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赛中,当裁判员认为选手违反下列规定时,可提出警 告,并减0.5分。而且警告并不是每回计算一次,而是综合计 算。不过,当选手受6次警告时,裁判员可判决其败北。警告 的内容如下:
12 压住对手时。
13 用膝盖攻击时。
14 背向对手而消极不战时。
15 从境界线内故意躲到场外时。
16 将对方故意摔倒时。
17 伪装负伤时。
18 故意在境界边缘徘徊时。 ,
19 故意攻击对方阴部及后脑时。
20 用肩或身体去推对手,或用手去推对手时。
21 .故意自卫倒下时。
22 .选手或教练发出粗暴的语言或不正当行为时。
以上介绍的是有关跆拳道的竞赛之警告内容,现再将对 拳手的判定内容介绍如下,供拳手参考。?
1 .由对手失利而得来的胜利。
2 .由对手退场而得来的胜利。
3 .由对手负伤而得来的胜利。
4 .由击倒对手而得来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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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对手因体重超过标准而得来的胜利。
6 .由得分而得来的胜利(包括因对手减分)。
7 .由绝对优势而得来的胜利。
(四)击倒后的处理与比赛中断时的处置
L选手被合乎规则的攻击而击倒在比赛场内,或当其站 立不稳时,裁判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裁判将攻击的选手和被压倒的选手拉开,也可命令攻 击者停止、离开。
(2)倒下的选手,若数到10还站不起来时,裁判可宣布对 手为“KO”胜利者。 、
(3)如倒下的选手数到8时站起来,并在数到10前走到 自己的位置时,裁判在确认选手已恢复后,可发口令而使比赛 继续下去。
(4)两位选手一起倒下去,而两人又都不能在数到10前 站起来时,则照两人没倒以前的分数来判定胜负。
2.在比赛中,双方或一方的选手因受伤,而使比赛中断 时,裁判可采取下列措施。
(1)裁判员可视选手受伤状况,以决定是否继续比赛。
(2)不能继续比赛时:①裁判可判定制造受伤原因的选手 为败方。②裁判员没法判定胜负时,则以双方受伤以前的得分 来决定胜者。
(3)裁判员自己的判军发生困难时:①裁判员为了决定胜 负,可征求竞赛场地医师加意见。②裁判员和场下副裁判员协 议以决定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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