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竞赛规则
基本知识
(一)散打运动的发展概述
武术是以套路与对抗两种形式表现的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武 术散手俗称散打,是武术对抗形式的一种,古称相搏、手搏、 卞、弁、白打、拍张、手战等。由于这种对抗形式是在规定的台 子上进行的,因此又称“打擂台”。
现代散打是指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用各流派的踢、 打、摔等技术,互以对方技击动作作为转移的斗智、较技的一种 徒手格斗对抗性竞赛项目。体现武术攻防格斗特点的形式有散 打、推手、长兵、短兵等。目前,主要是通过散打的运动形式直 观地表现,因此散打是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运动形式。从技术 角度分析散打运动与实用技击基本是一致的,但从体育的观念出 发,散打运动受到竞赛规则的制约,.在不伤害对手的情况下,可 以充分发挥各流派技法。例如:散打中对有些传统实用的武术技 法(二龙戏珠、擒拿方法等)作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了击打部 位和保护方法。而武术实用搏击术是以杀伤对手、减弱对手战斗 力为主要目的,技术与战术不受任何规则的限制。所以散打与实 用格斗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属于体育范畴,是人们锻炼身体 的一种形式,后者则是以制服对手为目的的实用技术。
散打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原始社会期间,人们为了 生存与获取生活资料,在实践中悟出了拳打、脚踢、绊摔、擒 拿、跌扑等动作。私有制产生后,在氏族社会、部落之间的战争 时有发生,使用武力成了掠夺财富的最主要的手段。人与兽斗、 人与人斗的本能活动,经过漫长的岁月和积累,一旦过渡到有意 识的技击交流时,产生了质的飞跃,是散打的萌芽。部落战争中 远则运用弓箭、投掷器,近则用石、木、骨作为武器。手中的武 器被打掉,自然是赤手空拳的搏斗。因而,求生的本能向人们提 出了军事技能的要求,提出了对部落的成员先进行军事技能训练 的任务。这种有意识的组织传授活动对“相搏”技术的产生和发 展有着重要影响,从西汉时期的储具园雕《格斗》上看,就生动 地展现了徒手搏斗的场景,但此时的散打是出于人的自卫本能, 还未进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体育活动范畴。
《礼记•王制》载“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赢股肱、决射御”, 表明当时已经有了用“执技论力”、“贏股肱”来决定胜负的相搏 之术。
到了商周时期,散打有了新的发展,在商代,武舞与练武逐 渐分化,攻防格斗技术已被单独拿出来训练士兵。在周代,练武 成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有了专门的训练时间和内容。奴隶 社会尖锐的民族矛盾、阶级斗争,使奴隶主越来越重视对本阶级 子弟和奴隶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质锻练,统治者还规定了专门 的训练时间——“三时务农,一时练武”,故“征则有威,守卫 则有财”。《礼记》练武内容有射箭与对抗攻防技术,此时习武已成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社会变革带来了政 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变化与发展,手搏 技击和技艺已初步形成。
为了使武艺得以交流,每在春秋两季,天下武艺高手云集在 一起进行较量。《管子•七法》记述了当时的情景:“春秋角试, ……天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故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 发之如风雨,莫挡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人,莫敢禁围”。发 招时象急风骤雨,在他面前不能抵挡,在他后面也没法下手;单 独较技时,也休想把他们围住。为了战胜对方,攻防招数真假虚 实,变化多端。《庄子•人间世》说:“且以巧斗力者,始乎阴, 常卒,秦至则多奇巧。”它记叙了这种多变的战术。
这个时期,武术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诸侯争霸,攻伐激 烈,为争雄称霸,各国都很重视“拳勇”、“技击”对军队战斗力 的影响,重视技击术在战场上的应用。齐桓公曾于春秋两季举行 全国性比较武功的“角试”来选拔天下豪杰、枭雄以为己用。管 仲亦曾在齐国招募全国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众者”来 训练军队,齐国正是靠重视拳勇、技击而首先称霸诸侯的。军队 的训练有了新的发展,无论形式、内容还是规模都远远超越了商 周,当时练习的主要内容是徒手与器械的攻防格斗技术,而已失 去攻防意义的武舞因受到韩非子等人的抨击,逐渐演变为表演形在民间,当时习武成风,有些人喜爱与人对抗,就连做梦也 是如此,听说有高手就设法请来进行较量。《国语》记载了赵简 子听说牛谈有力,就把他请来与其臣李室周比赛,结果李室周败 给牛谈。相搏取胜,除了技术外,在《荀子•议兵营》和《资治通鉴》中还记载了战术的应用,“用手臂捍头目而覆脑腹也”, “沂而袭之与先掠而后击之,岂手臂不救也。”从中可以看出徒手 相搏已有指上打下、声东击西的佯攻战术的运用。
