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服装和护具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着装由中国武术协会所认定的散 打比赛服装和护具。

散打比赛的护具主要分为红、蓝两种颜色,包括拳套、护 头、护胸。

运动员必须自备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 5〜4. 5米。

比赛对运动员拳套的重量有一定的要求,女子运动员和 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 公斤级至85公斤级的拳套重量为280克;男子90公斤级及以上 级别的拳套重量为330克。

弃权规定

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如果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 断证明)或体重不符合报名级别而不能参加比赛者,可以作弃权 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已经取得的成绩有效。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双方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 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或主 动下台表示弃权。

运动员如果不能按时参加体重称量、赛前3次检录未到 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在比赛进行期间,如果运动员无故弃权,本人的全部成绩 要被取消掉。

竞赛其他规定

临场裁判员一定要集中精力,不得与其他人员交谈,未经 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节,尊重和服从裁判。在 比赛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 救者除外)。

在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着正装 坐在指定位置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队医或助手协助 工作。

运动员要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也不得吸氧。

二、竞赛方法规则

可以用的比赛方法

在散打比赛过程中,可以使用武术中的拳法、腿法和摔法来 进行比赛。

禁用的比赛方法

不得使用头、肘、膝等部位攻击对方或迫使对方成为反关 节的技法。

不得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者故意砸压对方。

不得用任何方法去攻击倒地一方的头部。

在青少年比赛中,一定要禁止运动员使用腿法击打对方 的头部或用拳法连续击打对方头部。

得分部位和禁忌部位

散打比赛的得分部位在头部、躯干和大腿,禁击部位在后脑、 颈部和裆部。

三、得分规则

(一)得2分

一方下台,对方得2分。

—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得1分

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被指定进攻后5秒钟内仍不进攻时,对方得1分。

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不得分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双方同时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

使用攻击方法时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四、犯规和判罚规则

技术犯规

出现消极搂抱对方和消极逃跑的行为。

在比赛过程中,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在比赛过程中,不尊重裁判员,对裁判员不礼貌,或者出 现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上场时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不遵守比赛相关礼节。

侵人犯规

当裁判员喊出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仍然进攻对方。

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故意致使对方的伤情加重。

判窃规则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场比赛中,如果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的比赛 资格。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比 赛成绩宣布无效。

如果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其比赛资格, 所有成绩宣布无效。

五、暂停比赛的规定

当比赛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要暂停比赛。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运动员出现受伤的情况时。

双方运动员相互抱缠超过2秒而不能产生摔法的效 果时。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然不进攻时。

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场上出现问题或险情时。

因灯光、场地、电子计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 进行时。

六、比赛胜负判定规则

优势胜利评定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在征得裁 判长同意后,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一方运动员被重击倒地不起达10秒 (侵人犯规除外),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在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达3次(侵人犯规除外), 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在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差达12分时,判得分 多者为该场胜方。

每局胜负评定

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 胜负。

在一局比赛中,如果受重击被强制读秒2次(侵人犯规除 外),则对方为该局胜方。

在一局比赛中,如果一方运动员2次下台,对方为该局 胜方。

在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时,则按照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当天体重轻者为胜方。

如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判为平局。

每场胜负评定

在一场比赛中,先胜两局者被判定为该场比赛的获胜方。

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务监督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则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如果在比赛中,经医务监督确诊为诈伤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 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在参加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果获胜局数相同,则为平局。

在参加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 序决定胜负: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如仍相同,则需要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七、竞赛名次的评定

个人名次

进行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进行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排列在前,若两人或两人以 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负局数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受劝告少者列前。

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 团体名次

1.按名次分

(1)各级别如果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的得 分计算。

(2)各级别如果录取前六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 计算。

2.两队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按个人获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 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八、竞赛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为了保障比赛的公平公正进行,必须设立相应的仲裁委员 会,散打比赛的竞赛仲裁委员会通常是是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 3人或5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仲裁委员会是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 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或裁判组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 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评判的申诉。

接到相关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 比赛、名次的评定及颁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 赛队。

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 査,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 加,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 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票数相同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 裁权。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 的讨论。

对运动员或者运动队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 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 员会提请竞赛监督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改 变评判结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运动队的申诉程序及要求

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评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 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 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

各运动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继续无 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大会组委会给 予严肃处理。

九、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竞赛监督委员会是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或5人组成,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 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 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 赂,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销其裁判等级 的处分。

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 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行贿受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 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 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仲裁人 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 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 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 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评判结果和仲裁委 员会的裁决结果。

