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黔少数民族众多,民族之间、氏族之间、村寨之间或家支之间有时会发生械斗6这种冤家械斗,史籍中多有记载,如“云南夷夔杂居,种类不一,仇杀 虏掠,习以为常”①,“时西南诸部多相仇杀”②等。习惯法规定,各家支必须维 护本家支的利益,并可为本家支的利益进行一般斗争,乃至武装斗争。这种家支 间的,有时甚至是家支内部各支之间的武装斗争,就是习惯上所称的冤家械斗。 这种现象有着一定的普遍性。先仅以以下几个民族为例,并从这种械斗中,了解 他们械斗过程中的文化空间。
按像像族的习惯,不同的氏族或村寨之间,如果发生了因土地、盗窃、债 务、婚姻等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分别邀请族长或头人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就要进行械斗,以械斗来解决双方的纠纷。械斗的日子 -般都选择属虎或属猴两日中的任何天。因为保像族认为属虎日和属猴日比较 吉利,其解释为械斗是需要勇猛的精神和灵活的动作,而虎象征勇猛,猴象征灵 活。保像人械斗时所用的武器有刀、矛、弩弓等。弩弓、刀、矛差不多家家都 有,因为这些既是武器,也是他们的生产工具。氏族或村寨中没有专门的军事训 练,更没有专门的军事组织。由于所使用武器操作简单,儿童自幼在生活生产中 就已学会使用。而防御武器中的盾在作战前需要学习一下,不过也因为使用方法 较简单,由领导械斗或参加械斗有经验的老者在临阵前教一下就可以了。③在上 阵出战之前,领导械斗的首领要带领全体参战人员持白酒一杯祭山神,念咒语祷 告他们在械斗中获胜。接着,双方就开始械斗。根据保像族习惯,妇女一般不参 加械斗。她们承担烧火做饭,护理伤病员等后勤工作。双方械斗时严禁杀害妇女 和儿童。如果双方械斗伤亡太重时,妇女还可以对正在械斗的双方进行调解。械 斗结束或调解结束后,获胜一方要以氏族或村寨的名义对战斗中英勇作战的成员 予以奖励。
怒江地区白族各家族、村寨之间发生纠纷乂难以进行和解时,也采取械斗的 形式来解决。怒江地区白族认为“一人一户之仇即全家族之仇”。所以,仅仅是 家族中的某一个人遭受欺凌,全家族的人都会挺身而出,与对方进行拼杀。他们 认为复m仇是一种神圣的义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复血仇不限于具体的人,凡 是仇人家族或村寨的人,都是复血仇的对象。械斗之前,双方都要把同家族的人 召来参加。临战前,械斗的双方都要各自准备好弩弓、刀、箭、长矛及牛皮盾甲 等。正式械斗的日期因忌讳属龙日械斗,因而一般选属虎日或属猴日。习惯上认为猴日象征灵活,属虎日象征勇猛,龙日则表示火山如龙,太凶猛,伤亡必重, 不宜械斗。械斗这天,青壮男子都必须参加。械斗前每人吃一块肉,表示虽死无 怨。双方摆好阵势后,先进行祷告、祭鬼,然后高喊三声,冲向敌阵,富于浓厚 的宗教色彩。在交战中,男子身背生牛皮甲,甲轻便,坚固异常,一般长100厘 米、宽80厘米左右。在背与甲之间先披垫一床麻毯,长齐脚后跟,以保护脚免 被茬箭射中。腰挎长刀、箭袋(或箭壶),手拿弩弓、生牛皮盾。在弩箭对射 时,进攻一方一般以甲朝敌,找好机会回头一射。箭为毒箭,一尺长,用竹削 成,箭尾夹以竹片,箭头削尖,无金属箭头,涂以毒药,药极毒,中人肤即死。 妇女一般不参加械斗,只负责煮饭、送信、护理伤员等,但如果双方伤亡过重, 妇女可调停战斗。在械斗中不得射杀妇女,万•妇人死了,其母族也要起来参加 复仇,这样事态就更大更复杂了。因此,妇女一到阵前,战斗即停止。①新中国 成立前,怒江地区白族(包括像像族)的械斗极为频繁,无休无止,人无宁日, 结果两败俱伤,严重地破坏了生产。
景颇族历史上有刻木记事和“吃新米,话旧仇”的习俗,一家一户之仇会 酿成辖区间、村寨间的仇杀械斗,复仇之风盛行。复仇和拉事的关系密切,而且 往往是拉事的继续。由于人命、婚姻、债务、杀伤牲畜等纠纷未得合理解决,就 要先进行拉事。拉事,载瓦话叫“纳吉”,“纳”是牛,“吉”是兵,直译为 “牛兵”,意即武装抢牛的人。旧时候,出动拉事时,由“找布” 一手执刀或铁 矛,一手执野猪皮盾在前带头,后面紧跟“吉作”(小兵),手执刀、矛、盾牌, 身缠树皮藤条,到对方寨子拉走牛马,遭遇抵抗,则发生冲突。拉事或复仇的扩 大,可导致民族内部辖区间的战争。作战所用的武器,古代用长刀、矛、挡牌、 三须叉、弓、弩。由于景颇族社会没有产生专职军队,有武器的青壮年男子都是 战士,在大规模的民族战争中,为了维护本民族利益,容易发动群众,因而不论 是和德昂族或和汉族、傣族统治者的战争,从景颇族方面来说,都具有显著的群 众性。②前代有仇未报,是后代的耻辱,必须设法报复。这也刺激了景颇族武术的 发展。而刀则成为每个景颇族男人的贴身伴侣,刀术则成为每个男人必须掌握的必 杀技。