此时,散打的体育性质逐渐被人们认识,正如孙子曾指出 “搏刺捍强士体”,意指击刺、搏斗(散打等)除了较量对抗外, 还有增强体质的功能与作用。散打开始成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 部分,是中国进人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
秦汉、三国时期正处于封建制的上升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 家的建立,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使人民在较长时间内处于 相对安静的环境中,为武术逐渐由单纯军事型向竞技方面发展创 造了条件。
秦统一六国后,“收天下之兵”客观上限制了民间的练武活 动,但却使“手搏、角抵”——武术徒手对抗发展起来手搏是 一种从相搏发展而来的攻防性很强的技击术,当时非常流行,并 已具有明显的体育性质。1975年在湖北江陵县凤凰山出土的秦 墓中发现一木篦,弧形背面有彩绘的“手搏”比赛场面,上有三 个男子着短裤,腰间束带,足穿翘斗鞋,右边两人在进行“手 搏”比赛,左边一人双手前伸,做裁判状,画面上的帷幕飘带表 示比赛在台上进行。
汉初的统治者为抵御匈奴,鼓励习武,大大促进民间练武活 动,并出现了一个新名词——“武艺”。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同 风格的技击流派。这里武艺是徒手和器械对抗与套路的总称,当 时,它既包括有徒手的角抵、手搏以及斗剑等对抗,也包括对练 等套路运动。
与汉代相比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衰落时期,但该时期武术 仍有一定发展。两晋南北朝时期实行府兵制,选士的标准对武艺 有很高要求。据《通典•兵典》记载:“选士之科……引强彻扎戈 链剑击,便于利用,挺身捕虏,骞旗斩将,堪陷阵者;矫捷如 飞,窃城越堑,出人无形,堪窥战者;往返三百里不及暮至者; 破格舒钩或负六百斤行五十步,四百斤行百步者;……”既能 “若飞”般地疾跑,也能攀登跳跃,长途负重行军。这不但对技 术的要求高,还对身体素质如速度、耐力、力量诸方面皆有严格 的要求。两晋南北朝后期,儒、道、佛日趋合流,玄学盛行,官 僚贵族迷恋奢侈生活,信奉宗教,追求长生不老之术,其消极影 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武术的发展。武术对抗的形式虽然得到广 大人民的喜爱,而统治阶级却把对抗当作追求刺激和消遣玩赏的 内容,违背其内在规律,致使其面目全非,破坏了其正常发展。
隋唐五代时期是武术大发展时期,手搏、角搏、角抵倍受重 视,尤其是唐代武举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武术的发展,练武之 风盛行,武艺出众者如“猛殿之士”、“矫捷之士”、“疾足之士” 大量出现,并出现了职业教授武艺的人。民间武术蓬勃兴起,武 术体育性质更加明显,相扑、角抵、手搏有了进一步的规格。据 《通鉴纪事本末•刘氏据广明》卷二十六载:“汉王与诸王宴于长 春宫,观手搏,至夕罢宴有的君王不仅喜好角抵戏成癖,还 亲自参加角抵比赛活动,说明在上流社会已有广泛的市场。唐代 书肇在《驾幸明楼武艺绝伦赋序》中记叙了在散打比赛开始时双 方“拜首稽首,足足蹈蹈”,在比赛中“左旋右抽,擢两肩于敏 手,奋髯增气,示众目以余威”的生动形象。
从隋唐五代的手搏、角抵比赛可看出大体规则如下:
- 不按体重分级;
- 主要用踢、打、摔的技法;
- 活动场地多在方形台上进行;
一、散打竞赛规则基本知识
- 没有护具,比赛时多赤身短裤;
- 犯规处罚不明显;
- 获胜者给予重奖。
两宋时期,由于内受封建军阀统治,外受强敌侵扰,民间练 武成风,开始出现练武组织“锦标社”、“英田备社”、“角抵社” 等。《宋史•兵志》说:“手搏虽不切于用(指用于战场),而亦习 其身臂。”散打的健身性和娱乐性的功能,从宋朝到明朝的著作 中都有反映。宋人调露子认为:“上古之人淳素,以良饱饮足, 或以前肱为格击,手赤来取胜负。”《梦梁录》说:“每年春秋两 季,禁中教扬,量试武艺。”“飞枪砍柳,走马舞刀,百艺俱全。” 据《宋史》载:宋太祖赵匡胤就有一身好武艺。当时,“手搏” 已在群众中喜闻乐见,成为文化牛活的组成部分。
元代,由于统治者的禁武,武术一度陷人了衰落发展期。为 防止人民反抗,统治者对民间的武术倍加摧残,民间“聚团围 猎”、“弄枪棒”、“习武艺”被一概禁绝(《元典章》)。违此禁令 者,则处以“没其家财”、“权”、“答”等刑罚,连民间私藏武器 也要治罪。武艺多是冒生命危险以秘密家传方式在暗中传授。元 代统治者只允许军队士兵开展骑、射、摔跤等项目,传统武术在 士兵中有所保留。
从历史角度来看,虽然武术被禁,但对抗性的比武如手搏、 摔跤、器械等还是有所发展。袁宏道著《嵩游记》:“晓起出门, 童自分棚立乞观手搏,主者曰:山中故事,试之多绝技,正规 的比武叫打擂台。擂台叫做“献台”,裁判叫“布署”,比赛有一
则,“不许暗算”,先败下台者认输。比赛时,“当思搏法, 此临地着也,敌强宜用抽御,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燥”, 反映了比赛中攻守进退的战术研究和着实的招法及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更接近体育的要求。
清代武术的发展大大超过了前代,武术并没有被统治者禁武 所压抑,反而随着白莲教、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的兴起而兴盛 起来,人们在练武的组织——“社”、“团”、“馆”中习武,利用 各种形式传授武术,形式多样的拳种不断出现并得到人民群众的 喜爱。