十、竞赛的场地和器材

竞赛场地

散打比赛的场地为高80厘米、长800厘米、宽800厘米的擂 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厘米 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厘米宽的红色边线,台面 四边向内90厘米处画有10厘米宽的黄色警戒线。台下四周铺 有高30厘米、宽200厘米的保护软垫,散打比赛的场地平面示意 图(图8-1)。

竞赛器材

1.色别牌(图8-2)

色别牌是边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比赛胜负所出示的标志。圆 牌直径20厘米,把长20厘米,共计18块,其中红色、蓝色、红蓝 各半色牌各6块。

2.劝告牌、警告牌和强制读秒牌(图8-3)

劝告牌为长15厘米、宽5厘米的黄色板12块,板上写 “劝告”字样。

警告牌为长15厘米、宽5厘米的红色板6块,板上写“警告”字样。

长15厘米、宽5厘米的蓝色板6块,板上写“强读”字样。

图片1 图片2

3.弃权牌(图8-4)

弃权牌的圆牌直径40厘米,把长40厘米,黄色2个。在圆 牌正反面分别用红蓝色写“弃权”字样。

4.放牌架(图8-5)

放牌架为长60厘米、高15厘米、红色和蓝色各1个。

5.其他必需器材

在散打比赛中,除了上述器材,还需要配备的器材包括2块秒 表,2个哨子(单、双音各一个),3个扩音喇叭,1副铜锣、锣锤、锣架, 15〜20块计数器,2台摄像机,一套电子计分系统和无线麦克风。

图片3

第三节散打运动的裁判法

一、散打运动裁判员的职责

散打比赛的顺利进行需要裁判员们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散 打运动裁判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裁判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 及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在裁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 情;勤奋工作,不为名利;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2.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裁判员必须以《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为准绳,正确掌握统一 的判罚与记分尺度。保证运动员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公正地 竞赛。

3.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裁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武术散打的技术,注意探讨武术散打 技、战术的发展趋势,研究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提高理论素养。

4.保持健康的身体

武术散打比赛,工作强度大、时间长,裁判人员只有身体健 康,精神饱满,体力充沛,才能保证在裁判工作中头脑清醒,反应 敏捷,判罚准确。

(二)各个裁判员的工作

1.总裁判长的工作

比赛前的工作

掌握竞赛规程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制定裁判人员工作日程表。

召集裁判员会议,组织裁判员学习。

检査指导各组的准备工作。

参加组委会及相关技术会议,解答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检查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具等落实情况。

比赛中的工作

指导、监督各裁判组的工作。

解决临场出现的有关问题。

进行赛后小结,提出改进裁判工作意见。

比赛后的工作

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总结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要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裁判长的工作

比赛前的工作

组织学习规则、裁判法。

领取和检查裁判用具(裁判员的服装、记录记分表、秒表、 铜锣、哨子等)。

抽签确定或者安排临场执行裁判员。

比赛期间的工作

监督计时员、计分员的工作实施情况。

对台上裁判员的错判、漏判,及时鸣哨予以纠正。

边裁判员出现反判,向总裁判长出示记分并征得同意后, 可以改判。

发现场地、器材、护具等问题时,可以暂停比赛,予以处理。

宣布每局比赛结果,同时出示胜方色别牌。

审核、签署该场比赛成绩。

比赛后的工作

每一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召集本组裁判员进行小结。

比赛全部结束后,负责收交裁判员的裁判用具。

台上裁判员的工作

必须熟练口令与手势,执裁时要做到口令清楚,声音洪 亮,动作规范。

检查自己的着装,不能戴手表、首饰及任何硬物上台。

听到第一局准备开始的通告后迅速上台,站在擂台的中 央,面向主席台行抱拳礼,再转身向裁判长行抱拳礼,随后向双方

运动员示出“上台”手势并令其站在本人的左右侧。介绍运动员 时两手放在背后自然站立。

检查双方运动员的拳套、护具,然后退步并示意双方运动 员互相行抱拳礼。

面向裁判长做出表示局数的手势,待裁判长示意后,下达 “预备一开始”的口令。

根据场上情况及时喊“停”和“开始”等口令。

台上裁判员与双方运动员应保持三角形,根据运动员动 作的不断变化,相应地调整与双方运动员之间的距离。

每一局结束的锣声一响即刻喊“停”,随后做出“休息”手 势,双方运动员下台休息的同时回到裁判员休息处。

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果前,迅速上台,面向裁判长以手势示 意双方运动员上台并交换位置,两手分别握住双方运动员的手 腕。待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果后,即将获胜方手臂上举。

