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暂停


暂停比赛在规则中做了 10条规定,比赛中“暂停”与否是主裁判员说了算。有几 点应引起运动员的注意:第一,在执法中有时候会出现该“暂停”时主裁判员没有喊 “暂停”,或者是来不及喊“暂停”,这时运动员一定不要放松,不然就会把得分的机会 轻而易举地送给对方,还有可能造成伤害。第二,主裁判员喊出“暂停”的口令后,运 动员千万不可继续使技,不然不但得分无效,而且还可能受到处罚。第三,一方运动员 出现受伤或发病时而主裁判员没有发现,未能及时喊“暂停”,进攻的一方应该立即停 止进攻,以防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也是柔道运动员的道德准则。

  1. 向霍技转移


柔道比赛开始或暂停后重新比赛时,都是从站立的投技开始,而由投技向寝技转移 是有条件的。使用投技技术或者类似投技技术将对方摔倒顺势转入寝技、利用对方使用 投技失败失去平衡倒地顺势转入寝技都是合理的、合法的。不使用任何投技技术或不利 用对方倒地而直接将对方拖倒转入寝技是不允许的,要受到“注意“处罚。

  1. 进入“压技"和“压技"解脱


“压技”是在寝技中发生的,上面运动员使用各种技术将下面运动员完全控制,并 使其肩背着垫才算进入“压技”。

如果上面运动员的一条腿或两条腿被夹在下面运动员的两腿中间并搭起扣来,即不 算进入“压技”或算“压技”解脱。

上面运动员完全控制了下面运动员,但下面运动员是胸腹着垫,不算进入“压技” 或算“压技”解脱。

上面运动员仰面朝天将下面运动员完全控制,并使其背部着垫不算进入“压技”或 算“压技”解脱(上面运动员只有身体侧转才算进入“压技”)。

上面运动员使用坐姿将下面运动员完全控制,并使其背部着垫,使技者上体没有俯 下,不算进入“压技”或算“压技”解脱(上面运动员抱住下面运动员腰或腿,上体俯 下,才算进入“压技”)。

4.不战获胜和弃权胜利

“不战获胜”是指对手因故未出场比赛而获胜。

“弃权胜利”是指对手在比赛中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而弃权获胜。

三、 福夸标堆

投技中的得分高低是由综合因素决定的,首先要看控制权,给分要给掌握控制权的 一方,不能以背部着地的先后来决定这个得分给哪一方。如一方使用舍身技背部先着 地,那么他并不失分,因为控制权在他这一方。

给什么分要看被摔者背部着地面积大小,面积超过50%以上,又有相当的力量和速 度,就可以判为“一本”。如果力量和速度有欠缺,就只能判为“技有”或“有效”。若 背部着地面积不足50%,那么力量、速度再好,最高也只能给“技有”。被摔者的臀部、 肩部着垫只能给使技者“效果”分。胸腹着地不得分。

教练员和运动员要注意,被摔的一方做起桥来避免对方得“一本”是徒劳的,主裁 判员仍然会以背部大部分面积着垫来判分。柔道项目不鼓励做桥,不做桥倒有可能避免 背部大部分着垫。

寝技中的“绞技”和“关节技”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是看是否有了效果。这两种 技术在少年儿童的比赛中要慎用,裁判员要放宽尺度掌握,避免给小运动员的身心造 成伤害。

柔道比赛往往是在同一体育馆内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比赛场地,参加比赛的运动 员要熟悉本场地的结束信号,以免在关键时刻听错信号贻误战机。

四、 *止事项

所谓禁止事项是指在比赛中禁止发生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水 平接近、实力相当的两名运动员进行比赛时,得一个小分都是很难的,但是因受罚给对 手送分却是经常发生的,即使是世界级的比赛,受罚率也是很高的。例如2000年欧洲 系列赛德国站的比赛,在16个级别的冠亚军决赛中,有8个级别的胜者都不是靠自己 的技术得分取胜的,而是靠对手违犯禁止事项而相应得分,可见禁止事项在柔道比赛中 是何等重要。

近年来,在我们国内的赛事中,裁判员的判罚,执行从严掌握的原则,所以,我国 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受罚率是最低的。例如:在1999年的世界柔道锦标赛上,中国队 的受罚率是平均水平的1/40 2000年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员积极主动,有效进攻明显多 于对手,在判定时中国队占上风,这使我们受益匪浅。在国内的优秀运动队中,天津女 柔受罚率最低,也是天津女柔进步神速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部分教练员在平时的训练中重视技术训练,忽视对规则的学习、研究和贯彻。 在总结比赛时也是谈及技术较多,对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得较详细,而对违犯禁止 事项方面的问题谈得很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殊不知违犯禁止事项同样是决定胜负 的关键所在。

(-)轻微违例行为将受到“指导”处罚

  1. 在投技中,固定抓握后(指正常抓握),15秒钟左右不做任何进攻动作,视为消 极,给“指导”处罚。

  2. 发生以下行为,持续3~5秒钟不进攻,给“指导”处罚:



  • 互相推手,不交手,不去抓握对方,也不让对方抓握。

  • 采用极端防守姿势,如两手抓握对方的腰带、底襟、裤子,以及低头、哈腰、 两臂伸直,或抓住对方的两只袖子,不让对方抓握。

  • 假意进攻,如多次无效地踢腿,或抱腿后不进攻,或没有摔倒对方的真正 意图。

  • 手指交叉抓握。


(5 )用手保护自己的直门,不让对方抓握。

(6 )双手或单手的非正常抓握(单边)。

(7 )双脚全部踏入危险区(5秒钟)。

  • 用脚钩住对方的腰带、衣领或门襟。

  • 为了防止对方进攻而持续抓握对方的袖口,或把对方袖口拧起来抓握,或持续 抓住对方的手指。



  1. 发生以下行为,没有时间限制,给“指导”处罚:


(1 )在袖口处使用手枪握法或将手插进对方的袖口或裤脚口。

(2)使用背负投或类似动作,没有抓到把位,自己先趴在垫上,对方没有任何威 胁,对方保持站立;或假意抱腿自己趴在垫上,对方保持站立。

(3 )绞技中绞对方的嘴。

(4)用嘴咬住柔道衣。

(5 )故意弄乱柔道服或未经主裁判员允许整理柔道服。

(6)用手或脚触及对手的脸部。

(7 )用腰带或柔道衣缠绕对方身体的任何部位(一周)。

(8)第二次绕头不进攻。

(9 )第二次整理头发(整理服装时整理头发不算)。

(10)对方进攻时向后逃跑,以逃避对方抓握。

(二) 严重违例行为将受到“注意”处罚(没有时限)

  1. 用自己的腰带、底襟向对方施绞技。

  2. 寝技中下面运动员的双腿以剪刀形夹住对方的躯干、颈部或头,搭扣伸直。

  3. 用脚或膝踢开对方抓握的手。

  4. 在手指部位施用反关节技。

  5. 不做任何投技技术,把对方拖入寝技。

  6. 用手或拳头卡住对方的颈部。

  7. 有意或无意出界或迫使对方出界。

  8. 使用出足扫时,故意用脚踢对方的腿部。

  9. 在处于不利的情况下,为了使对方放弃进攻,用牙咬对方,根据咬伤的程度来 判罚,严重时还可能处以“极刑”。


(三) 重大违例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1. 使用河津挂向后摔,压在对方身上。

  2. 在肘关节以外的部位使用反关节技。

  3. 使用有可能损伤对方颈椎的动作。

  4. 把躺在垫上的对方提起来再砸下去。

  5. 对方使用“扫腰”时,从内侧扫对方的支撑腿。

  6. 在比赛区外施技。

  7. 不听从主裁判员的指挥,如主裁判员喊了 “暂停”的口令后,继续使技(因对 方这时已经放松,很容易造成伤害)。

  8. 投技中抓住对方手腕向上托肘关节。

  9. 投技中用上肢反夹对方的颈部。


(四) 极为严宣违例行为将受到“取消比赛资格”处罚

  1. 使用“内股” “扫腰”等技术时,头部向前、向下俯冲,使对方的颈撞击垫子。

  2. 从背后抱住对方向后仰倒。

  3. 使用“肩车”向后摔。

  4. 使用“腕挫腋固”或类似动作直接倒地。

  5. 使用“蟹夹”。


 

  1. 比赛中发出怪叫声,以及有有损对方或裁判员人格尊严的言行。

  2. 在手部涂抹特殊的溶液以加强手的抓握力。


比赛中出现以上行为时,不但取消该场的比赛资格,而且不准参加复活赛。

  1. 带有坚硬的金属制品上场比赛(不论是否覆盖)。

  2. 第三次请医出场。


柔道竞赛规则是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的,提倡和鼓励运动员靠合理、合法的 技术去战胜对方,靠积极主动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去取得胜利。

柔道竞赛规则几乎每年都有个别条文作些修改或补充。所以,教练员和运动员要随 时学习和研究规则,并贯穿于平时的训练中。只有精通规则,才能在比赛中很好地规范 自己的行为,才能在比赛中不犯错误,才有可能正确地利用规则为自己创造佳绩。

禁止事项的内容有的是因为体力不支,或者得分领先,想拖延比赛时间出现的消极 行为,如为了打寝技,自己随便倒地或拉倒对方或只防守不进攻等行为。

有的是属于投机取巧的不正当行为,如绕头不进攻是为给对方造成非正常抓握而受 罚,又如危险区5秒钟违例是一种消极的边线战术。

有的是处于不利的形势下为迫使对方放弃进攻而做出的犯规动作,如掰对方手指, 用牙咬人,用手推脸、抓头发等。

有的是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如把对方提起来再砸下去、投技中使用腋固向前摔等。

有的是使用技术不当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使用“内股”头向前、向下俯冲,轻 者颈椎损伤,重者危及生命。运动员在学习这类技术时,要先学会自我保护,一旦使用 技术不成功,自己应先以胸腹着垫趴在垫上,以化险为夷。

总之,教练员和运动员对于禁止事项的各项条款应十分清楚,违犯禁止事项有百害 而无一利,在训练和比赛中决不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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