各类人物操练武艺,由于不同拳种风格各异,打法不一,因 而经常通过比武较量发展技艺,“打擂”在民间广为流传,诸如 春节或其他节日宴会,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迎战所有的挑 战者,这种比赛不用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需地方同意就可 以上台比武。此时,练习散打也比较盛行,楚南有兄弟两人请来 拳师学艺,其妹在楼上偷看,哥哥被拳师打倒,于是她与拳师较 斗,交手很久,妹飞起一脚,踢中拳师要害。(清•采衡子《虫鸣 浸录》)
清代开始形成整体观的武术理论,不少拳种是从人体出发来 研究人体运动的内在联系及运动规律的,长期以来指导和推动了 武术的发展与提高,使技击技艺的发展日臻完善。
民国初年,习武开禁,拳击之风蓬勃一时,当时有以技击名 震天下的秘踪拳创始人霍元甲。民间也出现了许多拳术社、武术 会、武士会。其中上海的“精武体育会”最为庞大。它在许多省 及香港都设有分会,并传播到东南亚一带,在继承与发展武术传 统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民党统治时期,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后 来相继在24个省市建立了国术馆,县级国术馆达300多个。各 省当局在训练军队时,将国术列为主要术科,并要求设国术训练 机关。原则上规定大学、学院或师范专科把武术作为一门必修课 程,但中小学体育课中不设武术课。当时,武术家受聘在武术馆 任教,培养了大批武术专业人才。
1928年10月28日,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 考”,比赛为期10天,参加者是国术馆的教师与学生,国考设有 散打比赛,采取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 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大部 分省市都派代表队参加。由于参赛人数不限,有的代表队多达百 人。项目有男女短兵,中国式摔跤和国际拳击。散打则以点到为 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一部位都得一点,因 此选手为了在比赛中多得点,用脚尖踢中对方,或以手摸到对方 的头发也算得一点。由于当时赛场规则不规范的原因,故导致双 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就如同当时报 纸评说“国术场成了斗鸡场”。
鉴于近百年来武术界各门派间相互诋毁、互相评论的现状, 为纵观武术全貌,1929年由中央国术馆副馆长李景林书面写信 到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 演及比赛大会”。在征得一致赞同后,由浙江省国术馆承办了 “国术游艺大会”。12个省4个特别市经过认真选拔,共有男女 代表345人参加了大会,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有125人。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打项目。
1936年,中国武术旅游团访问东南亚,同时还举办过各种 形式的短期训练班,开展研究工作,并出版了不少国术书。
总之,民国时期试图把“打擂台”这种形式以体育比赛的形 式展现出来,但没有获得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成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作为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发展。1949年, 朱德同志指出:“要广泛地采用民间原有的许多体育形式”;1952 年,武术被正式列为推广项目;1954年,各地体育院系开始把 武术列为正式课程,将武术套路运动形式作为推广、表演和竞赛 的重点,散打在民间仍有流传但皆属自发性质。60年代由于极 左路线思想影响,“双百方针”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时代 背景下,《武术》(体育学院本科讲义)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 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 有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韋志的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 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对抗形式(散 打等)被从武术中弃之不提了。“文化大革命”中的武术发展进 一步走向畸形,武术绝对不准谈“技击”和“攻防方法”,而 “语录拳”、“忠字拳”等大量出现,武术处于一种不死不活的 “百花凋零”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早,文化界出现“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形势。在那万象更新的时代,武术开始在 全国广泛地发展起来。原国家体委运动司武术处成立了武术散手 调研组。同年,在湖南湘潭举行的全国武术比赛期间听取了部分 教练员及武术工作者的意见。尔后在北京召开了座谈会,又进行 了个别访问,听取了武术界特别是部分老武术工作者的意见。在 此基础上,写出了《关于开展武术散手运动的报告》。