边裁判员的工作

检查着装、评分表、计分器、笔、色别牌等裁判用具。

人场后,面对擂台成立正姿势站在裁判台左侧,当自己被 介绍时,上前一步行抱拳礼,然后退回原位,待裁判长示意后,迅 速坐下,准备工作。

根据方法清楚、击中明显的原则,按照得分标准和台上裁 判员的判罚,为双方运动员记录得分。

比赛过程中,客观回答台上裁判员对比赛情况的咨询。

无电子记分系统时,每局比赛结束后应尽快计算双方运 动员的得分,得出结果后目视裁判长,听到鸣哨信号后,即刻单手 上举评判色别牌。

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填写清楚,以备核查。

边裁判员交换时,互敬抱拳礼。退场裁判员站在裁判台 右侧,上场裁判员站在裁判台左侧。

比赛开始和结束,在裁判长带领下统一人场、退场。

记录员的工作

准备好比赛用的记录表,熟悉表格的使用。

根据每一单元的比赛顺序,将运动员的姓名、单位、级别、 体重等填好;体重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台上裁判员的手势记录双方运动员警告、劝告、下 台、消极搂抱、消极5秒、强制读秒的次数。

一局比赛中,一方被强制读秒或者下台2次;一场比赛 中,一方被强制读秒或者受警告3次,应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记录每局比赛边裁判员的评分结果。

循环比赛时,根据台上裁判员宣布的比赛结果,在记录表 中填写双方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胜方计2分,平局各计1分,负方 计〇分。因对方弃权而获胜者计2分、弃权者计0分。

计时员的工作

检查哨子、铜锣,核准秒表,掌握开表、停表、回表等操作 程序。

比赛开始到结束,始终目视台上裁判员,随台上裁判员 “开始”、“停”的口令与手势,进行开表、停表计时。

距每局比赛结束时间5秒时,一手计时、一手持锣锤,做好 鸣锣准备,到时即刻鸣锣。锣声响后即停表、回表,并再次开表计时 1分钟作为局间休息时间,至50秒时鸣哨通告,准备下一局比赛。

台上裁判员为运动员读秒时,应同步起用计时器。此时, 如比赛时间已到,也要等台上裁判员读秒结束后才能鸣锣。

编排记录长的工作

审查报名表、统计每个级别参赛人数。

绘制竞赛日程表。

编排比赛秩序册。

参加称量运动员体重工作。

组织抽签。

准备比赛用的各种表格。记分表、记录表、比赛轮次表、 比赛出场表。

核实成绩,在下一单元幵始前出示成绩公告。

每一单元比赛结束后,编排、公告下一单元的比赛秩序。

编制总成绩表(册)。

清理各种有关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编排记录员完成编排记录长分配的工作。

检录长的工作

称量体重

根据大会指定的人员、时间、地点称量体重。

采用公制计量器,计量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称量体重的结果除编排记录组保存外,分别交总裁判长、 裁判长各一份以备查。

提前到比赛场内检査比赛护具。

赛前20分钟,召集运动员检录。第一次检录时发放护 具;第二次检录时检查护具穿戴情况,并用胶布条封住拳套口后 盖章;第三次检录后将运动员带人场地候场。若赛前检录运动员 未到或弃权,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指导并监督运动员穿戴服装护具。

服装与护具颜色不符合比赛规定者,不准其上场比赛。

运动员不准赤膊或佩戴手表、首饰及任何硬物上场。

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涂抹油脂性物质。

拳套必须系紧,扣结只能在拳套的背面,并用胶布固定后 盖章。

运动员戴上护头后,额前头发不得外露,下颚扣结要固定, 后脑扣结松紧要适度。

运动员穿戴护胸松紧适度,扣结固定。

运动员必须赤脚,护裆必须穿在裤子内。

检查运动员的护齿。

将运动员、教练员及队医带入场内指定位置。

将备用护具放在场边,以备比赛损坏时置换。

负责获奖运动员的检录。

副检录长协助检录长工作,检录员完成检录长分配的工作。

宣告员的工作

介绍竞赛规程、规则。

宣布每一单元场次的开始或结束。

介绍上场的裁判员、运动员。

根据台上裁判员的评判,及时介绍比赛情况。

根据比赛进程,结合规则简要介绍散打技术和得分情况。

10•医务监督的工作

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査证明》。

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根据台上裁判员的手势,及时为受伤运动员临场治疗。

临场鉴定运动员是否受伤或诈伤。

根据医务监督条例对不能继续比赛的运动员向大会提出 停赛建议,并负责安排医疗救护事宜。

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

二、散打运动裁判员的裁判方法

(一)每局比赛2分钟(1分30秒)

