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开始
- 接近开始前几秒钟,发令员发布口令:
“准备时间到,试射
3 支箭,时间 3 分钟,开始。”同时开启倒计时设备。发令员口令
要响亮、清楚、简练。比赛开始后,裁判长、副裁判长负责处理竞
赛中所遇到的问题。记分员要集中精力注意运动员发射的每一
支箭,并将发射的箭数及环数登记在成绩记录表上。
- 记分射开始,发令员发布口令:
“运动员注意,记分射×
姿,
5 支箭,
5 分钟,开始。”在每组比赛时间还剩 1 分钟时要宣布
“还有 1 分钟”,时间到时下达“停放”口令,再宣布运动员、裁判
员“看靶”口令。
- 至少 1 名裁判长与裁判员、记分员、运动员一起前往箭靶
处,对疑难箭环由 2 名裁判员和 1 名裁判长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方式当场裁决。在看靶期间进行报环、判环、记分、标箭孔、公布
记分牌、换靶纸等。
- 竞赛结束后,全体裁判员整理场地,准备下一场比赛。
(三)决赛工作
- 团体比赛中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工作
(1)团体比赛录取名次中如出现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决赛分
出名次。
(2)团体比赛中的相同成绩决赛只进行立姿比赛,并且无试射。
(3)成绩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每队 3 人或相同人
398数)同时上场参加比赛。
(4)每人只发射 1 支箭。如成绩仍相同,再进行单箭决赛,直
至决出胜负。
(5)多组名次成绩相同时,先进行低名次决赛,再进行高名
次决赛。
- 个人项目决赛
(1)根据录取名次以资格赛的成绩,按顺序排列靶位。
(2)参加决赛的选手后背号码布的内容有:单位、姓名、靶位
号(资格赛名次)。
(3)决赛箭靶下方设有成绩公布牌,上层为试射或决赛单支
箭成绩(两位数),下层为资格赛与决赛成绩之和(三位数)。
(4)资格赛成绩公布的申诉截止时间为决赛检录开始时间。
(5)检录后列队进入发射区。发令员介绍参加决赛的运动
员,运动员向观众致意。发令员依次发出口令“××项目决赛开
始准备,准备时间 2 分钟”“准备时间到”“试射 3 支箭,
3 分钟,
开始”“试射时间到,停放”“看靶”。
(6)裁判员、记分员、运动员到箭靶处报环、记分、拔箭……
公布试射成绩。
(7)运动员、裁判员返回发射区后,裁判长发出口令“准备决
赛,决赛 5 支箭,每支箭立姿(或跪姿)50 秒,第 1 支箭装箭”“注
意,
3—2—1 开始”“停放,看靶”。运动员可以不离开发射区,用
箭孔观察镜看靶,由裁判员代替看靶和拔箭。3 名裁判员和记分
员前往箭靶处,裁判员从 1 号靶报起,大声报出“1 号××环、
号××环……”记分员登记环值、公布成绩、标箭孔……返回。
“第二支箭装箭”……按以上程序进行。
(8)决赛第 5 支箭结束后,运动员同裁判员一起到箭靶处看
399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教学训练丛书 武术·射弩
靶,在成绩表上签名,取回自己的箭支回到原靶位。裁判长宣布
“××项目,第一名××,×××环,第二名××,××环”。
(9)决赛中出现总成绩相同时,裁判长宣布“第×号靶位,
第×号靶位……射手注意,同分决赛第一支箭装箭。注意
开始……”成绩如仍相同,则再进行单箭决赛,直至决出胜负与
名次。裁判长宣布比赛最终成绩。
五、成绩及名次评定
(一)成绩
- 以现场所判定的环值为最后成绩。团体赛总成绩按每项
目所有参赛人员成绩之和累加计算。个人项目的总成绩按照资
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计算。
- 凡箭已脱离箭糟的发射,射手在发射线内用手无法捡回
的箭均为有效发射。
- 箭不中环区均为脱靶,箭杆碰环线按高环计(包括斜插箭)。
- 箭击中靶后脱落,均以箭孔计算成绩。
- 重箭均以被击中的箭尾有无痕迹判定,无痕迹只计一箭
的环数。
(二)名次评定
- 总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 同分评定
(1)团体赛
①根据录取名次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成绩相同时,各队同
时出场,每人立姿发射一支箭进行决赛,以各队成绩之和高者名
次列前。如成绩仍相同,则再次发射一支箭进行决赛,直至决出
胜负。
②如出现多队多名次成绩相同,则先进行低名次决赛,后进
400行高名次决赛。
③团体赛总成绩不涉及进入录取名次的排位方法:
- 立姿总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 立姿总成绩中最后一组环值高者列前。
- 总成绩最后一组中 10 环、
9 环、
8 环……数量多者列前。
(2)个人赛
①根据录取名次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时,按照个
人赛决赛方式以发射一支箭进行决赛,环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成
绩仍相同,则再进行单箭决赛,直至决出胜负。
②决赛后总成绩相同时,在原靶位进行单支箭决赛,不进行
试射,如仍相同,则再进行,直至决出胜负与名次。
③如出现多人多名次成绩相同,则先进行低名次决赛,后进
行高名次决赛。
④个人赛的资格赛不涉及进入录取名次的排位方法:
- 按倒数第一组(5 支)、倒数第二组(5 支)……依次类推,
成绩高者列前。
- 按倒数第一组 10 环、9 环、
8 环……倒数第二组 10 环、9 环、
8 环……数量多者列前。
六、裁判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裁判员应做到四勤
四勤即腿、眼、耳、嘴勤。处理问题时,应先计时间,令运动员
放下弓弩,再查明原因。处理后,注意在成绩记录表上注记。若有
犯规扣环时,要在成绩表上注记。
(二)注意安全,维持赛场秩序
竞赛开始后新闻记者不得进入比赛和裁判区,不能使用闪
光灯摄影。
401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教学训练丛书 武术·射弩
(三)确认靶位、靶纸编号一致
记分员在竞赛前的准备时间里,要核对靶纸的编号与靶位
号是否相符,清点靶纸张数无误后,放在指定位置上,靶面向上。
(四)疑难问题处理及时要严谨
记分员发现脱靶、重射、错射等情况时,要报告裁判员,查明原
因,共同处理。处理疑难弹着点时,至少要有 1 名裁判长在场。
执场裁判要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并将处理结果签署在靶纸
上。对“重箭”“脱靶”等问题,裁判长与 2 名裁判员 3 人表决后在
靶纸上签字。
七、有关问题处理和犯规处罚
(一)弃权
- 在第一组记分射裁判员下达“开始”口令后,运动员仍未
到场,视为弃权。
- 只参加了前部分比赛,因故后部分比赛没有参加为弃权。
公布所发射的成绩并标明弃权理由。
(二)申诉
- 如果在拔箭前,运动员发现记分表记录有误,应立即向裁
判员提出抗议,裁判员核后可以改正。
- 拔箭前,对靶上箭支的环值发生疑问时,记分员或运动员
应立即向裁判员提出,由 3 名裁判员表决,判定箭支的环值。运
动员拔箭后不能再抗议。
- 对损坏严重的靶面或其他器材、场地设备有意见,运动员
或教练员可向裁判员提出,由裁判员决定修整或撤换。
- 每项成绩公布后,裁判长签署该成绩申诉截止时间,这一
时间为 15 分钟。超过该时间,不再受理该成绩申诉事宜。
- 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争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以书面
402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
- 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三)遇到一般问题的处理
- 竞赛中靶板出现损坏和靶纸脱落,首先开表计时,通知运