原国家体 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方针,为武术散 手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Q为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原国家体 委决定按照竞技体育的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 武汉体育学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点训练,取得成绩后再全面推广。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 摩交流大会上作了首次汇报表演。同年1〇月的第4届全运会期 间,原国家体委又调浙江、北京体院、武汉体院和河北散手队赴 石家庄赛区进行了公开的表演。1980年10月,原国家体委又调 集散手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征 求意见稿)。通过试验修改,于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手竞 赛规则》(初稿),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 赛。随后按照这一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表演 赛。
1982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 武术散手的问题。大会报告中指出:“技击尚处在实验阶段,要 逐步积累经验。对待技击的开展要取慎重稳妥的态度。”在大会 总结报告中又提到:“关于武术技击,目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进行。”
自此,散手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每年都举行一次全 国性的武术对抗性比赛。1987年提出在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表 演赛中采用设台比赛的办法。
1988年在兰州举行的散手表演赛中第一次设台比赛。自此, 武术散手以擂台形式进行比赛被确定下来,体现了武术的特点和 民族风格。
武术散手运动的开展,深受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喜爱。但 是,由于武术散手比赛是一项直接对抗、十分激烈的运动,为了 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训练水 平以及竞赛组织、场地条件、医务监督要求都很高。因此,1989 年,原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武术散手比赛管理的通 知》,这个通知保证了武术散运动沿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1989年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手正式比赛——全 国武术散手锦标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这是武术散打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武术散打运动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的普遍重视 和支持,其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开展活动和参加比赛的单位 不断增加,先后在成都、重庆、郑州、沧州及武当山等地举行了 各种类型的全国性武术散打邀请赛。
1990年,经原国家体委审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正式颁 行,并实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制度。1990年,原国家体委正 式公布实施《武术散手技术等级标准》。同年批准了 14名散手武 英级运动员。中国武术散手裁判队伍,经过数年的实践和努力已 初步形成,且自成体系。1990年,经过考核,由原国家体委批 准了第一批国家级武术散手裁判员。武术散手比赛的评分采用电 子计分器,比已往的评分办法有了很大的改进。武术散手邀请 赛、武术之乡比赛、武术馆校比赛、革命老区武术比赛等不断举 办,对武术散打运动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地推动作用。
1990年,由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散手》一书, 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为武术散手训练提供了教材。
1992年,在河南焦作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武术散手工作会议, 确定了武术散手的发展方向。1993年的第7届全国运动会把武 术散手列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设男子团体一块金牌。全国有 14个单位派队参加。这意味着武术散手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时 期。1997年,第8届全国运动会将金牌总数增至3块,并分设 大、中、小三个组别的比赛。2001年的第9届全国运动会将金 牌总数增至6块,将散手体重级别分为11个级别。目前,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体协、解放军等三十多个单位组建了队伍,这是武术散手发展至今最值得庆贺的大事。