是指每局除暂停之外的实际比赛时间。计时员听到台上裁 判员喊“开始”的口令就立即开启计时表,台上裁判喊“停”就即刻 停表,直至计时表累计达到2分钟(1分30秒)时,计时员必须准 时鸣锣通告本局比赛结束。

局间休息1分钟

是指每局之间的间歇时间。上一局比赛一结束,计时员即刻 开始记局间休息时间。休息时间至50秒时通知运动员上场准备比 赛,局间休息满1分钟时,台上裁判员必须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

达不到报名级别

是指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的体重不够或超出所报级别规定 的体重范围。例如,75公斤级的运动员,体重必须大于70千克、 小于或等于75千克,体重不在这个范围,则不准参加比赛。

关于比赛护具的相关规定

比赛中运动员必须穿戴《规则》中规定的护具,否则判技 术犯规,改正后可继续比赛。运动员因伤确需穿戴《规则》规定以 外的护具时,须经医务监督盖章确认后,只能穿戴软性护具上场, 如护肩、护腰、护膝、护踝、绷带等。

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按规定扣带护齿、使用缠手带。否 则,裁判员给予技术犯规处罚。

运动员检录上场后,只要拳套脱落,一律按有意松脱护 具,判技术犯规。如果运动员将对方推打下台或摔倒时自己的拳 套脱落,则下台和倒地无效,判拳套脱落的运动员技术犯规。

无故弃权

不参加称量体重。

不准时参加检录。

检录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比赛。

禁击部位

是指规则中规定的禁止击打部位。后脑,是指头部耳郭垂线 以后的部位。颈部,是指人体第一椎骨以下,锁骨以上的部位。

裆部,是指人体的阴部。

得分部位

是指规则中规定的得分部位。头部,是指除了后脑以外的面 部和头两侧的部位。躯干,是指胸部、腹部、背部、腰部。大腿,是 指髋关节以下、膝关节以上、包括臀部在内的部位。人体的肩部、 上肢、小腿、脚跟、脚掌与脚背,既不是禁击部位,也不是得分部 位,击中后既不能判犯规,也不能判得分。按照“方法清楚,效果 明显”的得分标准,就低不就高。例如:击中肩部与胸、背的连接 部位,不得分;击中大腿与小腿的连接部位,不得分;击中腰部与 臀部的连接部位,得1分。

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是指用头、肘、膝的部位主动发力攻击对方,属于“侵人犯 规”。比赛中许多情况下需要贴近对方,常出现低头、抬肘、提膝 等防守动作时,头、肘、膝触及对方的身体而没有明显的发力,不 属于犯规。

迫使对方反关节的技法

是指固定对方关节前端并击打关节外侧,或迫使其关节超出 正常活动范围的攻击动作。

(十)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是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控制住对方的身体,强迫对方头部 先着地,有意伤害对方的行为。

(十一)有意砸压对方

是指对方倒地时,有意用身体砸压对方,以达到伤害对方的 目的。

(十二)故意致使对方的伤情加重

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了开放性伤口,经医生临 场处理后继续比赛,另一方运动员故意揉搓或磨蹭对方伤口的伤 害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因伤不能继续比赛。这是一种违背 武德和现代体育精神的行为,比赛中予以禁止,判其侵人犯规。

(十三)击中得分

是指运动员使用可用方法,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后产生了相 应的效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

看进攻。进攻方法清晰、力点准确,明显击中得分部位。

看防守。击中时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或击中在先,防守 动作在后;或防守失误而没有产生相应的防守效果。

看位移。击中后身体部位产生的移动、震动、晃动现象。

听声音。击中对方后发出清脆或者沉闷的响声。

(十四)倒地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 了台面。

被击倒,是指遭受对方拳法、腿法的打击而失去重心 倒地。

被摔倒,是指被对方用摔法致使身体失去平衡倒地。

自行倒地,是指由于进攻、防守动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倒地。

(十五)倒地在先

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倒地在后。

—方压在先倒地方的身上。

双方先后倒地,身体没有完全脱离,先倒地方支撑了台下 地面,应判倒地在先。

(十六)双方同时倒地

是指双方运动员在使用动作过程中均失重倒地,且分不出先 后时,则判为同时倒地。

(十七)主动倒地

是指使用两脚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先支撑台面,致使对方倒 地的进攻方法。主动倒地有以下五种判罚:

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并能顺势站立,得2分。

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双方分离,但不能顺势 站立,判对方倒地在先,得1分。

使用主动倒地动作没有击中对方,但在3秒内迅速站立, 对方不得分。

使用主动倒地动作没有击中对方,且在3秒钟内不能迅 速站立,判主动倒地方“3秒”,对方得1分。

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压在了 主动倒地方的身体上,致使其不能顺势站立,判主动倒地方倒地 在先,对方得1分。