动员暂停发射,令其将箭取出箭槽,待其他运动员本组比赛完
毕,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后让其比赛,未发射的箭,每一支箭补
时 1 分钟。
- 比赛中,弩、箭、弦发生故障,经裁判员允许可更换经检查
合格的器材,也可自行排除,但不补时间。
- 凡箭已脱离箭槽的发射,射手在发射线内用手无法捡回
的箭均记为有效发射。
- 发射的箭不中环均算脱靶,箭杆碰环线算高环(包括斜
插箭)。
- 如箭击中靶板后脱落均以箭孔计算成绩。
- 重箭均以被击中的箭尾有无痕迹判定,无痕迹不算重箭。
- 执裁中遇到本单位(地区、代表队)运动员出场,裁判员应
主动提出回避执裁,并由裁判长重新调换执裁靶位,不参与有关
疑难环值的表决。
- 所有警告、扣环及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由裁判长判决。
(四)警告、扣环的处罚
- 裁判员未下达“开始”口令而发射的箭均算脱靶,并从本
人该组记分射中再扣 2 环。
- 运动员站位超出发射线的发射均算脱靶。裁判员有责任
在射手练习和试射中对踩线者进行纠正。
- 试射错射他人靶上,从本人第一组记分射成绩中扣除 2 环。
- 记分射错射到别人靶上,错射者为脱靶。被错射者分不清
403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教学训练丛书 武术·射弩
错射箭时,减去环值最低的一支或多支箭,从第二次错射开始,
每错射一支,除计为脱靶外再扣除 2 环。
- 出现多射箭,均从本组中扣除最高环值的箭并警告一次,
以后每多射 1 箭在本组中追加扣除 2 环。
- 比赛中运动员在发射区内不得接受任何方式的技术指
导,凡违反者,对其均给予警告,以后每重犯一次,从被指导者总
成绩中扣除 2 环。
- 运动员姿势犯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从本人记分射
成绩中扣除 2 环,如仍不改正错误,则取消比赛资格。
- 竞赛中妨碍他人比赛,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从总成绩中扣
除 2 环。
- 使用未经检查或不合格的弩或者违反规定的箭参加比
赛,每发射 1 箭,从本人总成绩中扣除 2 环。
(五)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取消比赛资格
- 弄虚作假、伪造成绩者。
- 严重违反安全规则者。
- 竞赛中第三次妨碍他人比赛者,第三次姿势犯规者。
- 在比赛前或者比赛中擅自改变已经检查过的弩及装备者。
-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严重影响比赛秩序者。
- 违反规则并刻意隐瞒者。
404附录一: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与器械
1 比赛场地
1.1 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 14 米、宽 8 米,四周内沿标
明 5 厘米宽的边线,周围至少有 2 米宽的安全区。
1.2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 16 米、宽 14 米,四周内沿标明 5 厘
米宽的边线,周围至少有 1 米宽的安全区。
2 规定器械和比赛服装
2.1 枪:全长不得短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
的长度。
2.2 棍:全长不得短于本人身高。
2.3 剑:本人直臂反手持剑时,剑尖不得低于耳上端。
2.4 刀:本人直臂抱刀时,刀尖不低于本人耳上端。
2.5 运动员需穿适合比赛的运动服或民族服装参赛。
第二章 竞赛通则
3 竞赛
竞赛分个人和团体两大类。
4 竞赛分组
4.1 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或混合组。
4.2 按年龄可分为少年组、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5 竞赛项目
5.1 拳术
5.1.1 规定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的竞赛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
5.1.2 传统拳术:少林、八极、南拳、形意、八卦、通臂、劈挂、翻
子、戳脚、查、花、炮、红、华、地躺、象形拳等。
5.1.3 其它拳术:规则5.1.1和5.1.2以外经挖掘、整理、创编的拳术。
5.2 器械
5.2.1 规定器械:长拳类剑、刀、枪、棍。
5.2.2 传统单器械:规则 5.2.1 以外的各种传统单器械。
5.2.3 传统双器械:如双刀、双剑、双钩、双枪等。
5.2.4 传统软器械:如三节棍、九节鞭、绳鞭、流星锤、刀加鞭等。
5.2.5 其它器械:规则 5.2.1 至 5.2.4 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
的器械。
5.3 对练项目
2~3 人组成的徒手、器械对练。
5.4 集体项目
4 人以上的徒手、器械演练。
6 比赛开始与结束
6.1 运动员听到点名应立即进场,到达起势位置后,运动员身
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集体项目或对练项
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6.2 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并计时结束。不允
许边收势边转向裁判长。对练以倒地和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
须站起作并步收势,待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7 配乐
集体项目必须配乐。其它项目如需要配乐,应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8 礼仪
8.1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结束比赛时,应向裁判长
406行抱拳礼。
8.2 抱拳礼:双腿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高与胸齐,
拳、掌与胸间距离为 20~30 厘米。
9 比赛时间
9.1 规定拳术、规定器械不得少于 1 分 20 秒。规定太极拳 5~
6 分钟。
9.2 规则 5.1.1 和 5.2.1 以外的拳术、器械 1~2 分钟。太极拳、
太极器械 3~4 分钟。
9.3 对练项目不得少于 50 秒。
9.4 集体项目 3~4 分钟。
10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三次检录点
名未到者,该项目以弃权论。
11 运动员比赛顺序的确定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抽签
决定,如果一名运动员的单练、对练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第一个出场
比赛的情况时,应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 评分标准与方法
12 评分标准
各项目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 1 0 分。
12.1 规定拳术、规定器械的评分标准
12.1.1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 6 分,动作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
者,每出现一次扣 0.05 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
0.1 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 0.2 分;一个动作出
