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武术走向奥运,已成为一项国策。武术与奥林匹克运动,归 根到底是一个中西方文化的问题,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与交融,自鸦片 战争以来便拉开了序幕,奥林匹克运动进入中国,也经历了一个相当 艰难的时期。

五四运动后,新文化运动对封建文化的批判,为引进先进的西方 文化铺平了道路,中国的近代体育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奥林匹克运动 与中国体育从相互排斥转向相互交流。武术也在30年代的“土洋” 体育之争以后,从重个人修炼,重经验和功利,向群体训练、理性的体 育方向转化,开始了碰撞之后的第一次交融,并成为一种历史的 趋势。

就竞技武术的发展道路而言,新中国确立武术为体育运动项目 之后,在继承传统、发扬民族体育的前提下,大胆参照、吸取了体操的 竞技方法,于1959年出台了第一本武术竞技规则。自此揭开了中西 体育交融,发展竞技武术的新篇章。自那以来,人们不懈地探索追 求,使武术在曲折发展中不断前进。70年代末掀起的思想解放浪 潮,为武术走向世界带来了契机。一方面是世界范围内广泛的民间 交流,另一方面是竞技武术一步步走近奥林匹克。从历史的观点看, 它是中西方体育在碰撞中的又一次交融。

当然,中国武术就它丰富的内容、多彩的形式、独特的风格和深 邃的意蕴,堪称一个东方体育大系,可以与西方崛起的奥林匹克 媲美。

然而,面对现实,奥林匹克已为世界所接受.它在人类的文明与 进步,和平与友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地位是无法替代的。目 前奥运会中还没有一项是中国自己推进的项目。武术的进入,对树 立国家形象、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都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 面,武术走进奥运会是双向交流的互补o未来的奥运既不是西方的, 也不是东方的,而是高层上的融合。在这种人类进步的趋势中,武术 走向奥运的国策是明智的、正确的。

不可避免,武术在走向奥运的历程中,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所 遭遇到的矛盾和碰撞是必然的。诸如武术丰富多彩,却又庞杂纷繁, 缺乏西方竞技中技术明确规范的一面;它追求的整体气韵和诗情画 意,与西方竞技中注重动作的追求不相吻合,如此等等。既要交融就 免不了碰撞,既要进入就必须付出,这也是历史的选择。

竞技武术是武术一翼,与传统武术有区别。它既要保留武术本 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又要切入奥运,符合竞技体育的一般规律和法 则。这正是1959年以来武术运动曲折、徘徊的根源,探索和争论的 焦点。

1996年出台的武术竞赛新规则,显然在健全竞赛机制,增强技 术区分度,提高评判准确性等方面,又向奥林匹克运动贴近一步。

(一)武术进入奥运会的竞赛项目设置模式

无论在中华武术的代表性,还是较能客观评判、接近奥运竞技原 则等方面,长拳都列前。这是由于长拳项目开展广泛,实行竞技比赛 较早,技术规范和评定标准比较明确,应该说它是武术套路竞赛中最 为成熟的一个项目。但其吸引力程度不高,与近些年来技术雷同、风 格不突出、不能引人入胜、观众对评判优劣不清楚等因素不无关系。 这提示我们,必须对长拳竞赛技术进行改革,如何突出其武术风格和

发展高、难、美、新技术,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通常比赛中出现的四种常规器械(刀术、剑术、棍术、枪术),已经 是众多武术器械项目的代表。如果一定要紧缩为两项,我们的看法 与问卷调查结果颇为接近。棍术勇猛泼辣、朴实明快,能从勇猛劲力 中体现武术的阳刚之气;剑术洒脱优美,剑法丰富多变,富有独到的 东方韵律,最能代表中国武术的意蕴和魅力。由此,奥运会武术器械 竞赛项目只准设两项的话,选择剑术和棍术是较为合适的。

对练和集体项目在观赏性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对练中千变万化 的运动形象、间不容发的巧妙配合,令人神往和喜闻乐见;集体项目 则在空阔的体育场馆中,以其集体的整齐划一和圆形变换,伴以配合 动作的音乐旋律,使中国武术表现出恢弘的气势和独特的神韵,蔚为 壮观。这两个项目恰恰又是男女性别各占优势,更容易充分表现各 自的运动特色而不失精彩。