(十八)3秒

是指运动员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后,不能在3秒钟内站 立,台上裁判员喊“停”,判罚“3秒’’。

(十九)一方下台

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身体的任何部位支撑了台下的保 护垫或场地,均判为下台。

(二十)双方下台

是指双方运动员从比赛“开始”至“停”的口令期间,同时或先 后都掉下了擂台。

(二十一)下台无效

是指双方或一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喊“停”之后下台。

—方先倒地后二次发力致使对方下台。

—方下台时,没有与台上运动员完全脱离。

双方倒地,没有分离,后倒地一方支撑了台下。

(二十二)指定进攻与消极5秒

比赛中运动员互不进攻时间达到5秒时,台上裁判员须指定 消极一方运动员或双方消极中的任何一方进攻。台上裁判员指 定一方运动员进攻后,按每秒一次的频率用手指在体侧记数5次 的方法计时,运动员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应喊“停”,并给予被指 定方“消极5秒”的判罚。

(二十三)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质量和效果均不符合击中得分的 要求。

(二十四)运动员相互抱缠超过2秒而不能产生摔法效果时

双方抱缠在一起,既不使用方法也没有分离超过2秒时。

双方互摔达2秒时仍不能控制对方。

(二十五)消极搂抱

是指运动员主动搂抱对方不使用摔法,消极等待2秒裁判喊 “停”的行为。

当运动员出现消极搂抱行为时,台上裁判喊“停”后,并给予 该运动员消极提示1次;出现第2次,则判罚“技术犯规”;之后每 出现1次,判罚1次。

(二十六)消极逃跑与主动下台

“消极逃跑”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为了躲避对方的进攻,

而有意逃跑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台上裁判员应喊“停”, 并给予逃跑一方运动员“技术犯规”的处罚。“主动下台”是指一 方运动员在比赛中因体力不支或被重击等情况,为达到更长时间 休息而主动下台放弃本局比赛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视为 弃权,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十七)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是指运动员在局间休息后不及时上场、倒地或下台后有意不 迅速起来、有意或借故整理护具、头发等。凡此类情况均视为“有 意拖延比赛时间”,作为技术犯规处理。

(二十八)实力悬殊

是指双方运动员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差异,在比 赛中主要表现为一方已没有进攻与防守的能力,胜负已经十 分明显。裁判长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判技术强者为优势 胜利。

(二十九)领先12分优势胜利

是指在一局比赛中,一方运动员领先另一方运动员12分时, 判得分多者为该场比赛胜方。对于领先12分的判定,在实行5 人制边裁时,应至少获得4个边裁判员的判定;实行3人制边裁 时,需要3个边裁判员的判定。

(三十)知觉失常

是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 状态。具体表现为:站立重心不稳,步履蹒跚紊乱,不能平衡身 体;面部表现痴呆,意识模糊,呼吸急促等。

(三十一)读秒

读秒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对方犯规而有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运动员的安全进行的读秒。另一种是运用合理的方法 重击对方,使其不能马上继续比赛,为保障其安全进行的强制 读秒。

读秒时,台上裁判员须迅速靠近被读秒的运动员,以利于清 楚地观察其面部表情,并且所处位置要以不挡住裁判长的视线为 宜。读秒后,必须予以判罚《>

1.读秒有三种情况

读8秒。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已举手示意 可继续比赛,但仍须读完8秒后再继续进行比赛。

读10秒。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没有示意要 求继续比赛,或虽已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但发觉其知觉失常时仍 须读到10秒,终止比赛。

终止读秒。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如果发现运动员 出现休克、关节脱臼、骨折等危险状态时,即刻停止读秒,取下运 动员的护齿并用手势请医生将其送到后场进行急救处理。

2.读秒后的判罚有五种情况

一方因对方犯规被读秒,但在读至8秒前已表示能继续 比赛且知觉也正常,则给犯规方“警告”的判罚。

因对方犯规造成读秒,而终止比赛,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 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取消比赛资格”。

因对方犯规造成读秒,而终止比赛,经医务监督确认能够 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警告”,并为该场胜方。

一方使用允许的方法重击对方,使之“强制读秒”,被强制 性读至8秒前,如表示能继续比赛,则应给其“强制读8秒”手势 和相应的判罚。

—方使用允许的方法重击对方,使之“强制读秒”,被强制 性读至8秒时,仍没有表示能继续比赛,则必须读完10秒后才能 终止比赛,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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