现多个轻微错误时,最多扣分不超过 0.2 分;同一错误多次出现,最
多扣分不超过 0.2 分。
12.1.2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 2 分,凡劲力顺达、饱满、准确,手
407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教学训练丛书 武术·射弩
眼身法步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1~0.5 分;显
著不符者,扣 0.6~1 分。严重不符者扣 1.1~2 分。
12.1.3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 2 分,凡神
韵得法、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变化多样、结构布局合理
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1~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1 分;严重不符者,扣 1.1~2 分。
12.2 非规定拳术、器械的评分标准
12.2.1 风格独特、法势清晰的分值为 4 分。
12.2.2 劲力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 3 分。
12.2.3 内容充实、结构合理的分值为 2 分。
12.2.4 神韵得法、节奏适当的分值为 1 分。
12.3 对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12.3.1 方法准确、攻防合理的分值为 4 分。
12.3.2 动作熟练、配合严密的分值为 3 分。
12.3.3 内容充实、结构紧凑的分值为 2 分。
12.3.4 意识逼真、风格突出的分值为 1 分。
12.4 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12.4.1 法势清晰、技术娴熟、演练巧妙。此类分值为 4 分。
12.4.2 内容充实、特点鲜明、风格突出。此类分值为 3 分。
12.4.3 配合默契、动作协调、队伍整齐。此类分值为 2 分。
12.4.4 结构恰当、变化合理、布局新颖。此类分值为 1 分。
13 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
13.1 裁判员扣分
13.1.1 没有完成套路: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不予
评分。
13.1.2 遗忘:每出现一次遗忘,根据不同程度,扣 0.1 ~
0.2 分。
13.1.3 器械、服饰影响动作:刀彩、剑穗和软器械缠住身体任
何部位影响动作,或出现刀彩、剑穗、枪缨、服饰掉地,以及器械触
408地、脱把、碰身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 0.1~0.2 分。
13.1.4 器械变形、折断、掉地: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
扣 0.1~0.2 分;器械折断扣 0.3 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 0.3
分。
13.1.5 出界: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扣 0.1 分;整个
身体出界,扣 0.2 分。
13.1.6 失去平衡:每出现一次摇晃、跳动扣 0.1 分;每出现一
次附加支撑,扣 0.2 分;一个动作中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 0.3 分;
每出现一次倒地,扣 0.3 分。
13.2 裁判组长扣分
13.2.1 重做。
13.2.1.1 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经裁判组长
同意,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13.2.1.2 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
套路中断,可重做一次,扣 1 分。
13.2.1.3 运动员临场受伤,裁判组长有权令其中止。经治疗后
可继续比赛,不予扣分。 若不能上场,则作弃权论。
13.2.2 比赛时间不足和超过:运动员完成太极拳、器械套路
和集体项目的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在 5 秒内(含 5 秒),扣 0.1 分;
超过 5 秒~10 秒,扣 0.2 分;依次类推。完成其他套路的时间不足和
超过规定在 2 秒内(含 2 秒),扣 0.1 分;超过 2 秒~4 秒,扣 0.2 秒;
依次类推。
13.2.3 集体项目人数不足:集体项目参赛人数由竞赛规程决
定,每少 1 人扣 0.2 分。
13.2.4 规定拳术、规定器械内容不符:凡动作内容、方向与规
定明显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 0.1 分。每缺少或增加一个动作或方
法,扣 0.2 分。
14 评分方法 裁判员评分
409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教学训练丛书 武术·射弩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
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对运动员的评
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但小数点第二位必须是
0 或 5。
14.2 运动员应得分数的确定
14.2.1 5 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 3 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
员的应得分。
14.2.2 应得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取消。
14.3 裁判组长调整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或有效分之间差距过大时,在未
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组长有权加分或减分。运动员的应
得分在 9 分或 9 分以上时,裁判组长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 0.05
分,运动员的应得分在 9 分以下时,裁判组长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
过 0.1 分。
14.4 运动员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员评分与裁判组长扣分及调整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最
后得分。
14.5 裁判组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 名次评定
15 名次
15.1 个人单项、对练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
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15.2 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
第二名,依次类推。
15.3 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
评定。