1999年,为了使散手进一步规范化和突出民族特色,将散 手正式改名为:“散打”,1999年的全国比赛正式改名为“全国 武术锦标赛散打团体赛”。同时,在比赛中除保留手套、护齿和 护裆外,脱掉其他所有护具,使武术散打以一个崭新的形象出现 在体育大舞台上。
1999年,为适应散打的进一步发展,增设了全国散打青年 锦标赛。
为把武术推向市场,在中国武术协会、中国武术运动管理中 心的领导下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1993年成功地运作了南北争 霸赛;为了进一步开发武术市场,1999年推出“中国功夫—— 美国职业拳击”争霸赛,使中国散打的知名度大幅度得到提高; 同时,还举行了三次“搏击职业试点赛”和两次“水上搏击擂台 赛”等。中国武术市场化的道路逐渐在武协领导者们的脑海中清 晰和明确下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开始酝酿中国武术长期、持久 的“职业联赛”。但是多年来,中国武术一直面临着资金匮乏的 局面,比赛只是拉到一笔赞助才能搞一场,没有资金就只能作 罢,因而没有什么连续性。从1995年确定“市场化”的思路到 1998年找到长期合作伙伴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中国武术协会已 走过多年。终于,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3月25日,中国武术散 打职业联赛暨首届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 武术协会散打馆开战。来自全国6个公斤级别的120余名运动员 通过9个月的角逐,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散打王”。但是,这并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联赛,因为它的主体条件还不具备——运 动员还没有实现职业化。尽管如此,中国武术毕竟在市场化的道 路上迈出了坚定的一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让世界了解武术,为了让武术走向世界,中国武术研究 院和中国武术协会于1988年10月举办了首届国际武术节,并在 深圳首次举行了国际武术散手擂台邀请赛。来自15个国家和地 区的近60名运动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7个级别的角逐,我国派 出了5名队员参加比赛,分获5个级别的冠军。这是首次向世界 展示武术散手的风姿。自此之后,我国又于1990年在北京举办 了“迅华杯”国际武术散手邀请赛,这是国际武术联合会成立后 第一次全面检验成员国开展武术散手运动情况的活动,也预示了 散手被各国认可和接受的可喜前景,为世界武术锦标赛的设项提 供了可靠的依据。1991年,国际武术联合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 届世界武术锦标赛,散手被列为表演项目。这次锦标赛共有40 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运动员参加,中国派出运动员参加了散 手比赛,并获得了4个级别的冠军。这是盛况空前的国际散手大 聚会,标志着散手项目确立的良好开端。在此后每两年一届的世 界锦标赛上,散手都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此外,在历届的亚洲 武术锦标赛上也把散手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98年在泰国举办 的第13届亚洲运动会上,散手也被列为正式项目,并设立了 5 个级别的金牌。我国的散手运动员在历届国际、洲际大赛中也都 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为了让更多的武术爱好 者都能了解散手,国际武术联合会和中国武术协会还组织编写了 大量的国际武术散手教材,多次举行各种类型的国际武术散手教 练员、裁判员学习班,同时还派出大批的专家、教练员到各国去 推广普及散手项目,甚至帮助组建和训练所在国的国家队参加世 界各类散手比赛。通过这些,都无形中提高了各国武术散手的技 术水平。目前,世界上已有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或准备开展 散打项目。散打项目现在已越来越被各国人民接受和喜爱。各洲 和各国的武术组织还通过各种形式经常举办洲际的和本国的武术 散手比赛,有的洲已把散打列为洲际武术锦标赛的正式项目。所 有这些,都为武术散打真正走向世界,进人奥运会打下了坚实的 基础。
为使散打能够更加健康全面地发展,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武 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是加大了散手科研工作的力度,在各直属院校和各地专 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散手科研着重从四个方面人手, 并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一是生物科学对散手技术发展的指导 与应用;二是探讨了散手教学与训练的科学化问题;三是探讨散 手与传统文化、武术套路的相互关系以及对散手发展的影响;四 是对散手发展趋势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探讨,制定出总体发展规 划。尤其是19%年,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在成都组织制定的 对散手技术框架和理论框架的初步构建意见,以及全国武术散手 教练员岗位培训教材的编写,标志着武术散手已初步建立起它的 体系框架。