武术全能项目的设置,体现了传统武术中的“打练结合”,相当于 田径运动中的全能类项目,优胜者不一定是套路和散打的顶尖运动 员,但在体现全面能力方面,他是佼佼者,这一项目如何实施和评分, 有待进一步讨论研究,可以先在国内的武术比赛中试验。

(二)对裁判评分模式的分析

第一,依据国际体育竞赛人员的一般结构,仲裁委员会应由国际 武联技委会和权威技术专家组成,为竞赛的最高裁决机构。其中有 3人兼任技术监督组成员,他们除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外,还应对 演练水平扣分进行把关。发现裁判员和裁判长在演练水平的评分中 出现明显偏差时,技术监督组有权提出扣分的范围,裁判员则重新示 分。这样,仲裁委员会参与了演练水平扣分的裁决,可以说是最终 裁决,而申诉范围仅限于本队运动员对动作完成裁判和裁判长的扣 分的异议,也就更为合理和严密。

这一设想,既确立了仲裁委员会的实际权威性,有利于保障比赛 的公平竞争,又使人员比较精干。

第二,动作完成扣分,指对其显著、严重的技术错误和造成的 失误进行扣分。该部分错误扣分应是十分明确和显而易见的,一 般不应有误,只设2名裁判员(均为有效分),1名副裁判长参与 评判。

将演练水平分为整体规范、功力(劲力、协调)、技巧(节奏、精神、、 风格)、编排四个部分按实际表现的水平,进行评估比较,分级扣分。 其中,整体规范指对整套动作技术轻微错误的评估性扣分。由4名 裁判员担任,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中间两个分数为有效分,加上裁 判长参与。动作完成和演练水平的评判,均直接向观众显示其扣分 分数,使人一目了然,既简明、易懂,又便于监督。

演练水平的评判带有主观性,由4名裁判员、1名裁判长和技术 监督组三层把关,有利于准确、公正的实施。

第三,整体规范是对整套技术完成的规范程度的比较、评价。现 行的国际武术竞赛规则中,技术规格上的轻微错误,由裁判员临场进 行实扣,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做到。这是由于:规则中轻微错误 过细,在快速运动中,裁判员处于不同的角度,扣下来的结果常常不 一致;另一方面,裁判员并不是专职的,实际操作时的难度,容易影响 评判的准确性。 •

从实际出发,便于操作,我们在模式研究中认为可否将技术规格 中的大部分轻微错误,放在观察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中进行整体规范 方面的评估扣分;一小部分不可忽视和便于操作的轻微错误,并入显 著错误中,由观察动作完成的裁判员进行实扣。

第四,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的评判,在一般情况下,只起监督作用; 只有当有效分超过允许的差值时才实际参与。按(有效分平均值+ 裁判长扣分值);2的公式进行调整。例,裁判A扣分为0. 1分,裁 判B扣分为0. 3分,其有效分为0. 2分,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的扣分为 0. 3分,则(0.2+0. 3) = 0. 25,裁判长即要求裁判员必须在0.2

至0. 3范围内重新示分。

这种调整方法,是在裁判长、副裁判长直接参与评分的情况下进 行的,既有实际依据,又并不完全替代和否定裁判员的评分,比1996 年新规则的评分调整方法相对更科学、合理一些。

第五,当动作完成扣分分值出现明显偏差,总裁判组有不同意见 时,可以提出重新示分的范围。这就要求总裁判组必须参与该部分 的实际评判,以取得调整的发言权。经过总裁判组、副裁判长和执行 裁判组的三重把关,一般应准确无误;若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仲裁提 出申诉,查看录像(录像中对动作完成错误的扣分完全可以查证清 楚),酌情裁决。

概括地说,这一模式的基本优点在于:分工明确,便于操作;层层 把关,机制健全;调整有据,科学合理;简明易懂,便利观看。

结语

竞技武术要进入奥运会,必须调整视角,从传统武术的某些观念 中走出来,吸取一切先进的、科学的东西。

本文提出的设项和评分方法的模式,只是初步探讨,我们将不懈 地努力,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地研究、探索。

本文论证的是一项关系国家荣誉与民族自信的文化工程,需在 国际与国内更为广泛地征询反馈意见,希望国家体委有关方面能给 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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