15.4 名次录取办法也可采用评奖方式,按比例或得分设立不
410同等级予以录取。
16 得分相等的处理
16.1 个人项目、对练、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6.1.1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
列前。
16.1.2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16.1.3 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16.1.4 名次并列或附加赛决定名次。
16.2 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
仍相等时,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第五章 弃权与申诉
17 弃权
17.1 检录时间内 3 次点名未到者。
17.2 不能按时参加比赛者。
18 申诉
凡对裁判有异议,应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在该队员比赛
后 3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申诉范围
仅限于本队的参赛项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议,如判定裁判正确,
申诉队必须服从;如判定裁判错误,属于裁判组长对规定内容的错
判,可予以纠正并退还申诉费;如属于裁判员错误,可对错判裁判
员进行处理,但不得改判得分。
第六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19 裁判人员的组成
19.1 武术裁判人员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组长、裁判副组
411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教学训练丛书 武术·射弩
长、裁判员、计时员、记分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检录长、检
录员、宣告员组成。
19.2 裁判人员应穿着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在
裁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0 裁判人员的职责
20.1 裁判长
20.1.1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
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与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20.1.2 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
权修改规则。
20.1.3 在比赛中,裁判人员有违纪行为或发生严重错判时,
可酌情处理。
20.1.4 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20.1.5 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工作总结。
20.2 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搞好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裁判长代
行其职责。
20.3 裁判组长
20.3.1 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实施裁判工作。
20.3.2 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等方面的扣分。
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0.3.3 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不合理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
分前,公开示分调整。
20.3.4 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
20.4 副裁判组长
20.4.1 协助裁判组长进行工作。当裁判组长缺席时,可代行
其职责。
20.4.2 遇裁判员回避时,参加运动员评分。
20.4.3 检查规定拳术、规定器械的演练内容,遇到与规定不
412符者,及时报告裁判长给予扣分。
20.5 裁判员
20.5.1
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规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
各项准备工作。
20.5 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20.6 编排记录长
20.6.1 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
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20.6.2 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
20.6.3 审查核实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
20.7 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20.8 计时员、记分员
20.8.1 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果与规则不符
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计时以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
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结束时间。
20.8.2 负责裁判组的评分记录工作,核算运动员最后
得分。
20.9 检录长
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裁判组长。
20.10 检录员
20.10.1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检录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
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 向裁判组递交检录表。
20.10.2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器械,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
其更换,同时报告裁判组长。
20.11 宣告员
向观众介绍比赛进程,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
比赛项目以及有关武术知识和宣传材料。
附
录
一

413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
前言
裁判法是作为一种实际工作方法而设计的。《武术竞赛裁判
法》介绍了武术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程序,以及在不同
的情况下裁判员在场上的分工职责、选位等。它有助于武术裁判员
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