其次是为了推广和普及武术散手运动,培养武术散手的技术 骨干,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自1989年4月在北京举办首届全 国武术散手教练员训练班以来,先后多次在各地举办过各种类型 的教练员培训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体协、各 体育院校都选派了大批的武术散手骨干参加了类似的培训或轮 训,参训人数达百人之多,使武术散手得以在全国推广和普及, 为发展更多的高水平运动队,在技术上和组织上作了充分的准 备。
其三是较为科学地制定了散手竞赛规则。自1982年制定出 了第一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以来,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又多次
16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散手运动的规律与现状,探讨如何利用规则 的导向作用,保护散手的技术特点和正确引导技术的发展。同时 还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散手技术水平,分别制定了 1990年、 19%年等几个不同阶段的裁判规则,这样既顺应了散手运动的 发展形势,又确保了散手运动继续顺利的开展。1998年最新的 散手竞赛规则,更突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为更快地把散打推 向奥运会准备了条件。
其四是加强项目的管理。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原国家体 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严格了举办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竞赛的报批 程序和批准条件,加强了对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 制定了端正赛风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并 且正在着手准备建立段位制、会员制和多种竞赛体制,散手医务 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所有这些都为细化和健全项目管理工 作奠定了基础。
以上所做的一切,都标志着武术散打运动不断朝着规范化、 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散打竞赛规则的演变
- 规则的雏形与主要条例的形成
1928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的散 打比赛,采取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 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规则 要求不带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手任何部位得一 点。击中对方眼、喉、裆者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取消资格。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的散 打则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一部位 都得一点。
1929年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 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会”。由浙江省国术馆承办了 “国术游艺大 会”。如参加者在套路表演之后,经过鉴定确认功夫太差,技艺 不精者劝其不要参加比试,知难而退的亦可参加表演。大会首先 进行了武术套路表演;随后进行了散手比试。比试分为四组。参 加比试者均着大会统一的短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擂台 高1.3米,长20米,宽18.6米。比试双方,在擂台中央划定的 粉圈上相对而立,待评判长鸣第一声笛后,各上前互行一鞠躬 礼,再鸣笛开始比赛。另有监察委员会两名执红、白旗,在台上 管理引导比赛,必要时制止犯规动作的使用,由于规则漏洞百 出,边打边改规则。最后决赛时,评、监两委员会共议:“拳脚 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可。”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打项目, 比赛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为护具,头 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算作犯规,将对方击倒胜一局,三局 两胜制,比赛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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