过去彝族喜欢打冤家。所谓打冤家通俗地说就是指家支间的,有时甚至是家 支内部各支之间的武装斗争。每打一次冤家,则有成百上千乃至上万人面对面地厮杀。冤家械斗实质是奴隶主之间争夺利益的战争。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里,家 支林立,冤家众多,械斗频繁,造成了人命的重大伤亡。彝族械斗有着悠久的历 史。①明朝嘉靖初年,芒部土司陇寿与庶弟陇政,嫂支禄争袭知府,冤家械斗而 互亡,据《昭通彝族史探》载,“正德后期,陇寿与陇政,支禄等由于争袭已故 芒部军民府知府的土官职位,爆发了一出影响川、滇、黔的冤家械斗”。据《威 宁志》载:“神宗万历二十八年,土官,安效良、安咀争夺土府宫印,互相仇 杀,流毒地方。” “庄烈帝崇祯元年,乌撒土府安其爵,与其嫡母安氏争官印, 互相仇杀。流毒地方。”据《昭通彝族史探》载:“明万历二十二年夏,建昌卫 土官另娶乌蒙土官知府女禄氏,贵州宣慰司土妇安氏,为争婚抢夺乌蒙禄氏奁 财,并且掠夺乌蒙境内I -余家为奴隶,导致乌蒙土官禄承爵过金沙江仇杀,进行 冤家械斗。”彝族械斗一般时间比较长,规模比较大。如居住在小凉山的余家黑 彝间的械斗,有一•次自1940年起直到1950年宣布和解止,前后达11年之久。 在这期间,每年至少战斗一至二次,每次双方参加械斗达数I-人至几百人。②迪 庆境内的土司械斗,自清朝末年开始,直到德钦解放为止,历时40余年才结 束。③小凉山彝族社会中,劫掠和械斗中的勇敢分子是十分荣耀的人物,被人们 尊称为“扎夸”。这无疑刺激了人们习武的热情。
以上几个例子仅仅是滇黔众多民族械斗事件的一个缩影。从中我们可以看 出,其械斗规模之大,往往涉及整个族群;历时之长,可以延续到几辈人。民族 间的这种碰撞,无疑促进了滇黔武术文化的发展和尚武之风的形成。
本章通过对移民以及民族碰撞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对滇黔武术文化作历史分 析。纵观生活在滇黔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发展史,无不是一个惊天地、泣鬼神的移 民史。来自四面八方的各族人民汇聚在这里,使武术在这里融合发展,从而形成 了独具地方特色的拳种、套路和闻名于世的坚甲利刃。内地人民移居滇黔地区,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有了。战国时庄跻奉楚威王之命率众入滇,是进入正史的发 端。他们“变服从俗”,将内地武术技击与兵器的制造术带进滇黔腹地。滇黔出土的青铜兵器上也镌刻着楚越军事文化的烙印。从此,内地民族不断迁入。明朝 的戍军和政治移民把滇黔的移民活动推向了高潮;到了明末清初,乂出现了两个 移民高潮;清代、民国时期,是贵州、云南移民的高潮阶段,是历史上汉族任入 西南地区最多的时期。大规模的滇黔移民都与战争和军事征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 关系。移民中不乏武术高强的人士或打造兵器的能手,他们的到来对滇黔武术的 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滇黔少数民族众多,民族之间、氏族之间、村寨之间或家支之间因发生械斗 而发生的民族碰撞在历史"长期存在,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破 坏,但对人们尚武风气的增强、促进武术的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说, 移民促进了滇黔境内武术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民族碰撞成为滇黔武术文化发展的 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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