第一章 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裁判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对提高比
赛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裁判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 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基本原则,加强裁判员自
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比赛中应集中精力,不受外界的干扰
和影响。
- 认真学习规则、裁判法,精通规则内容。对任何违背规则的
行为都应给予及时、准确、果断的判罚,确保执行规则的严肃性。
- 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以适应比赛的需要。
414第二章 裁判工作及职责
一、裁判人员
武术裁判工作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及助理人员共同完
成,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 裁判长 1 人,副裁判长 1~2 人。
- 裁判组设裁判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裁判员 5 人,计时员、
记分员 1~2 人。
- 编排记录长 1 人,编排记录员 2~3 人。
- 检录长 1 人,检录员 2~3 人。
- 宣告员 1~2 人。
二、裁判长职责
-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
召开全体裁判人员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大会有关文件,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
(2)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统一判罚尺度。
(3)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
改规则。
- 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各裁判员的分工。
- 在比赛中,裁判人员有违纪行为或发生严重错判时,可酌情
处理。
- 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 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职责
- 协助裁判长组织学习与实习。
- 组织发放裁判员用品、检查记录台工作准备。
- 总结经验,协助裁判长做好总结和善后工作。
- 在裁判长缺席时,可由 1 名副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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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裁判组长职责
- 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实施裁判工作。
- 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等方面的扣分。宣布
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
- 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不合理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
公开示分调整。
- 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
五、副裁判组长职责
- 协助裁判组长进行工作,当裁判组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
责。
- 参加裁判员回避时的运动员评分。
- 协助裁判组长做好套路内容检查。
六、裁判员
- 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
- 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七、编排记录长职责
- 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
求,编排好秩序册。
- 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
- 审查核实比赛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
八、编排记录员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九、计时员、记分员职责
- 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果与规则不符者,应
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
- 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十、检录长职责
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裁判组。
416十一、检录员职责
-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检录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
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组递交检录表。
-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器械,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
换,同时报裁判组长。
十二、宣告员职责
向观众介绍比赛进程、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
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以及有关武术知识和宣传材料。
第三章 比赛开始前的准备及任务
一、比赛开始前的准备
- 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
(2)统一罚则及有关特殊规定。
(3)比赛中的分工与配合。
(4)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和熟悉。
(5)场地安全的检查和安全注意事项。
- 准备比赛器材和用品
- 裁判员着装准备和仪表检查。
- 做好身体和心理准备,以最佳体力和精神状态投入
工作。
- 裁判员要提前 3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立即向裁判长报
到,完成比赛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比赛场地及设施
由裁判长率裁判组对比赛场地进行检查,并填写“场地设备检
查报告表”,场地检查报告由裁判长签名后交竞赛委员会。
三、检查安全措施
在武术竞赛场地,必须公布安全条例,其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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