八九十年间,宫廷曾先后十多次下禁令,严禁民间持有 兵器和习武,但无数次的起义又推动了民间武术搏击的发展。元代 角抵盛行,有了民间正规的比赛,也叫“打擂台”。明代是中国古代武术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阶段,也是我国民间 武术进入全面成熟的时期。此时的手搏多称为“白打”,亦称“角拳” 或“搏击“,被列为当时的“十八般武艺”之中。戚继光说:“现得艺,必 试敌,切不可以胜负为愧为奇,当思何以胜之,何以败之,勉而文试, 怯敌还是艺浅,善战必完艺精,古云“艺高人胆大,信不诬也” O这里 所说的“艺”即搏击技法,而不是花套。“试敌”,即手搏,要求习武者, 得艺还要手搏,由手搏来提高艺的水平,说明在学习武术徒手搏击或 套路时,首先要掌握招法,然后使这些招法能够在实践中运用,这样 才不致于是“花拳绣腿”。清朝前期是我国民间武术蓬勃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 —时期民间武术不仅进一步门派化、理论化、搏击化、套路化,而且兼 有多种锻炼方式及功能。到了清朝后期,人们开始重视武术健身祛 病、自卫御敌、养性修德的作用,这种趋势的发展加速了武术体育化 的进程,开辟了武术在体育领域广泛发展的前景。
民国时期,军阀割剧,连年战火,虽影响了武术的发展,但从总体 看,仍呈发展势态。这一时期,受西洋文化的影响,武术已趋向现代 体育。上海成立了“精武会”;河北马良创编并推广了“中华新武术”; 中央国术馆也相继成立,并于1928年10月28日由国民政府中央国 术馆举行了“第一届国术国考”。“国考”的正式内容包括徒手对抗 的“拳脚门”(散手)和“摔角门”及持械对抗的“刀剑门”和“棍枪门”。 这次武术徒手搏击对抗赛,不分性别,不限流派,不带护具,可用手、 肘、脚、膝,但不准攻击眼、喉、裆部,三局二胜,采用双败淘汰制。虽 然竞赛规则简单,但开创了近代散手对抗赛的先河。1933年举办的 “第二届国术国考”,就有了护具规定和要求,并在一定规则下进行对 抗比赛。而同年在民国第五届全国动动会上设置了武术徒手搏击对 抗赛,较“国术国考”前进了一步,采用了体重分级,录取名次的新规 则,但没有时间限制,以至使竞赛的“国术场成了斗牛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武术套路被列为推广项目,随后在武术的研究 发展中,主要将武术套路作为表演和竞赛的重点,但武术徒手搏击 (散手)在民间仍有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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